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处职责
Ⅰ 教育部的职能是什么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教育机构的教务职责
教务长是协助校长领导全校教学工作的参谋与助手,是督促、检查、指导教学处、教务处、各系等部门协调一致,并与他们一起抓好教学、教务的主力。
职责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做到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指导教学教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校情况,制定、修改、调整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并组织实施。狠抓学生的素质教育,确保培养出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的“四有人才”。
坚持“三个面向”
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全面贯彻《高教法》。严格执行教学教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并推动各系的工作,指导各系认真抓好对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严格要求,加强对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学习方法的教育。审定教师的聘任与讲课酬金。作好考勤考籍和综合统计工作。
严把教学质量关
优化教师队伍,组织青年教师进修,选配讲课效果好的教师上讲台,教具教学设备逐步现代化,保证教材资料的供应,严格考试制度。
Ⅲ 小学教务处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制订并实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实施教导方面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计划。
2.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状况,业务专长和教学水平,妥善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协助校长室选配教研组长、年级组长。
3.组织管理教学工作。
①熟悉新课标的要求,会同教研组长掌握各科教师贯彻执行教学计划的情况,有计划、有目的的参加教研组的备课和教研活动,指导教研组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
②通过听课、检查学生作业、分析学生的学习成绩、召开师生座谈会及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③会同教研组长组织好各种公开教学活动,总结经验。配合师训处以多种形式培养教学骨干,对青年教师做好“传、帮、带”工作,给予教学业务上的具体指导。
4.领导教务行政工作。
①主持日常教务工作,制订日课表、任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并督促执行。
②安排教师请假、代课工作,做好教师考勤、考绩工作。
③组织班主任和教师做好学生的考勤、考绩、奖惩、操行评定和学籍管理及上网工作。
④组织好招生、插班、转学和六年级学生的毕业、升学工作。
(3)教育处职责扩展阅读
教务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Ⅳ 教务处的职能是什么
教务处是学校重要的综合业务职能部门,是学校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是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管理部门,也是学校领导在教学业务方面的参谋机构。教务处在校长及主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学校教学行政管理、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管理及科研学术管理等职能。工作重点是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务处具体职能如下:
1、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教务处的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
2、牵头拟订本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学改革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为教学副校长当好参谋;
3、拟订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4、按照国家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则要求,落实培养目标,负责专业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制订专业教学计划、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对教学计划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编制学年、学期教学进程计划,编制校历,编排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负责调课。
6、组织全校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组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奖及申报工作;负责优秀课程、网络课程和精品课程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7、抓好教学基本建设,做好学校教学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监控考评,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教学信息数据的采集和管理工作,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8、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评价、师德教风建设、教材建设。
9、加强实践教学,探索学校办学及发展新模式,。
10、协助主管副校长,配合人事保卫处提出教学人员调整计划,配合做好调入师资的考核;协助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的业务考核、培养、进修计划等工作。
11、负责全校教师业务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指导检查工作,组织完成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12、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学生专业考试及全校学生专业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完成上级各项统计报表和资料的上报及有关文件材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教学例会的组织工作;
14、负责教学督导工作,对全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价和指导。
15、负责网络中心的正常运转。
16、负责电化教学设备、文印室材料的采购及设备人员管理工作。
1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Ⅳ 学校教务处的职责是什么
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一、学科与专业建设
1.参与制定学院教学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2.制定专业设置计划,并组织申报及实施。参与招生计划的制定。
3.组织各类教学评估。
二、教学计划制(修)订与实施
1.组织制(修)定、审核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
2.组织和协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
三、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交流评估、验收和落实奖励。
2.组织各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选课指南的编印。
四、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1.编制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
2.协同系部落实师资配备。
3.管理学生成绩、学籍档案。
4.发放各种学历证明和证书。
5.负责日常教学调度,统一安排全校教室的使用。
6.组织国家及省的统考统测。
7.负责校外班的教学质量的监控。
五、教材建设与供应
1.组织全校教材建设规划与落实。
2.组织全校自编教材、讲义的评审。
3.负责全校学生(包括校外班)的教材供应。
六、实验实习实训的管理与组织
1.协同系部落实实验室和实习场所的建设规划与实施。
2.协同系部组织、协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3.负责各类实验实习等教学相关费用的使用分配。
4.负责全校的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七、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1.组织和实施全校的各类教学改革。
2.负责全校的教学信息的收集和研究。
3.组织教学评优和经验交流。
4.组织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
八、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监控教学质量和测评。
2.负责联合办学工作的联系、协调和落实。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Ⅵ 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学院教学发展规划,组织专业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2.制定专业设置计划,并组织申报及实施。
3.参与招生计划的制定。
4.组织各类教学评估。 1.组织制(修)定、审核全院各专业教学计划。
2.组织和协调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实施。 课程建设
1.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交流评估、验收和落实奖励。
2.组织各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选课指南的编印。
教学过程
1.编制教学日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
2.协同系部落实师资配备。
3.管理学生成绩、学籍档案。
4.发放各种学历证明和证书。
5.负责日常教学调度,统一安排全院教室的使用。
6.组织国家及省的统考统测。
7.负责校外班的教学质量的监控。 1.组织全院教材建设规划与落实。
2.组织全院自编教材、讲义的评审。
3.负责全院学生(包括校外班)的教材供应。 1.协同系部落实实验室和实习场所的建设规划与实施。
2.协同系部组织、协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3.负责各类实验实习等教学相关费用的使用分配。
4.负责全院的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1.组织和实施全院的各类教学改革。
2.负责全院的教学信息的收集和研究。
3.组织教学评优和经验交流。
4.组织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 1.负责制定各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监控教学质量和测评。
