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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奏原文

发布时间: 2021-02-03 18:52:02

治安疏的全文阅读

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1)臣海瑞谨奏;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职,求万世治安事(2):

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3)。惟其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责任至重。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4),将有所不称其任(5)。是故事君之道宜无不备(6),而以其责寄臣工,使之尽言焉(7)。臣工尽言,而君道斯称矣(8)。昔之务为容悦(9),阿谀(10)曲从,致使灾祸隔绝、主上不闻者,无足言矣(11)。

过为计者(12)则又曰:“君子危明主,忧治世(13)。”夫(14)世则治矣,以不治忧之;主则明矣,以不明危之:无乃使之反求眩瞀(15),莫知趋舍矣乎!非通论也(16)。

臣受国厚恩(17)矣,请执有犯无隐(18)之义,美曰美,不一毫虚美;过曰过,不一毫讳过。不为悦谀,不暇过计(19),谨披沥肝胆为陛下(20)言之。

汉贾谊(21)陈政事于文帝曰:“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22)。”夫文帝,汉贤君也,贾谊非苛责备也(23)。文帝性颇仁柔,慈恕恭俭,虽有爱民之美,优游退逊、尚多怠废之政(24)。不究其弊所不免,概以安且治当之,愚也(25)。不究其才所不能,概以政之安且治颂之,谀也(26)。

陛下自视,于汉文帝何如(27)?陛下天资英断,睿识绝人(28),可为尧、舜(29),可为禹、汤、文、武(30),下之如汉宣之厉精(31),光武之大度(32),唐太宗之英武无敌(33),宪宗之志平僭乱(34),宋仁宗之仁恕(35),举一节可取者,陛下优为之(36)。即位初年,铲除积弊,焕然与天下更始(37)。举其大概:箴敬一(38)以养心,定冠履(39)以定分,除圣贤土木之象(40),夺宦官内外之权,元世祖毁不与祀(41),祀孔子推及所生(42)。天下忻忻(43),以大有作为仰之(44)。识者谓辅相得人,太平指日可期,非虚语也,高汉文帝远甚(45)。然文帝能充其仁恕之性,节用爱人,吕祖谦(46)称其能尽人之才力,诚是也。一时天下虽未可尽以治安予之,然贯朽(47)粟陈,民物康阜(48),三代后称贤君焉(49)。

Ⅱ 海瑞被罢官之后上了一道奏疏,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举朝之士,皆妇人也。我要这封奏疏的全文。注:不是《治

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臣海瑞谨奏;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职,求万世治安事:
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惟其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责任至重。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将有所不称其任。是故事君之道宜无不备,而以其责寄臣工,使之尽言焉。臣工尽言,而君道斯称矣。昔之务为容悦,阿谀曲从,致使灾祸隔绝、主上不闻者,无足言矣。
过为计者则又曰:“君子危明主,忧治世。”夫世则治矣,以不治忧之;主则明矣,以不明危之:无乃使之反求眩瞀,莫知趋舍矣乎!非通论也。
臣受国厚恩矣,请执有犯无隐之义,美曰美,不一毫虚美;过曰过,不一毫讳过。不为悦谀,不暇过计,谨披沥肝胆为陛下言之。
汉贾谊陈政事于文帝曰:“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夫文帝,汉贤君也,贾谊非苛责备也。文帝性颇仁柔,慈恕恭俭,虽有爱民之美,优游退逊、尚多怠废之政。不究其弊所不免,概以安且治当之,愚也。不究其才所不能,概以政之安且治颂之,谀也。
陛下自视,于汉文帝何如?陛下天资英断,睿识绝人,可为尧、舜,可为禹、汤、文、武,下之如汉宣之厉精,光武之大度,唐太宗之英武无敌,宪宗之志平僭乱,宋仁宋之仁恕举一节可取者,陛下优为之。即位初年,铲除积弊,焕然与天下更始。举其大概:箴敬一以养心,定冠履以定分,除圣贤土木之象,夺宦官内外之权,元世祖毁不与祀,祀孔子推及所生。天下忻忻,以大有作为仰之。识者谓辅相得人,太平指日可期,非虚语也,高汉文帝远甚。然文帝能充其仁恕之性,节用爱人,吕祖谦称其能尽人之才力,诚是也。一时天下虽未可尽以治安予之,然贯朽粟陈,民物康阜,三代后称贤君焉。
陛下则锐精未久,妄念牵之而去矣。反刚明而错用之,谓长生可得,而一意玄修。富有四海不曰民之脂膏在是也,而侈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纲纪驰矣。数行推广事例,名爵滥矣。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宫,人以为薄于夫妇。天下吏贪将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时,盗贼滋炽。自陛下登极初年亦有这,而未甚也。今赋役增常,万方则效。陛下破产礼佛日甚,室如县罄,十余年来极矣。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号而臆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
迩者,严嵩罢相,世蕃极刑,差快人意一时称清时焉。然严嵩罢相之后,犹之严嵩未相之先而已,非大清明世界也。不及汉文帝远甚。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内外臣工之所知也。知之,不可谓愚。〈诗〉去:“衰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今日所赖以弼棐匡救,格非而归之正,诸臣责也。夫圣人岂绝无过举哉?古者设官,亮采惠畴足矣,不必责之以谏。保氏掌谏王恶,不必设也。木绳金砺,圣贤不必言之也,乃修斋建醮,相率进香,天桃天药,相率表贺。建兴宫室,工部极力经营;取香觅宝,户部差求四出。陛下误举,诸臣误顺,无一人为陛下正言焉。都俞吁咈之风,陈善闭邪之义,邈无闻矣;谀之甚也。然愧心馁气,退有后言,以从陛下;昧没本心,以歌颂陛下,欺君之罪何如?
夫天下者,陛下之家也,人未有不顾其家者。内外臣工有官守、有言责皆所以奠陛下之家而磐石之也。一意玄修,是陛下心之惑也。过于苛断,是陛下情之伪也而谓陛下不顾其家,人情乎诸臣顾身家以保一官,多以欺败,以赃败,不事事败,有不足以当陛下之心者其不然者,君心臣心偶不相值也,遂谓陛下为贱薄臣工诸臣正心之学微所言或不免己私,或失详审,诚如胡寅扰乱政事之说,有不足以当陛下之心者。其不然者,君意臣意偶不相值也,遂谓陛下为是己拒谏。执陛下一二事不当之形迹,亿陛下千百事之尽然,陷陛下误终不复,诸臣欺君之罪大矣。〈记〉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 则君长劳。”今日之谓也。
为身家心与惧心合,臣职不明,臣以一二事形迹既为诸臣解之矣。求长生心与惑心合,有辞于臣,君道不正,臣请再为陛下开之
陛下之误多矣,大端在修醮。修醮所以求长生也。自古圣贤止说修身立命,止说顺受其正。盖天地赋予于人而为性命者,此尽之矣。尧、舜、禹、汤、文、武之君,圣之盛也,未能久世不终。下之,亦未见方外士自汉、唐、宋存至今日。使陛下得以访其术者陶仲文,陛下以师呼之,仲文则既死矣。仲文尚不能长生,而陛下独何求之?至谓天赐仙桃药丸,怪妄尤甚。伏羲氏王天下,龙马出河,因则其文以画八卦。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其背,因而第之,以成必畴。河图洛书实有此瑞物,以泄万古不传之秘。天不爱道而显之圣人,借圣人以开示天下,犹之日月星辰之布列,而历数成焉,非虚妄也。宋真宗获天书于乾佑山,孙奭(谏曰:“天何言哉?岂有书也?”桃必采而后得,药由人工捣以成者也。兹无因而至,桃药是有足而行耶?天赐之者,有手执而付之耶?陛下玄修多年矣,一无所得。至今日,左右奸人逆陛下玄修妄念,区区桃药之长生,理之所无,而玄修之无益可知矣。

