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排部职责
❶ 案件编号查询怎么查询
查询步骤:
第一步: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法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第二步:获取查询密码。
法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会交给查询人一个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本系统或触摸屏可以多次查询。
第三步:凭密码登录查询。
查询人登录本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第四步:提出意见。
查询人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的,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法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1)编排部职责扩展阅读:
人民法院案件案号标准
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二、法院代字
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最高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简称一致,但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法院代字分别为“内”“军”“兵”。
第五条中级、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分别由所属高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数字代码组合而成。
中级、基层法院的数字代码,分别由两位、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按下列规则确定:
(一)各省、自治区按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地级行政区划设置的中级法院和按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等县级行政区划设置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分别与其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即三层六位层次码)的中间两位、后四位数字一致;
(二)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的中级法院,数字代码均按01-20确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铁路、海事、知识产权、油田、林业、农垦专门中级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以及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对应设立的中级法院,数字代码分别按71、72、73、74、75-80、81-85,87-95以及96-99确定;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的基层法院,以及在同一高院辖区内铁路、油田、林业、农垦专门中级法院所辖的铁路、油田、林业、农垦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均按01-40确定;
(五)地级市未设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时,该市中级法院所辖基层法院的数字代码,前两位与该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按71-80确定;
(六)在同一高院辖区内无铁路专门中院的铁路基层法院,其数字代码前两位为86,后两位按01-20确定;
(七)非林业、农垦专门中院所辖的林业、农垦基层法院及为非行政区划建制的开发区、新区、园区、库区、矿区等特别设立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所属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在91-99范围内确定。
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所列中级、基层法院,分别同属一个高院、中院的,综合设立先后、建制等因素编制数字代码顺序。
第六条确定中级、基层法院的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以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标准。
本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七)项所列基层法院的所属中院是指在同一高院辖区内主要承担该基层法院案件二审职权的中级法院。
三、类型代字
第七条确定案件的类型代字,应结合案件所涉事项的法律关系性质与适用程序的特点。
类型代字应简练、贴切反映该类型案件的核心特征,用3个以内中文汉字表示。
每一类型案件的类型代字均应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案件合并审理或并用多个程序办理时,以必须先决的事项及所适用程序作为确定类型代字的依据。
四、案件编号
第九条不同法院承办或同一法院承办不同类型代字的案件,其编号均应单独编制。
第十条同一类型代字的案件编号,按照案件在同一收案年度内的收案顺序,以顺位自然数编排,但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
刑事复核案件的编号以8位自然数为固定长度,由承办法院随机确定,且不得依序编制。
五、案号管理
第十一条案号的基本要素、规格及编制规则,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及其所辖中级、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由最高人民法院定期统一发布。
第十三条行政区划发生变更但对应的中级、基层法院未作相应调整前,法院代字按原行政区划代码编制。
中级、基层法院因其原适用的第五条第二款所列规则情形发生变化的,法院代字按变化后情形应适用的编码规则编制。
第十四条案件类型的具体划分及其代字,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标准。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致使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改、废止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将导致案件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同步调整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第十六条具体案件的案号编制,由各级法院的立案或承担相应职责的部门负责。
六、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涉及案号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编制案号但尚未办结的案件,其案号不因本规定的施行而变更。