2.负责联合办学工作的联系、协调和落实。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Ⅶ 初中教务处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教务处在校长、分管副校长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专作。 二、负责制定学校教学属计划及本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情况。 三、负责做好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与教科所合作组织全校教师的教学研究。 四、负责审查各学科进度,检查教师的工作情况,包括检查教师教案、作业批改等工作。 五、定期检查教学质量,包括统考命题、考试、考查、阅卷、成绩统计、质量分析。 六、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安排总课表及教学校历。 七、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健全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和管理,做好理化生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收发室、信息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做好各项教学报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十、做好教师和学生用书、各类报刊的订购、发放工作。 十一、做好学校招生和考务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Ⅷ 省教育厅的工作职责有哪些越具体越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
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
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主管全省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三)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指导来粤留学管理工作。
(十四)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协助省委管理高等学校领导干部,指导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
(十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
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
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指
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
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拟
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
设立、撤销、更名、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
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四)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六)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承
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协调工作;指导成人技术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的学制改革、专
业、课程、教材建设和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工作;指导社
会文化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管理工作;指导高校专业、课程建设和改革;指导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承担高校学生学籍的宏观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拟订指导性的教学文件;指导高校教学实验和实习、教育技术、教材建设、图书情报和文献保障等工作。
(八)思想政治教育处(学生工作处)
指
导高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学校的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教
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九)安全保卫处
指导学校安全保
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
关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等工作。
(十)科研处(与研究生教育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规
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与相关科技产业工作;开展科技信息交流及科研统计工作;指导高校
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211工程”、“985工程”
及高校重点学科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
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省性大中小学及学生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大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艺术教育
交流活动和学生军训等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教研;指导大、中、小学体协工作,参与开展相关专业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师资管理处
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师范教育工作;指导师德建设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十三)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有关工作;承担来粤留学的协调、管理工作。
(十四)干部处
指
导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高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高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
担对高校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出调整、任免建议;指导高校校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高校干部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处
指导高校党建工作;拟订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高校党员教育管理与发展工作;指导民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承担高校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指导高校统战工作。
(十六)人事处(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导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教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七)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十八)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
订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检查全省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督导检查各地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两
基”巩固提高以及教育现代化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督导检查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承担教育执法相关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
作。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广东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根
据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纪发[2001]7
号)的规定:
中共广东省教育纪工委、广东省监察厅派驻教育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是省纪委、省监察厅的组成部分,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委教育工委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
工作以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为主。其工作范围是:负责驻在单位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广州地区的中央部(委)属、省属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指
导全省教育系统和党的关系在各市的高等院校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高等院校和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对高等院校党委和党员领
导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协助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抓好管理单位的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对省管的校一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处理提出审议意见,审批违纪
处级干部的处理决定;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审计室在省教育
厅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负责指导和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机关、直属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厅属高校、厅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责任
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培训教育系统专兼职审计人员。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
这个我之前找过,你可以去广东省教育厅的官网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