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州城治安
① 古代寰州城是哪里,我想知道
山西临县县城,元代时临县升为临州府,不领县,明代洪武二年降为临县
② 古代有多少个州城
来十二州”、“九州”、“源五服”等。
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
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③ 古代人的居住
城市化,通常指农业人口有较大数量转化为城市人口,并在特定空间集聚到一定规专模的过程,以及随之引属起的社会一系列变化。杭地自秦置县、隋建州后,人口不断集聚,促使城市规模逐渐扩大。当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水平,非农活动比重上升,手工业发展,商贸兴旺,城市的商品经济文化技术的提升和扩散,便利居民生活,并向四乡渗透,水陆交通相应发展,尤其是商品化的加强,城市才能突破旧框架进一步发展。但仅仅这样从外观表象理解城市化还并不全面,城市化的含义并非限于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市容的繁荣,更重要的是城市结构的逐步完善,城市功能显示多样化,同时展现城市文化的提升,城市生活的和谐,以及城市品位的升华,从而全面体现城市素质的增强。这一系列的城市化要素,处在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境况下要系统实现难度甚大,进度甚慢。因此杭城在唐末五代以前,城市化进程极其迟缓。
自秦置钱唐至隋设杭州前后凡八百年,杭州仅为三等州城,城市发展规模不及邻近的苏州、扬州、越州,更远不如建康。后赖钱
④ 古代县令怎样审犯人
一般来说,所有案件都要从基层(县一级)审起,由县的长官知县审理回。除非是大案、要案,如答谋反、大逆案等。如果县里审理不了或是一方不服,可以上报或上诉到府或州(指直隶州而不是散州)一级,由知府或是知州审理,相当于现在的二审。如果府、州还未能解决,则可由按察使司接手,相当于现在的终审。
为了尽量避免冤案的发生率,朝廷定期会派遣御史作为巡按到各省巡查。如果说按察使司解决不了的案子或是民众有不服判决的案子,可以到按院上告。当然,也可以进京击“登闻鼓”递交状子,然后由大理寺或是刑部接手。
在古代,原则上不鼓励越级上诉。即使有不服判决的地方,也要逐级上诉,否则大家都往上面一级去靠,会带来司法程序的混乱。越级上诉的人都要先打板子,如果是越级上诉告官的话,即使赢了,也以流放。
案件如果是发生在府城里,也不是由知府直接审。每个府的所在地都设有县(称“附廓县”),即使是京城顺天府的所在地,也设有宛平、大兴等京县。发生案件的话先由案发地所在县审理。
如果案件是发生在州城里,则可以由知州直接审理,因为州城都不设附廓县,州城的事务由知州直接管理。
⑤ 中国古代都城演变的特点
一、古代都成选址向东和发展,集中在华北地区
秦统一,考虑到整个关中平原可以算作是“易守难攻”之地。既有地形的保障,再加上粮食生产的充足,最后定都关中地区咸阳。汉唐也定都关中地区的长安。五代十国时期结束后,在西北少数民族势力削弱之后,契丹、女真等东北少数民族又接踵而起,成为中原诸政权最主要的外部威胁,全国的军事重心随之转向东北,关中先前的战略价值下降了许多。在这种情况下,西安不能不失去其作为全国政治中心的位置。宋朝开始瞄准江南,先后定都开封和建康。由于南京和北京逐渐成为北方各族的交易中心,所以金元明清先后定都南京和北京。由此可以看出古代都城集中分布在黄河长江流域附近,逐步向东发展。
二、都城城市轮廓空间结构的变化
1、有“城”无“郭”,宫城即都城 夏商都城主要是宫殿区及有关官方手工业作坊,有“城”无“郭”。夏商的都城空间结构已经具有分化的特征,但还没有发展到分区隔离的程度,这反映出具有大同社会混合居住的原始社会残余。
2“郭”区的产生以及“西城”连结“东郭” 夏商的都城空间结构已经具有分化的特征,但还没有发展到分区隔离的程度,这反映出具有大同社会混合居住的原始社会残余。从西周以后,武王成周东都洛阳开辟了“城”与“郭”的不同居住区,中国城市空间结构产生第一次重大变化,进入了第二个发展阶段。周武王消灭商朝以后, 在洛阳兴建王城。这时候国王等上层阶级的居住区与普通市民居住区分开,皇城坐落在整个城市的西南部位置,称之为“小城”;而普通市民、军队与奴隶等和手工业作坊等经济活动区则集中生活在城市的东部区域,所以称之为“大郭”或者“东郭”。“小城”与“大郭”两者之间还有围墙或沟壕分开,以保证皇宫等社会上层集团居住区的安全。这个阶段的中国古代都城,其朝向都“坐西朝东”, 即都以东门为正门,并加以华丽的装饰,称之为“阙”。
3、都城由坐西朝东转变为坐北朝南和“城”与“郭”的融合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城市空间结构演变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东汉洛阳城建成以后,小城位于大城的北部中央,朝向转变为“坐北朝南”。宫廷朝向与城市正门走向的不同,充分反映出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传统礼仪文化的改变——从“坐西朝东”为尊的以家为中心的礼制,到“坐北朝南”为尊的君臣关系礼制的转变。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革,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不断增强,开始出现了国君的大朝礼制。另一个变化特征就是“城”、“郭”关系的进一步演变,即“郭”与“城”在空间上的隔离状态被逐渐打破与融合,不少地方的“城”与“郭”在地理空间上连接为一体,最后形成东、西、南三面“郭区” 围绕北面小城的新格局。
4、多重式都城的形成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古代都城的发展进入了另一个新的转折时期, 即都城空间结构演变的第三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宫城”逐渐包容于“郭”城之中,而且这时的都城空间结构已经分为三层,即皇城包围宫城、外城保卫皇城的这样“重城式”都城空间结构模式。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中国古代都城空间结构的整体性变化, 其根本特征在于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不断加强。
⑥ 求古代州级治安官名
按照你的说法应该是省级,-按察使。宋代称: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古代官职一览:
【官职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制出现以后,官员的升迁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职的任免升迁常用以下词语: (1) 拜。用一定的礼仪授予某种官职或名位。 (2) 除。拜官授职,就是授予官职的意思。 (3) 擢。提升官职。 (4) 迁。调动官职,包括升级、降级、平级转调三种情况。 (5) 谪。降职贬官或调往边远地区。 (6) 黜。"黜"与"罢、免、夺"都是免去官职。 (7) 去。解除职务,其中有辞职、调离和免职三种情况。辞职和调离属于一般情况和调整官职,而免职则是削职为民。 (8) 乞骸骨。年老了请求辞职退休。
【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
【太师】指两种官职。其一,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其二,古代又称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
【大将军】先秦、西汉时是将军的最高称号。魏晋以后渐成虚衔而无实职。明清两代于战争时才设大将军官职,战后即废除。
【参知政事】又简称"参政",是唐宋时期最高政务长官之一,与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合称"宰执"。
