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治安
Ⅰ 行政拘留可以进国企不
明确的说 除非你有关系户,不然后面的人一举报一个准。一般情况有过行政拘留的是不可能给你放进来的
Ⅱ 请问现在还有国有企业公安这个机构吗
现在的国有企业已经没有“公安”这个机构了。
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一些国有企业都建设了版一批“企业公安”,和权公安民警一样有制服、有工作证,侦查权、讯问权等都有,工资福利全在原企业拿,业务上归上一级别的公安机关管理。编制大的叫:XX厂公安处;编制小的叫:XX厂公安科;有的直接就叫:XX治安派出所。
在9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这些“企业公安”也逐渐消亡了。大部分被撤销恢复原保卫科的编制,少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安处改制列入地方序列,直接归当地市公安局管辖了,基本上脱离了企业。
Ⅲ 国企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怎么处理
该怎么处罚 怎么处罚 不因为身份有差异
Ⅳ 国企内部工人游行违法吗
不违法,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
只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
Ⅳ 国企里边保卫干事具体负责什么工作,属于什么编制,待遇怎么样,是党员的话有没有上升空间谢谢了
国企里的保卫干事就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单位的治安;
属于企业干部编制,享受相关级别待遇,如果是党员,干得好还有发展空间。
Ⅵ 曾经有治安处罚记录可以到国企上班吗
1.如果只是治安处罚记录,一般可以到国企上班。
2.但是否录取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录取不录取的决定权在于国企。
Ⅶ 国企的保卫职责
保安,指保卫治安,是一个职业工种,主要职责为防火、防盗、责任区域内的人身安全。通过保安人员的工作实施来保障,固定区域内安全,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防范于未然。
国企的保卫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他地方性法规。从我做起,严管自我,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坚决完成任务且执行到位。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处罚。特殊问题 、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立刻上报,极力配合上级 机关单位及时处理 ,全力协调所在责任区域有关部门工作。真实准确提供有关材料,要把问题事件消除控制在萌芽状态。
国有公司保安员岗位职责: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工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安保人员应做到:
1).服务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勤请示、报告。
2).坚守岗位、克尽职守,不脱离睡岗、不闲聊。
3).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4).遵守制度,文明服务。注意工作方法,着装整洁、态度和气。
5).坚持原则,机智灵活,做到反映情况快,解决问题快。
6).不得超越法律私设公堂、打骂、搜身、体罚、拘留,不能触犯个人隐私权。
12.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Ⅷ 行政拘留5日,进国有企业,单位会查出记录来吗假如找其他的工作,单位会查到记录吗只是行政拘留的5日。
可以查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专罪属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是,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应当是可以查到的(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8)国企治安扩展阅读
行政拘留可以申请暂缓执行:
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即不是适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3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并且,当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Ⅸ 国企人员被行政拘留后该如何处理
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一般是国企单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可以不对该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当然还要看具体违法情节,企业也可以做出不同的行政处罚。
中国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规定了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作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行政拘留随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行政拘留制度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9)国企治安扩展阅读: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Ⅹ 论新形势下如何搞好国有企业内部的治安管理工作
杨海贵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文章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或正在走向市场,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的主体。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在各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这种战略性转变,使企业内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给企业的治安保卫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搞好企业内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当前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已经成为当前企业内保部门十分紧迫而又现实的问题。本文就新形势下如何搞好企业内部的治安管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共2页)文章关键词:国有大中型企业治安管理工作企业内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来治安保卫工作市场竞争自主经营相关文章: [1]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总会计师》 2006年04期[2] 准确定位 科学发展——对国企效能监察理论问题和发展方向的探讨 《中国监察》 2006年12期[3]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会计》 2006年06期[4] 企业潜亏问题分析及对策 《辽宁经济》 2006年08期[5] 企业集团内部控制框架建设探讨 《电子财会》 2006年09期[6] 存量竞争性行业中国有企业改制的新思路 《集团经济研究》 2006年1Z期[7] 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成因及对策 《财会通讯:理财版》 2007年01期[8] 增强公司制企业内部发展动力 《社会主义论坛》 2007年05期[9] 萎缩的窘境何以避免?——国企基层党支部工作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商业文化》 2007年12期[10] 推进国企廉洁文化建设应关注的几个关系 《中国电业》 2007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