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的职责
Ⅰ 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职责
看维保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哪一方面的工作,分工不同,责任也不同。
Ⅱ 电梯有限公司的维保部的职能是什么
1、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三)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1h;
(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八)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自行检查项目根据使用状况情况决定,但是不少于本规则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项目及其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的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九)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十)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2、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维保单位应当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调整维保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3、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原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十八条);
(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的编号;
(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四)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4、维保记录中的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曳引或者强制式驱动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以下分别简称乘客电梯、载货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二)液压电梯,为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油缸数量、顶升型式;
(三)杂物电梯,为驱动方式、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
(四)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为倾斜角度、额定速度、提升高度、梯级宽度、主机功率、使用区段长度(自动人行道)。
5、维保单位的质量检验(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Ⅲ 电梯维保人员岗位职责怎么写,什么格式
电梯维修工岗位职责标准
1、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技术刻苦回钻研、精益求精,树立一答心服务的思想
2、负责电梯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
3、负责电梯及附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故障检修工作,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4、负责各电梯照明及内外呼叫指示的巡查和维修工作。
5、负责各梯轿厢、井道及井道底、各梯整流、电抗器、控制柜的清洁工作。
6、定期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防患于未来”。
7、及时处理电梯运行中发生的故障,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8、遇有电梯困人故障,首先通过对讲机作解释,然后上报主管,并监视被困乘客状况,迅速采取解救对策,保障乘客的绝对安全。
9、坚守岗位,无事应在本部门的工作室内待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在上班时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
Ⅳ 单位的电梯维护是哪个部门的职责
1、一般来说,单位内都会设置职责范围,就单位各项事务管理的归属进行设定专;
2、如题所指事属项,一般应属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监管或主责;
3、对于一些生产型企业,该事项可以归由企业的设备部门或辅助生产班组进行管理或担责;
4、请结合单位的既定制度以及实际情形进行界定。
Ⅳ 电梯维修技术总工职责
It was quite deep.
Ⅵ 电梯后期维保是出厂负责还是维保公司负责
后期就是维保公司的责任
Ⅶ 物业对电梯维修保养的义务
小区楼房的电梯维修保养,都是物业的义务,如果电梯出现损坏的情况下,都由物业进行维修。
物业。
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责任主要有:
1、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物业来说,机电设备、空调系统、供水供电系统、电讯系统、公用设施等,都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才能保障物业的正常、安全使用,不能等发生故障后再去修理。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物业的使用寿命,为业主和租户提供基本的使用保证。
2、加强保安管理,向业主和租户提供生活和办公的安全保障。必须认真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承担起大楼和小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等,甚至还包括排除各种干扰,保持居住区的安静。不管是住宅区还是其他类型的物业,只有具有良好的保卫环境才能确保业主和住户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并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搞好设备的养护工作,确保设备百分之百地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要建立和执行制度,加强管理等。
3、搞好物业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包括垃圾、污水、雨水的排泄清除等,以求保持一个清洁卫生的环境,向业主或租户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办公环境。干净整洁的环境给人们以视觉上的美感和心理上的舒适感。
4、做好物业管理区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保养,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尤其是草地绿化和花木养护工作对营造一个优美宜人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
5、做好大楼和小区内的交通管理。内容包括小区内的平行交通和大楼内的垂直交通(电梯和人行扶梯)的管理,也包括通道、屋顶等空间的清洁、路灯的保养等。
6、加强车辆管理,防止车辆丢失、损坏,要求小区、大厦行车路线有明显标志,车辆限速行驶,统一物业辖区内的车辆停放,保持物业辖区的道路、过道的畅通。
7、搞好财务管理工作。一是要搞好维修基金的核收和使用管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8、及时办理物业及附属设备的财产保险,避免给业主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9、搞好社区管理,创造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努力建立友好融洽的新型人际关系。同时协助政府进行社会管理,推进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等方面的工作。
10、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11、建立物业档案,随时掌握产权变动情况,维护物业的完整和统一管理。
如果业主认为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够尽职,可以向他们提出整改意见,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如仍无法解决问题,还可以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来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服务企业,重新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Ⅷ 电梯维保工作每天都干什么
电梯维保是指定期对运行的电梯部件进行检查、加油、清除积尘、调试安全装置的工专作。包括电梯属曳引钢丝绳的无损检测与润滑维护等。
电梯维保内容:
1、机房卫生的保持;
2、曳引机的维护;
3、制动器的日常维护保养;
4、曳引钢丝绳保养;
5、轿厢的保养。
Ⅸ 电梯使用单位有哪些职责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 (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
(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制度; (四)维保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2份); (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
(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二)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四)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五)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
(六)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展览馆、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救援演练,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七)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八)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九)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十)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
(十一)对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十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采用新的安全与节能技术,对在用电梯进行必要的改造或者更新,提高在用电梯的安全与节能水平。
第十条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二)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三)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四)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五)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二)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电梯乘客应当遵守以下要求,正确使用电梯: (一)遵守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 (二)不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三)不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不拆除、破坏电梯的部件及其附属设施;
(五)不乘坐超过额定载重量的电梯,运送货物时不得超载; (六)不做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