❷ 法院给我发了一个案件查询号,我该怎么查
您好,在确认法院信息为真的情况下,可直接去法院查询。这样可以确认信息是否真实,专防止上当受骗。属还可以在网上查询,操作如下:
访问法院网站或者法院诉讼服务网查询,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
1、网络搜索【广东法院网】,如下图,打开官网。
(2)编排部职责扩展阅读:
具体案件进度查询方法:
1、如果法院开通了微信,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查询;
2、可以给主审法官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3、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个电话咨询下该法院档案室的接待时间,有些法院的档案室在其他地方。
❸ 大学学生会学习部是干什么的
大学生学生会的学习部是学生会的一个部门,主要做的工作是和同学们的学习密切相关的,主要的工作有以下几种。
一,督促学生按时到班上课,管理考勤,早退,上课状态等
到了大学,会有各种各样的奖学金,很多奖学金都是和学习成绩挂钩的。这个时候就需要学生会的学习部去统计同学们的学习成绩了,并且还要计算各种各样的数据,然后反馈给同学们,经过大家确认无误之后,再反馈给负责奖学金的老师。
学生会是学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有学校学生会,还有学院学生会,还有各个部门。在学生会工作,对自己的各方面能力都有所提升,大家如果有机会,可以体验一下。
❹ 律师事务所职务编排机制具体是怎样的
不同的事务所内部岗位职责安排不一样,如同不一样的公司内部岗位设置不同是一样的道理。没有统一的职务编排机制。
❺ " 平面设计师职责是什么"
运用各种视觉元素的组合及编排来表现其设计理念及形象的方式。一般人认知的平面设回计师是把文字、照答片或图案等视觉元素加以适当的影像处理及版面安排,而表现在报纸、杂志、书籍、海报、传单等等纸质媒体上,也就是在纸质媒体上进行美术设计及版面编排。
平面设计师主要分为美术设计及版面编排两大类。 美术设计主要是融合工作条件的限制及创意而创设出一个新的版面样式( format ) 或构图,用以传达设计者的主观意念;而版面编排则是以创设出来的版面样式或构图为基础,将文字置入页面中、达到一定的页数或构图中以便完成成品。
美术设计及版面编排两者的工作内容差不多,关联性高,更经常是由同一个平面设计师来执行,但因为一般认知美术设计工作比起版面编排来更具创意,因此一旦细分工作时,美术设计的薪水待遇会比版面编排部分来得高,而且多数的新手会先从学习版面编排开始,然后再晋阶到美术设计。
编辑本段职位工作内容
1、根据内容需要,进行平面媒体的版面编排;
2、完成平面宣传品的创意设计;
3、执行公司开发项目的VI设计发展和导入;
4、完成会展、活动的整体布局,灯光舞美、气氛模拟设计;
5、完成对照片、图片的后期处理。
❻ 成都中医药大学的班级课表查询
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中心环节。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以学生为本,以保障教学质量为目标,合理组织教学时间,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保证教学正常运行,结合我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使课表编排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特制定本原则(试行)。
一、开课计划与教学任务的编制
1. 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是每学期开课计划的依据。
2.每学期开课计划在教务公告上公布,各学院负责核实。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应组织专家充分讨论,提出培养计划微调方案,填写开课变更申请表,由学院审核并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3.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网上做“开课变更申请”,由教务处确认开课变更申请,确认开课变更后不再接受再次变更申请。
4. 教务处统一发布预选的限选课,统计预选结果。对预选人数达不到开班的课程停课,对符合开课条件的课程作为下达学期教学任务的依据。
5. 教学任务下达后由各学院落实任课教师,并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教学任务。
6. 教学任务一旦确定,即作为课表编排的依据,在未征得教务处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变更。
二、网上填报教学任务的要求
1. 课表编排的基础数据来源于任课教师网报教学任务。
2. 我校行课周为18周,不同学时数的课程网上填报教学任务原则上按下表执行。
表网报教学任务对照表
3. 任课教师网上报教学任务应严格按照上表要求填报连上节数、周学时和行课周,否则教务处在编排课表时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4. 如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结束课程,应由所在学院出具情况说明,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
三、课表编排原则
课表编排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课表编排应以学生为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 理论课授课按行政班级进行。部分公共课、选修课实行合班教学,任课教师不得自行分班或合班。
2. 周一至周五白天为正常授课时间。周一至周五晚上、星期四下午、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但确因教学资源紧张所致的除外。教师因其它原因申请在周六、周日和晚上排课的,在不影响班级教学安排的情况下,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方可排课。
3. 原则上先排公共课和覆盖面较广的专业基础课,再排专业课。学生自学难度较大的课程原则不安排在晚上。理论教学尽量安排在上午。
4. 一天之内同一班级同一门课程上课时间不得超过4节课(实验、实训课除外)。
5. 同一教师在一天内上课时间不得超过8节课(含8节),实验、实训课除外。
6. 必修课、限选课排定后,公共体育课由体育学院编排,原则上不安排在上午1-2节。
7. 任课教师应以保质保量履行教学职责为己任,不得因个人利益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但下列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照顾:
(1)女教师孕期和哺乳期;
(2)男教师年满55周岁以上,女教师年满50周岁以上;
(3)经人事处批准的在职进修;
(4)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困难。
以上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网上填报教学任务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
8. 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对课表进行调整。理由充分、确需调整的,应办理相关手续。严格禁止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
