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岗位职责
❶ 对未来一片迷茫,找工作,租房考学历。
先冷静下来、调整自己!准备好一份好的简历!好好准备面试、
1、请你自我介绍一下自己好吗?回答提示:一般人回答这个问题过于平常,只说姓名、年龄、爱好、工作经验,这些在简历上都有。其实,企业最希望知道的是求职者能否胜任工作,包括:最强的技能、最深入研究的知识领域、个性中最积极的部分、做过的最成功的事,主要的成就等,这些都可以和学习无关,也可以和学习有关,但要突出积极的个性和做事的能力,说得合情合理企业才会相信。企业很重视一个人的礼貌,求职者要尊重考官,在回答每个问题之后都说一句“谢谢”,企业喜欢有礼貌的求职者。2、你觉得你个性上最大的优点是什么?回答提示:沉着冷静、条理清楚、立场坚定、顽强向上、乐于助人和关心他人、适应能力和幽默感、乐观和友爱。我在 北大青鸟 经过一到两年的培训及项目实战,加上实习工作,使我适合这份工作。3、说说你最大的缺点?回答提示:这个问题企业问的概率很大,通常不希望听到直接回答的缺点是什么等,如果求职者说自己小心眼、爱忌妒人、非常懒、脾气大、工作效率低,企业肯定不会录用你。绝对不要自作聪明地回答“我最大的缺点是过于追求完美”,有的人以为这样回答会显得自己比较出色,但事实上,他已经岌岌可危了。企业喜欢求职者从自己的优点说起,中间加一些小缺点,最后再把问题转回到优点上,突出优点的部分,企业喜欢聪明的求职者。4、你对薪资的要求?回答提示:如果你对薪酬的要求太低,那显然贬低自己的能力;如果你对薪酬的要求太高,那又会显得你分量过重,公司受用不起。一些雇主通常都事先对求聘的职位定下开支预算,因而他们第一次提出的价钱往往是他们所能给予的最高价钱,他们问你只不过想证实一下这笔钱是否足以引起你对该工作的兴趣。回答样本一:我对工资没有硬性要求,我相信贵公司在处理我的问题上会友善合理。我注重的是找对工作机会,所以只要条件公平,我则不会计较太多。回答样本二:我受过系统的软件编程的训练,不需要进行大量的培训,而且我本人也对编程特别感兴趣。因此,我希望公司能根据我的情况和市场标准的水平,给我合理的薪水。回答样本三:如果你必须自己说出具体数目,请不要说一个宽泛的范围,那样你将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数字。最好给出一个具体的数字,这样表明你已经对当今的人才市场作了调查,知道像自己这样学历的雇员有什么样的价值。5、你对加班的看法?回答提示:实际上好多公司问这个问题,并不证明一定要加班,只是想测试你是否愿意为公司奉献。回答样本:如果工作需要我会义不容辞加班,我现在单身,没有任何家庭负担,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但同时我也会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加班。6、如果通过这次面试我们录用了你,但工作一段时间却发现你根本不适合这个职位,你怎么办?回答提示:一段时间发现工作不适合我,有两种情况:①如果你确实热爱这个职业,那你就要不断学习,虚心向领导和同事学习业务知识和处事经验,了解这个职业的精神内涵和职业要求,力争减少差距;②你觉得这个职业可有可无,那还是趁早换个职业,去发现适合你的,你热爱的职业,那样你的发展前途也会大点,对单位和个人都有好处。7、谈谈你对跳槽的看法?回答提示:①正常的“跳槽”能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应该支持。②频繁的跳槽对单位和个人双方都不利,应该反对。8、工作中难以和同事、上司相处,你该怎么办?回答提示:①我会服从领导的指挥,配合同事的工作。②我会从自身找原因,仔细分析是不是自己工作做得不好让领导不满意,同事看不惯。还要看看是不是为人处世方面做得不好,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会努力改正。③如果我找不到原因,我会找机会跟他们沟通,请他们指出我的不足,有问题就及时改正。④作为优秀的员工,应该时刻以大局为重,即使在一段时间内,领导和同事对我不理解,我也会做好本职工作,虚心向他们学习,我相信,他们会看见我在努力,总有一天会对我微笑的。9、你对于我们公司了解多少?回答提示:在去公司面试前上网查一下该公司主营业务。如回答:贵公司有意改变策略,加强与国外大厂的OEM合作, 自有品牌 的部分则透过海外经销商。10、最能概括你自己的三个词是什么?回答提示:我经常用的三个词是:适应能力强,有责任心和做事有始终,结合具体例子向主考官解释,11、你的业余爱好是什么?回答提示:找一些富于团体合作精神的,这里有 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人被否决掉,因为他的爱好是深海潜水。主考官说:因为这是一项单人活动,我不敢肯定他能否适应团体工作。12、作为被面试者给我打一下分?回答提示:试着列出四个优点和一个非常非常非常小的缺点(可以抱怨一下设施,没有明确责任人的缺点是不会有人介意的)。13、你为什么要离开原来的公司?回答提示:①回答这个问题时一定要小心,就算在前一个工作受到再大的委屈,对公司有多少的怨言,都千万不要表现出来,尤其要避免对公司本身主管的批评,避免面试官的负面情绪及印象。建议此时最好的回答方式是将问题归咎在自己身上,例如觉得工作没有学习发展的空间,自己想在面试工作的相关产业中多加学习,或是前一份工作与自己的 生涯规划 不合等等,回答的答案最好是积极正面的。②我希望能获得一份更好的工作,如果机会来临,我会抓住。我觉得目前的工作,已经达到顶峰,即没有升迁机会。14、你欣赏哪种性格的人?回答提示:诚实、不死板而且容易相处的人、有“实际行动”的人。15、你通常如何对待别人的批评?回答提示:①沈默是金,不必说什么,否则情况更糟,不过我会接受建设性的批评。②我会等大家冷静下来再讨论。16、怎样对待自己的失败?回答提示:我们大家生来都不是十全十美的,我相信我有第二个机会改正我的错误。17、你为什么愿意到我们公司来工作?回答提示:对于这个问题,你要格外小心,如果你已经对该单位作了研究,你可以回答一些详细的原因,像“公司本身的高技术开发环境很吸引我。”、“我同公司出生在同样的时代,我希望能够进入一家与我共同成长的公司。”、“你们公司一直都稳定发展,在近几年来在市场上很有竞争力。”、“我认为贵公司能够给我提供一个与众不同的发展道路。”这都显示出你已经做了一些调查,也说明你对自己的未来有了较为具体的远景规划。18、对这项工作,你有哪些可预见的困难?回答提示:①不宜直接说出具体的困难,否则可能令对方怀疑应聘者不行。②可以尝试迂回战术,说出应聘者对困难所持有的态度——工作中出现一些困难是正常的,也是难免的,但是只要有坚忍不拔的毅力、良好的合作精神以及事前周密而充分的准备,任何困难都是可以克服。19、如果录用了你,你将怎样开展工作?回答提示: ①如果应聘者对于应聘的职位缺乏足够的了解,最好不要直接说出自己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②可以尝试采用迂回战术来回答,如“首先听取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然后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熟悉,接下来制定一份近期的工作计划并报领导批准,最后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分析:这个问题的主要目的也是了解应聘者的工作能力和计划性、条理性,而且重点想要知道细节。如果向思路中所讲的迂回战术,面试官会认为回避问题,如果引导了几次仍然是回避的话,此人绝对不会录用了。20、你希望与什么样的上级共事?回答提示:①通过应聘者对上级的“希望”可以判断出应聘者对自我要求的意识,这既上一个陷阱,又是一次机会。②最好回避对上级具体的希望,多谈对自己的要求。③如“做为刚步入社会的新人,我应该多要求自己尽快熟悉环境、适应环境,而不应该对环境提出什么要求,只要能发挥我的专长就可以了。分析:这个问题比较好的回答是,希望我的上级能够在工作中对我多指导,对我工作中的错误能够立即指出。总之,从上级指导这个方面谈,不会有大的纰漏。21、与上级意见不一时,你将怎么办?回答提示:①一般可以这样回答“我会给上级以必要的解释和提醒,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服从上级的意见。”②如果面试你的是总经理,而你所应聘的职位另有一位经理,且这位经理当时不在场,可以这样回答:“对于非原则性问题,我会服从上级的意见,对于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问题,我希望能向更高层领导反映。”