Ⅲ 在大明王朝中海瑞给嘉靖的奏折内容是

海瑞给嘉靖的奏折是《治安疏》。

《治安疏》原文

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臣海瑞谨奏;为直言天下第一事,以正君道、明臣职,求万世治安事:君者,天下臣民万物之主也。惟其为天下臣民万物之主,责任至重。凡民生利病,一有所不宜,将有所不称其任。是故事君之道宜无不备,而以其责寄臣工,使之尽言焉。臣工尽言,而君道斯称矣。

昔之务为容悦,阿谀曲从,致使灾祸隔绝、主上不闻者,无足言矣。过为计者则又曰:“君子危明主,忧治世。”夫世则治矣,以不治忧之;主则明矣,以不明危之:无乃使之反求眩瞀,莫知趋舍矣乎!非通论也。

臣受国厚恩矣,请执有犯无隐之义,美曰美,不一毫虚美;过曰过,不一毫讳过。不为悦谀,不暇过计,谨披沥肝胆为陛下言之。汉贾谊陈政事于文帝曰:“进言者皆曰:天下已安已治矣,臣独以为未也。曰安且治者,非愚则谀。”夫文帝,汉贤君也,贾谊非苛责备也。

文帝性颇仁柔,慈恕恭俭,虽有爱民之美,优游退逊、尚多怠废之政。不究其弊所不免,概以安且治当之,愚也。不究其才所不能,概以政之安且治颂之,谀也。陛下自视,于汉文帝何如?

陛下天资英断,睿识绝人,可为尧、舜,可为禹、汤、文、武,下之如汉宣之厉精,光武之大度,唐太宗之英武无敌,宪宗之志平僭乱,宋仁宗之仁恕,举一节可取者,陛下优为之。

即位初年,铲除积弊,焕然与天下更始。举其大概:箴敬一以养心,定冠履以定分,除圣贤土木之象,夺宦官内外之权,元世祖毁不与祀,祀孔子推及所生。天下忻忻,以大有作为仰之。识者谓辅相得人,太平指日可期,非虚语也,高汉文帝远甚。然文帝能充其仁恕之性,节用爱人,吕祖谦称其能尽人之才力,诚是也。

一时天下虽未可尽以治安予之,然贯朽粟陈,民物康阜,三代后称贤君焉。陛下则锐精未久,妄念牵之而去矣。反刚明而错用之,谓长生可得,而一意玄修。富有四海不曰民之脂膏在是也,而侈兴土木。二十余年不视朝,纲纪驰矣。数行推广事例,名爵滥矣。

二王不相见,人以为薄于父子。以猜疑诽谤戮辱臣下,人以为薄于君臣。乐西苑而不返宫,人以为薄于夫妇。天下吏贪将弱,民不聊生,水旱靡时,盗贼滋炽。自陛下登极初年亦有这,而未甚也。今赋役增常,万方则效。陛下破产礼佛日甚,室如县罄,十余年来极矣。

