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案管中心职责
㈠ 检察院各科室职能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10、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检察院案管中心职责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进行调查研究,重视证据而不是轻视口供。严格禁止逼供,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必须忠于真理,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公民平等适用法律,不享有特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需要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免予起诉。主要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违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考虑决定。并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议。
㈡ 什么是检察院案管中心
检察院的案管中心,是检察院内设科室,类似于法院的立案庭,内是检察院对容外来机关移送案件集中受理的部门,然后分发至本院各科室依法处理。
该中心是业务部门,主要和本院的起诉科、批捕科、纪检科等发生业务关系。
㈢ 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是干什么的
高检院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就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在办案中做到公正执法,以维护公平正义。任何一起办理公正的案件都离不开两大基石的支撑,即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这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其一。在以往的执法办案中,往往存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程序公正得不到有效保证,从而最终影响了实体公正的实现。案管中心的成立建立了新的案件管理机制,通过对案件 的受理、登记、分流、监督、实体审查,将所有执法行为 纳入监督管理的视野,从而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地预防了超期羁押,案件流失和久拖不决的现象,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整体的效能。切实从程序上和实体上保障了执法公正,在办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保障办案的程序公正
只有程序的合法,才能确保实体的正确和案件质量。以往程序监督的弱化动摇了实体合法的根基,而现有的仅靠执法者自我约束的弊端日益彰显,从而需要有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来保障程序的合法公正。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正是通过对案件进行统一的指挥、协调、督办,来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进行预警纠正并予通报,充分加强了程序监督,有效保障了办案的程序公正。
(一)登记备案,动态管理
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成立后,各业务部门在受理案件的当天到中心备案登记,以便及时准确掌握办案中各个环节的情况。对每起案件均填写"案件运行表",表随案走,各承办人在办案的具体环节中按细则规定及时向中心备案,结案后由中心收回该表。每个办案环节都由承办部门和业管中心同时签署交接时间,卡死办案期限,明确办案责任, 控制办案环节。
(二)预警催办,同步监督
登记备案后,检察业务管理中心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类刑事案件办理时间计算出临界预警催办时间,对到达临界时间的案件进行预警催办,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
对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期限进行监控。分别提前2日、5日进行预警,并向业务部门及承办人进行口头预警或下达预警催办通知书,确保案件在审限内审结,避免超期办案现象的发生。
对退查重报的案件,由案管中心进行登记,对退回补充侦查期限及审查起诉期限负责监控、预警和催办。
对职务犯罪案件,民行案件,控告申诉案件,案管中心统一对案件承办人、初查日期、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至诉讼终结的各阶段进行程序登记,并负责监控侦查羁押期限,提前5日进行预警,并向业务部门及承办人下达预警催办通知书,防止超期羁押。
通过预警催办机制对办案流程进行同步监管,将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从而为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效率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三)文书、用印统一管理
司法文书是程序公正的又一载体,对司法文书的统一、集中管理是保障程序公正的又一有力措施。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对文书进行分类管理,对涉及强制措施类的文书实行现用现开,对一般性告知权利义务类文书实行定期定量开具。
1、即时开具类文书管理
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对拘留决定书、搜查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等重要文书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开具。业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开具的拘留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以及立案决定书、补充侦查决定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的,首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填写、制作和审批,然后交业务管理中心统一编号并加盖检察业务管理中心的印章,方可加盖院印进入下一办案环节。
2、一般性文书管理
对其它一般性文书由各业务部门先填写领取文书表,经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签批后,中心根据签批量开具文书并统一编号发至各科室,各科室则需定期向中心交回存根。
通过法律文书的统一管理,及时监控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减少了以往存在的手续不完备、领导不签字就出具文书的不良现象,而且也及时掌握了案件办理的真实时间,并使法律文书使用情况更加严肃、更加规范,从而有效的保障了程序公正。
二、保障办案的实体公正
(一)实体审查机制
1、对"四不一撤"案件的审查
检察业务管理中心对"四不一撤"案件,即不受理(公安机关有异议的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撤销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如果审查后与科室意见一致,就按科室意见办理;如果不一致中心进行协调并按正确的意见办理,但对于科室与中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中心可直接向检察长汇报或启动检委会研究程序,在检委会研究决定后,督促检委会决定的落实和执行。
2、案情重大拟提交检委会的案件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对案情重大需提交检委会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在检委会研究决定后,监督案件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3、负责检察长或检委会指定案件的办理和审查。
(二)质量考评机制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拟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核心,建立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旨在通过审查案件事实、办案程序、适用法律及卷宗质量来发现问题,并与目标量化考核和奖金相挂钩,奖优罚劣,以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要求,根据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质量考评办法》及《案件监控考评实施细则》,结合有关办案程序和纪律规定,以履行职责、适用法律、制作法律文书、遵守办案纪律等内容为评价标准,拟对案件质量分为四个等级,并设出各个等级的要求。一类案件的标准是实体准确、程序合法,载体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精美,法律和社会效果良好;二类案件的标准稍次于一类案件,即能够遵守办案流程规则,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三类案件是以出现特殊情形来确定,如违反规定但未影响实体处理的,主办人未能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等;四类案件基本界定为错案类型。
三、整合检察资源,发挥整体优势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的成立及相应的新的机制的创立,加强了案件在检察机关整个流程的监督。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作为一个与其他部门平行设置的机构,直接向检察长和检委会负责,对全院及业务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并按照检察长的指令对办案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和督办。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的成立,一方面强化了内部监督实效,加强各项业务工作运行的综合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在服务业务工作的同时,服务领导决策指挥,使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案件的流向及办案进度。通过加强对案件的统一集中管理,加快了办案节奏,缩短了办案周期,在强化程序监督的同时保证了案件质量。
检察业务监督管理中心的运作使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参与诉讼全过程,统一控制,强化了内部监督实效,促进了办案效率,提高了办案质量,实现了办案程序与实体并重,为最终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提供了新的可靠的保障。
(作者单位: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
㈣ 检察院有哪些内设机构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监所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检察技术部门、纪检、监察部门。
1、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2、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5、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工作。
6、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7、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8、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㈤ 检察院有哪几个部门
按照检察院检务公开内容: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部门、举报中心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局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除上述以外,还有办公室、政治部,现在又增设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面说的是基层,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有一些部门,如外事局、研究室、铁检厅等。
㈥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有哪些职能
1、案件管理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加强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版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权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廉洁执法,设立的一个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
2、案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1)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2)案件流程监控;(3)案件质量评查;(4)案件统计管理;(5)案件信息查询;(6)案件综合考评。
㈦ 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1、案件管理来部门是行政自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为了加强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管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廉洁执法,设立的一个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主要承担案件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
2、案件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1)案件统一受理和登记;(2)案件流程监控;(3)案件质量评查;(4)案件统计管理;(5)案件信息查询;(6)案件综合考评。
㈧ 检察院案管的职责是什么忙不忙
你好!检察院的案管全称案件管理中心,主要是对所有的案件进行统一受理,统一分内流,统一出口,对容案件的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对相关的法律文书统一开具,对涉案财物统一监管等等。它主要是为了加强检察院对自身的法律监督的一个新设立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