【军机大臣】军机处是清代辅佐皇帝的政务机构。任职者无定员,一般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称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少则三、四人,多则六、七人,被称为"枢臣"。
【御史】本为史官,秦以后置御史大夫,职位仅次于丞相,主管弹劾、纠察官员过失诸事。
【枢密使】枢密院的长官。唐时由宦官担任,宋以后改由大臣担任,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清代军机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左徒】战国时楚国的官名,与后世左右拾遗相当。主要职责是规谏皇帝、举荐人才。
【太尉】元代以前的官职名称。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武官,汉代称大司马。宋代定为最高一级武官。
【上大夫】先秦官名,比卿低一等。
【大夫】各个朝代所指的内容不尽相同,有时可指中央机关的要职。
【士大夫】旧时指官吏或较有声望、地位的知识分子。
【太史】西周、春秋时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兼管典籍、历法、祭祀等事。秦汉以后设太史令,其职掌范围渐小,其地位渐低。
【长史】秦时为丞相属官,两汉以后成为将军属官,是幕僚之长。
【侍郎】初为宫廷近侍。东汉以后成为尚书的属官。唐代始以侍郎为三省(中书、门下、尚书)各部长官(尚书)的副职。
【侍中】原为正规官职外的加官之一。因侍从皇帝左右,地位渐高,等级超过侍郎。魏晋以后,往往成为事实上的宰相。
【郎中】战国时为宫廷侍卫。自唐至清成为尚书、侍郎以下的高级官员,分掌各司事务。
【参军】"参谋军务"的简称,最初是丞相的军事参谋,晋以后地位渐低,成为诸王、将军的幕僚,隋唐以后逐渐成为地方官员。
【令尹】战国时楚国执掌军政大权的长官,相当于丞相。明清时指县长。
【都尉】职位次于将军的武官。
【司马】各个朝代所指官位不尽相同。战国时为掌管军政、军赋的副官。
【节度使】唐代总揽数州军政事务的总管,原只设在边境诸州;后内地也遍设,造成割据局面,因此世称"藩镇"。
【经略使】也简称"经略"。唐宋时期为边防军事长官,与都督并置。明清两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经略,官位高于总督。
【刺使】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有时称为太守。
【巡抚】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为省极地方长官,地位略次于总督,别称"抚院"、"抚台"、"抚军"。
【校尉】两汉时期次于将军的官职。
【教头】宋代军中教练武艺的军官。
【提辖】宋代州郡武官的官名,主管训练军队、督捕盗贼等事务。
【从事】中央或地方长官自己任用的僚属,又称"从事员"。
【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
【县令】一县的行政长官,又称"知县"。
【里正】古代的乡官,即一里之长。
【里胥】管理乡里事务的公差。
后宫官职:
王后以下定五等:夫人、昭仪、婕妤、容华、美人。魏文帝时增设贵嫔、淑媛、修容、顺成、良人五等。明帝时又增淑妃、昭华、修仪三等,省除顺成,这样在皇后以下定制十二等级:
1)夫人,位次皇后,爵无所视;
2)贵嫔,位次皇后,在夫人下,爵无所视;
3)淑妃,位视相国,爵比诸侯王;
4)淑媛,位视御史大夫,爵比县公;
5)昭仪,爵比县侯;
6)昭华,爵比乡侯;
7)修容,爵比亭侯;
8)修仪,爵比关内侯;
9)婕妤,视中二千石;
10)容华,视真二千石;
11)美人,视比二千石;
12)良人,视千石。
上古时期的官吏和设置
1、远古尧时期
司空掌管水利、建筑的官员
后稷掌管农业的官员
工师掌管制做器物的官员
虞掌管山泽的官员
典乐掌管教育、音乐的官员
2、秦
郎中令掌管宫殿门户(秦)
督道仓吏管理官仓内粮食的官员(秦)
御史大夫制定保管法律、政令的司法官员(秦)
3、汉、三国时期
太史令职掌文史、星历的官员
大农丞管领盐铁事务的官员
中郎将统领皇帝侍从的官员
典属国掌管少数民族各部的事务的官员
大长秋皇后的近侍,用来宣达皇后的旨意以及管理宫中事务的官员
武骑常侍皇帝的侍从
都尉即郡尉,武官名,掌握一郡的军事,官阶略低于太守,秩比二千石
骑郎将统帅骑兵的将官,秩比千石
骁骑都尉禁卫军将官
未央卫尉未央宫禁卫军长官
长乐卫尉长乐宫禁卫军长官
前、后、左、右将军职位仅次于上卿
轻车将军汉时杂号将军之一
骠骑将军官位仅低于大将军
长史大将军的秘书
建章监监督建章宫羽林军的长官
骑都尉羽林军长官,秩比二千石
待中郎在皇帝左右侍奉的官员,汉制,侍中是在原官职上特加的荣衔
国相相当于太守
常侍皇帝的侍从近臣,东汉光武帝后都用宦官充任
典军校尉武官,统领皇帝宿卫兵的长官,汉灵帝中平五年,即公元188年,设置了西园八校尉,。典军校尉是其中之一
御使中丞汉代掌管宫廷藏书之处的官员
兰台令史在藏书之处典校图籍,管理劾奏等文书档案
太守专门治理一个郡,掌握生杀大权
4、宋
通直郎随奉太子的侍从官
承信郎武职官最后一阶,宋武职共有52阶。
成忠郎武职官第48阶,充左班殿前侍卫官。
秉义郎武职官第45阶
武翼郎武职官第41阶
宣抚使负责督察军事的重任,职位高于安抚使。
节级弓手班头,统制弓手,听命于县尉。
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通判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有权和知州(知府)共同处理事务,并监督行动。
士曹参军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殴等诉讼案。
司录参军书写六曹公文的专职官员。
局务官掌监造盐、铁等业的官员。
主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籍等事的县级官员,官阶次于县丞。
县尉掌管训练兵丁、防*禁暴、查缉走私等治安事务的县级官员。
兵曹六曹之一,置参军一人掌兵事、缉捕等事。
兵马都监马步军统制官。
都监有两种,一种是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另一种是州府都监,掌本城军队的屯戍、训练、器甲、差使等事。
监当官州府所设掌管征收茶、盐、酒税事务的官员。
典级掌礼仪制度的官员。
胥吏办理文书的小吏。
都统制属于御营使,为监护诸军将领协同作战的军事长官。
同都统制官职相当于副都统制。
御营使统管全国军事。
保义郎右班殿前侍卫官。
团练使州府一级的常设武官,从五品。
钤辖重要州、郡或路屯禁兵统制官。有路分钤辖、州钤辖。
武经郎又称西京左藏库副使,即西京(洛阳)供备库副职武官
朝奉郎又称左、右司谏,即谏议官,位次于谏议大夫下。
宣谕使、抚谕使中央派往各地巡察民情,处理冤狱,措置营田的监时性官员,即所谓“钦差大臣”。
忠训郎又叫“左侍禁”即内宫侍卫官。
镇抚使由中央委派负责一个地区或几个州府军事防务的临时设官。负责辖区军事防务兼理民政、财政等事务。
宜文字简称“机宜”如同秘书或机要秘书。
龙图阁学士皇帝侍从的荣衔,掌管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属籍、世谱等事。
提举原意管理,主管专门事务,提举宫观,为安置罢退的大臣而设,光领俸禄不管事。
枢密使掌全国军机、边备、征战等事的最高军事长官。
大理评事签书判官掌管刑狱的京官。
参政知事宰相的辅助,通称“使相”。
起居舍人又称右使,皇帝的近臣,负责记载皇帝的言行。
中书舍人地位比起居舍人高,掌管起草诏书。
翰林学士皇帝最亲近的顾门兼秘书,权力极大,有“内相”之称,往往是“将相之储”。
5、唐
观察使管理一道或几个州的地方行政、监察长官
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中央禁卫军之神策军的最高将领
礼部侍郎掌贡举、礼仪的行政长官
京兆尹长安地区最高行政长官
防御使负责一州或数州军事的地方长官
招讨草贼使专为镇压农民起义或讨伐逆叛而设置的军事长官
监军判官监军使下的副职
行营都统为镇压和讨伐而设置的出征兵统帅
侍御史负责纠察的官
