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治安实体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实体法吗
是实体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B.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是程序法与实体法于一身的法律
是。其中关于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等内容的规定属于程序法。关于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的规定属于实体法。
C. 法定治安员有那些的权力
现在最多的法定治安员是协警.也就是说具有协助性质,他们并没有法律上面的执法版权,也就是说人权民警察法上面规定的权利在他们身上是不具备的,他们的性质也是根据招收单位各自性质制定的,一般正式的执法行为等都是要正式人民警察作出的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是否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组成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实体法
国家法律,明确有实体法、程序法 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其他法律,一般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共同组成,也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
国家法律体系就是这样规定的。
E. 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 一般区别
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
2、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适用《银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适用《禁毒决定》等。
3、执行不同
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般区别是:
1、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治安处罚适用的法律文书格式,如:《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而行政处罚文书则与此不同,适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2、罚缴方式不同
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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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F.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本)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专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属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G. 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区分
H.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什么性质的法律刑事还是行政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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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区别
1、概念比较: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各阶级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予犯罪嫌疑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为性质: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一般是其情节尚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而刑事违法一般是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
3、处罚:
一般性违法:一般是行政拘留15日以下、罚款、查封扣押、没收等等。
刑事违法:人身自由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3.公开、公正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5.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I. 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什么类型的法律
行政法。
比较特殊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含有实体性内容,也自带程序性规定。
J.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怎样规定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