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文局职责
A. 旅游局的工作内容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区(点)、旅行社、星级饭店、定点餐馆、旅游汽车公司、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工作。 (三) 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审批各类旅游接待设施项目,对须由市发展计划部门立项审批的旅游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意见;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业统计工作。 (四)研究拟定全市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全市旅游业对外对内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五)审核并报批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定点工作;指导旅游企业改革发展工作。 (六)推行旅游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七)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组织和指导市内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 (九) 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的机构职责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中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制定出国旅游和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外商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依法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大陆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有关事务,依法审批港澳台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审查港澳台投资旅行社市场准入资格。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注: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C. 旅游局和旅管委各自的职能
国家旅游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
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旅管委是地方实行统一协调、综合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它将协调地方旅游 交通 工商 卫生等涉及旅游的部门协调起来,统一管理
D. 文体旅游局是干啥的
文体广电旅游局包含旅游局,是有文化局、体育局、广播电视局和旅游局共同构成的,和单独的旅游局管理的范围不同。
E. 文体局是干什么的
文体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研究指导全县文化、体育事业体制改革,参与制定县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制定县文化、体育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发展;参与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5、综合管理全县文化、体育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弘扬民族传统的优秀文化艺术,提高我县经济体育运动水平,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重点体育项目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运动。
文体局全称是文化体育局。和文化局不是一个机构它们的职责基本上是一样的,只是文体局多了一项体育文化管理的职能。
(5)旅文局职责扩展阅读
文化局及文体局办事原则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为加强文化队伍建设,树立文化队伍的社会形象,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事纪律。
一、热情接待来访群众;
二、努力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来访者、办事的群众索要财物或接受贿赂;
三、坚持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违法违规的活动坚决查处;
四、努力提高文化管理的执法能力,不准利用执行公务之便,向群众进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
五、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不准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牟取私利;
六、塑造文化管理人员的良好形象,不准利用职权到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无偿的文化活动,不准随意接受文化经营户的宴请。
七、对于涉恐、暴、黄、毒等违禁动漫或电影视作品,无论中外,有杀错,勿放过。坚持共产主义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方针,全面监督文化相关文明,必做到和谐稳定发展之态势。
F. 文化广电旅游局到底是干什么的,这个单位好不好
文化广电旅游局是由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局三局合并而成的一个大局,下辖专文化馆、属图书馆、博物馆、剧团、乐团、文化稽查支队,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网络公司(有的已经独立经营),旅游公司等。人员多数为国家公务员。从事文化、广电、旅游产业、事业的规划和管理、包括行政审批,如网吧、歌厅、电影院等审批。局中的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工勤人员,如司机、打字员、保安,是在没有改制前进行的,现在进入的这类人员多数是零时工。
G. 北京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本市发展旅游业的政策,编制本市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本市旅游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旅游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三)研究制订本市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市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
(四)培育完善本市国内旅游市场;研究制订本市发展国内旅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的国内旅游促销活动。
(五)负责核准、审核管理权限内的旅行社的工作;组织旅游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管理全市旅游区(点)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核准旅游定点单位,并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行业管理。
(六)制订旅游行业服务标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高;组织旅游业服务质量的检查、交流;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并督促检查旅游企业对投诉的处理工作。
(七)依法对全市旅游市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旅游法规、规章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保证本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按照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审核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负责旅游统计和分析工作。
(九)协调促进旅游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旅游安全和旅游区(点)秩序工作。
(十)制定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教育、培训机构和旅游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本市旅游行业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协调区、县旅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H.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旅游安全行政管理
第六条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各区、县旅游局必须设立旅游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熟悉安全业务的专业干部。
第七条 市、县旅游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旅游安全进行管理。
第八条 市、县旅游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与旅游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规定;
(二)制定本辖区旅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检查本辖区各旅游部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组织和实施本辖区的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
(六)对辖区的旅游安全工作进行通报或表彰;
(七)监督、检查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旅游者人身、财物的保险制度;
(八) 建立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一般事故,每月上报一次。重大事故,接到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上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
(九)直接参与重大旅游事故处理工作;
(十)受理本辖区涉及旅游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十一)负责组织召开本辖区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十二)组织交流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教训;
(十三)协同公安、卫生、工商、园林等部门开展对旅游环境的整顿、治理工作;坚决制止向旅游者敲诈、勒索、强行兜售的不法行为;
(十四)依靠当地政府协调本辖区旅游单位之间有关旅游安全方面的关系;
(十五)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其它事项。
I. 文化局的职责
受文化局委托对当地文化市场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文化经营活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依法查除各种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J. 成都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牵头全市旅游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全市休闲度假旅游、特色旅游产品创新发展和乡村旅游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旅游区域、重大旅游项目、重要旅游线路的开发;指导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开展区域旅游合作。
(四)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策划全市对外旅游营销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全市旅游涉外事务,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旅行社;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七)制定全市旅游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人员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