天下因即陛下改元之号而臆之曰:“嘉靖者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也。”迩者,严嵩罢相,世蕃极刑,差快人意一时称清时焉。然严嵩罢相之后,犹之严嵩未相之先而已,非大清明世界也。不及汉文帝远甚。天下之人不直陛下久矣,内外臣工之所知也。知之,不可谓愚。

《诗》去:“衰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今日所赖以弼棐匡救,格非而归之正,诸臣责也。夫圣人岂绝无过举哉?古者设官,亮采惠畴足矣,不必责之以谏。保氏掌谏王恶,不必设也。木绳金砺,圣贤不必言之也,乃修斋建醮,相率进香,天桃天药,相率表贺。建兴宫室,工部极力经营;取香觅宝,户部差求四出。

陛下误举,诸臣误顺,无一人为陛下正言焉。都俞吁咈之风,陈善闭邪之义,邈无闻矣;谀之甚也。然愧心馁气,退有后言,以从陛下;昧没本心,以歌颂陛下,欺君之罪何如?夫天下者,陛下之家也,人未有不顾其家者。内外臣工有官守、有言责,皆所以奠陛下之家而磐石之也。

一意玄修,是陛下心之惑也。过于苛断,是陛下情之伪也。而谓陛下不顾其家,人情乎?诸臣顾身家以保一官,多以欺败,以赃败,不事事败,有不足以当陛下之心者。其不然者,君心臣心偶不相值也,遂谓陛下为贱薄臣工。

诸臣正心之学微,所言或不免己私,或失详审,诚如胡寅扰乱政事之说,有不足以当陛下之心者。其不然者,君意臣意偶不相值也,遂谓陛下为是己拒谏。执陛下一二事不当之形迹,亿陛下千百事之尽然,陷陛下误终不复,诸臣欺君之罪大矣。

《记》曰:“上人疑则百姓惑,下难知则君长劳。”今日之谓也。为身家心与惧心合,臣职不明,臣以一二事形迹既为诸臣解之矣。求长生心与惑心合,有辞于臣,君道不正,臣请再为陛下开之。陛下之误多矣,大端在修醮。修醮所以求长生也。自古圣贤止说修身立命,止说顺受其正。

盖天地赋予于人而为性命者,此尽之矣。尧、舜、禹、汤、文、武之君,圣之盛也,未能久世不终。下之,亦未见方外士自汉、唐、宋存至今日。使陛下得以访其术者陶仲文,陛下以师呼之,仲文则既死矣。仲文尚不能长生,而陛下独何求之?至谓天赐仙桃药丸,怪妄尤甚。

伏羲氏王天下,龙马出河,因则其文以画八卦。禹治水时,神龟负文而列其背,因而第之,以成必畴。河图洛书实有此瑞物,以泄万古不传之秘。天不爱道而显之圣人,借圣人以开示天下,犹之日月星辰之布列,而历数成焉,非虚妄也。

宋真宗获天书于乾佑山,孙奭谏曰:“天何言哉?岂有书也?”桃必采而后得,药由人工捣以成者也。兹无因而至,桃药是有足而行耶?天赐之者,有手执而付之耶?陛下玄修多年矣,一无所得。至今日,左右奸人逆陛下玄修妄念,区区桃药之长生,理之所无,而玄修之无益可知矣。

陛下又将谓悬刑赏以督率臣下,分理有人,天下无不可治,而玄修无害矣乎?夫人幼而学,既无致君泽民异事之学,壮而行,亦无致君泽民殊用之心。《太甲》曰:“有言逆于汝志,必求诸道,有言逊于汝志,必求诸非道。”言顺者之未必为道也。

即近事观:严嵩有一不顺陛下者乎?昔为贪窃,今为逆本。梁材守道守官,陛下以为逆者也,历任有声,官户部者以有守称之。虽近日严嵩抄没、百官有惕心焉,无用于积贿求迁,稍自洗涤。然严嵩罢相之后,犹严嵩未相之前而已。诸臣宁为严嵩之顺,不为梁材之执。

今甚者贪求,未甚者挨日。见称于人者,亦廊庙山林交战热中,鹘突依违,苟举故事。洁己格物,任天下重,使社稷灵长终必赖之者,未见其人焉。

得非有所牵制其心,未能纯然精白使然乎?陛下欲诸臣惟予行而莫违也,而责之以效忠;付之以翼为明听也,又欲其顺乎玄修土木之娱:是股肱耳目不为腹心卫也,而自为视听持行之用。有臣如仪、衍焉,可以成“得志与民由之”之业,无是理也。

陛下诚知玄修无益,臣之改行,民之效尤,天下之安与不安、治与不治由之,幡然悟悔,日视正朝,与宰辅、九卿、侍从、言官讲求天下利害,洗数十年君道之误,置其身于尧、舜、禹、汤、文、武之上,使其臣亦得洗数十年阿君之耻,置其身于皋陶、伊、傅之列,相为后先,明良喜起,都俞吁咈。

内之宦官宫妾,外之光禄寺厨役,锦衣卫恩荫,诸衙门带俸,举凡无事而官者亦多矣。上之内仓内库,下之户、工部,光禄寺诸厂,段绢、粮料、珠定、器用、木材诸物,多而积于无用,用之非所宜用,亦多矣。诸臣必有为陛下言者。诸臣言之,陛下行之,此则在陛下一节省间而已。