右卫将军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左神武大将军中央禁卫军之军事长官
校书郎太子东宫所属学馆中校勘典籍的官员
尚书右仆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尚书省的长官
率府率太子东宫侍卫长官
金吾大将军中央禁卫军军事长官之一
尚书左右仆射全面负责行政事务的长官
刺史州的最高行政长官
折冲都尉一府之军事长官。统兵两千、一千、八百不等
校尉一团之军事长官。有兵三百
队正一队之军事长官。有兵五十
车驾检校官负责皇帝车驾并开路后保驾安全的安员
转运租庸盐铁使设置造船厂,保证漕运水上工具(唐,下同)
光禄卿主管膳食事务的长官
将作大匠负责营造建筑事务的长官
兵部尚书主管全国军事政务长官
司农卿主管农业事务的最高长官
鸿胪卿负责接待来宾事务的长官
虞部郎中负责山林绿化的官员
民部尚书主管财政的最高政务长官
吏部尚书主管人事的最高政务长官
尚辇奉御专管御用车辆的长官
中郎将正四品
郎将从五品,地方府兵将领
子将从五品下
中书令即内史,最高辅政官
右拾遗咨询建议官员
宗正卿主管皇族事务的官员
右补阙咨询建议官员
前锋游弈使前哨巡逻官
左散骑常侍议政官之一
6、宋
通直郎随奉太子的侍从官
承信郎武职官最后一阶,宋武职共有52阶。
成忠郎武职官第48阶,充左班殿前侍卫官。
秉义郎武职官第45阶
武翼郎武职官第41阶
宣抚使负责督察军事的重任,职位高于安抚使。
节级弓手班头,统制弓手,听命于县尉。
巡检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事务,属于较高一级官职。
通判由朝廷中央直接派遣,有权和知州(知府)共同处理事务,并监督行动。
士曹参军州府六曹之一,掌婚姻、田土、斗殴等诉讼案。
司录参军书写六曹公文的专职官员。
局务官掌监造盐、铁等业的官员。
主簿掌出纳官物、销注簿籍等事的县级官员,官阶次于县丞。
县尉掌管训练兵丁、防*禁暴、查缉走私等治安事务的县级官员。
兵曹六曹之一,置参军一人掌兵事、缉捕等事。
兵马都监马步军统制官。
都监有两种,一种是路分都监,掌本路禁军的屯戍、训练和边防事。另一种是州府都监,掌本城军队的屯戍、训练、器甲、差使等事。
监当官州府所设掌管征收茶、盐、酒税事务的官员。
典级掌礼仪制度的官员。
胥吏办理文书的小吏。
都统制属于御营使,为监护诸军将领协同作战的军事长官。
同都统制官职相当于副都统制。
御营使统管全国军事。
保义郎右班殿前侍卫官。
团练使州府一级的常设武官,从五品。
钤辖重要州、郡或路屯禁兵统制官。有路分钤辖、州钤辖。
武经郎又称西京左藏库副使,即西京(洛阳)供备库副职武官
朝奉郎又称左、右司谏,即谏议官,位次于谏议大夫下。
宣谕使、抚谕使中央派往各地巡察民情,处理冤狱,措置营田的监时性官员,即所谓“钦差大臣”。
忠训郎又叫“左侍禁”即内宫侍卫官。
镇抚使由中央委派负责一个地区或几个州府军事防务的临时设官。负责辖区军事防务兼理民政、财政等事务。
宜文字简称“机宜”如同秘书或机要秘书。
龙图阁学士皇帝侍从的荣衔,掌管御书、御制文集、典籍、属籍、世谱等事。
提举原意管理,主管专门事务,提举宫观,为安置罢退的大臣而设,光领俸禄不管事。
枢密使掌全国军机、边备、征战等事的最高军事长官。
大理评事签书判官掌管刑狱的京官。
参政知事宰相的辅助,通称“使相”。
起居舍人又称右使,皇帝的近臣,负责记载皇帝的言行。
中书舍人地位比起居舍人高,掌管起草诏书。
翰林学士皇帝最亲近的顾门兼秘书,权力极大,有“内相”之称,往往是“将相之储”。
7、明
尚书六部(吏、户、礼、兵、刑、工)中各部正官。
侍郎六部中各部的副官。
布政使一省之民事财务总管。
按察使一省之司法掌握者。
都指挥使一省之兵权掌握者。
殿阁大学士皇帝的顾问人员。以后逐渐权重,成为实际的宰相。
后宫宫女官职
朝没有明确规定宫女的等级,但是根据她们所服伺主子的等级的高低,宫女的实际地位有微妙的不同,譬如说,皇太后身边的宫女肯定比答应、常在身边的宫女更有权势。要说等级的话,被称作“姑姑”的,都是资格比较老的宫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支配新来的和负责杂役的宫女。
嫔妃
中国古代帝王侍妾的统称。嫔原指女官,妃指地位次于后的妾。据记载,周代的制度是:“天子后六宫,三夫人 ,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除皇后之外都是妾侍。秦始皇统一天下,尽收六国宫女充实内廷,品级爵位分列8等。汉武帝将妃嫔的等级分为14级,如昭仪、婕妤、?娥等。汉唐的内廷,后妃之下设有宫官女职,常有数百人之多,以供随侍。明代确立六宫定制并严格出入制度,但是后宫妃嫔仍然为数不少。宫人的名号有宫人、选侍、才人、淑女等。明末,内廷宫女多至9000人。清代的妃嫔有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等品级。宫女分秀女、官女子两等 。封建帝王的多妻制是摧残妇女的罪恶制度。嫔妃一旦失宠就要被打入冷宫。更有甚者,在明英宗以前,皇帝死了,还要嫔妃、宫女殉葬
1、正一品官职名称:大长公主、长公主、贵妃、淑妃、德妃、贤妃、公主;从一品官职名称:郡主
2、正二品官职名称:昭仪、昭媛、充仪、充容、充媛、淑仪、德仪、婉仪、芳林
3、正三品官职名称:婕妤、良娣
4、正四品官职名称:美人、良媛
5、正五品官职名称:才人、承徽、尚宫、尚仪、宫正、女史
6、正六品官职名称:宝林、司记
7、正七品官职名称:御女、昭训
8、正八品官职名称:采女
9、正九品官职名称:奉仪
另外不列品级:宫女、民女
宦官,俗称太监或“老公”。文书上的称谓很多,例如有阉人、阉宦、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太监、内监等等。这些男子生殖器官被阉割后失去性功能而成为不男不女的中性人,这批人是历代王朝在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属的奴仆。
据记载,我国先秦和西汉时期的宦官并非全是阉人;自东汉开始,才全部用阉人。这是由于在皇宫内廷,上自皇太后、太妃,本朝后、妃以及宫女等,女眷较多,如果允许男侍出入,难免会发生秽乱宫帷的事。所以绝不允许有其他成年男性在宫内当差。
我国历代宦官的人数以明朝为最,号称l0万。清朝改革了明代臃肿的太监机构,并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即宫规宫法,将明崇祯末年的9万多太监,削减为9000人。清朝太监的等级极其严格,清朝宫廷内设有管理太监的机构称“敬事房”,又谓“宫殿监办事处”。规定在督领侍下面,有大总管、副总管、带班首领、御前太监、殿上太监、一般太监和下层打扫处小太监之分。发展至清代末期,太监等级更加复杂。在宫殿监中,就有总管、首领、掌案、回事和小太监之分;在各处所中又有首领、大师父、师父、带班、陈人、徒弟之别等等。如此层层节制,一级管一级.一级压一级,统治得非常严密。
⑦ 怎样认识宋朝城市的治安与消防
在城市方面,宋时虽打破了前代坊和市的严格区分,仍将坊作为基层行政单位。城市人口的流动性大于乡村,城市又打破城墙的限隔,向城墙外扩张,官府对城市的管理相当普遍地在坊之上设厢,有的大城市甚至设两级厢制。开封城内八厢,城外九厢,每厢下辖若干坊。后来又在厢之上设四个都厢。《元史》卷62《地理志》也记录了一些宋代城市设厢的情况,如饶州“旧设三厢”,安吉州“旧设东、西、南、北四厢”。太原府城有朝真坊、法相坊等,四川夔州设宣化坊、刑清坊等十八坊,王十朋曾为之赋诗。南宋晚期,上海也设立了拱辰坊等四坊,实际上成为城市的雏型。
北宋前期到中期,前已引证《两朝国史志》所说,“州县郭内旧置坊正,主科税”,而宋朝仍沿袭旧制。宋神宗时,“废户长、坊正,其州县坊郭税赋、苗役钱,以邻近主户三、二十家排成甲次,轮置甲头催纳,一税一替”。实际上,坊的头目不一定叫坊正,如福州一带则有坊虞候。宋钦宗手诏中提及“城郭差坊正、副”,可知坊正和副坊正仍是普遍设置的。
厢一般设置厢官和厢吏、厢典,特别是在大城市,厢官的资序较高。城市的防火是个大问题,按《庆元条法事类》卷80《失火》规定,“诸州、县、镇、寨、城内每十家为一甲,选一家为甲头”,负责防火。又如南宋时,福州在厢之下设社,用以防盗和防火。