9. 教师应按教学日历在课表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得擅自提前、延期结束课程或变更教学地点。如确需变更的,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核。
❼ 跆拳道比赛中,场上裁判的职责是什么
裁判的组成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临场裁判员、编排记录长、编排记录员、电子裁判、检录员、
计时员、宣告员、录像员、临场医务员。
裁判的职责和要求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竞赛中的裁判工作。
(二)赛前检查落实比赛场地、器材、护具、用品等事宜。
(三)组织裁判员学习,制定竞赛程序和工作计划,明确裁判的分工。
(四)主持裁判技术会议,依据规则、规程精神,负责对竞赛中的疑难问题进行解释。
(五)负责组织抽签、适应场地安排、裁判员实习等事宜。
(六)竞赛中,指挥裁判组及赛场工作,执裁过程中出现争议负责协调,并有权作出最
后决定。
(七)配合仲裁委员会,处理竞赛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
(八)发现裁判员有违反竞赛规则或严重违纪行为,有权依据《跆拳道裁判员管理暂行
办法》(体训竞一字(1997)043号)等政策法规进行处罚。
(九)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十)做好裁判总结工作,报中国跆协裁判委员会。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做好各项工作,在总裁判长临时缺席时可代理其职责。
(二)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有关称重、临场执裁、检录、记录、计时、宣告中出现的问
题,并及时报请总裁判长。
三、裁判员
(一)经协会登记注册,持有裁判员资格证书及段位证书。
(二)精通《跆拳道竞赛规则》和《跆拳道裁判法》及其它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竞赛规
程。
(三)尊重并服从总裁判长的指挥,有责任将竞赛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提出合理建议
。
(四)按竞赛规则的要求进行场上执裁。
(五)裁判员不得经任何形式兼任领队、教练。
(六)不得随意向运动员及运动队传递有关的裁判内部信息。
(七)裁判员的工作有裁判组统一安排调动,本人不得提出特殊执裁要求。
(八)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和赛会各项有关规定。
(九)比赛后及时做好总结工作。
(十)完成好裁判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编排记录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工作,审查运动员报名表,
参与编制秩序手册。
(二)处理运动员弃权、变更、抽签组织,编排场地、场次等事宜并向裁判组通报情况
。
(三)准备各种竞赛表格并发送有关裁判组。
(四)负责核实、登记并及公布比赛成绩;将下阶段比赛秩序立即通报有关裁判组。
(五)及时将各级别比赛结果经核实无误后送交裁判长。
(六)整理资料,编写成绩册,协助组委会及时印制竞赛成绩册。
五、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的安排,完成编排记录组的工作。
六、检录长
(一)负责检录组的各项工作,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二)根据赛程度安排,指挥检录员按时点名,认真检查参赛运动员着装是否符合规定
;负责发放、回收护具。
(三)处理运动员弃权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裁判组。
(四)协助大会做好开幕式、发奖、闭幕式等项工作。
七、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的安排,完成检录组的工作。
八、电子裁判(如无电子计时计分设备可不设)
根据规则和规则要求,操作电子计时计分设备,保证设备运转正常。
九、宣告员
(一)熟悉跆拳道竞赛规则及跆拳道运动知识,具有一定语言表达能力。适时介绍跆拳
道比赛基本知识及竞赛特点,适当介绍运动员及运动队基本情况。
(二)介绍赛会概况,宣布竞赛开始、结束、级别场次,介绍临场裁判、双方运动员
❽ 武术散打的裁判规则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竞赛种类
第二条 竞赛办法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第四条 体重分级
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第六条 抽签
第七条 服装护具
第八条 比赛礼仪
第九条 弃权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
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
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
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
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
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
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
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
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八条 编排
第二十九条 记录
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
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二条 场地
第三十三条 器材
第一章 通则
第一条 竞赛种类
(一)团体比赛
(二)个人比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
(一)循环赛
(二)淘汰赛
(三)复活赛
(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 体重分级
1、48公斤级(≤48Kg)
2、52公斤级(>48Kg-≤52Kg)
3、56公斤级(>52Kg-≤56Kg)
4、60公斤级(>56Kg-≤60Kg)
5、65公斤级(>60Kg-≤65Kg)
6、70公斤级(>65Kg-≤70Kg)
7、75公斤级(>70Kg-≤75Kg)
8、80公斤级(>75Kg-≤80Kg)
9、85公斤级(>80Kg-≤85Kg)
10、90公斤级(>85Kg-≤90Kg)
11、100公斤级(>90Kg-≤100 Kg)
12、100公斤以上级(>100 Kg)
第五条 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二)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五)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六条 抽签
(一)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二)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七条 服装护具
