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员职责
① 驾校教练个人招的人,可是不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怎么办驾校方面说不是到学校报的名,他们不管!让自己
② 驾校教练员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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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驾校总教练的职责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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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汽车教练队长的职责是什么
教练队长,顾名思义,是教练员队伍的班长,负有管理、培训、教育、引导教练员实施正规、安全教学,培养优秀合格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肩负着驾校管理的职责,有其本身的岗位特征
教练队长,顾名思义,是教练员队伍的班长,负有管理、培训、教育、引导教练员实施正规、安全教学,培养优秀合格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肩负着驾校管理的职责,有其本身的岗位特征。
1、驾校生产、经营的管理者。
就驾培企业的组织架构而言,教练队长,即是企业的管理人员,又是教练员队伍的直接管理者。对上为校长负责,传达、落实企业的各项经营指示、指标以及各项要求规定,提供教练员在工作中的所有数据,为校长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对下担负着教练员在培训工作中技能指导及思想教育等工作,准确把握员工思想动态、培训效果,是企业与员工、学员之间建立良好沟通的有效纽带。
2、教练员技能培训、思想教育的实施者。
驾校的组成主体是教练员。教练员队伍的技能和素质决定着驾校的生存,所以做为教练员队伍的班长-----教练队长,他的作用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发展命运,教练队长在担负着驾校管理责任的同时,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教练员队伍的技能培训工作,结合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学习领会精神,将具体培训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同时对全体教练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也是其职责之一,由于教练员队伍的组成实际、素质等相关问题的存在,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必须探索有效的方法,经常性地做好此项工作,使之在工作中服从管理、认真负责、建立良好的学员关系,为优质服务提供基本保障。
3、法律、法规正确执行的实践者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制度法规不断完善,仅就驾训行业而言,近五年来,修改完善的法律法规达6部,同时结合123号令的实施,对驾培行业的经营带来一次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要求教练队长必须做先行者,要吃准吃透每一条规定,每一项标准,将其灌输给所有的教练员,标准才能得以落实,才能实施正确的教学和培训,所以应对规定标准的变化,是教练队长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要求教练队长必须做法律法规正确执行的实践者。
4、创新教学,优质服务的引导者
教无定法,贵在得法,这是教育学中最常见的提法,教练员在教学培训中所面对的培训对象其差异性是巨大的,所以创新教学方式,提高优质服务,是驾培企业口碑树立的良好方式,从对教练员的素质调查看,有绝大多数教练员存在着文化基础偏低的现象,这就在表象上要求教练队长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研究探讨教学模式的变革,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吸纳学员及教练员在教学培训中好的方法,不断升华,形成困人而宜的教学新方法,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上,加以总结推广,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学员满意,同时引导所有教学管理者勤学习、多思考,在本职岗位上与时俱进,为学员提供一流的服务。
⑤ 开驾校需要办理那些手续
开驾校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首先要有交管部门的批文,以筹建驾校。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3、到税务办理登记证书。
4、建训练场地,并配置相关的教练车和教练员,让省运输管理局验收,并获取省运管核发的培训资质证书。
(5)驾校教练员职责扩展阅读:
驾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一级教练场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道路长度须在750米以上;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教练车不得少于50辆。
⑥ 上班时间突发脑出血能算工伤吗
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主要是“受到事故、意外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您父亲的情形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也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作出不予工伤的认定。
(6)驾校教练员职责扩展阅读: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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