在中央集权的体制下,城市的厢和坊,乡村的管、耆和都全是基层行政组织,其职责离不开治安、催税、户口和家产的登记等事务,但也有诸如赈济、防火、水利等地区性公共事务。如北宋名臣蔡襄规定,福州“诸坊只得管本地内争斗、火烛、奸盗、赌钱、杀牛公事”。南宋后期黄震规定,抚州“应诸坊、厢委系贫乏妊妇无力养育之家,诉于临产之时,经坊长保明申上,支保产米一石,会子五贯”。事实上,基层乡胥、坊正之类的事务是相当繁杂的。宋太宗至道时,怀州“河内县里正等申超分析到缘河两岸使水二十村,二百二十五户,浇得田土约六百八十馀顷”,这是里正参与水利的记录。北宋前期,“纲运每有抛失官物,久例取凭地分村耆并全纲人照证,结军令罪保明,除破官物”。参加科举者也须由“乡耆保验”,“村耆察访行止”。如此之类,都是宋朝乡胥、坊正事务的一鳞半爪。
由上可见,专门的防火机构是没有的,有消防队.按《庆元条法事类》卷80《失火》规定,“诸州、县、镇、寨、城内每十家为一甲,选一家为甲头”,负责防火。又如南宋时,福州在厢之下设社,用以防盗和防火。
⑧ 古代管理京城治安的官是个什麽官职,武官和文官都要,具体的
唐宋时期是十六卫和禁军。
十六卫的建立是北周武帝和隋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之一,它将禁兵和府兵系统融合为一。这种卫既是府兵的基层组织──军府的领导机构,也是掌管京城宿卫的机构。
军府、地方州县长官、十六卫和行军大元帅互相制约,没有人能够单独控制军队。这样一来,虽然天下府兵驻地分散,仍然是皇帝能够直接控制的中央军队。
唐高祖从太原起义的军队中选拔出三万禁军,负责皇宫的守卫工作,因驻守在皇城北面,故称北衙。
唐玄宗时禁军扩大为四支,称为北门四军。其中如神策军即戍守各地,任务不限于宿卫。
(8)古代州城治安扩展阅读:
清朝的九门提督负责京城守卫和治安,虽然是个军职,但也可以开堂审案。只不过九门提督虽然名义上可以管理民政,但其工作重心是缉查盗匪,处理严重的治安事件。其职责更多的是为了维护皇帝在京城的统治。
九门提督主要负责北京内城九座城门内外的守卫和门禁,还负责巡夜、救火、禁令、缉捕等等。
与十六卫机构﹑职能相类似的是负责东宫宿卫的十率。十率中左右内率及左右监门率不领府兵。唐也有十率﹐但习惯上只提统领府兵的六率。
因为十六卫官署在皇宫之南,与守卫皇宫北门﹑由招募配充的兵士组成的“北衙禁军”交错宿卫,相互牵制。
⑨ 中国古代州,县,城的概念
古代行政区划沿革
节选自《中国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区划,是指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区域组织系统。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个地域,通常在其所辖的领土范围内按照自然地理的条件、政治经济的状况、民族和人口的分布、历史的传统以及军事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若干行政区,这种划分叫做行政区划。世界各国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行政区划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实行省、县两级制;美国主要是州(Prefecture)、县(County)或市(City);苏联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区(PaЙОH);法国主要是省(Province)、区或县(District);英国主要是郡(Shire)、县(County)。即使在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的级次和名称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沿革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国家之一,有着几千年光辉灿烂的文明历史,所以行政区划的历史也十分悠久。从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开始置县,中国的行政区划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而且两千多年来不断发展,从未间断。据笔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说中国的行政区划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区划。
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
第一节 萌芽时期
这个时期约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即从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政权——夏朝开始,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确立郡县制为止。
国家的产生,是形成行政区划的先决条件。在原始社会,人们按氏族、部落进行生产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区划,也没有地域区划的概念,正如《礼记·礼运》篇所述,那时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逐步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形成了国家。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统治阶级,需要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于是产生了形成各种各样行政区划的可能性。但是,并不是产生国家的同时也必然出现行政区划。一些同志认为:夏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础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国’”;“商代的行政区划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对的。夏、商两代和西周,都还没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当时也不可能对整个国家进行全面的行政区划,无论是“方国”,还是“诸侯国”,都是一个个独立的国家,与夏、商、周王朝之间都只是松散的臣属关系。春秋以后,县、郡的出现才是我国古代行政区划的肇始。(2)(3)
一、传说中的州服制
在本世纪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着“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区划。最典型的如《汉书·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黄帝,……方制万里,画野分州。……尧遭洪水,怀山襄陵,天下分绝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贡。”即说黄帝时已有州制,尧因洪水之灾,分中国为十二州,禹治水后更改为九州,以后又把中国分为五服。实际上,所谓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说都仅是种种传说而已。
1.“十二州”说
它是传说中的尧舜氏族社会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尚书·尧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汉学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释为“尧遭洪水,天下分绝十二州”。(4)东汉史学家班固(32—92年)撰《汉书》即从其说。他们认为这“十二州”是尧舜时代的行政区划制度,而且在禹设置“九州”之前。可是,东汉马融(79—166年)认为“十二州”产生于禹治水之后,它是由当时氏族首领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础上,增置幽、并、营三州而成。后世的释经家多从马融之说。自顾颉刚(1893—1980年)在20世纪30年代以确凿证据考证《尚书·尧典》乃汉人之作,“十二州”说是汉人影射汉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马氏所叙的十二州名只是调和了《禹贡》、《尔雅》、《职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现代的秦汉史和先秦史学者都从顾氏之说,否定了“十二州”说是尧舜时代行政区划制度的观点。