(一)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2.5米—3.5米。
(二)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
(三)拳套的重量: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和女子及青少年运动员的拳套重量为230克;男子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第八条 比赛礼仪
(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三)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 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尊重和服从裁判员。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三)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助手或队医协助工作。比赛时,教练员和助手或队医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四)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得输氧。
第二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二)临场执行裁判组:裁判长、副裁判长、台上裁判员各1人,边裁判员3人或5人。根据比赛需要,可设1—2组裁判人员。
(三)记录员、计时员各1人。
(四)编排记录长1人。
(五)检录长1人。
第十二条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一)编排记录员2—4人。
(二)检录员4—6人。
(三)医务监督1人,医务人员2—3人。
(四)宣告员l—2人。
(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2~3人。
第十三条 裁判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裁判法。
2.检查落实场地、器材、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抽签、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5.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6.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8. 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5.根据临场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
6.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7. 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四)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五)台上裁判员
1.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障比赛安全。
2.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3.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4.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六)边裁判员
1.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3.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七)记录员
1.赛前认真将有关信息填入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的工作,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记录表。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
4. 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八)计时员
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2.负责比赛、暂停、读秒、局间休息的计时。
3.每局赛前10秒钟鸣哨通告。
4.每局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比赛结束时,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九)编排记录长
1.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审核报名表。
2.负责组织抽签,编排每场比赛秩序表。
3.准备比赛中所需要的表格,审查核实成绩,录取名次。
4.登记和公布各场比赛成绩。
5.统计和收集有关材料,汇编成绩册。
(十)编排记录员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一)检录长
1.负责称量运动员体重。
2.负责护具的准备与赛中护具的管理。
3.赛前20分钟负责召集运动员检录。
4.检录时,如出现运动员不到或弃权等问题,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5.按照规则的要求,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护具。
(十二)检录员
根据检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十三)宣告员
1.摘要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的宣传材料。
2.介绍临场裁判员、运动员。
3.宣告评判结果。
(十四)医务监督
1.审核运动员《体格检查表》。
2.负责赛前对运动员进行体检抽查。
3.负责临场伤病的治疗与处理。
4.负责因犯规造成运动员受伤情况的鉴定。
5.负责竞赛中的医务监督,对因伤病不宜参加比赛者,应及时向总裁判长提出其停赛建议。
6.配合兴奋剂检测人员检查运动员是否使用违禁药物。
(十五)电子计分系统操作员
负责与电子计分系统操作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赛队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二)受理参赛队对裁判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判决的申诉。
(三)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裁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参赛队。
(四)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裁权。
(五)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六)对申诉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中国武术协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二)各队必须服从仲裁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如果无理纠缠,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建议竞赛监督委员会、竞赛组委会给予严肃处理。