分析: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是思路①,如果用②的回答,必死无疑。你没有摸清楚改公司的内部情况,先想打小报告,这样的人没有人敢要。22、为什么选择我们公司?回答提示:曾经在报章杂志看过关于贵公司的报道,与自己所追求的理念有志一同。而贵公司在业界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对员工的教育训练、升迁等也都很有制度。分析:去面试前先做功课,了解一下该公司的背景,让对方觉得你真的很有心想得到这份工作,而不只是探探路。23、谈谈如何适应办公室工作的新环境?回答提示①办公室里每个人有各自的岗位与职责,不得擅离岗位。②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提前预备,并按计划完成。③多请示并及时汇报,遇到不明白的要虚心请教。④抓间隙时间,多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24、除了本公司外,还应聘了哪些公司?回答提示:很奇怪,这是相当多公司会问的问题,其用意是要概略知道应徵者的求职志向,所以这并非绝对是负面答案,就算不便说出公司名称,也应回答“销售同种产品的公司”,如果应聘的其他公司是不同业界,容易让人产生无法信任的感觉。25、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吗?回答提示:企业的这个问题看上去可有可无,其实很关键,企业不喜欢说“没问题”的人,因为其很注重员工的个性和创新能力。企业不喜欢求职者问个人福利之类的问题,如果有人这样问:贵公司对新入公司的员工有没有什么培训项目,我可以参加吗?或者说贵公司的 晋升机制 是什么样的?企业将很欢迎,因为体现出你对学习的热情和对公司的忠诚度以及你的上进心。26、如果你被录用,何时可以到职?回答提示:大多数企业会关心就职时间,最好是回答“如果被录用的话,到职日可按公司规定上班”,但如果还未辞去上一个工作、上班时间又太近,似乎有些强人所难,因为交接至少要一个月的时间,应进一步说明原因,录取公司应该会通融的。
❷ 求有关出租屋管理员管理细则!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1997年8月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发布,根据2002年7月2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8号修订,根据2004年12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出租屋管理,保障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包括住宅出租屋、工商业出租屋及其他出租屋。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是房屋租赁行政主管机关。市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实施统一管理。
市、区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负责出租屋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及暂住人员的户口管理。
市、区税务、工商、计划生育、文化、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区公安机关、计划生育部门、税务部门等职能部门实行联合办公制度,集中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租住人员信息登记、户口申报、计划生育管理及税费征管等工作。
联合办公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制定,联合办公的经费由区财政核拨。
第六条 住宅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和《计划生育责任书》制度。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有关当事人应于变更或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等手续。
在办理租赁合同(住宅)登记或者备案时,应核查出租人与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承租人为暂住人员的,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出租屋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对未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无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的,应登记在册并及时通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
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应做好对租住人员的信息采集、统计和反馈工作。
第八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租赁合同后,颁发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凭证。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凭证是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有效证件。
第九条 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每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根据市场变动的实际需要,也可半年公布一次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第十条 禁止下列房屋出租:
(一) 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二) 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三) 无房屋权利证明材料的;
(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
对前款房屋出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清理、拆除。有人员居住其中的,由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清理;有非法租赁行为的,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住宅出租屋应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条件;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四)出租人应在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入住的当天将其基本情况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报告,并在3日内向出租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入住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报告;
(五)发现出租屋治安隐患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六)发现承租人及其他入住人员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七)对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出租屋管理活动予以协助, 出租人委托他人协助的,应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租赁住宅房屋时,必须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出示本人及其他入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其他入住人员发生变更的,承租人应于当天办理租住人员信息登记变更手续;