2.“九州”说
它是传说中大禹时代的中原地区的行政区划制度,起于春秋、战国时代。在西汉以前,都认为“九州”系禹治水后划分的,但具体的说法各书所载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种说法:(1)《尚书·禹贡》记载九州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图1)(2)《吕氏春秋·有始览》有幽州,无梁州;(3)《周礼·职方》有幽州、并州,无梁州、徐州;(4)《尔雅·释地》有幽州、并州、营州,无梁州、青州、徐州(见表1)。各地所载各州的地域亦不尽相同,如泰山以北、以东地区在《禹贡》中属于青州,在《职方》中属于幽州;《职方》中的青州相当于《禹贡》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这些“九州”说实际上是春秋、战国时期学者对当时所知周朝领土所做的地理区域的划分,并不是某个朝代的行政区划。然而,在历史上把它们长期地误认为是行政区划。在西汉以前,误认为《禹贡》是大禹治水后所划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区划制度;《汉书·地理志》最先把《周礼·职方》中的九州误称为代表周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三国时期魏人孙炎在注释《尔雅》时,又把《尔雅·释地》中的九州牵强附会地解释为代表商朝的行政区划制度;以后的经学家进一步推而广之,把“九州”误称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区划制度。(7)(8)
3.畿服说
它最初见于《国语·周语》。《周语》曰:“夫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夷蛮要服,戎狄荒服。”即说周王实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书·禹贡》中也说了五服,只是用“绥服”替代了《周语》中的“宾服”;并认为每服皆有一定的范围,都为五百里。《周礼·夏官·职方氏》更将“五服”扩展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在《周礼·夏官·大司马》中,则把“服”改称为“畿”,认为有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藩九畿。以上叙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记载,都是后人杜撰的先秦时代的行政区划,事实上它们只是战国时代或稍后人们地理视野不断开阔的反映。(9)(10)
二、县、郡的起源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实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国”,各个领主在自己的封国内独立为君主,整个商、周王朝无所谓任何行政区划。但是,到了春秋时期,周室衰微,一些诸侯国逐渐强大,开始发展中央集权制度。他们在新开拓的疆土上不再进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统治,为了便于统治,开始萌生了县、郡等行政区划的单位。
1.县的出现
县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始于春秋初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带有国防作用。据现有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西方大国秦。《史记·秦本纪》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县杜、郑”。就是说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开拓的疆域首先设立邦县(今甘肃天水市)、冀县(今甘肃甘谷县),第二年又设置杜县(今陕西杜陵县)、郑县(今陕西华县)。接着,楚、晋等国亦置县。《左传》载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实县申、息”;《左传》载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晋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见,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纪,秦、楚、晋等大国已先后在新兼并的土地上置县。(图2)在古文中,县是古悬字。因这些新拓的疆域,远离诸侯国的国都,悬于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后期,各诸侯国普遍置县,且从边远之地发展到内地。据《左传》记载,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陈,……县陈”;第二年楚伐郑(国),郑伯对楚子说,“使改事君,夷于九县”(如果让郑国奉事君王,等同于楚国诸县);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晋侯以瓜衍之县赏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败楚之二县”;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晋人将与之县,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晋之别县(把一县划分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韩赋七邑,皆成县也”,“因其十家九县……,其余四十县”;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晋吞灭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吴国当时也已在今江苏镇江市设置朱方县。正如顾炎武在《日知录·郡县条》所述:“春秋之世,灭人之国者,固以为县矣。”
战国时期,县已成为较普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不过,春秋战国时期的县与以后的县并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着分封制的残痕,如君主可以把县赐送给臣子,县尹可以世袭等;二是县的规模相差悬殊,大的如秦、楚灭了一国置一县,甚至灭了陈、蔡这样的中等国家以后也以一国置一县,小的如齐国的县,大致是一乡置一县。当然,那时最多的还是以一邑之地置一县。
2.郡的出现
现在看到的最早的关于郡的记载见于《国语·晋语》。晋国公子夷吾对秦公子挚讲,“君实有郡县”。意思是说,晋国犹如秦国的郡县。这是鲁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说明秦国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书说,“春秋末年以后,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11)“战国时期开始出现郡”,(12)都是不确切的。据《左传》记载,鲁哀公二年(前493年)赵简子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时代仅见的“郡”名两例,表明当时郡名还很少见。当初主要为满足军事防卫之需要,各诸侯国开始在边远地区置郡,由国君的重臣率军驻守。