京师之一金,田野之百金也。一节省而国有余用,民有盖藏,不知其几也。而陛下何不为之?官有职掌,先年职守之正、职守之全而未行之。今日职守之废、职守之苟且因循,不认真、不尽法而自以为是。

敦本行以端士习,止上纳以清仕途,久任吏将以责成功,练选军士以免召募,驱缁黄游食以归四民,责府州县兼举富教使成礼俗,复屯盐本色以裕边储,均田赋丁差以苏困敝,举天下官之侵渔,将之怯懦,吏之为奸,刑之无少姑息焉。

必世之仁,博厚高明悠远之业,诸臣必有陛下言者。诸臣言之,陛下行之,此则在陛下一振作间而已。一振作而诸废具举,百弊铲绝,唐、虞三代之治粲然复兴矣,而陛下何不行之?节省之,振作之,又非有所劳于陛下也。

九卿总其纲,百职分其任,抚按科道纠举肃清之于其间,陛下持大纲、稽治要而责成焉。劳于求贤,逸于任用如天运于上,而四时六气各得其序,恭己无为之道也。天地万物为一体,固有之性也。民物熙洽,熏为太和,而陛下性分中自有真乐矣。

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道与天通,命由我立,而陛下性分中自有真寿矣。此理之所有者,可旋至而立有效者也。若夫服食不终之药,遥望轻举,理之所无者也。理之所无,而切切然散爵禄,竦精神,玄修求之,悬思凿想,系风捕影,终其身如斯而已矣,求之其可得乎?

夫君道不正,臣职不明,此天下第一事也。于此不言,更复何言?大臣持禄而外为谀,小臣畏罪而面为顺,陛下有不得知而改之行之者,臣每恨焉。

是以昧死竭忠,惓惓为陛下言之。一反情易向之间,而天下之治与不治,民物之安与不安决焉,伏惟陛下留神,宗社幸甚,天下幸甚。臣不胜战栗恐惧之至,为此具本亲赍,谨具奏闻。

嘉靖年间(1522—1566)备死上《治安疏》指斥朝政得失,言天下人所不敢言,因而得罪皇帝被罢官入狱,嘉靖皇帝死后获释复职。

隆庆年间(1567-1572)升任应天巡抚,任内除利弊,整吏治,平冤狱,深受百姓爱戴。但因戴凤翔、高拱等人论劾,被罢官回乡闲居达15年之久。

直至1585年(万历十三年)朝廷起复年迈的海瑞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任上仍力主严惩贪污,肃清吏治,后卒于任上。1587年(万历十五年),海瑞在南京去世。死后赠太子少保,谥忠介。著有《海忠介公集》。

Ⅳ 治安疏的作品赏析

海瑞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和好官。他一生最大的特点,就是清廉正直,节俭朴素,言行一致,关心人民疾苦,不屈不挠地和贪官污吏、大地主恶霸进行斗争,连皇帝也不例外。在地方官任上,他拒绝向上司行贿、取消知县的额外收入,改革赋役,清丈田地,勒令大地主退还侵占的民田,兴修水利,昭雪冤狱。在吏部右侍郎(中央人事部门副长官)和右都御史任上,下令取缔南京各衙门无偿要求市民供应物资的陋规,建议恢复贪赃满八十贯(千)处绞刑的法律,等等,为百姓做了一些好事,博得当时广大人民的歌颂和支持。他打击豪强的故事,直到现代还在民间广泛流传。
这篇文章是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海瑞任户部主事时写的。海瑞写这篇文章的时代,明王朝已趋于衰落,土地大量集中,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军备不整,俺答(鞑靼族首领)、倭寇不断侵扰,官吏贪污成风,百姓困苦不堪,而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明世宗朱厚熜,却一心修道,不理朝政。海瑞眼看这种情况,怀着满腔愤激,写成这篇历史上出名的奏疏。
在明朝,文臣直言是一种道德标准,来体现士大夫的风骨以及对皇帝的忠心。比如明世宗登基初期的大礼议问题就有数百位官员跪在宫门前死谏,最后受到的处罚也是极其残酷的。一般御史上疏都是巧妙的避重就轻,只为博取名声,而不会真得罪皇帝,祸延子孙。所以海瑞的治安疏在当时看来无异于求死申请书。首先,他指责朱厚熜迷信道教、妄想长生、错聩误国的过失,指出天下弄得“吏贪将弱”、“民不聊生”,都是由于他的“误举”所致。甚至讽刺他的年号“嘉靖”,意味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另一方面,对一般官吏阿谀逢迎、只顾个人身家禄位的卑鄙自私行径,也尽情地加以揭露。最后提出自己改革政事的具体意见,希望采纳。
海瑞虽然在上奏疏之前已经托人买好棺材表示死谏的决心,但明世宗并没有杀死他,而是在大发雷霆之后听说海瑞决心赴死的气概转而沉默不语,只是下旨把他关押起来听后处置。明世宗到死都没有真的处置海瑞,在明世宗驾崩后,狱卒为海瑞准备好饭菜预祝他出狱,海瑞以为是杀头前的送行饭所以大快朵颐,哪知是皇帝驾崩了,痛哭流涕,把吃的饭又都全吐出来了。体现了那个时代以忠君为最高道德准则,海瑞的上疏并不是要与皇帝为敌,而是用直言的方式表达忠心。
该篇字句各种刻本略有不同,以文字较为明白通顺的《丘海二公集》合刻本为准。

