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部职责
⑴ 县工商局消保股个人具体职责
消费抄者权益保护股岗位职袭责:
1、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2、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3、抓好12315申诉举报中心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4、做好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日常值班工作,做好对申诉举报的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市局12315中心的指令。
5、协助股长做好受理、承办、转办、指定管辖本辖区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组织申诉举报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维权意识
6、协助股长做好各类文字材料起草和相关资料、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项报表。
7、协助股长组织开展好“3.15”纪念活动
8、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每月向县局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资料2期。
9、做好受理、申诉、举报统计报表和申诉、举报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
⑵ 邯郸市消费者协会的部门职能
办公室职能
1、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包括:客人接待、电话记录、报刊管理、人员考勤管理、车辆使用和维修、机关安全等具体事务;
2、负责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购买登记、使用、保管、维修及日用消耗品的管理;
3、负责机关带有全局性的文书及简报的起草、核稿、印发;
4、负责一般公文的收发、传阅、转办、督办、归档及文件档案管理;
5、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及重大事项登记;
6、负责消协系统的上传下达和机关各部室的协调工作;
7、负责消协常设机构与理事、常务理事、名誉会长、副会长单位的联络与沟通工作,承办市消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8、负责全市消协系统投诉信息网、站的建立与日常联络、维护、管理,以及对下属统计站和统计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其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部职能
1、负责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联络站组织建设,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2、负责落实省、市“消费者信的过单位”和“消费者信的过产品”的评选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经营者在消保维权工作中的监督检查;
4、参与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对消费类产品和服务性行业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消费类商品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监督和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工作;
6、也可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并进行监督。
投诉部职能
1、负责受理消费者重大投诉及对一般性投诉的转办工作;
2、负责对下级消费者协会申请帮助解决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协调工作;
3、负责对中消协、省消协及外省市区消协委托办理的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对向有关部门转办的有关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的查询、督促工作;
5、负责对全市消费者投诉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及本级各部投诉情况、处理情况的汇总工作;
6、负责全市消协系统投诉信息网、站的投诉处理、调解及承办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
7、负责对全市受理投诉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了解、指导、汇总、培训和典型经验的推广工作;
8、负责重大的消费仲裁案件的处理工作。
消费指导宣传部职能
1、负责全市消保维权工作的宣传,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搞好宣传和普及《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对消费者的教育工作;
2、抓好对消费者协会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作;
3、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曝光;
4、承办保护消费者权益好新闻评选及不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5、依据《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消费咨询指导工作;
6、负责对消费警示信息的收集、调研、检测、分析、审核、编写和发布工作;
7、依法开展对商品的推荐活动,向消费者提供名优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8、组织消费咨询宣传活动,承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相关事宜;
9、也可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并进行宣传教育。 邯郸市消费者协会错案追究办法
⑶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关有两类:即行政执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主要职责是:
(1)通过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制止违法经营,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
(2)通过对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各种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3)通过对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合法权益。
(4)通过商标管理,查处商标假冒行为,为消费者选购优质商品创造条件。
(5)通过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和查处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指导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组织
1.消费者组织
即消费者保护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从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总称。消费者组织是消费者运动发展的产物,是消费者行使结社权的结果。消费者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它是一种社会团体,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2.消费者协会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有七项职能,即: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5保护措施编辑
我国颁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和机构不断完善,销售和服务单位尊重消费者的意识也在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拓展资料: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⑷ 有关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根据
《中华抄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可见,消费者协会是没有执法权的组织,因此,消费者协会不能没收发现的假烟,只能通过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烟草专卖局这些有执法权的部门对假烟进行没收.
⑸ 市场监管局消保局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制定和实施提高质量整体水平、标准化和计量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 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 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 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行为和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承担酒类市场监管职责;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 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七) 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监督检查责任。制止不正当行为价格行为,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八) 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九) 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责任;管理产品、商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依法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十) 按规定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争议。
(十一)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责任,查处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依法监管拍卖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特区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产品质量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查处和相关应急救援责任。
(十五)承担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组织实施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依法承担商标、特殊标志和著作权保护相关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指导著作权贸易活动及著作权集体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
(十六)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维权援助机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⑹ 中国民生银行消保委员会主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主要是管理银行内勤,还有一些而出现的问题。
⑺ 工商消保怎样履行八大大公益职责
工商所所长职责 1、所长主持本所全面工作,组织领导全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本所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落实。 3、主管本所工作人员的工作分工及工作安排。 4、负责召集、主持所务会议。
⑻ 消费者协会的主要工作职能
消费者协来会工作职能源是:
1、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积极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接到消费者的投诉,积极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帮助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8)消保部职责扩展阅读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我国消费者组织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消费者协会的主要职责
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以保护消费者合法的社会团体。其主要职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作了7项规定。具体是: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者信息和咨询服务。为了帮助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商品,各地消费者协会以刊物或设立咨询站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商、技监、卫生、标准、计量、物价等行政部门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检查时,消费者协会有义务参与。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的问题,消费者协会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有关事项,并建议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尽快解决。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这是消费者协会一项最重要的职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消费者的投诉往往涉及到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为了切实解决消费者的投诉事项,分清责任,消费者协会有权提请有关技术鉴定部门予以鉴定。有关鉴定部门有义务尽快做出鉴定,并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而言属于弱者,所以有必要得到社会组织、团体的支持。如消费者的权益在受到侵害后,如投诉、申诉、调解等方法均不能如愿,消费者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按我国民诉法的有关原则,支持消费者诉讼,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和批评。大众传播媒介主要是指新闻舆论,消费者协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揭露和批评那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单位,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政府支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保工作和活动。消费者协会是社会组织,有组织优势,可组织理事单位(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行业主管)开展活动并通过其查处案件,可依靠社会力量,通过调解、督促和社会监督等方式来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