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通告
1. 草拟一份通告 提出一些明令禁止的事项
好囧的的问题
要求能详细点吗
禁止啥?
你的意思是通缉派出所不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发布通缉的因为通缉是省市级公安局的权限不是派出所的权限
3. 焚烧秸秆罚款我能理解,拘留15天有法律依据吗
各地的处罚不同,具体有当地政府或者公安机关的通告。下面为例子:
关于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日期:2016-05-24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 人民共和 国刑法》、《中华 人民共 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 森林法》、《山 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环境 保护违法 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电话:5233006。
邹 城市公安局
邹 城市环保局
邹 城市林业局
2016年5月24日
4. XX市治安状况较差,请你代XX市公安局草拟一份通告,提出一些明令禁止的事项
你写的太简单了,禁止些什么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娱乐场所禁止携带管制刀具,禁止酒后滋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能否处罚黑出租车
针对日益严重的黑车问题,将全面治理整顿,作出相应处罚。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370号)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未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旅游汽车、摩托车(含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客运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条件。
二、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在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和对为非法营运活动提供条件的查处时,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责令非法营运和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的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扣押、没收用于非法营运活动的车辆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工商部门依法对本市改装、拼装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本市明令禁止的电动三轮车和摩托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对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已经发现的有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的人员,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对交通部门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处理的无照营运出租汽车,相关人员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处理的无照营运出租汽车,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没有发现的有无照营运行为和为无照营运提供条件行为的人员,主动终止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追究。
五、禁止三轮摩托车无照上路行驶,或者进入管制区域,或者无照驾驶;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未经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或者进入管制区域;禁止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未经登记无牌照上路行驶,或者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对违法停靠、非法拼装、擅自加装动力装置或更换发动机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扰乱交通秩序违法行为以及强行拉活揽活、欺诈宰客、有组织或团伙性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等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阻碍交通、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和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和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有关部门为举报人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 某某市治安状况较差,请你代某某市公安局草拟一份通告,提出一些明令禁止的事项
把您说知道的真实情况:详细的做好书面记录加上相片,以匿名的方式邮寄(中国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7. 为什么说法律不是执法者吓唬人的工具
一份张贴于大街小巷的执法通告,没见得震慑住几个违法分子,倒是“奇迹”般地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2017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永昌派出所在云纺商业区开展宣传工作、粘贴通告,但相关通告屡屡被人撕毁。为避免通告再次被撕毁,该派出所在商业区重点位置再次粘贴通告,并在通告正文外题头位置加上“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样。2017年1月7日,西山分局官方微博认为,通告正文外的提示语表述错误,予以纠正。
执法者就算只是想凭借通告吓唬一下对方,效果恐怕也难以保证。没有实际的震慑力量,光靠吓唬是长久不了的。对于那些存心想要捣乱的不法分子,既然之前多次违法,也没法抓住现行、施以惩罚,如今亮出一句狠话,就被“震慑”得收手不干了,或许只是自欺欺人。
一打纲领也抵不过一个行动。把本来用于加强经常执法的力量,用在声嘶力竭的口号中,偏离了工作的重心,在现实中,也很难取得预计效果。如果这样的震慑性执法都能“药到病除”,那么满大街的口号、横幅、标语,只要口气够狠够硬,大家都能遵规守法了,岂不是天下太平?这样的“幻想”执法,倒也省心省力,节约了不少资源。
其实,“史上最强通告”并非首创。行走在中国的乡村,或者是一些城市的街道,常常能看到措辞强硬的执法“通告”。例如,“放火烧山,牢底坐穿”“一日行窃,终身是贼”,等等。因为违反法律,违背常识,虽然语气不容置疑、坚硬似铁,却往往沦为众人笑谈。
这些强硬的执法通告,在貌似初衷合理的外衣下,隐藏着愤怒的权力火焰,昭示众人“后果很严重”。在这种赤裸裸的权力“震慑”下,很难保证,在今后的执法实践中,手握行政权力的执法部门,能够遵从法治精神,秉持良善之心,作出合乎程序、民众认同的处罚决定。
何为法治政府?非冠以法治之名的政府,而是用法律规制权力的政府。这种对于权力的有效规范和限制,要求执法者不仅要有良好的初衷,更要有置身于法律框架下的自觉与自律。从深处看,所谓“史上最强通告”,根本不是什么值得夸耀的事情,而是中国法治进程中,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戏谑插曲。
有关部门在迅即纠正后,还应更加深刻地检讨“震慑式执法”,对于权力的认识,对法治的理解,究竟还存在多大的误区,进而向着法治政府的目标努力追赶。
法律是为了人民服务的。
8. 违反政府下发的通告的可以由公安治安处罚吗
违反政府下发的通告,不一定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治安管理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才会给予治安处罚。
9. 国家有没有类似“网络治安处罚条例”的法律法规
呵呵,当然有啊,,。
网上违法被抓去的有很多呢。
下边是我帮楼主去搜索的一些内容。。。
网站管理领域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
2005-11-0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05-11-03
关于加强和改进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通知
2005-09-12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2005-09-12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2005-09-12
关于开展打击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活动的通知
2005-08-14
关于近期知识产权执法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2005-08-10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2005-02-22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2005-02-22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2005-02-22
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
2004-09-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2004-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004-0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004-07-26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004-07-26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
2004-07-06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2004-07-06
关于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4-05-07
信息产业部关于落实《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关问题的通告
商务部关于统一使用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管理系统的通知
2003-09-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08-19
关于印发《建设部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08-04
关于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通知
2003-06-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电话机进网管理的通知
2003-06-03
关于印发《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06-03
关于发布《电信设备证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06-03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03-06-03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3-05-31
关于严禁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有害和不实等信息的公告
2003-05-15
关于印发《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 ...
2003-04-17
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2003-04-09
关于重新调整《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通告
2003-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
2003-03-29
关于电子商务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3-03-24
[推荐]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3-03-19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03-02-28
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2002-12-12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宣传周和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
2002-12-01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贯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2002-10-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002-10-14
信息产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办理进出境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物品 ...
2002-09-21
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
2002-09-12
关于印发《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2002-09-12
关于清理整顿卫星通信网和地球站的通告
2002-09-09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2-06-29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2002-06-29
关于新股发行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公司推介的通知
2002-06-24
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业务核准程序
2002-06-24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02-06-24
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
2002-06-24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2-06-24
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2-06-23
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
2002-06-23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2002-06-23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2-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2-06-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2002-06-2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2-06-23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002-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