(三)必须于入住3日内到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户口申报手续,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件,并不得留宿无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
(四)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屋使用性质,利用出租屋从事旅馆业、餐饮、娱乐、网吧等经营性活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禁止利用出租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禁止利用出租屋传销或变相传销,无照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七)禁止利用出租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八)禁止利用住宅出租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九)发现出租屋内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权检查出租屋的租赁行为是否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协助。
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在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中,发现承租人未办理户口登记以及利用出租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发现无照经营的,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违反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应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出租屋内其他违法情形的,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和暂住证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居所证明。申请人以出租屋为居所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出租屋的治安和消防管理,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监督出租人和承租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
公安机关发现有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及时通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应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等经济组织以租赁房屋为营业地址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未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通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并不予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年审。
第十六条 房屋权利人将房屋承包给他人经营,或者以合作、合伙等名义,不直接参与经营,不承担相应经营风险而获取收益以及将房屋提供给直系亲属以外的人无偿使用等变相租赁行为,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本规定纳入租赁管理。
第十七条 工商业出租屋附带有员工宿舍的,其宿舍部分出租的按住宅出租屋管理,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房屋业主将房屋出租的,应当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后,应于10日内向地方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税务部门委托代征有关房屋租赁税项的,发现有偷税、漏税、抗税等情形的,应及时通报税务部门。
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出租屋租住人员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居民委员会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实施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房屋中介组织受委托代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应承担出租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房屋中介组织必须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规避或者协助租赁当事人规避管理;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租赁当事人的利益;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手段蒙骗、坑害租赁当事人;不得强迫当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20%的罚款,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
(二)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以月租金额一倍的罚款;在出租屋内发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违反本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未如实填写信息或未及时变更信息的,由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处以月租金额一倍的罚款;在出租屋内发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出租屋业主或其委托的出租屋管理人、承租人拒绝、逃避、抗拒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的合法检查、管理行为的,管理机关除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当事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妨碍公务罪或其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出租房屋,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管理有关手续的,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物业管理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故意阻挠、妨碍开展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房屋租赁中介组织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政府有关部门收缴罚款,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不积极履行管理职责,不按规定协助其他管理机关进行管理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❸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行政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负责本区房屋行政管理、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在本区的实施;
