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的职责
㈠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物业管理复通过组织业主委员会制来实施。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通过一定方式推荐或选举产生,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担任,并保证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遵守物业管理公约、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参与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业主委员会一般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代表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确立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关系;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对违反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督促业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公约,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协调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搞好物业管理。
㈡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抄主委员会袭指导规则
住建部[2009]274号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㈢ 业主委员会工作如何分工 业委会职责有哪些
一般的,业主委员会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类人。根据各个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以一般的小区为例,常设的职位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
业委会主任:
首先主任应该是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
在业委会这个体系中,主任相当于领导人,应该把握好整个组织的方向,做到想业主所想,为业主办事,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业委会副主任:
对于副主任来说首先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协助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解邻里关系,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3)业主委员的职责扩展阅读:
职责
1.《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比如原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布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沪房地资物[2008]389号】规定: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二)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㈣ 业主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并有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代表所组成,代表业主之间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去反映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和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所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的形式。那么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呢?
业主委员会是什么样性质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所选举而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的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的恰当人数,可以按照如下规则估算:最接近“小区总户数*2%”的单数。由此可以保证小区业主的较高质量的沟通覆盖。比如,对于1000户的小区,1000*2%=20,较好的委员数量为19或21。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1.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除依法履行职责外,同时履行下列职责:
1.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
2.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3.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4.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5.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6.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7.拟订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8.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007年《物权法》出台,它更从人大立法高度确立了业主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尽管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之后取消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的限制,但是其决定内容和效力还受到《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限制。把“业主委员会”规范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