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药师职责
⑴ 执业药师是干什么的 有哪些职责
执业药师的职责
1、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2、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文件;
3、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
5、执业药师有责任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及职业责任;
6、执业药师有指导患者用药的责任;
7、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
8、执业药师对企业和部门领导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⑵ 职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义务:
1、执业药师的基本准则执业药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专以对药属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执业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对违法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或向上级报告。
3、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医学|教育|网整理
4、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药物治疗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⑶ 药师的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药师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1、 应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上下班时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特别是操作台面的清洁卫生。
2、 保持药房内外清洁,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药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架或药柜中。
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
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儿童用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青霉素与头孢是否有皮试及续用标识,否则拒绝调剂。
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院内儿童处方,一定要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调配院内门诊及住院儿童用药时,应标明姓名及床位号。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1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3年。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13、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复核与登记,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完善错误处方。
14、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用帐册,专用保险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出入库复核,做到票、帐、物相符,帐册、验收记录等凭证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6、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或贴剂应回收并有记录。
17、药房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药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18、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柜台,不能与其他未拆封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19、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使用。
20、药品拆零使用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
21、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22、近效期药品(指效期不足3个月)在仓库货位上设置近效期标识牌。
23、避免药品浪费,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医生沟通,按月进行催用。
24、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使用控制。
25、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使用。
26、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
27、注意收集各科室所用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并及时反馈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28、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29、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30、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31、对病员态度和蔼,耐心解释,虚心接受病员的批评和奖励,发药时耐心向病员说明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以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32、缺药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常用药品供给。
33、实行交接班制度,将当天未尽事宜记录在交接班本上,以备接班人知晓并完成遗留工作事务。
34、在规范的基础上,尽量节约药房的开支。
35、配合领导,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事宜。
⑷ 执业药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什么
执业药师的主要职责为:
1.执业药师有权依法开办或领办药品生产、经营企内业。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容是申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格证的必备文件;
2.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中,执业药师必须对药品质量负责;
3.执业药师有权参与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各环节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制订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理;
4.执业药师对企业和部门领导违反《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决定,有权提出劝告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5.执业药师有责任对处方提出质疑,有查证处方的法律及职业责任;
6.执业药师有指导患者用药的责任;
7.一个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单位执业,并对其所分工的业务负责。
⑸ 药剂师职责是什么
药剂师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
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检查毒、麻、毒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并向上级报告。
6、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调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篇二:
药剂师工作职责
药剂师工作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 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
错事故。
3、 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 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
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5、 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
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6、 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调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二、 审议、监督用药计划,审定进口药品、贵重药品及新药的供应计划。监督麻醉药品、
毒限剧药品、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
三、 协同药剂科开展临床药学科研。
四、 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
五、 讨论、协调药剂科与临床医师对用药提出的不同意见,调解药房纠纷。
六、 监督药剂科贯彻《药品管理法》。
七、 每季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篇三:药剂师岗位职责与制度 药剂师岗位职责与制度
1、 应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上下班时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特别是操作台面的清洁卫生。
2、 保持药房内外清洁,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药架。个人生活用
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架或药柜中。
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
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
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
员进行审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
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儿童用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
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青霉素与头孢是否有皮试及
续用标识,否则拒绝调剂。
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院内儿童处方,
一定要审核相关负责人签字)。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
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
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调配院内门诊及住院儿童用药时,应标明姓名及床位号。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1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
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3年。
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
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
应当拒绝发药。
13、对不合格处方,进行复核与登记,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完善错误处方。
14、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
的规定。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用帐册,专用保险 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出入库复核,做到票、帐、物相符,帐册、
验收记录等凭证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16、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或贴剂应回收并有记录。
17、药房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药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
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18、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柜台,不能与其他未拆封药品混放,并保持
原包装及标签。
19、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
药品,不得拆零使用。
20、药品拆零使用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
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核对无误后,
方可交给患者。
21、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
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22、近效期药品(指效期不足3个月)在仓库货位上设置近效期标识牌。
23、避免药品浪费,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医生沟通,按月进行催用。
24、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使用控制。
25、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使用。
26、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
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
27、注意收集各科室所用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并及时反馈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表。
28、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
告。
29、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30、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
31、对病员态度和蔼,耐心解释,虚心接受病员的批评和奖励,发药时耐心向病员说明
服药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以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32、缺药及时向上级报告,保证常用药品供给。
33、实行交接班制度,将当天未尽事宜记录在交接班本上,以备接班人知晓并完成遗留
工作事务。
34、在规范的基础上,尽量节约药房的开支。
35、配合领导,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事宜。篇四:药师、主管药师岗位职责 (中、西)药剂师(士) 岗位说明书 1 2 (中、西) 主管药剂师 岗位说明书 3 4 5篇五:药剂师岗位职责 药剂师岗位职责
1、负责处方划价,严格掌握药品价格,划价准确无误。
2、负责拟定药品采购计划。
3、不定期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沉淀、变色、发霉、过期等)如发现问题,及时向
领导汇报,不得发放过期药品。
4、遵守医嘱发放药品,不得擅自修改或涂抹处方。
5、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麻等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6、保持药房清洁卫生,药品排放整齐,空气流通。
7、负责学生医保处方记帐与处方装订汇总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⑹ 药师的工作职责范围
要是如果在药房里上班,
需要,持证上岗,抓中药卖西药
⑺ 执业药师岗位主要负责什么
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制定和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参与单位对内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工作。
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执业药师。国家药监局负责对需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作出明确规定。
(7)y药师职责扩展阅读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