战国时代,郡的设置增多。《史记·秦本纪》记载,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汉中,取地六百里,置汉中郡”。《史记·樗里子甘茂传》记载,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对秦王说:“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史记·春申君传》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对楚王说:“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史记·匈奴传》说,“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陇西、北地、上郡”,赵“置云中、雁门、代郡”,燕“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可见,战国时各国已普遍置郡,且多置于各国的边远地区。(图3)
3.县和郡的关系
郡、县均出现在春秋前期,但是设郡晚于设县,而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地位低于县,所以才有赵简子“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之语。这并不是县大郡小的缘故,因为那时县的大小悬殊,且在春秋时代郡的大小至今难以详考。主要是由于郡置于边远荒僻之处,地广人稀,经济开发程度低于县,不如县那么富裕。(13)
战国时代,七雄争霸,遍地烽火,边地和内地、荒僻地区和富庶地区的差异缩小,而且几个强国不断向外拓展,所以边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断提高。边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数县;内地事多,在数县之上逐步地置郡统辖,渐渐地形成都统县的两级行政区划。“魏纳上郡十五县”,春申君报请楚王在淮北12县置郡,“宜阳、大县也,……名曰县,其实郡也”等,都是确凿的证据。看来,郡统县制的形成不会晚于战国中期。战国后期,郡县制在各国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可是,在整个战国时代郡县制始终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才正式成为全国划一的行政区划。(14)
综上所述,商、周时期实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区划的制度,所谓“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并不是当时的行政区划,而是战国时期和以后的一些学者的设想。中国最早的行政区划是郡县制,它萌生于春秋,演进于战国,正式确立于秦代。
第二节 郡县制时期
从秦始皇统一中国,正式确立郡县制为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到魏晋时期实施州制行政区划制度,郡县制经历了秦、汉四百多年。
一、郡县制的确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灭六国、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大帝国。秦始皇认为,“周制微弱,终为诸侯所丧”(《汉书·地理志》),因此采纳廷尉李斯的建议,“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为郡县”(《汉书·地理志》),彻底废除分封制,实行中央集权制,是年即分天下为36郡,把郡县行政区划制度推行到全国。这是郡县制在中国确定的标志,也是中国和世界行政区划史上一个划时代的事件。
1.秦郡
《汉书·地理志》云:“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内史为秦国都所辖的地区,当时唯有它不称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后陆续有增置,最后秦郡究竟有多少?当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内史?对此前人有多种说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现按较多学者认可的全祖望在《汉书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据,摘录秦郡如下:
内史,领京畿诸县,不在36郡内。
陇西、北地、上郡、汉中、蜀郡、巴郡、邯郸、巨鹿、太原、上党、雁门、代郡、云中、河东、东郡、砀郡、三川、颖川、南郡、黔中、南阳、长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东海、会稽、齐郡、琅邪、广阳、渔阳、上谷、右北平、辽西、辽东。以上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后置设。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余县(今河套一带),置九原郡,当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内。但具体置郡时间至今未见有力证据。
闽中郡,始皇置,不知具体置年。但从地理位置而言,当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后所建。
《汉书·地理志》所云36郡中,少楚郡、黔中(这两郡见于《史记》)、东海(见于《水经注》)、广阳(见于《汉书·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这就给秦郡的历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实上,始皇统一中国时分设36郡中,没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当时南海等郡地还未纳入秦王朝的版图。所以,《汉书·地理志》载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应按《史记》等书补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为42郡(包括内史)。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认为秦王朝共有47郡(15)。(图4)
2.秦县
各郡所辖的县,据严耕望考证如下:内史约含40县;北部云中、雁门、代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和辽东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陇西4郡,每郡平均辖十五、六县,共近两百个县;内地各郡及南方诸郡近30郡,每郡各辖25县,共约700县左右。因此,严氏认为“秦县的总数当在900以上至1千有余,约言之当在1千县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县划分,不仅注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和不平衡性,而且较充分地考虑了自然条件,使行政区尽可能地与自然地理单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设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阳盆地置南阳郡,渭河平原置内史等。秦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在黄河流域,该地域经济较发展、人口较稠密,因此设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数郡相当于现在的一省;淮河——秦岭以南地区,当时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仅置11个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当于现在的一省。如会稽郡相当于今浙江省,桂林郡相当于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九江郡相当于今江西省等。