Ⅳ 《治安疏》全文翻译

户部云南清吏司主事海瑞在这里上奏:为了匡正君道,明确臣下的职责,求得万世治安,我要直陈天下第一事。

国君是天下臣民万物的主人,正是因为是天下臣民万物之主,所以责任重大。如果民生措置失当,就是君主没有负起责任。

所以臣子就应当尽量为君主服务,忠于职守,畅所欲言。

臣子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君主的责任也才算尽到了。以前那种专图讨好,曲意逢迎,不让君主听到实际情况的人,现在用不着说他们了。

危言耸听的人或许会说:君子总是想法多,即使遇到贤明的君主。

政治清明的时代,也常常居安思危,忧虑重重,只怕反而让人思维混乱,搞不清方向。这种说法不符合现在的情况!

臣蒙受国恩,宁可直言得罪也不想说假话,好的就是好的,坏的就是坏的,一丝一毫都不敢隐瞒。

我不为讨上面的欢心,也不计较得失,今天披沥肝胆,掏出真心,对陛下您说几句实话。

韩朝明陈贾毅和温迪说: "下面的人总是说: 世界一直是奥吉, 大臣认为还没有"那些说世界已经被治愈的人不是无知就是恭维。"

温迪是汉代的阴六月, 贾毅对温迪的要求不是很高。

汉文皇帝的品质风格很好, 他有爱人的美德, 对别人也有济慈雪莱节俭、冷静谦虚, 但缺点是游入玄老, 不专门处理政府事务, 有很多政治被拖延了, 没有做好吧, 好吧。

假使者看不到这些弊病, 盲目地认为世界已经治愈, 这就是无知。在假使者的带领下, 毕竟看不到温迪的才华有限, 盲目用被治愈的话语来赞美他, 这是恭维。

与汉文皇帝相比, 陛下如何看待自己?陛下很有天赋, 他有可能成为姚明、顺、宇、唐、文、武等国王, 陛下和韩宣帝一样努力。

像皇帝的吴迪一样慷慨, 英武无敌如仙宗, 并能够压扁的范真叛乱无处不在, 以及歌曲仁宗的仁爱, 总之, 像这些可取的优势, 无论哪一个, 你有。

在你统治的早期积累的劣势中, 你们已经根除并宣布, 并与全国人民合作改革政治。

以它为例: 你做了一个 "静" 来宣传戒律, 改变了一些皇冠服务体系, 下令废除孔庙的雕像。

只有使用木制的主人, 削弱了太监内外的权利, 删除了人民币石祖从历代帝王庙宇的祭司身份, 在孔庙祭祀了孔子的父母。

那时, 世界上的人都很期待, 认为你一定要做很多。有知识的人认为: 只要有好的科目帮忙, 不会花很长时间, 世界可以和平, 你一定比汉文皇帝坚强得多。

不过, 温迪可以发扬任人, 拯救节俭、有同情心的人, 宋朝的陆祖谦说他善于用人, 能尽最大的努力去才能。

虽然世界还没有奥吉, 但财政部却爆满了, 连一串钱绳都烂了, 人民开心了, 财产也很多。

大家都认识到, 他是夏商, 周三的是一个贤月之后。陛下, 你决心做点什么, 但没过多久, 混乱的想法就被引导到了另一个地方。

你把你的力量和智慧用错了地方 , 以为人们真的可以永远活着 , 盲目的。国王陛下在所有海域都很富有, 但他不知道他们是人民的肥肉, 经常兴旺发达和大修的宫殿寺庙。

国王陛下已经有 2 0多年没有处理政府事务了, 这导致了纪律松懈和腐败。

法院销售官员购买官员, 援引这样的规定越来越不分青红皂白, 名字的推广案件, 导致郝强四, 著名侯爵洪水。

你专攻与方石炼金术, 不认识你的儿子, 人们认为你缺少父子。

你经常用怀疑来诽谤屠杀羞辱朝臣, 人们认为没有君琴的礼物。你整天呆在西苑, 没有回到皇宫, 人们认为缺少了一些感情。

世界官员在风口浪尖上腐败, 军队软弱, 洪涝和干旱是无穷无尽的, 生计, 导致像火灾一样的骚乱的排他, 越来越繁荣。

自从国王陛下登基以来, 前几年的情况一直如此, 但情况并不严重, 但现在的税收困境越来越重, 各级官员都在模仿法庭, 利用人民的无拘无伊斯兰条。

国王陛下花了很多长虹道教, 这已经是 1 0多年来的高潮。因此, 当国王陛下改变时, 全世界人民都猜到了: 这意味着 "嘉静人说家庭干净, 也没有财富"

近来,严嵩罢相,严世蕃被处以极刑,勉强可以令人满意,一时人称天下清明。然而严嵩罢相以后的政事,不过和他作宰相以前差不多,也并不见得清明多少。

陛下比汉文帝差远了。天下之人对您不满已经很久了,这内外臣工都知道。

《诗经》上说:“衰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意思是说宣王不能完全尽职,仲山甫能从旁补救。

今日以辅助、匡正来补救、纠正错误并使一切走入正轨,正是诸位臣下的职责所在。圣人也不能不犯错误,否则古代设官。

只要他做官办事就够了,不必要求他们进言劝谏,也不必设谏官,更不必说木绳金砺这类的话了。

陛下修宫殿,设坛祈祷,就让群臣竞相进献香物和仙桃仙药,叫臣子进表管贺。陛下要兴建宫室,工部就极力经营;陛下要取香觅宝,户部就派人到处索取。

陛下举动有误,诸臣顺从得也没道理,竟没有一个人为陛下正言。

那种公开讨论对错、贡献良言,防止邪恶的做法,长久没有听到了,献媚的风气太甚。

然而人们不敢直言,内心却不能不惭愧,气也不壮了,当面不敢说,却在背后议论是非,人们表面上顺从陛下,却把真心藏起来,这样为陛下歌功颂德,是多么大的欺君之罪?

