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职责
A. 汇款的当事人有哪些各当事人有何职责
汇款的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还有银行的业务员。汇款人负责填写收款人的姓名和账号,汇款的数目。银行的业务员负责核对和办理,收款人负责收款的数目是否正确。
B. 管理上审核人和当事人责任怎么区分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把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五种,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C. 当事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划分
见:《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回行答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有哪几种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后,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合同约定责任的具体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继续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为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合同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必须有违约行为。当事人有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如拒付货款、迟延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等。没有违约行为的,不存在继续履行合同。(二)必须是非违约方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非违约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保护其利益,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但不是所有合同都要继续履行,只要非违约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债务人也不必继续履行。(三)继续履行不违背合同的性质和法律。对于基于人身依赖关系或者信任对方特殊技能、业务水平而产生的合同,如委托合同、服务合同、某些承揽合同,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等于对债务人实施人身强制,与合同的性质相违背。(四)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方确实无履行能力,强迫其继续履行合同也是做不到的。
继续履行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只有继续履行,才能使债权人获得原合同规定的标的,实现合同的目的;并能防止违约人通过违约获得不正当利益;同时继续履行使债权人不必承担对违约损失的举证责任。因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货币债务或者履行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货币债务或者履行非货币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当然,非违约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的,应当提出一个履行期限,即宽限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在该宽限期过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2.支付违约金。3.赔偿损失。4.履行定金罚则。5.其他补救措施。除了上述前四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采用其他的补救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的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还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补救措施。
E. 试述当事人责任的内涵及其认定标准
通说认为,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至其被履行完毕前这段时间内,因版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权因而发生情事变更,致使继续维持该合同之原有效力对受情事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则允许该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情事变更原则包括不可抗力与狭义的情事变更原则。
可知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即其要件)包括以下几项:
1、 须有情事之变更
2、 情事变更须于法律行为成立后、债务关系消灭以前发生
3、 情事之变更,须未为当事人所预料,而且具有不能预料之性质
4、 情事之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之事由而发生
5、 情事的变更导致履行合同将会显失公平
F. 这个件事中,当事人要负什么责任
要负责任的,但是你说16周岁以下这个太笼统,应该再具体点,是14周岁到16周岁还是不回满14周岁?这两种答情况的处罚是不一样的。
如果是14周岁到16周岁的话,法律规定犯以下八种罪要受到刑事处罚: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这些人的行为具有了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抢劫罪。但是对小孩子喝农药的行为不用负全责,因为这个小孩有不喝农药的选择 。
如果是未满14周岁的一群人,那他们不用受刑事处罚,但是由于他们的行为而给小孩带来的损失的一部分要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赔偿。
G. 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当事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开放式基金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见下图)。 投资者 基金 基金管理人: 负责运作资产 基金托管人: 负责保管资产 基金销售机构: 负责销售 注册会计师、律师: 提供专业、独立的 会计、法律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提供 开放式基金的过户 登记工作 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须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基金推广、销售,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运作信息(包括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并负责对外及时公告等)。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在公司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会所雇佣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这是基金托管人最重要的职责;(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基金销售机构 随着基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帐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担任。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
H. 由当事人责任自负,有语病吗
有语病。
可以改成:当事人自负责任。
或者改成: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I. 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
”第来2款规定:“当事人各方有条自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在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对有条件报案的正确理解,即什么情况属于“有条件”,什么情况属于“没有条件”,这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赶到现场,并根据现场的客观情况正确的责任认定。否则,现场情况一旦变化或者不复存在,就失去了作出正确判断的客观依据。所以,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时报案是十分必要的。从规定的要求看,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及时报案的法律义务,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种义务,没有及时报案,从而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违反法律义务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作为对其违法行为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