二、郡县制的发展
汉初,刘邦鉴于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训,广建王侯。先封“异姓七国”(韩、赵、楚、淮南、燕、长沙、梁),继而在消灭异姓六国(长沙除外)的过程中建立“同姓九国”(楚、荆、代、齐、赵、梁、淮阳、淮南、燕),实行了郡、国并存制。
1.汉郡国
汉初的王国不但统率侯国或数县,而且常常兼数郡之地,严重地威胁和阻碍了中央的统治权。据《汉书·地理志》记载,高祖于秦郡外增置26郡(谭其骧《汉百三郡国建置始考》的考证较精,指出高祖实增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诸侯王国内;且诸侯王国多“兼数郡之地,……吴王濞封有四郡五十余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汉初60郡中,同姓九个诸侯王国和异姓仅剩的长沙国共有40余郡,汉帝自领的郡只有15个。
以后,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诸王不得自治其国,所属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时,一诸侯国便只领一郡,王国和郡自此在行政区划上才处于同一级别。(表2)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至西汉末年有郡国103,其中除三辅(沿京畿地区的三郡)外,有郡80、国20;大郡领县三、五十个,大国领县最多十余个,小国仅领县三、四个。可见,西汉末年郡和国级别虽相同,实际上是郡大国小。
王莽时,郡数增至125。东汉初,光武帝考虑到连年战争、国空民虚的情况,为减少官役,与民休息,对郡、县曾大加并合。《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建武六年(30年)“并省四百余县”,约相当于当时县数的四分之一;继而累并郡、国13,占当时郡、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强。以后,又遵西汉之制,至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国105,并成为较稳定的行政区划,直到东汉末。
2.汉县
郡下统县,战国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国。汉承秦制,仍在郡下辖县,并有所发展。《汉书·百官表》云:县“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表明西汉的县级行政区划,已有县、国、邑、道之别。
据《汉书·地理志》载,西汉在元封年间有一百零三郡,下辖“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据钱大昕在《二十二史考异》中根据郡、国所辖的县统计,西汉实有县级行政单位1578个,其中:县1344、侯国188、道30、邑16。王莽时,全国125郡,国下领县、邑2203个。东汉永和五年时,全国105个郡,国下辖“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19)较西汉末几乎少去三分之一。
三、州的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国划分为州,起源于战国时人们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学者们所著作的书上或人们的传闻中,并未成为中国的行政区划。在中国行政区划中真正地出现“州”一级,始于西汉武帝。
1.西汉的州
《汉书·武帝纪》说,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汉武帝用《禹贡》、《职方》中的11个州名(冀、兖、徐、扬、荆、豫、幽、并、梁、雍、青)(见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凉,加上新开辟的边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两个刺史部,共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汉书·地理志》正文与序所载大异:正文的13州名中无朔方、凉州,却有司隶(京师地域),将交趾称为交州。顾颉刚在《两汉州制考》中,根据较充分的事实指出《汉书·地理志序》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师置司隶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隶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隶应统称为14州;“北置朔方”,属13州,是确切的,正文把朔方归并州乃是东汉之制,非武帝所为;称交趾为交州,是王莽和东汉时制,非西汉之称;而且《汉书·地理志》正文还遗漏了凉州。应当指出当时的州刺史仅代表汉王朝监察所辖的郡、国,并无固定驻所,还没有形成一级行政区划。
2.东汉的州
西汉末年王莽专权,企图实现《尧典》中所谓“肇十有二州”的古制,于元始四年(公元4年)废除朔方、司隶两部,全国变成12州;据《尧典》中无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话,改交趾为交州;据《禹贡》中有雍州、无凉州,改凉州为雍州。(21)
东汉光武曾恢复西汉旧制,复置司隶部,复改雍州为凉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参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后东汉的州制与西汉有以下不同:(1)降司隶校尉部为全国13州之一;(2)废朔方,归入并州;(3)改交趾为交州。(22)
灵帝中平元年(184年)爆发黄巾起义,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于中平五年(189年)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州逐渐成为郡、县以上的一级结构。于是,全国的行政区划由虚的三级制演变为实的三级制,由郡县制演变为州郡县制。东汉末,曹操又倡复“九州说”,废幽、并两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隶校尉部和凉州,并为雍州;弃交州,分入荆、益两州。全国仅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9州。
总之,汉代的行政区划承袭了秦制,基本上实行的是郡县制。与秦王朝不同的是:(1)汉代有郡、国并存的局面。汉初,实行的是郡—县二级制和国—郡—县三级制并行的行政区划制度;景帝平定“七国之乱”之后,实行的是郡或国统县的二级制,(表2)直到东汉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确切地说,汉代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郡、国并存的制度。(2)汉代的县级区划单位的形式多样化,除县以外,还有邑、道、侯国。(3)汉代的行政区划单位中出现了“州”。武帝首创行政监察区,在郡、国之上增设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东汉末年,州由虚的行政监察机构变为一级政区实体,开始出现州—郡—县的三级行政区划制度,表明中国的行政区划演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表3)
