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擂肥治安处罚

发布时间: 2021-01-27 10:09:18

『壹』 16岁擂肥怎么处罚

至于交罚款抄的数目,法律只有最低规定不少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少于500元
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抢的是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学习、生活用品或钱财不大(你所说的几块钱非常符合),又是初犯一般不会认定是犯罪。
所以警察要你交2万的罚款肯定是不行的,警察不可以处罚二千以上的罚款。超过的话只能是法院判决,至于“一起进,一起出”更无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
况且你弟弟还未年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无论是按治安处罚法还是按刑法都应该从轻或减轻)
如有必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贰』 有人在大马路上问我要钱我能去报案吗

不会劳教,不过会进少管所,也就是工读学校

『叁』 法律保护我成长

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关怀和关爱青少年,为青少年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环境,区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就“全区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与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座谈。现就如何净化、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如何建立、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参考。

一、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现状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区各学校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第二课堂活动,学生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全区33所中小学校均落实了“一校一警”制度,成立了警校共建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了法制副校长27名,有15所学校还配备了城管副校长,并定时定期开展教育活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初步形成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三位一体”的格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区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学校、家庭、社会三者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缺乏合力。表现为,学校讲一套,家长讲一套,在社会上看到的又是一套,教育口径相互矛盾,让青少年无所适从;教育责任不清,价值导向扭曲,部门配合难,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机制还未形成。在校青少年的品行可谓问题多多,上网、抽烟、喝酒、打架、偷盗、擂肥、早恋、结帮等劣迹恶行屡见不鲜甚至有逐渐蔓延之势,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的前兆,给学校、家庭、社会带来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影响,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深刻的反思。

二是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由于利益的驱动和部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能的缺失,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屡禁不绝、黑吧经营现象仍然存在,即使经整治也容易反弹,家长对此既恨但又无可奈何。发生在我区某中学的一位在校学生因迷恋网络而逃学“泡吧”达7个月之久,学校、家庭毫不知情,网吧的未成年人准入机制形同虚设,后经媒体曝光后才引起社会的关注,由此可见,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消极因素不容忽视,建立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已是迫在眉睫。

三是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法制教育难有时效性。在应试教育大环境影响下,在中考、高考指挥棒影响下,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分分是学生的命根,考考是老师的法宝”这一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重智育、轻德育,重成绩、轻能力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造成在学校“智育” 是硬指标,“德育”是软任务,使学生的法制教育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导致法制教育流于形式,难有时效性。

四是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不容乐观,综合治理机制有待加强。学校周边的一些个体工商户把学生当作摇钱树,将香烟拆散零售给学生,甚至容留旷课的学生抽烟、喝酒、赌博;无照经营的小商贩,在学校门前出售不卫生食品,对学生的健康构成威胁;大量的学生在放学后进入网吧,沉溺于聊天、游戏,荒废学业;学校周边居民将空闲的房屋出租给学生,少男少女们将此作为聚集地,谈朋友甚至同居,等等。这些问题虽已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进行过专项治理,但效果不明显,主要是在整治上仍然存在着主管部门一家唱“独角戏”,少数行政主管部门甚至“重收费、轻管理”,缺少其他相关部门的参与和配合,缺乏综合治理机制。

五是社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与教育基本还是空白。

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古训,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来说是适用的。当代青少年的生活环境是一个开放式的环境,随着社会的转型、体制转轨和开放程度的扩大,青少年受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缺乏精神支柱和主流思潮,一些不良的风气和不健康思想,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不容低估,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学校教育的偏向。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摇篮,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与学校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何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着严重问题,在办学方向、治学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向。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应试教育的压力使学校不得不追求升学率,以提高影响,扩充生源,给学生在学习和思想上带来许多负效应,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重智育,不重视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品德“滑坡”,有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缺乏对后进生和差生的关怀和帮助,多有批评少有鼓励,有的学校和老师甚至对这部分学生采取“放任”式教学,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过早地流入社会。

(三) 家庭教育的误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教与家风对孩子的心理及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贫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单亲型”的家庭由于家庭结构不健全,使青少年缺乏正常的家教氛围,他们的心理和生理受到严重的影响。

(四)综治合力的不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缺乏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约束,食品卫生、饮食摊点、占道经营、文化图书等管理分属不同部门负责,卫生责任制、食品准入制、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或者没有照章执行。责任不具体,多头管理,没有形成综合治理合力。在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上往往是一阵风,突出时有一定效果,特殊阶段一过,又容易死灰复燃。

(五)管教制度的缺失。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无业人员在我区青少年犯罪中占据多数。近三年(2002年至2004年)来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无业人员有67人,占受理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83.3%。九年义务教育后,使一批初中毕业没有升入高中的未成年人脱离学校,流向社会,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难以就业或不愿从事体力劳动而成为社会无业人员。因社会管理的缺位,无业青少年成为犯罪的高危人群。

(六)青少年自身素质的不足。青少年时期是生理和心理迅速变化的时期,是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转变的特殊时期,被称为成长中的“危险期”。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青少年身体生理“早熟”与心理“晚熟”的反差越来越大,他们缺乏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自我约束力差,又缺乏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三、对策与建议

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营造和谐、健康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关心和关爱,为此,我们建议:

(一)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青少年是未来、是希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优化社会环境,为我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一代有为青年,是构建“富裕汉南、生态汉南、和谐汉南”的长远战略和现实需要,区委、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领导。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要对营造健康、和谐的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检查。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针对青少年犯罪趋势、特点和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索有效措施确保法制教育落到实处,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是努力加强法制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区委、区政府要加大对这两个法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结合普法工作,制定青少年法制教育规划,努力形成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宣传体系;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进一步落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青少年的权益保护;要建立预防和挽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现机制、预防机制、挽救机制和再犯预防机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是积极关心弱势群体。积极关心流动人口家庭、贫困家庭、单亲家庭、下岗职工家庭等特殊群体子女的教育,建立、健全社会支出保障机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努力做好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救助、保护工作。

四是重视活动场所建设。区委、区政府要加强对校外教育的管理,要将校外教育象学校教育一样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加大对校外教育的资金投入,重视校外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参与青少年文化设施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面净化青少年成长的法制环境

1、净化社会环境,构筑社会防线

要加大净化文化环境力度:一是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二是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治理;三是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日常管理,任何不适宜对未成年人开放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

这里尤应强调的是,要从制度建设上为净化文化环境提供保障。在这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譬如规定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坚决查处和关闭传播色情、淫秽内容的网站等等。区政府要着眼与控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诱发因素,加大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可适时联合综治、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城管、电信等部门采取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完善管理制度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广泛宣传与群众举报相结合、教育引导与打击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区范围内清理、整治电子游戏机、网吧、学校治安秩序、校园周边环境等。特别是对不按有关规定经营,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所作为,对其实行“一次性死亡”的严厉制裁,坚决关闭取缔,绝不能简单地以罚代法。同时,要鼓励社会各界举报“黑网吧”、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等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监督、政府奖励制度,区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社会有效举报而不作为的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实行行政问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强化法制教育,构筑学校防线

一是端正教育态度,转变教育观念。学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努力克服和扭转重智轻德的不良倾向。学校在抓好智育的同时要注重抓好德育,对德育工作者在评职、晋级任用、物质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校长的任用、教师的晋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定时,都要把德育工作是否有成效作为重要指标。对“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不能动辄采取“劝退”和“改变环境”的做法,将他们逐出校门,要耐心进行疏导教育,向他们倾注更多的爱心,帮其消除自卑感,让其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师长的关爱,促其转变。对于那些有严重不良行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应送工读学校重点加强帮教,制定相应政策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工读学费问题。

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培养文明行为。要加大学校法律常识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比重,把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工作真正纳入学校教育的整体计划,努力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有机地统一到课程教材之中,使教材内容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生活实际、贴近学生群体,使青少年除能接受科学文化知识外,能够初步了解和掌握一些与日常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培养明辨是非能力和遵纪守法的品德。同时要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参加公捕公判大会等,使青少年从思想上强化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是加强综合管理,优化成长环境。政府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上要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历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青少年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对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各类犯罪活动从重从快办理;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管段民警对出租户逐户摸底,对不具备消防设施,有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对各学校周边的副食商店、餐饮食店要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保证食品安全;严禁校园周边个体商户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违者严惩。

3、重视社区教育,构筑家庭防线

一是打造社区教育平台,夯实家庭教育基础。区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通过社区主导,以社区为平台和载体,举办青少年家长的法制培训班,不断提高家长的素质,使其尽到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教育家长自觉保持婚姻家庭的相对稳定,营造融洽的家庭氛围,充分发挥家庭“第一学校”的作用,防止给青少年学生造成心灵上的创伤;引导家长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不越轨、不出格,以自己的良好行为给子女树立榜样,规范和引导青少年的言行举止。

二是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树立正确家庭教育观念。区政府要大力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通过评选“五好文明家庭”、“优秀职工”等各项活动教育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克服和纠正简单粗暴、娇惯溺爱和放任自流等不良教育方式,教育子女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优良作风,克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懒惰、懒散习惯,塑造良好的生活、作风性格,对不正当的欲望和需要,要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

三是建立健全社区管理、帮教功能。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组织社会闲散青少年有序外出务工,防止盲目外出,另一方面要加强外出务工青年的管理,不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帮教社区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帮教全过程。各级综治办、公安、司法、工商、工、青、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帮教工作网络,明确要求实施“一把手”责任制。

总之,为青少年的成长创造健康、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只要学校、社会、家庭各负其责,相互监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绿色环境就一定能建成。

『肆』 混社会包括在各个学校门口擂肥的社会青年以后会销声敛迹吗

基本看家庭条件了。

有的家庭是正常的,仅仅因为叛逆或者交友不慎而变成社会青年。 这种的专 往往成年后变属成熟会恢复正常。

有的家庭不完整,比如单亲,家暴或者贫困,这种的很难改变 最后多半要走上犯罪的道路。

『伍』 我想问下我朋友15岁抢劫《擂肥》学生两部手机再加上盗窃很多次如何判刑现在被抓进去49天了什么时候能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纵横法律网 贵铸律师

『陆』 如何预防处理擂肥

1.保护自身安全
2.其他就是当地治安警察的事了

『柒』 构成犯罪了吗

轻伤以上构成犯罪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一般包括医疗 误工 交通等等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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