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职责
1. 急急急!!工厂文控文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一些过期文件该如何作废销毁
根据程序文件,保管受控文件,做好文件的收发工作,对于已过保存期的文件可以粉碎
2. 在工作中如果什么不完善就容易导致员工职责划分不清晰相互摧毁情况的出现
分工不明确,职责不完善。导致大锅饭。
3. 档案管理档案销毁程序
档案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档案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号
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加强企业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定。
第2条管理部门
行政管理部是企业文书档案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或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第二章企业档案管理体制
第3条归档范围
(1)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要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2)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材料。
(3)本企业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批示等。
(4)本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5)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6)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7)劳动工资、人事、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8)仪器、设备方面的文件材料。
(9)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维修方面的文件材料。
(10)科研、技术引进、转让方面的材料。
(11)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
(12)本企业对外的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的批复。
第4条管理部门
(1)企业档案工作要实行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由行政管理部负责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其他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2)企业设立四个档案管理点,分管各类文件、资料档案。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所需各类文件、资料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企业所有人员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财务部负责所有财务文件、资料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行政管理部负责其他文件、资料及制度的建档与管理,同时负责其他部门移交档案的管理。
(3)各档案点管理的文件、资料及制度各部门不得随意处置,由行政管理部定期归档统一处理。
第三章平时归卷
第5条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文书集中统一保管。
第6条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
第7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加以整理,送交本部门专(兼)职文书归卷。
第8条专(兼)职文书人员应及时将已归卷的文件材料,按照《案卷类目》条款,放入平时保存文件卷夹内“对号入座”,并在收发文登记簿上注明。
第四章立卷
第9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10条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11条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件应合一立卷。绝密文电应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件如果与绝密文件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件立卷。
第12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应放在复文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13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
第14条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15条有关卷内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都应逐项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可说明,也应将立卷人、检查人的姓名和时间填上以示负责。
第16条案卷封面,应逐项按规定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第五章档案借阅、利用工作
第17条企业内档案利用的方式
(1)提供档案原件。
(2)提供档案复印件。
(3)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第18条借阅管理
(1)凡需使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调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调阅。
(2)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立卷的文件、资料可外借。外借的须办理登记手续。
(3)借阅期限不得超过____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4)借阅档案者应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5)外单位借阅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阅,且不得带离档案室。其摘抄内容也须总经理同意且审核后方能带出。
第六章档案销毁管理
第19条对已失效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相关领导共同鉴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第20条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第21条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第七章附则
第22条本制度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4. 文控的职责是什么
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文件与资料的签收发放和登记工作;过期无效文件的作废销毁工作,受控文件的电脑化管理;定期对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文档的日常管理和保管工作。
也就是文件、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
1、文件的制定、修改与废止权责
2、文控中心负责文件的编号和所有质量体系文件原件管理工作。
注意的是办公软件的熟练操作,打字速度快(视工作岗位、业务范围不同而要求不同),电脑的维护和保养。
文控中心既是公司文件、资料工作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和保护文件资料的机构,同时又是开发利用文件资料资源的信息交流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规划、协调全公司文件、资料工作,对各部门文件、资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2、制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关于文件、资料工作的规章制度。
3、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收集、整理、分类、存档、保护、统计等工作。
4、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文件资料密级划控和守密、解密工作。
5、开展文件、资料宣传、咨询活动,做好文件、资料的利用工作,主动为公司各项工作和员工服务。
6、开展文件资料编研工作和信息开发交流工作,发挥文件资料的信息源作用。
7、做好防火、防盗、防虫等工作,确保文件资料安全。
(4)销毁职责扩展阅读:
ISO指管理者代表,企业请求咨询是为了按照GB/T19000一IS09000系列标准建立本厂适用的质量体系,编制质量手册,掌握内部质量审核的方法,从而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地满足规定的要求,并获得认证资格。
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确立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永久保存、保存10年、3年、1年等);注明文件的版本号。
2、对遗缺不全的文件资料,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3、及时催办理完毕的文件上交回收,在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参考资料:
网络-文控文员
5. 销毁烟花爆竹收费标准
销毁烟花爆竹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费用应由所在地的同级财政来承担。
6. 请问有谁知道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方法及销毁方法。非常感谢,谢谢!
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严格危险品的保管、发放、使用、处置,防止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公司所有使用危险品的场所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仓储部对危险品的存放以及发放负责。
3.2各部门经理对危险物品的领用及使用控制负责。
3.3各使用人员对危险品的使用负责。
4. 定义
4.1属于危险品的化学药品
4.1.1易爆和不稳定物质:如浓过氧化氢、有机过氧化物等。
4.1.2氧化性物质:如氧化性酸,过氧化氢也属此类。
4.1.3可燃性物质:除易燃的气体、液体、固体外,还包括在潮气中会产生可燃物的物质。如碱金属的氢化物、碳化钙及接触空气自燃的物质如白磷、酒精、丁酮等。
4.1.4有毒物质:奈酚、苯类物质等
4.1.5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等。
4.1.6放射性物质。
5. 管理制度
5.1危险品的存放要求
5.1.1易燃易爆试剂应贮于有通风口的铁柜(壁厚1mm以上)中;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防爆冰箱除外)。
5.1.2 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5.1.3 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盘或桶中,以防因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1.4 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的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
5.1.5 药品及药品柜均应避免阳光直射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或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5.1.6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模糊或掉落时应立即更换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5.1.7化学试剂应定位放置,用后复位节约使用,但剩余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原瓶。
5.1.8剧毒品仓库和保存箱必须由两人双锁管理,取用时两人同时到场开锁。剧毒品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以便做好仓库温度控制与通风调解。
5.1.9严格执行化学试剂在库检查制度,对库存试剂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有变质或有异常
现象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改进贮存条件和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2 危险品的发放
5.2.1对危险品发放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时有准确登记(试剂的计量、发放时间和经手人),且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
5.2.2对剧毒品的领用必须是双人领取,双人送还,且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否则剧毒品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
5.2.3领用危险品试剂时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若有剩余须立即退库。领用剧毒品试剂时必须提前申请上报,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并一次配制成使用试剂。
5.3 危险品的使用
5.3.1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如危险物料的现场取样、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焚烧废液等应有第二者陪伴,陪伴者应处于能清楚看到工作地点并观察操作的全过程。
5.3.2打开浓盐酸、浓硝酸、浓氨水试剂塞时应带防护用具,在通风处进行。
5.3.3夏季打开易挥发溶剂瓶塞前,应先用冷水冷却,瓶口不要对着人。
5.3.4稀释浓硫酸的容器,烧杯或锥形瓶要放在塑料盆中,只能将浓硫酸慢慢倒入水中,必要时用水冷却。
5.3.5操作人员在紫外灯灭菌前,应确认室内无人后方可开启。
5.3.6分析人员在做碳酸线CO2压力操作时,应选离人处以免撞伤人。
5.3.7蒸馏易燃液体严禁用明火。蒸馏过程不得离人,以防温度过高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5.3.8化验室内每瓶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与内容物相符的标签。
5.3.9操作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化验室中的剧毒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由品控经理加锁保管、实行领用经申请、审批、双人登记签字的制度。
5.3.10进行有危险性的工作要戴防护用具(如戴上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衣服等)。
5.3.11对使用有毒品后产生的废液不准随便倒入水池内,应倒入指定的废液桶或瓶内。废液必须当天处理不得存放。产生的废液要在指定的安全地方用化学方法中和处理。要建立废液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液量、处理方法、处理时间、地点、处理人。
7. 会计销毁会记账薄如何定罪
会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