如果你承认这种做法是有害的, 也是没有帮助的, 那么主体的变化、人民的不幸。

世界的安全就会与此不同, 所以你应该立即忏悔, 每天对政府, 随着屠杀, 九清 ", 服务员, 警长一起说世界的利益。

洗几十年六月路的错误, 让你可以在姚明、顺、宇、汤、文、武等明君, 还可以让朝臣洗清君主的耻辱几十年, 让他们留下余宇陶艺、伊拉克、傅等明智的地方 ", 君辰可以互相鼓励, 互相尊重。

尼丁的太监, 外面的 Masaki 厨房的仆人, 金艺魏人从祖先的阴影中受益, 以及各厦门的多余的人, 都有太多的人没有什么可做的, 是官员。

皇家仓库、虎布、工业部和 Masaki 等雅门、缎子、丝绸、粮食、珠宝、餐具、木材等很多东西, 堆积如山的还有无用的, 用的不是一个地方, 浪费是一个遗憾。

主题是训斥, 你采用的实现, 因为你只是一个拯救想法的举动。

景石的一块金子, 对田野里的人们来说。你存一点钱, 财政部多了, 老百姓有积蓄, 福利真的不知道多少啊, 陛下为什么不这样做呢?

今天官员设置不完整, 做生意, 敷衍, 不守法, 也认为好。要督促按照基本道德纠正官员的行为,。

停止钱买官事整理事业, 让人兵安顿下来, 迫使他们取得成绩, 平时实行选拔士官避免战争临时招募人口。

让那些白白吃僧人回家, 回到行业的学者, 农业, 工业县官员应该同样重视生计和教育,。

建立一个良好的标准关于礼仪和习俗, 通商和盐应恢复收集实物, 以丰富边防人员的储备, 根据一亩粮食。

根据人口, 以恢复老百姓的活力, 报告腐败和勒索的世界官员, 没有容忍。

这样, 就是仁爱, 经过几十年的成果, 与天地共存的巨大价值是可以实现的。

这样的事情是朝臣们提出的, 国王陛下会执行, 就像国王陛下在一个清爽的房间里一样。

一个振作起来, 所有的废物解除, 百把有害的铲子, 像唐, 于三代的光明和辉煌的奥吉可以复活, 陛下为什么不实行呢?只要陛下救人欢呼, 你费心并不是什么辛苦的工作。

九清掌握大势所趋, 百关承担具体职责, 省长、巡警、六大主体对适度整改

保持风气、陛下评估平台的实施情况, 督促他们取得成就.努力寻找有才华的人才, 任命他们做事, 他们会省力。

就像天空被运走一样, 各有自己的秩序, 君主只要有美德, 影响主体, 就不必亲自管理一切。

天地万物为一体,自有它的道理。百姓安居乐业,形成一片祥和气氛,而陛下自然能够感到真正的快乐和价值。

天地是化生万物的,人也有帮助天地化生的能力,可以与天地并列而为“三才”。

道与天通,命运可以由我们自己掌握,而陛下自然能够享受真寿。这是真正的道理,转身就能做到,立刻就能见效。

要是依旧去服食什么长生不死之药,巴望着能成仙升天,不是道理所在。

君道不正,臣职不明,是天下第一大事。于此不言,更复何言?

大臣为保乌纱帽而阿谀奉承,小臣害怕获罪表面顺从,陛下有错误却不知道,不能改正不能执行,臣每想到这里便痛心疾首。

所以今天便冒死竭忠,诚恳的向陛下进言。望陛下能够改变心思,转换方向,而天下之治与不治,民物之安与不安都取决于您。

若陛下真能采纳,是我宗庙、社稷、国家的幸运,是天下黎民百姓的幸运。

(5)治安奏原文扩展阅读:

海瑞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和好官。他一生最大的特点,就是清廉正直,节俭朴素,言行一致,关心人民疾苦,不屈不挠地和贪官污吏、大地主恶霸进行斗争,连皇帝也不例外。

在地方官任上,他拒绝向上司行贿、取消知县的额外收入,改革赋役,清丈田地,勒令大地主退还侵占的民田,兴修水利,昭雪冤狱。

在吏部右侍郎(中央人事部门副长官)和右都御史任上,下令取缔南京各衙门无偿要求市民供应物资的陋规,建议恢复贪赃满八十贯(千)处绞刑的法律,等等。

为百姓做了一些好事,博得当时广大人民的歌颂和支持。他打击豪强的故事,直到现代还在民间广泛流传。

这篇文章是1566年(嘉靖四十五年)海瑞任户部主事时写的。海瑞写这篇文章的时代,明王朝已趋于衰落,土地大量集中,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化。

