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岗位职责
㈠ 公务员具体工作职责是什么
不同职位公务员具体的工作职责是不同的,但所有公务员都应做好以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㈡ 公务员的职责是什么
一、承担党委文件的发放工作。
二、做好院级领导的日常服务工作,包括报刊、信件、办公用品的发放及办公室卫生等。
三、协助做好院级领导办公电脑、打印机的维护保养。
四、负责党办网络维护与管理。
五、负责党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承担党委大型会议的服务工作。
七、负责办公楼四楼会议室的安全管理、音响操作、多媒体操作及卫生工作。
八、院领导和党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希望更多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公务员多主动关心、收集、解决群众的具体问题,让你们的工作和努力多让普通的市民知道。不要给群众留下高高在上和冷漠,甚至是粗暴的印象。另外在参与立法的时候,多多为普通市民争取应有的权益,例如水费、煤气费、菜价等的高涨是否合理,普通职工的工资是否能负担得起?希望一些警察同志能执法守法,对犯罪份子要坚决打击,对群众要热情帮助。公务员能热心服务大众,多和市民沟通,双方的信任和素质会增提高,矛盾和误解也会减少。
㈢ 公务员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回
3、按照规定的权答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4、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8、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㈣ 公务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主要是什么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这是法律规定的标准答案。
㈤ 公务员包括哪些职位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机关工作需要各类专业知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中有不少为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在其工作领域从事研究、政策制定工作,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和造诣,但这些人员的工作仍然属于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因此,不作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
4.关于法官与检察官职位
与1993年国务院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本法在公务员的范围上有新的变化,法官和检察官也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5)公务员的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职位分类制度,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职位分类是一种以工作职位为主要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所谓“职位”,是指上级组织分配给工作人员的职务及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位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元素,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不因人设置。即先有职位,后有相应的公务人员。当缺乏合适的公务人员时,会出现“职位空缺”现象。
第二,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其数量是由组织机构的职能、工作量、经费等因素决定的。根据这些因素所决定的职位数量,即为该组织机构的编制。
第三,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同一职能在不同时间可由不同的人担任,不随公务人员的去留而变动。
第四,职位的确定必须依据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具体责任、任职条件等。
职位分类的具体方式,是按公务员职位性质和内容的异同,依次划分为职门、职组和职系;再对各职系内的职位按其责任轻重、工作难易和所需资格条件,划分若干高低有序的级别,并在级别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级别列等,使处于不同职系的职位可以依职责轻重统一排列等级。
因此,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各项人事管理提供依据。
㈥ 公务员恪尽职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㈦ 公务员职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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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乡镇规划设计工作包括新建村镇的内规划和原有村镇的改建、扩建规划。即容确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镇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建设项目的进程,以便科学地、有计划地进行农村现代化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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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公务员的职责是什么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建立,既转变了我国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能,将以往的权力性政府、全能性政府转变为了责任性政府、服务性政府,同时又对公务员进行了科学的定位。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是我国对公务员的立法性定义。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对“公务员”还有一种具有普片意义的实质性定义,即:公务员是为国家公共事务服务的人员。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定义具有服务性和公仆性的特色,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也应该看到,我国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也同样具有服务性和公仆性的特点。因此,无论上述对“公务员”的何种解释和定义,但我本人认为:公务员的实质就是人民的服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人民权利的集中代行者、是一种职务性的岗位责任。我们应当将“公务员”通俗的理解为:国家公务员就是指利用人民赋予的职权,积极从事国家公共事务活动,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只有将“公务员”作如此的理解和定位,我们才能更好地把握“公务员”的本质属性,才能更加体现公务员服务性和公仆性;才能使每个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的进入工作角色、进入工作状态,把握好工作的方向;才能不断的激励和鞭策自己,时刻体现我们公务员的工作价值,实现公务员的服务宗旨和目标追求。
我认为,作为新时期的每一名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手中掌握有某些特权的人员,都必须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公务员”的本质属性,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自己所享有的各项经济待遇是来自人民的,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在自己的岗位上竭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事务服务。我们要时刻明确和牢记:“公务员”就是为公服务的人员,不是拿来做炫耀的资本、不是压制人的官、不是施威的权、不是老百姓头上的皇帝。只有深刻理解了“公务员”的本质属性,充分认识到了“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正确看待了自己手中权利后,我们每名公务员的一切工作和行动才具有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才能充分履行公务员自己的职责,牢固树立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才能做到遵纪守法、克己奉公、秉公办事、勤廉执法;才能做到勤政为民、热心服务、高效服务,从而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崇高宗旨,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使命。
㈨ 考公务员有什么要求公务员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务员报考的条件
(一)报考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七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年龄条件
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
2.学历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以上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3.专业条件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
4.政治条件
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可能在公务员法里一一列举,所以,法律授权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依照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做出规定。另一方面,对报考条件的限制涉及公民的权利,不能随意限制,为了防止各招录单位限制过多,所以公务员法规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规定。。
㈩ 公务员细化岗位职责有什么意义
公务员履职为抄公,必须袭要细化岗位职责,实现职责具体化。明确岗位职责是公务员履职尽责的前提和基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机制,科学规范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概况、工作内容、职责范围、工作标准、任职资格、工作环境等,明确每个领导岗位责任,使各级公务员履职尽责有明确的政策依据,避免出现工作不入位或者越位、错位等现象。
要根据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并根据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每名公务员在不同时期都有其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奋斗方向。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履责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公务员的特点,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规范公务员履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