(二)负责本区房屋权属管理;
(三)负责本区房屋落实政策工作;
(四)负责本区房屋交易和租赁市场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区房屋的使用、修缮及房屋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协调夏季房屋防汛工作;
(六)负责本区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
(九)依法调解各种房屋纠纷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本区房屋档案的管理;
(十一)负责本区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赁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西城区房屋管理局(西城区政府住房保障和改革办公室)设15个职能科室。(一)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电子政务、机要交换、保密、音像资料采编、文印工作;负责领导批示、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值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和工、青、妇等交办的工作。(二)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人事科。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考核及聘用制度的管理;负责民族、宗教、侨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员综合统计工作。(三)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计财科。负责全局部门预算和决算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及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数据审核和报送工作;负责行政性收费及代售印花税的核算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四)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法制科。负责行政科室执法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对本区内的房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处理和答复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负责排查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受理房屋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物业管理单位经营、管理、服务活动的检查、监督;负责审批投标人少于3个或住宅规模小(建筑面积2万平米以内)的物业项目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共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的监督和纠纷的调解,并负责专项维修资金政策的咨询解释。处理物业管理服务的纠纷和投诉。(六)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房改科。负责本区房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组织本区房改方案的调研、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本区售房款的管理审批工作;负责本区房改售房方案的审批和提租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区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审批工作;负责本区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七)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科。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预售备案;负责商品房现售登记过户;责经纪机构登记备案,经纪人从业登记备案,处理对经纪机构的投诉,调解纠纷,对经纪机构进行巡检。(八)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房屋权属管理科。负责本区房屋确权的审查;负责调解处理房屋权属纠纷;负责城市建设征用拆迁前期权属核查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司法协执工作;负责注销房屋所有权证的请示、上级行政机关行政决定送达回证工作;负责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利的审批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的统计报表工作。
(九)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负责对拆迁单位和拆迁人员的资质审查、认定、培训和年度审核;负责复核拆迁补偿价格及评估价格;负责本区范围内拆迁的行政裁决、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有关方面执行强制拆迁;负责组织落实检查拆迁工地的环保措施;负责拆迁数据的统计和拆迁档案计算机管理工作。(十)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房屋防汛办公室)。负责本区房屋修缮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区房屋防汛工作;负责居民住房装饰装修行为中的投诉工作;负责本区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政府专项拨款工程量完成情况工作;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站的管理工作。(十一)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落实房屋政策办公室。负责落实标准租私房政策工作;负责处理“文革”产、代管产、宗教产、华侨产等房屋落实政策相关工作。(十二)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发证办(档案室)。负责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私有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工作;负责房屋档案及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拆迁档案、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光盘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利用等工作;负责对内部各科室档案整理、归档的指导工作。
