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
A. 关于法律,有谁能帮我写一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实施细则吗
那是《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全文
并不是什么实施细则
看一下我的如何!!!!
一、实行双向承诺,明确责权,规范治安承诺
城关有15家民营企业,派出所向企业公开承诺破案办案、检查防范等10项工作内容、5项责任追究及赔偿办法;企业向派出所承诺,依照企业内保条例落实防范措施等12项内容及3种自负责任,互签了《治安承诺服务责任书》,健全了警企主要责任人联系议事、赔偿责任金管理等制度,从而使双方各有其责,风险共担,责任共负。派出所对发生敲诈勒索、哄抢等刑事、治安案件优先从严查处;督促、帮助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周边联防工作;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区民警每周保证到被承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治安服务不少于2次。要求建立健全内保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企业内部安全。通过签订双向治安承诺责任书,明确了派出所和企业的权利、义务关系,促进了管防措施的落实。派出所将《治安承诺责任书》悬挂在企业门口,实行公开挂牌保护。
二、落实民警驻厂,阵地前移,深化治安承诺
为提高治安承诺服务质量,及时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迅速发现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确保企业及周边治安秩序持续稳定,该所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在企业实行驻警制,实行一企一警、一警多能的管理模式。驻厂民警的主要任务是“两建一查一提高”:协助公司从门卫值班、门栋关照到调处纠纷,从四防检查到各类案件防范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内保自治队伍,并负责相关培训工作;驻厂民警与内保干部每天对各环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内部及周边各类纠纷及时调处,做到“三个及时,稳妥调处”,就是发生企地纠纷,责任区民警及时赶到、及时调查、及时处理,不让纠纷久拖不决,不使纠纷扩大升级,保证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聘请政法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到厂讲课,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对企业周边及企业内部内暂住人口、私房出租登记率达到100%,重点人口列管率达到90%以上,熟悉率达100%;每周组织内部巡逻队夜巡2次以上;督促企业对要害部位“三防”落实率达100%;检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不少于2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开心购物广场”门前屡次发生顾客自行车被盗案件,责任区民警及时了解情况,加强了对该地区的巡逻防范工作,由于工作及时到位,自行车被盗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构筑防范网络,固本强基,拓展治安承诺
扎实的防范工作是支持治安承诺的基础平台。该所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加强了对民营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项防范措施落实。通过认真分析治安承诺示范点的治安环境,建立了由“公路联防”、“单位互防”、“村组协防”组成的从点到线、由线到面的立体防控体系,做到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增大了防范力度,提高了防范效益。重点狠抓了治安承诺示范点的“单位互防”,即由派出所组织企业成立联合巡逻队开展护厂安全保卫工作,重点加强对要害部位、重要工农业物质和原材料生产的安全保卫和夜间巡逻。此外,所领导还经常与治安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共商对策,指导在尽量减少开支的前提下,落实各项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控管能力。
四、加强内保建设,群防群治,夯实治安承诺
在工作中认识到,要提高企业治安控制力,必须加强以内保组织为核心的群防群治建设。一是加强了内保组织建设。挂牌民营企业都建立了保卫科,配齐、配强了1名专职保卫科长,选取治安积极分子作为兼职内保员。保卫科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是加强了规范化建设。每个保卫科都做到“八有”,即有房子、有牌子、有章子、有办公用品、有档案、有台帐、有规章制度、有治安信息队伍。保卫科长与责任区民警合署办公,每月到派出所参加例会,总结汇报上月工作情况,接受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三是发挥职能作用。内保组织认真履行法制宣传、安全防范、调解纠纷和落实帮教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协助派出所做好预防和管理工作。今年来,派出所挂牌的民营企业不仅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也没有发生一起因纠纷调解不公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真正形成了以责任区民警为依托、以保卫科长为骨干、以职工联防为依托,覆盖整个单位的治安防范体系,有效的维护了企业治安稳定。
五、推行服务承诺,热情服务,延伸治安承诺
在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该所把争创党和人民满意作为派出所工作的永恒主题,将治安承诺向一次办成、限时服务、上门服务和做好接处警等其他警务承诺延伸,主动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一是始终抓好民警的宗旨教育,积极引导民警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三项教育”、“三项治理”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民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行文明用语、办事预约、发放警民联系卡等形式和办法,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派出所共为企业办各类好事、实事100余件。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了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勤务方案、接处警、案件回执、治安刑事案件查处、留置室值班等30余种管理制度,从所长到民警都做到岗位明确、职责明确、方法明确、奖惩明确。狠抓信息警务现代化,开通了派出所网页,实现了网上信息共享和快速传输;配备了复印机、4台微机和打印机,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行警务公开,将派出所工作职责、办证须知、收费标准、举报办法等内容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禁止“暗箱操作”,实行“阳光作业”。
B. 如何根据内保条例处罚单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为规范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制定。
(2)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扩展阅读: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二十条
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有权责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的费用;
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侵权的治安保卫人员,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治安保卫人员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受单位负责人指使、胁迫的,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C. 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公安部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所(柜)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委、公安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涉外活动中安全保卫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出国(境)船舶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邮电部关于邮电公安、保卫干部实行值勤办案岗位津贴的通知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通信重点工程建设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汛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处、科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收集的
证据材料可以在行政诉讼中使用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枪支暂时集中到公安机关
保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科学考察船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通知
关于授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公安保卫工作三十年以上的干部
荣誉章的规定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远洋科学考察船远洋考察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大型国防科研试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邮电部、公安部关于严防发生爆炸破坏案件保卫邮电通信
安全的通知(节录)
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转发福建省广播电视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广播
电视台(站)安全保卫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水利部公安部关于贯彻水法,加强水利系统公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建立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清理公安保卫工作中的不实之词材料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海洋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防范工作的若干规定
(试行草案)的通知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部交通部批转交通部公安局关于加强公路运输公安保卫工作的
报告的通知
公安部边防保卫总局印发《外轮船员登陆注意事项》的通知
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社队企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节录)
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外事保卫工作维护国家荣誉和民族尊严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工矿企业保卫干部暂不担任兼职律师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继续贯彻执行《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的通知
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
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储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药政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电影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D.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是法律吗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内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容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治安保卫条例不属于法律,可以算规章制度。
E. 如何贯彻好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首先从制度做起!!一般的企事业单位都或多或少的有一些安全制度。
比如: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查制度、重点岗位的安全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交通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等等。
1. 把你单位现有的安全制度整理、归纳、完善,更合理化、人性化,可操作性强;
2. 制定完了不要就存起来了,要想办法用起来。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F.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文件全文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单位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单位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 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有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六)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七)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性菌种、毒种以及武器弹药的单位,还应当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根据需要,检查进入本单位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
(三)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四)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五)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等重要交通枢纽;
(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
(四)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
(六)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
(七)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
(八)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十)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单位;
(十一)其他需要列为治安保卫重点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
(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接到单位报警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行业、系统有监管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罚。 机关、团体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G. 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有以下8种制度:
1、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2、工作、生产、经营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3、现金、票据、印鉴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制度。
4、消防、交通安全制度。
5、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6、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7、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8、存放爆炸、易燃、放射、毒害、传染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要根据单位的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