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岗位职责
『壹』 一位医务放射科的工作人员应该注意
1.承担门诊、住院的常规X线、造影特殊检查及CT、MR检查;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满足临床请检要求并确保检查和诊疗的准确性。 2.承担保健、体验和抢救的放射检查任务。 3.承担院内外临床诊断会诊和接受下级医院要求的技术检查和会诊。 4.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开发新技术、新检查项目。 5.承担临床放射学的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培训工作,指导下级医院的业务开展和提高。 6.开展新的影像技术和诊断的方法学研究及设备的技术革新。 7.引进国内外的最先进技术,配合临床进行专项研究。 编辑本段放射科医生职责 1.诊断人员 (1)根据临床请检要求从事透视、造影、CT、MR检查和介入治疗操作,规范地书写诊断报告,定期进行诊断符合率的查对。 (2)及时报告急症放射检查诊断,承担特殊造影和放射检查中的抢救工作。 (3)遵守各种检查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机器,并负有对机器的维护保养责任,接受专机负责人员对使用操作上的指导和监督。 (4)进行放射诊断专业的带教培训工作及参加科研工作。 2.技术人员 (1)根据临床请检进行常规和特殊摄影,配合诊断人员进行特殊造影、CT、MR检查和介入治疗的机器操作,确保摄影质量。配合诊断人员共同完成应急抢救工作。 (2)负有对机器正常运转所需的经常性保养及辅导和监督非专机操作人员使用机器的责任。 (3)负责放射技术专业带教、培训工作,进行科研和技术革新。 (4)物理机械人员负有全面机器设备的安装、故障检修、定期维护保养和稳定性检测工作;并负有全面对机器使用指导和监督之责任。 3.医辅人员 (1)护士 ①在科主任领导下配合医师进行各项检查(造影、CT、MR、介入)和灭菌操作技术,做好敷料、器械消毒和检查造影前的准备工作。 ②在医师指导下做好病人术前、术中、术后的护理及抢救工作。 ③负责所用器械、药品、物品的请领、管理工作。 (2)登记和保管员 ①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门诊、住院患者各项检查的登记、预约、划价、编号、索引和住院记帐工作。 ②负责向患者说明检查前的准备要求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做好检查前准备。 ③负责各种摄片报告的登记、报送、归档工作。 ④负责全科医疗、工作室的统计工作,按月制成报表。 ⑤负责影像片的归档保管工作,严格执行影像片借阅制度
『贰』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或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第十二条 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第十三条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第十四条 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应当由具备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组织实施。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卫生部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全国个人剂量监测数据。 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第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二十一条 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第二十二条 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放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放射工作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第二十六条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第二十八条 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第二十九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可以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有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
(四)《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第三十四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时,应当保守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三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
(二)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
(三)拒绝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处罚。
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二)个人剂量监测或者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第四十一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放射工作的;
(二)安排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三)安排怀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的,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四)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
(五)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
第四十二条 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 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承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处罚: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按《职业病防治法》和本办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由卫生部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5日卫生部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叁』 放射科工作流程中英文对照