(十三)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监察科。负责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规、政府决定和行政纪律中的问题;负责受理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工作。(十四)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科。依法管理本区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负责本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发放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负责普通地下室使用租赁备案工作。
(十五)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
负责贯彻落实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政策类住房的法规政策及宣传工作;负责保障对象的审核、公示、配租、配售等工作;负责申请家庭腾退原住房的再分配及后期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区有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政策类住房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信访、举报及投诉;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等政策类住房的数据汇总、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政策性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❹ 房屋中介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房屋中介的职责是以最快时间、合理的价格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协助办理房地产评估、过户、银行按揭、物业管理、产权归属证明、凭证等各种服务。也提供评估、交易、代理、咨询等服务及善后服务。
完善的房屋中介体系包括有房屋交易、融资按揭、物业管理等为房屋交易而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房地产交易评估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大致有房地产买卖、租赁、互换代理业务;房地产策划、广告推销、楼宇按揭、融资贷款、物业评估、物业管理等方面所提供的咨询服务。
(4)租房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❺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
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辖区单位、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沟通和联系,充分调
动和发挥居民小组长及居民骨干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社区成员的整体素质;
4.认真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5.协助政府部门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职能:
1.管理职能
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及确定的管理目标。
2.服务职能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动员和组织社区成员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志愿者队伍,办好社区服务业;协助政府落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介绍就业和开展优抚救济工作。
3.教育职能
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和“两劳”人员教育,开展职业培训,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开展五好文明创评活动,形成具有本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能
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成员指派,及时将监督意见向上级机关及部门反馈,对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5.配合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完成有关任务。
❻ 房屋中介的职责,
你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么?作为中介没有帮你换锁的义务。租房子时,是他们之前有钥匙专还是在房东手上。如属果在中介方,在你租住房屋后,会将钥匙交给你和房东的,中介方就不会留钥匙了。中介也不会将钥匙给你所说的小偷,中介也算是一个正规公司,这样做不是断自己的后路么?
自己在外面租房子,觉得不够安全,都是自己换锁的。就算中介换了,在被偷,你会怎样想,是中介又留钥匙了,还是质量不好…………
你自己想想。
❼ 出租屋管理员的职责是什么~~急!!!
出租屋管理员工作职责
管理员在出租屋综合管理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 贯彻专执属行上级有关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 做好辖区出租屋的调查摸底工作;
• 协助做好辖区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或备案工作;
• 负责做好出租屋承租人信息采集、录入和反馈工作;
• 做好出租屋业主的法制宣传教育,并督促其与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 协助公安、税务、计生、工商、消防等部门做好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
• 协助做好辖区出租房屋税、费征收工作;
• 协助做好辖区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处理,受理违法租赁行为的投诉;
• 收集群众对出租屋综合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报并不断改进服务和管理;
•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❽ 房屋租赁合同是什么行政单位管的
房屋出租属于房管局。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版行国权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金条款。
第八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8)租房岗位职责扩展阅读:
房管局负责
1、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2、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职能。
3、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4、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确权发证,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