第三节 州制时期
东汉中平五年,“州”开始成为一级行政区实体。自此,中国的行政区划进入到州制的新时期,经三国、两晋、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为中国最高的行政区划单位。时间延续了四百年左右。
一、三国至西晋的州制
1.三国州制
汉献帝时,曹操“挟天子”、“今天下”,改汉十三州为九州。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为十二州。当时,曹魏占据黄河流域,置有司隶、豫、兖、青、徐、雍、凉、冀、并、幽、荆(汉荆州北部)、扬(汉扬州北部)12州;(23)领郡101、县731。(24)孙吴占有长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荆、扬、交、广4州,领郡44、县337;(25)蜀汉占有今四川和陕西汉中盆地,仅置益州一州,领郡22、县138。(26)因此,三国时共有州17(其中荆、扬各有二州),郡167,县1206。
事实上,那时魏国的行政区划与吴、蜀两国的并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国,吴、蜀在州下仅有郡;(2)魏在郡或王国下,置县、县王国、县公国与侯国,吴、蜀在郡下仅辖有县和侯国。与汉制的县级单位不同,三国时已无道、邑之称,但在魏国有县王国、县公国等设置。(27)
2.西晋州制
曹魏灭蜀汉后,从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晋初,又从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宁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晋武帝平孙吴、统一全国,将南、北荆合一,南、北扬合一,全国共有州19,统郡、国173,县1232。(28)西晋后期,由荆、扬两州分置江州,从荆、广两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时,可以说已集州制之大成,为州制最完善的阶段。首先,从州名而言,《禹贡》、《职方》、《尔雅》、《吕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尔雅》中的营州外,都有了实际地域;其次,从设州的历史来看,自汉武帝以来所设置的州,除西汉的朔方外,均已有设置;第三,从当时设置的实际地域来说,也远较过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陕西西南部和四川东部置梁州,分出今云南为宁州,从荆、扬两州分出今福建、江西为江州,自荆、广两州分出今湖南东部、东南部和广东东北部置湘州等。
西晋后,天下大乱,州制陷于混乱。
二、东晋、南北朝的州制
西晋末年永嘉之乱后,晋室南迁,偏安江左,宋、齐、梁、陈先后承袭,社会局势一直不安宁,正如《宋书·州郡志》所说的:“境土屡分,或一郡一县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离合,千回百改,巧历不等。”北方在十六国统治之下更是兵戈扰攘,各国在统治所及的较小区域中分置了许多州,并且变幻无常,州制又陷于混乱。
据《通典·州郡典》等记载,东晋时南方有十多个州,南朝宋、齐时增至20多个州,到梁朝后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无几的南朝陈国和三国吴相比较,(表4)陈国的州数是吴国的16倍。北魏统一北方后,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实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则达80余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达211个。(32)州置如此之滥,郡、县的设置也就可想而知,据《南齐书·州郡志》记载:南朝后期的郡达380余个。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33)
三国初行州制时,一州一般辖有十个上下的郡,每郡统有一、二十个县。到南北朝后期,不少州只辖一、二个郡,不少郡只统一、二个或二、三个县。有的州竟然无县所辖,仅存空目。南朝齐在汉中地区有45个郡是“荒或无民户”;有的两州或两郡合治一地,称为“双头州郡”。实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县三级制,此时已有相当一部分名存实亡。
在东晋、南朝还实行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制度,即侨州、侨郡、侨县。永嘉之乱以后,中原人民大批南迁。东晋、南朝为笼络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来籍贯在南迁之地设置原籍州、郡、县。如图5所示,当时侨州、侨郡、侨县集中在长江流域,特别在建康(今南京)和荆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齐时,国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兖州、南兖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侨州。这些侨州、郡、县与实州、郡、县形成较为复杂的统领关系,主要的方式有四种。(表5)如东晋的扬州统领实郡11、实县93;统领侨郡6、侨县13;实郡中又统侨县3。如徐州侨置于京口(今江苏丹徒县),为侨州;统领实郡6、实县20;又统侨郡和侨县若干;实郡中也有统领侨县的。(34)
三、隋代州制
南北朝后期,州、郡、县三
⑩ 中国古代渭州城在中国什么地方
中国古代渭州城在中国今甘肃陇西东南。
北魏永安三年(公元530年)置,因渭水得名。治所在襄武(今甘肃陇西东南)。
安史乱后地属吐蕃,大中五年(公元851年),唐朝重新开始控制渭州。 唐辖境相当今甘肃陇西、定西、漳县、渭源、武山等县地。
中和四年(公元884年)移置平凉(今甘肃平凉)。
北宋时辖境相当今甘肃平凉、华亭、崇信及宁夏泾源县地。金改为平凉府。
(10)古代州城治安扩展阅读:
渭州历史沿革:
1、唐朝,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废陇西郡,置渭州;武德七年(624年),渭州隶属秦州都督府;太宗贞观元年(627年),属陇右道;高宗上元二年(675年),分襄武县设置首阳县;
2、玄宗开元二年(714年),设立陇右节度使;代宗宝应元年(762年),陇西郡沦陷于吐蕃;宣宗大中五年(851年),唐收复陇右后,恢复渭州陇西郡及属县的建置。
3、北宋,皇佑四年(1052)于今巩昌镇置古渭寨,元眪五年(1090)升古渭寨为陇西县。
4、元代,设巩昌都总帅府,辖5府21州。
5、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仍设巩昌府;洪武八年(1375年),在陇西设立巩昌卫。
6、清代,康熙三年(1664年),陕西省右布政使司移设巩昌,辖有巩昌、临挑、平凉、庆阳四府;康熙六年(1667年),将设在巩昌的右布政使司改为巩昌布政使司,按察使改为巩昌按察使司;
康熙七年(1668年),巩昌布政使司移兰州,改为甘肃布政使司,同时,巩昌按察使司也移至兰州,改为甘肃按察使。从此,陕甘分省。
7、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改县时,改兰州道为兰山道,陇西县隶属兰山道;民国十六年(1927年),陇西县直辖于省政府;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分设行政督察专区,陇西县属于第一区;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省政府重新厘定各县等级,陇西定为三等县。
8、1949年8月,中共陇西县委、陇西县人民政府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