目的:总结应用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pacs)后放射科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的变革经验。方法:应用1000m光纤将20台数字化影像学设备联网,100m以太网到桌面,采用2台hp 高性能服务器作为影像存储服务器,cluster设计,ebm uniserver软件,siemens sienet magicstore和ebm uniserver各1台为备份服务器,在线存储应用san,离线存储用光盘库(jukebox),28台配置高分辨率显示器的影像诊断工作站,7台干式激光胶片打印机,构建覆盖整个放射科的pacs。同时在pacs的配置基础上配备2台hp服务器作为ris服务器,cluster设计, 6台登记工作站和若干普通激光打印机的构成的放射信息系统(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ris)。结果:应用pacs和ris 4年来,放射科从原来按设备分室管理和按检查室分类进行工作的工作流程,转变为整个放射科一体化、按系统划分专业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完善了按医务人员技术职称、工作数量和质量合理分配奖金的制度,促进了教学工作,初步建立医学生和住院医师的教学病例库,并制作了新的教学课件,通过显示器进行“软读片”增加了诊断信息。结论 pacs的临床应用促进了放射科工作流程向按系统划分专业转变,加强了科室管理。
【关键词】 图像存储与传输系统; 放射科;工作流程;管理模式
近年来我国开始在影像科室装备医学影像存储与传输系统(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 pacs)[1-3],我院放射科自1999年中开始致力于pacs建设,至2003年8月,经4年时间逐步构建了覆盖整个放射科、其余影像科室及部分临床科室的pacs[4]。与之相对应,同时进行了放射科工作流程和管理模式改革,使科室医疗、教学和科研各方面工作发生巨大变化,为科室管理向制度化和科学化过渡奠定了基础。
pacs 的构成
应用1000m光纤将所有数字化影像学设备联网,100m以太网到桌面。主交换机使用cisco catalyst 6509,楼层交换机使用cisco catalyst 3524。数据库为sql server。联网的主要设备包括:3台螺旋ct(siemens plus 4,smile和 emotion o各1台),2台mr(siemens impact和sonata各1台),5台x线血管造影机(siemens neurostar plus,ge lcn+,ge 0ec 9800,万东2100c和万东2100各1台),计算机摄影(computer radiography,cr)装置7套(包括1套kodak 900和3套acr-2000i,konica regius 350和150各1套,orex 1套),数字x线摄影(digital radiography,dr)1台(kodak dr 5100)专用高分辨率胶片数字化仪(kodak lumiscan 40)2台,干式胶片激光打印机7台(kodak dryviewer 8700 3台,8100和8200各1台,konica 750 2台)。
影像存储服务器:主机采用2台hp dl580型服务器,系统采用cluster设计,软件采用ebm uniserver,备份服务器为siemens sienet magicstore和ebm uniserver各1台。2台图像服务器(sienet mv 1000和mv 300s各1台,主要用于图像筛选和核对。在线存储为san,离线存储光盘库1台(jukebox)。
医生影像诊断工作站28台,为hp piv 2.0g/512m/40g, 其中13台配备肖像型纯平高亮度高分辨率(1k或2k)的显示器(barco),其中10台工作站支持双显示器功能,总计配备为1k1k的显示器(barco)12台,2k2k专用显示器(barco)3组6台;其余15台配备高分辨率纯平21英寸的显示器。登记工作站6台,均配备申请单扫描仪(scan maker 3800),图像浏览工作站(siemens mv 300)6台,激光打印机6台(hp1200),用于打印诊断报告。
pacs的拓扑结构图见下图
科室人员构成
医生29名,其中正主任医师4人,副主任医师7人,主治医师5人,住院医师13人;技术人员29人,其中主管技师5人,技师24人;护士7人,登记员2人。此外,还有研究生:17人。其中博士后2人,博士研究生6人,硕士研究生9人。进修医师10人。
临床工作流程
临床医生开出影像学检查申请单,病人到放射科登记室登记,由登记员和护士完成病人资料登记并分配影像号,普通放射由技师完成门诊、病房、床旁和急诊的摄片工作,全部采用cr和dr进行。普通x线胃肠和经静脉肾盂造影检查由医生完成操作及拍片,经传统暗室洗片后,再将胶片扫描仪转成dicom格式的数字文件,上传到pacs影像数据库中。乳腺x线摄影由技师完成上述拍片和图像扫描工作。ct和mr扫描由医生或在医生指导下由技师完成,图像直接传输至影像数据库。
图像采集后传输至服务器,再分发到各影像诊断工作站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根据自身的业务特长分成多个专业组,包括神经系统5人,呼吸系统2人,腹部3人,骨骼系统2人,心血管系统专业2人,分别负责完成各专业组影像诊断报告的签发。4名主治医师在全面掌握各系统影像诊断的基础上,侧重于自身专业的发展,还参与门、急诊的值班工作。住院医师主要承担门急诊的值班,在各个专业组轮转,经显示器和网络进行“软读片”,并通过放射信息系统(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ris)书写影像诊断报告。
由两名放射科技师负责pacs和ris的网络维护,核对监视图像的存储与传输,进行影像数据的光盘备份等工作。
诊断报告经上级医师审核打印签名后,统一经登记室发放诊断报告。
『肆』 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中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哪些,并采取哪些管理措施
具备基本的执业条件和人员、设备、防护设施等分科条件,应当对有关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防范和处置放射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质量保证方案,加强放射诊疗工作中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的管理。要定期接受有资质并在服务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放射诊疗设备的质量控制监测,组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要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在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时,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的放射性排出物。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要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要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看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就差不多了,不懂得再给我联系,去网上也能收得到
『伍』 放射科的组织管理
随着放射设备的不断更新和检查内容的扩展,医学影像(放射)科必须实施整体管回理,统一管答理各种影像设备和诊疗业务内容,即:传统X线、CT、MR、介入,均在科主任统一领导和管理下进行工作。 不同业务技术可分成三个组,即:诊断组;技术组;医辅组。做到医、技、辅分工明确,职责分明。
诊断组由各级诊断人员组成;技术组由各级技术和物理机械人员组成;医辅组由护士、登记和影像资料保管人员组成。
在科主任统一管理下诊疗组和技术组人员对各影像内容(传统X线、CT、MR、介入)实施“相对固定,定期轮转”,以利于专业技术的全面掌握和人才培养,达到影像学的“一专多能”的目标。诊断组和技术组人员实施轮转的条件:轮转CT必须有二年以上的传统X线实践 ;轮转MR必须有2年以上的CT实践;轮转介入治疗必须在2年以上的传统X线诊断实践基础上,事先经过介入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