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的职责任
1. 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是什么
第一、议会制度。
议会是干什么的呢?民选代表组成这样一个机构天天监控政府官员,他们只要有一点不符合法律的行为就可能被弹劾。比如英国议会——最典型的议会制度,这边站着执政党,那边坐着反对党,执政党的问题还能逃过那帮议员们的眼睛?议员的眼睛是贼亮的,他们会将你的所做所为全部揭露。因为他们的政治是竞争性的,他们不仅是市场化的经济,而且是市场化的政治。你如果做不好的话,你就下来,我就上去——反对党的目标就是:随时准备着,为上台而努力。有时候执政党一个经济上的丑闻,就可能引发人们的不信任,就可能下台,你方唱罢我登场。正是这样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使得官员们必须谨慎行事,绝对不能干那些错事和坏事。议会的监督使得官员们不得不俯首贴耳。
第二、司法独立。
独立的司法制度,独立的司法体系构成了官员们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巨大的震慑。
美国专门为总统设置了特别检查官,前特别检查官斯塔尔先生,对于总统来说是小官,但是这个小官的权力可了得!因为他可以不经司法部长的批准,启动对总统的调查程序。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之间那点事,说老实话,对于我们国家的好多官员其实算不了什么,在我们这儿,不过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浪漫情怀"而已(笑声)。斯塔尔先生不惜动用联邦经费5000万元,来调查总统性丑闻,搞得总统颜面尽失,没有任何办法,因为特别检查官这一职不得被任何人罢免,他手下有一帮得力人马。那个总统好当吗?总统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监督,更不用说下面的那些官员了。天天被司法监控着,一旦有犯罪情况,司法绝不手软啊。尼克松在其担任总统时发生了水门事件,有证据显示尼克松总统也许知道水门事件发生以后的情况。但是尼克松总统说他不了解,法院命令尼克松必须交出他的录音带。尼克松总统有一点僻好,就是天天在他的办公室里边放一个录音机——即使没人也要放这个东西,只要有人谈话,录音机就会把它全部录下来,他办公室所有的谈话都有录音记录。当法院命令他交出有关事件的三盘录音带时,他拒绝了,他说:“不,我不能交出,这是总统的特权,我不能交给你。”法院问:“你交,还是不交?(笑声)如果你不交出来,就犯防碍司法罪。”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尼克松不得不交出所有的录音带。第二天,他就宣布辞职。所以说美国的行政首脑要服从司法的命令,这些官员都要受到司法的监控。
第三、媒体监督。
自由的媒体是官员们廉洁最重要的制度性的保障之一。
美国全部的报纸和电视台都是私人办的,还有电台也是私人办的,除了一个电台——***是美国国务院办的之外。***在播音的时候,有时会说现在播一篇反映美国政府立场的社论。***是政府办的,但是它不允许在美国本土发布信号,所以在美国是听不到***的,要听***还要跑到中国来听(笑声)。之所以他们不允许政府办媒体,是因为政府办媒体就会向人民批发对政府有利的信息,于是整天在造假,总是说我们的形势一片大好。
本博观点:一个国家,如果司法不能独立,权大与法,权力运行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想不腐败都难!
2. 人大职能是什么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抄权:
修改宪法;袭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参考文献:PRC
3. 人大的职能是什么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内
(三)制定和修改刑容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4. 人大代表的职能
一、何谓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设区的市或自治州的人大代表是设区市或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人大代表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是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为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在经济、人身、法律责任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言论免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种会议包括全体会议、小组会议、代表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会议、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当然,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言论,不在此范围。“不受法律追究”意味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引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来处理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和表决;任何旨在追究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言行责任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违宪的。而且实际上,对此还应作宽泛的理解,即代表的发言和表决,不仅不受法律的追究,也不能受党纪和政纪的处分。
2、人身自由的特别保护。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如因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对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审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3、给予代表履行职责所需的时间、经济保障、交通、通讯便利。
四、代表的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5.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能
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