军备不整,俺答(鞑靼族首领)、倭寇不断侵扰,官吏贪污成风,百姓困苦不堪,而作为最高统治者的明世宗朱厚熜,却一心修道,不理朝政。

海瑞眼看这种情况,怀着满腔愤激,写成这篇历史上出名的奏疏。

在明朝,文臣直言是一种道德标准,来体现士大夫的风骨以及对皇帝的忠心。比如明世宗登基初期的大礼议问题就有数百位官员跪在宫门前死谏,最后受到的处罚也是极其残酷的。

一般御史上疏都是巧妙的避重就轻,只为博取名声,而不会真得罪皇帝,祸延子孙。所以海瑞的治安疏在当时看来无异于求死申请书。

首先,他指责朱厚熜迷信道教、妄想长生、错聩误国的过失,指出天下弄得“吏贪将弱”、“民不聊生”,都是由于他的“误举”所致。

甚至讽刺他的年号“嘉靖”,意味着“家家皆净而无财用”。另一方面,对一般官吏阿谀逢迎、只顾个人身家禄位的卑鄙自私行径,也尽情地加以揭露。最后提出自己改革政事的具体意见,希望采纳。

海瑞虽然在上奏疏之前已经托人买好棺材表示死谏的决心,但明世宗并没有杀死他,而是在大发雷霆之后听说海瑞决心赴死的气概转而沉默不语,只是下旨把他关押起来听后处置。

明世宗到死都没有真的处置海瑞,在明世宗驾崩后,狱卒为海瑞准备好饭菜预祝他出狱,海瑞以为是杀头前的送行饭所以大快朵颐,哪知是皇帝驾崩了,痛哭流涕,把吃的饭又都全吐出来了。

体现了那个时代以忠君为最高道德准则,海瑞的上疏并不是要与皇帝为敌,而是用直言的方式表达忠心。

Ⅵ 治安疏是谁写的

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6年)二月,明代名臣海瑞为明世宗二十余年不见大臣,不理朝政,深居西苑,只求长生不死之术,致使国事日益衰败,特买好棺材,诀别妻子,遣散僮仆,冒死上《治安疏》。在这篇著名的奏疏中,海瑞大胆揭发官场的弊端和统治阶级的罪恶,同时提出改革意见,希望统治者能够采纳,充分表现了他关心百姓疾苦,敢于向坏人坏事作坚决斗争的优秀品质。由于这篇奏疏触怒了明世宗,海瑞被逮捕下狱,问成死罪,幸得世宗不久后病死,海瑞才被释放出来。

Ⅶ 海瑞骂同朝大臣(举朝之士,皆妇人也)的奏折全文(原文)

嘉靖四十五年任户部云南司主事,上书批评世宗迷信巫术,生活奢华,不理朝政等弊端,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户部主事海瑞买棺材,别妻子,散童仆,以死上疏,劝说世宗不要相信陶仲文这班方士的骗术,应振理朝政,因而激怒世宗,诏命下狱论死。遭迫害入狱。宰相徐阶力救海瑞,黄光升则把海瑞上疏比拟儿子骂父,以减轻罪责,并乘机把海瑞留在狱中,营护海瑞甚力,直至同年十二月世宗驾崩,穆宗即位,才奏请释放海瑞出狱。世宗死后获释。隆庆三年(1569年)调升右佥都御史,他一如既往,惩治贪官,打击豪强,疏浚河道,修筑水利工程,并推行一条鞭法,强令贪官污吏退田还民,遂有“海青天”之誉。后被排挤,革职闲居16年。万历十三年(1585年),重被起用,先后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南京右佥都御史,力主严惩贪官污吏,禁止循私受贿,海瑞及闻潘湖黄光升卒,悲伤至极,带病前来晋江奔丧。后病死于南京。

海端一生居官清廉,刚直不阿,深得民众的尊敬与爱戴。据说听到他去世的噩耗时,当地的百姓如失亲人,悲痛万分。当他的灵柩从南京水路运回故乡时,长江两岸站满了送行的人群。很多百姓甚至制作他的遗像,供在家里。关于他的传说故事,民间更广为流传。后经文人墨客加工整理,编成了著名的长篇公案小说《海公大红袍》和《海公小红袍》,或编成戏剧《海瑞》、《海瑞罢官》、《海瑞上疏》等。海瑞和宋朝的包拯一样,是中国历史上清官的典范、正义的象征。
海瑞代理南平县教谕时,御史到学宫,部属官吏都伏地通报姓名,海瑞单独长揖而礼,说:“到御史所在的衙门当行部属礼仪,这个学堂,是老师教育学生的地方,不应屈身行礼。”

迁淳安知县,穿布袍、吃粗粮糙米,让老仆人种菜自给。总督胡宗宪曾告诉别人说:“昨天听说海县令为老母祝寿,才买了二斤肉啊。”

胡宗宪的儿子路过淳安县,向驿吏发怒,把驿吏倒挂起来。海瑞说:“过去胡总督按察巡部,命令所路过的地方不要供应太铺张。现在这个人行装丰盛,一定不是胡公的儿子。”打开袋有金子数千两,收入到县库中,派人乘马报告胡宗宪,胡宗宪没因此治罪。都御史鄢懋卿巡查路过淳安县,酒饭供应的的十分简陋,海瑞高声宣言县邑狭小不能容纳众多的车马。懋卿十分气愤,然而他早就听说过海瑞的名字,只得收敛威风而离开,但他嘱咐巡盐御史袁淳治海瑞和慈溪和县霍与瑕的罪。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户部主事海瑞买棺材,别妻子,散童仆,以死上疏,劝说世宗不要相信陶仲文这班方士的骗术,应振理朝政。

