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勤务主要包括
㈠ 武警部队六大勤务有哪些
武警部队(内卫)不止有六大勤务,应该有以下固定勤务和临时勤务:
一、固定勤务:
警卫勤务(重要领导人住地,重要、重大活动现场);守卫勤务(银行、金库、机场、电台等);守护勤务(重要桥梁、隧道);看押勤务(监狱外围);看守勤务(看守所外围);城市武装巡逻;两规勤务(异地);海关执勤(轮换)。
二、临时勤务:
押运勤务(通常由守护银行和金库的部队临时担负);高考(出题、考场)警戒任务;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反恐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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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发展执勤安保、处突维稳、反恐突击、抢险救援、应急保障、空中支援力量,完善以执勤处突和反恐维稳为主体的力量体系,提高以信息化条件下执勤处突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任务能力(国防白皮书)。主要担负以下主要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㈡ 2018年吉林公务员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资料|治安勤务
【治安勤务】
(一)巡逻
(二)盘查
1.主体: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2.目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程序:法律程序。
4.对象: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5.方式:盘问和检查 。
(三)继续盘问
1.对象: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的。
2.时限:一般情况下,继续盘问的时限为12 个小时。对于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 小时;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而且在24 小时以内仍然不能证实或者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还可以延长至48 小时。
3.特殊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0 周岁的老人:必须在4 小时内盘问完毕;不能将他们送入候问室进行继续盘问;如果在晚上9 点至次日早上7 点之间释放他们的,还应当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领回,如果是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或监护人的,应当护送其回住地。
(四)安全检查
(五)接处警规则
1.110 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
2.受理求助: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
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㈢ 什么是三级勤务
三级勤务是日常勤务。
一级勤务:全体勤务人员不准回家,全员上岗,全警24小时在位;
二级勤务:全警上路,开展道路交通巡逻,市区主干道等路段随即布满警力。
三级勤务:日常勤务。
(3)治安勤务主要包括扩展阅读:
勤务员是机关的办公室外内务人员。(负责全处内外事务性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包括考勤、财务、治安、保卫、消防、房管、卫生劳动、节假日值班安排、离退休人员慰问以及办公用用品的申报、领取、购置、报修等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处内外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3.负责做好文件、公文、函件的接收、登记、保密、传递、保管、督办和文书归档工作;
4.负责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5.负责做好各种报告、文件的打印、复印工作;
6.负责做好来访人员及对外联络的服务工作。
㈣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包括哪些
执法勤务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3、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4)治安勤务主要包括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3、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5、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㈤ 公安勤务是什么工作属于国家机关吗
勤务是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公务的执勤行为过程。公安勤务是公安主体针对公安客体有组织、有计划地直接实施公安对策的在岗执勤行为过程。
公安勤务的特点:
(一)公安勤务是公安业务行为。
公安业务行为,是专指有执行公安法定权力的部门的行为。只有属于专业职权部门的人员才能执行公安勤务这也是对参加公安勤务的人员的特定的资格要求。
(二)公安勤务是公安主体直接作用于公安客体的行为。
(三)公安勤务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专业性行为。
(四)公安勤务是人民警察在岗警戒和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行为,是当班状态的公务行为。
二、公安勤务的基本形式
(一)按公安业务工作来看,公安勤务的业务内容,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公安勤务,仅限于治安行政行为的巡逻、守望以及治安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行为。
广义的公安勤务,则包括所有的公安业务行为。
(二)指挥与执行
(三)内勤与外勤
(四)备勤与执勤
(五)固定勤务与临时勤务
(六)巡逻与守望
(七)协同勤务
(八)情报信息勤务
三、公安勤务的特点
(一)高度的人身对抗性
(二)高度的智谋对抗性
(三)超疲劳性
(四)异常艰苦性
(五)易受污染性
四、加强公安勤务
公安勤务水平直接体现公安战斗力。加强公安工作的一切措施,最终要落实到公安勤务上。不断强化公安勤务,是公安工作的永恒课题。
(一)加强教育,提高指挥人员、执行人员和情报信息人员的水平。
(二)实现公安勤务现代化。
(三)建立科学的公安勤务制度。
㈥ 公安基础勤务做什么的
勤务是国家工作人员完成公务的执勤行为过程。公安勤务是公安主体针对公安客体有组织、有计划地直接实施公安对策的在岗执勤行为过程。
公安勤务的特点:
(一)公安勤务是公安业务行为。
公安业务行为,是专指有执行公安法定权力的部门的行为。只有属于专业职权部门的人员才能执行公安勤务这也是对参加公安勤务的人员的特定的资格要求。
(二)公安勤务是公安主体直接作用于公安客体的行为。
(6)治安勤务主要包括扩展阅读:
勤务的其他含义
1、为确保战争顺利进行而做的各种后勤工作。亦泛指公家分派的公共事务。
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在这个基础上, 晋 绥 的党组织才能够在过去一年内完成巨大的军事勤务,支援伟大的人民解放战争。”康濯《买牛记》:“从去年秋天到今年三四月,光解放战争当中的勤务动员就忙得他蒙头转向,没工夫管生产的事。”
2、指在军队中担任杂务工作的人。
沙汀 《闯关》:“他关照了那小勤务一声,一直走出去了。”赵树理《李家庄的变迁》四:“ 铁锁 当了一个月勤务,没有领过一个钱。”
4.历史上的勤务。府兵平时分散在各地折冲府,每年轮番到京城担任宿卫任务,称为"番上"。兵部将距京城500里的折冲府兵分为5组,每5个月轮流番上一次;距京城500里至1000里的折冲府兵分为7组,每7个月轮流番上一次。
距京城1500里的折冲府兵分为8组,每8个月轮流番上一次;距京城2000里的折冲府兵分为10组,每10个月轮流番上一次。
这个规定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府兵的驻扎地距京城无论远近,其实际服役天数(包含路途往返及实际宿卫时间)基本相差不大,都是平均每月10天左右。
如果路途确实极远而影响到了府兵服役质量,可以上缴一定数目的钱物来以资代番,还可以连续执行两个月的宿卫任务来并番;如遇临时征发远征作战,战后可按作战时间免去其番上任务。如此即可保证府兵的训练时间不受干扰。
㈦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有哪些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类机构包括:
1、指挥中心
负责“110、119、122”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的受理和先期指挥处置,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和检查;规范、协调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先期指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科技情报大队
负责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科技强警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公共安全智能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并管理、维护和整合数据资源;负责警卫任务、重大安保活动及日常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区局新闻发布和舆情导控工作。
3、警务督察大队
组织全区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
警务部署开展现场或网上督察;受理、核查、督办对公安机关及
人民警察的检举、控告;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组织、协调、督办全区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工作;协助警务保障室做好局机关秩序维护和民警职工日常管理工作。
4、法制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安法制工作,组织实施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内部执法监督,组织执法质量考评,制定落实内部执法工作规范;承办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及听证;对区局承办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对全区公安民警的法制教育培训;办理劳动教养案件。
