执行局的职责
⑴ 法院执行庭和执行局的区别与任务
法院执行局与执行庭合署办公,为人民法院内设执行机构是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执行受托执行案件,办理受托及委托执行案件的相关事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办理下级人民法院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案件。
执行庭是法院内设立的专门负责对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的组织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员,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
目前,大多数基层人民法院设有执行庭,由庭长一人,副庭长和执行员若干人组成,并配有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庭除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外,还负责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生效的仲裁裁决等。
两者有以下区别:
1、功能不同
执行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根据级别管辖,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庭办理民事案件判决、裁定以及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中财产部份的执行事项
2、权限不同
执行局的权限高于执行庭的权限
(1)执行局的职责扩展阅读:
法院执行局的职能: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法院执行局受理范围
执行局执行的案件,必须是经当事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⑵ 执行局是做什么工作的
执行局〔庭〕工作职责
1 、宣传和贯彻党委、人大、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有关指示和工作部署;
2 、负责审查并办理由本院一审并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办理其它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3 、负责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主体、追加第三人的执行案件的审批;
4 、办理中院执行局指定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5 、负责本院执行工作中的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交流工作;
6 、负责将受理的执行案件向中院执行局报备;
7 、其它需要上级执行局答复、决定的事项的草拟工作。
⑶ 法院执行局是干什么的
执行局的机构职能: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3)执行局的职责扩展阅读
执行局的权限:
1、执行局代表执行法院,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有权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
3、有权对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而拒不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
⑷ 请问一下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职能是什么
1、依复法执行本院第一制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中有关财产内容的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2、依法提级执行及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的案件;
3、对法院执行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
4、指导个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5、协调处理法院之间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案件。
⑸ 法院执行庭职责
法院执行庭职责: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内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容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⑹ 法院执行局的机构职能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版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权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⑺ 法院执行局民间借贷执行职责是什么
如果时间超过了6个月,还不执行
可以向上级法院要求执行
⑻ 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责
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一)人民法院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版、调解书;民事制权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三)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四)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五)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六)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