第四章 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或5人组成。
第十八条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一)监督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仲裁委员会职责,裁决运动队的申诉不公,有违反《仲裁委员会条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乃至停止工作的处分。
(二)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消其裁判等级的处分。
(三)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对参赛队行贿,运动员之间搞交易、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听取领队、教练、运动员、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保证竞赛公正、准确、圆满、顺利地进行。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判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组的判决结果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第五章 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九条 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摔法。
第二十条 禁用方法
(一)用头、肘、膝和反关节技法攻击对方。
(二)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三)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第二十一条 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第二十二条 禁击部位
后脑、颈部、裆部。
第二十三条 得分标准
(一)得2分
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
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
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
5、一方被强制读秒一次,另一方得2分。
6、一方受警告一次,另一方得2分。
(二)得1分
1、用拳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1分。
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
3、运动员被指定进攻后达5秒钟仍不进攻时,另一方得1分。
4、一方主动倒地3秒钟不起立,另一方得1分。
5、一方受劝告一次,另一方得1分。
(三)不得分
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互不得分。
3.双方倒地,互不得分。
4.一方用方法主动倒地,另一方不得分。
5. 抱缠中击中对方,不得分。
第二十四条 犯规与罚则
(一) 技术犯规
1.消极搂抱对方。
2.背向对方逃跑。
3.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
4.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5.上场不戴或有意吐落护齿、松脱护具。
6、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的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二)侵人犯规
1.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
3.以禁用方法击中对方。
(三)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
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
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其比赛资格,所有成绩均无效。
第二十五条 暂停比赛
(一) 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
(二) 运动员犯规受罚时。
(三) 运动员受伤时。
(四) 运动员相互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
(五) 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钟时。
(六)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超过5秒钟仍不进攻时。
(七)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
(八) 裁判长纠正错判、漏判时。
(九) 相关人员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
(十)因灯光、场地、电脑评分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第六章 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六条 胜负评定
(一)优势胜利评定
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判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一方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一场比赛中,一方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二)每局胜负评定
1.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2.一局比赛中,一方受重击被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2次,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3.一局比赛中,一方2次下台,另一方为该局胜方。
4.一局比赛中,双方运动员得分相同时,判主动进攻技术强者为胜方。
(三)每场胜负评定
1.一场比赛,先胜两局者为该场胜方。
2.比赛中,运动员出现伤病,经医生诊断不能继续比赛者,判另一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因一方犯规,另一方诈伤,经医务监督确诊后,判犯规一方为该场胜方。
4.因对方犯规而受伤,通过医务监督检查确认不能继续比赛者,为该场胜方。但不得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二十七条 名次评定
(一)个人名次评定
1.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2.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负局数少者列前。
(2)受警告少者列前。
(3)受劝告少者列前。