5、国家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政治案件的侦破、政治保卫等基础工作。
6、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经文保大队)
主要职能:收集掌握和分析研究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情况,预防化解和协调处置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和行政违法案件;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区直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7、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主要职能: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电子数据证据的检验鉴定工作。
8、刑事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对全区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侦破全区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严重暴力案件、流窜案件、系列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严打专项斗争;为全区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9、经济案件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安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收集、掌握全区经济犯罪信息,研究全区经济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制定打击、防范、控制工作对策;办理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负责全区公安经侦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开展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培训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10、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路障管理、静态交通管理工作;参与新建、改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参与重要警卫和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全区道路交通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指挥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负责辖区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和区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11、治安管理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全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组织做好暴力犯罪、群体性及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治安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弹药、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放射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社区警务工作;指导、检查公安条线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指导重点人口(工作对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管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流动人口和私房出租的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大型、重要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12、巡防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管理主城区保安巡防大队工作,指导各镇区园巡防工作,负责对区行政中心及重要活动保卫,全区保安服务、金融押运机构管理指导,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及其保安服务培训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区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和推广应用,指导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
13、水警大队
主要职能:指导全区内河水域治安管理工作,研究水上治安动态并制定相应对策;负责长江水上管辖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长江岸线管辖区域水运系统、船舶修造单位及码头的治安管理;协调水上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4、出入境管理大队
主要职能:负责全区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和来通境外人员签证(签注)、居留许可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常住和短期居留的外国人管理;负责临时来通华侨、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的住宿登记管理;负责对全区各派出所外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培训;指导、协助或参与涉外案(事)件查处。
15、看守所
主要职能: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监管法律规定留所执行的罪犯。
16、拘留所
主要职能:负责对被依法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看管和教育。
㈧ 2018年吉林公务员公安专业科目中治安勤务指什么
【治安勤务】
(一)巡逻
(二)盘查
1.主体: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
2.目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3.程序:法律程序。
4.对象: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
5.方式:盘问和检查 。
(三)继续盘问
1.对象: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的。
2.时限:一般情况下,继续盘问的时限为12 个小时。对于在12小时以内确实难以证实或者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延长至24 小时;对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而且在24 小时以内仍然不能证实或者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还可以延长至48 小时。
3.特殊规定:对于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0 周岁的老人:必须在4 小时内盘问完毕;不能将他们送入候问室进行继续盘问;如果在晚上9 点至次日早上7 点之间释放他们的,还应当通知其家属或监护人领回,如果是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或监护人的,应当护送其回住地。
(四)安全检查
(五)接处警规则
1.110 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
2.受理求助: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
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㈨ 国防勤务义务主要包括什么
义务主要内容:
1、兵役义务:服兵役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根据中国兵役专法的规定,凡符属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必须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
2、支援军队改革和建设
3、支持民兵预备役建设
4、支前参战的义务
5、拥军优属的义务
6、维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7、实行军民联防的义务
8、保守国家局势秘密的义务
9、维护国家尊严义务
10 、发展生产,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义务
(9)治安勤务主要包括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所称国防勤务,是指支援保障军队作战、承担预防与救助战争灾害以及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应当担负国防勤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担负国防勤务:
1、在托儿所、幼儿园和孤儿院、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机构、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2、从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公民;
3、怀孕和在哺乳期内的女性公民;
4、患病无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公民;
5、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