嘉靖皇帝读了海瑞上疏,十分愤怒,把上疏扔在地上,对左右说:“快把他逮起来,不要让他跑掉。”宦官黄锦在旁边说:“这个人向来有傻名。听说他上疏时,自己知道冒犯该死,买了一个棺材,和妻子诀别,在朝廷听候治罪,奴仆们也四处奔散没有留下来的,是不会逃跑的。”皇帝听了默默无言。过了一会又读海瑞上疏,一天里反复读了多次,为上疏感到叹息,只得把上疏留在宫中数月。曾说:“这个人可和比干相比,但朕不是商纣王。”正遇上皇帝有病,心情闷郁不高兴,召来阁臣徐阶议论禅让帝位给皇太子的事,便说:“海瑞所说的都对。朕现在病了很长时间,怎能临朝听政。”又说:“朕确实不自谨,导致现在身体多病。如果朕能够在便殿议政,岂能遭受这个人的责备辱骂呢?”遂逮捕海瑞关进诏狱,追究主使的人。

宰相徐阶力救海瑞,黄光升则把海瑞上疏比拟儿子骂父,以减轻罪责,并乘机把海瑞留在狱中,营护海瑞甚力,直至同年十二月世宗驾崩,穆宗即位,才奏请释放海瑞出狱。世宗死后获释。

嘉靖皇帝刚死,外面一般都不知道。提牢主事听说了这个情况,认为海瑞不仅会释放而且会被任用,就办了酒菜来款待海瑞。

海瑞自己怀疑应当是被押赴西市斩首,恣情吃喝,不管别的。主事因此附在他耳边悄悄说:“皇帝已经死了,先生现在即将出狱受重用了。”海瑞说:“确实吗?”随即悲痛大哭,把刚才吃的东西全部吐了出来,晕倒在地,一夜哭声不断。被释放出狱,官复原职,不久改任兵部。提拔为尚宝丞,调任大理。
隆庆元年,徐阶被御史所弹劾,海瑞上言说:“徐阶侍奉先帝,不能挽救于神仙的失误,惧怕皇威保持禄位,实在也是有这样的事。然而自从主持国政以来,忧劳国事,气量宽宠能容人,有很多值得称赞的地方。齐康如此心甘情愿地充当飞鹰走狗,捕捉吞噬善类,其罪恶又超过了高拱。”人们赞成他的话。
经历南京,北京左、右通政。隆庆三年夏天,以右金都御史身份巡抚应天十府。属吏害怕他的威严,贪官污吏很多自动免去。有显赫的权贵把门漆成红色的,听说海瑞来了,改漆成黑色的。宦官在江南监织造,因海瑞来减少了舆从。海瑞一心一意兴利除害,请求整修吴淞江、白茆河,通流入海,百姓得到了兴修水利的好处。

海瑞早就憎恨大户兼并土地,全力摧毁豪强势力,安抚穷困百姓。贫苦百姓的土地有被富豪兼并的,大多夺回来交还原主。徐阶罢相后在家中居住,海瑞追究徐家也不给予优待。推行政令气势猛烈,所属官吏恐惧奉行不敢有误,豪强甚至有的跑到其他地方去躲避的。

海瑞的刚正让达官贵人惶惶不安,也注定了他的任期不可能很长。果然,没过多长时间,海瑞就被革职回乡。事实上,在官场上,海瑞始终是孤独甚至是孤立的。纵观海瑞的一生,自40岁步入官场,到74岁病逝在任上,前后历经34年。在这34年里,他被“罢官”或主动辞职的时间长达16年。

Ⅷ 王猛严惩权贵文言文翻译

原文:秦王坚自河东还,以骁骑将军邓羌为御史中丞。八月,以咸阳专内史王猛为侍属中,中书令,领京兆尹。特进,光禄大夫强德,太后之弟也。酗酒豪横,掠人财货,子女,为百姓患。猛下车收德,奏未及报,已陈尸于市;坚驰使赦之,不及。与邓羌同志,疾恶纠案,无所顾忌,数旬之间,权豪,贵戚杀戮,刑免者二十余人,朝廷震栗,奸猾屏气,路不拾遗。坚叹曰:“吾始今知天下之有法也!”

译文:秦王苻坚从河东回来,任命中央禁卫军营的将领邓羌为御史中丞。八月,任命咸阳内史王猛为侍中,中书令,兼京兆尹之职。特进,光禄大夫强德是太后的弟弟。他醉酒闹事,倚势横行,抢人财物,子女,成为老百姓的患害。王猛刚一到任就把强德拘捕了,上报皇帝后不等批示,就已把他杀了,陈尸于市;苻坚派臣下快马传旨赦免,已来不及。王猛与邓羌志趣相投,疾恨坏人,纠查案件,没有什么顾虑,一个月左右,被杀掉,判刑,免官的权豪和贵戚有二十多人,朝廷震惊,邪恶的人连大气也不敢出,路上丢失的东西无人拾取,治安很好。苻坚感叹说:”我今天才知道天下是有法治的!”

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12年修订发布,2013年实施,原文如下所示:(由于全文很长无法全部上传,这里仅仅上传部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一条
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四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三十六条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一条
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四十六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一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五十三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六条
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章处罚程序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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