(4)体重轻者列前(以第一次称量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二)团体名次评定
1.名次分
(1)各级别录取前8名时,分别按9、7、6、5、4、3、2、1的得分计算。
(2)各级别录取前6名时,分别按7、5、4、3、2、1的得分计算。
2.积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团体分数相同时,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按个人获得第1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再相同时,按个人获得第2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2)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3)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如以上几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第七章 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八条 编 排
(一)编排原则
1.以竞赛规程、报名表和比赛的总时间为依据。
2.同一级别、同一轮次的比赛应相对集中安排,条件要均等。
3.一名运动员一天最多安排两场比赛,且不在同一单元。
4.同一单元的比赛由体重轻的级别开始。
(二)种子设定
1、上一次全国锦标赛取得前四名的运动员确定为种子选手,并根据成绩排出种子的顺序。
2、变动级别的运动员不能定为种子选手。
3、种子选手不再抽签,编排时根据种子的顺序号在轮次表中找到相应号码的位置,即种子的位置。
第二十九条 记 录
(一)边裁判员根据得分标准和台上裁判员的判定,记录运动员的得分,每局比赛结束后将运动员的得分填入记分表中。
(二)记录员将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分别进行记录。
(三)循环赛制时,编排记录组根据每场比赛的结果在记分表中为胜方计2分,负方计0分。因对方弃权获胜时,计2分,弃权者为0分。
第八章 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条 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一、抱拳礼
两腿并立,左掌右拳于胸前相抱,高与胸齐,手与胸之间距离为20—30厘米(图1、2)。
图1 图2
二、上台
站在擂台中央成侧平举,掌心朝上指向双方运动员(图3)。在发出指令的同时,屈臂侧举成90°,掌心相对(图4)。
图3 图4 图5
三、双方运动员行礼
双臂屈于体前,左掌盖于右拳背之上,示意运动员行礼(图5)。
四、第一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竖起,其余四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6)。
五、第二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食指、中指伸直分开竖起,其余三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7)。
六、第三局
面向裁判长席,一手拇指、食指、中指分开竖起,其余两指弯曲,直臂前举,成弓步(图8)。
图6 图7 图8
七、“预备──开始”
立于双方运动员中间成弓步,在发出“预备”口令的同时,两臂伸直,仰掌指向双方运动员(图9)。在发出“开始 ”口令的同时,两手俯掌内合于腹前(图10)。
图9 图10
八、“停”
在发出“停”的口令同时成弓步,立掌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图11、12)。
九、消极5秒
一臂指向消极运动员,一臂伸直上举,手指自然分开、伸直(图13)。
图11 图12 图13(要修改)
十、读秒
面对运动员,屈臂握拳于体前,拳心向前,从一手拇指至小指与口令同时依次张开(图14、15)。
十一、消极搂抱
双手环抱于体前(图16)。
图14 图15 图16
十二、强制读8秒
单臂指向裁判台,拇指竖直,其余四指弯曲(图17)。
十三、3秒
一臂伸直仰掌斜上举指向某方运动员,另一手拇指、食指、中指自然分开,其余两指弯曲,掌心向下,自腹前向外横摆于体侧(图18)。
十四、指定进攻
单臂伸向双方运动员中间,拇指伸直,其余四指弯曲,手心朝下,在发出“某方进攻”口令的同时,向拇指方向横摆(图19)。
图17 图18 图19
十五、倒地
一臂伸直指向倒地一方,手心朝上,另一臂屈于体侧,掌心朝下(图20)。
图20
十六、一方下台
一臂前平举指向下台一方(图21),另一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成弓步(图22)。
图21 图22
十七、双方下台
弓步,双手立掌,手心朝前,向前平推伸直(图23)。而后屈臂上举于体前成90度,掌心朝后,成并步直立(图24)。
图23 图24
十八、踢裆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手心朝上;另一手掌心向内,摆至裆前(图25)。
十九、击后脑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另一手俯按于后脑(图26)。
二十、肘犯规
双臂屈于胸前,一手俯盖于另一肘部(图27)。
图25 图26 图27
二十一、膝犯规
提膝,用手拍膝盖部(图28)。
图28
二十二、警告
一臂伸直指向犯规运动员,掌心朝上,另一手示出犯规现象后,屈臂成90度握拳上举于体前,拳心朝后(图29)。
二十三、劝告
一臂伸直,掌心朝上指向犯规运动员,在发出“犯规”口令的同时,屈臂成90度立掌上举于体前,掌心朝后(图30)。
二十四、取消比赛资格
两手握拳,两前臂交叉于胸前(图31)。
图29 图30 图31
二十五、无效
两臂伸直,在腹前交叉摆动(图32、33、34)。
图32 图33 图34
二十六、急救
面对大会医务席,两手立掌,两前臂在胸前成十字交叉(图35)。
二十七、休息
仰掌侧平举,指向双方运动员休息处(图36)。
图35 图36
二十八、交叉站位
站立擂台中央,双臂伸直在腹前交叉(图37)。
二十九、获胜
平行站于两名运动员中间,一手握获胜运动员手腕上举(图38)。
图37 图38
第三十一条 边裁判员手势
一、下台或倒地
一手食指伸直向下,其余四指弯曲(图39)。
二、没下台或没倒地
一手立掌,左右摆动1次(图40)。
三、没看清
双手仰掌由体前向外曲肘平摆(图41)。
图39 图40 图41
第九章 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二条 场地
(一)比赛场地为高80 cm,长800cm,宽800 cm的擂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铺有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20cm的中国武术协会的会徽。台面边缘有5cm宽的红色边线,台面四边向90cm处画有10cm宽的黄色警戒线。
(二)台下四周铺有高30cm、宽200cm的保护软垫。
第三十三条 器材
电子评分系统一套。
❾ 急求如家酒店的前厅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以及人员编排和班次安排。。。
每个店都不一样,和房间数,出租率什么的都有关系,一般情况…5至7个前台回,其中4个主班,白夜休休或白答休白休和夜休夜休都是12小时,剩下的上8小时的白或夜。1个前台经理,0至2个副理,1个经理的每天上,2个人的上早晚班或上一休一。3人的有可能倒班。大体就是这情况 。对于你所说的职责,前台就是入住、退房、问询、预订等宾客服务工作。经理:包含前台全部工作内容外加培训、日常经营、处理投诉、员工管理等。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