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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1-24 17:16:32

⑴ 风险管理部需要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哪些工作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是总经理或者是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属部门,不用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需要报告的工作就是其职责里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参考职责。

⑵ 风险管理的职责

1、在行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全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性风险的管理工作。
2、拟定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经批准后公布实施。根据实施情况定期检讨和修订,并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各业务单位制定的具体业务流程和指引进行检查,对其中不符合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规定的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有关单位修订。
3、制定、跟踪并完善全行性的信贷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及信贷决策规则和流程,拟订信贷业务审批权限。
4、负责全行信贷产品管理的调研、审批和相关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5、负责对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的管理、考核与业务指导,负责对分(支)行信贷业务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负责对分(支)行放款审核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行贷款风险分类的核查和管理工作。
6、负责对总行公司业务部授信管理处及风险经理在整体职责履行方面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参与授信管理处负责人及风险经理的选聘工作。
7、负责对信贷审批工作的后评价。
8、编制、汇总各类风险管理报告,按照规定及时向行长办公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负责提供监管机构、评级机构及其他单位所要求的银行风险管理信息。负责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预警委员会安排的日常工作。
9、负责全行信贷资产组合管理,包括测量组合的风险;对行业、目标客户、现有客户等进行研究,编制研究报告,拟定我行信贷组合战略方案;分析信贷组合绩效。
10、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客户信贷风险评级体系及定价模型,负责CECM系统和个贷系统管理。
11、负责统筹对零售授信管理中心和实施正式方案分行的对公授信管理中心的管理。
12、负责全行信贷风险管理培训,建立信贷人员的准入与资格认证制度。

说明:
1、法律合规部已不再作为我部二级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其负责全行合规性风险的管理工作,故以上职责中合规性风险管理(第1条)不再为我部职责。
2、根据行办会相关决议,授信后管理职责由公司部调整到风险管理部,根据新分工以上第6条调整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分行的授信后管理工作,负责向银行管理层及时汇报全行授信后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及发现的各种问题。

⑶ 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及职责是什么

作者:李岑岩律师 现代风险管理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由主体内的一个有机的组织来实施并执行各自的职责,才能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但是,对于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成层级及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各个企业大小不等规模不一,风险管理组织也会有较大的区别。但现代风险管理的理念是,在一个主体内,风险管理必须由最高层从战略上把控,而在基层组织,风险管理人人有责。COSO认为,风险管理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订并贯穿于企业之中。在这个风险管理组织内,各部分人员的职责如下:董事会通过下列方式提供针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督:了解管理当局在组织中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的范围;知道并同意主体的风险容量;审核主体的风险组合观,并对照主体的风险容量对其进行考核;知悉最重大的风险以及管理当局是否恰当地应对。首席执行官(CEO)对企业风险管理有着最终所有者的责任。其责任主要包括恰当地建立企业风险管理的所有构成要素。CEO通常通过下列方式来实现这项职责: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领导和指引;定期与负责主要职能领域——销售、营销、生产、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会谈,以便对他们的职责、包括他们他们如何管理风险,进行核查。掌管组织单元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管理与其单元的目标相关的风险。他们将战略转变成经营、识别事项和评估风险,并影响风险应对。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将企业风险管理具体程序的责任赋予特定流程、职能机构或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应该既包括权利,也包含义务。每位管理人员应该就他份内的企业风险管理对上一个层级负责,而最终由CEO向董事会负责。尽管不同的管理层级有着不同的企业责任和职能,但他们的行动应该行动应该融入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之中。风险官员(风险总监)的职责包括: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包括确定职能与责任,以及参与设定执行目标;确定各业务单元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权力和义务;提高整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包括推动企业风险管理专门技术的发展,以及帮助管理人员协调风险应对和主体的风险容量,并建立恰当的控制;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与其他经营计划和管理活动的整合;建立一套通用的风险管理语言,包括围绕可能性和影响的共通的测试指标,以及通用的风险类别;帮助管理人员制定报告规程,包括定性和定量的下限,以及对报告过程的监控;向首席执行官报告进行和暴露的问题,并建议必要的措施;风险总监一般也负责风险政策制定、资本管理、风险分析与报告,以及领导各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任。总而言之,风险总监办公室直接负责:提供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一领导、设想和指引;对整个机构的所有风险建立综合的风险管理框架;研发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通过利用特别的风险限制来量化管理层的风险倾向;执行整套的风险指标和报告,包括损失与事故、主要风险敞口和早期预警指标;基于风险程度把经济资本配置给各项业务活动,并且通过业务活动和风险转移策略来优化公司的风险组合;向主要的权益方通报公司的风险特征,这些权益方包括董事会、监管机构、股市分析专家、评级机构和商业伙伴;提高分析、系统以及数据管理能力以支持企业全面风险管理。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审计长和财务职能机构的其他人员对于管理当局执行企业风险管理的方式至关重要。在考察企业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时,很明显首席财务官和他的下属员工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个人在制定目标、确定战略、分析风险和作出如何对影响主体的变化进行管理的决策时是一个关键的角色。他提供有价值的投入和指引,而且其职责在于关注监控和追踪所决定的行动。内部审计师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内部审计师协会所制定的准则规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应该包含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它包括评价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及符合法律和法规。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内部审计师通过对主体企业风险管理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报告和提出建议,来协助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主体中的其他人员。企业风险管理在某种程序上是主体中所有人的责任,因此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职位描述的一个明显的或隐含的部分。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证实:事实上所有人员在实现风险管理中都起着某种作用;所有人员都有责任支持企业风险管理中所固有的信息与沟通流程。外部人员。COSO还重视外部人员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外部审计师为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提供一个独特的、独立的和客观的看法,它有助于主体实现其对外财务报告目标以及其他目标。立法者和监管者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或内部控制的要求,或是通过对特定主体的检查,影响着许多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立法者和监管者通过两种方式影响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他们制定规则以促使管理当局确保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满足最低的法定或监管要求;根据对特定主体的检查,提供对主体应用企业风险管理有用的信息和建议,有时还向管理当局提供与所需的改进有关的指引。与主体互动的各方也有重要的职责。客户、卖主、商业伙伴和其他与主体开展业务的人,是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中所使用的信息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除了客户和卖主之外,其他方面,如债权人,也能够针对实现一个主体的目标提供监督。总之,在COSO看来,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应是严密和广泛的。企业风险管理的职责应落实在每一个人的头上。我国《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认为,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即指国资委,下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和选择。企业应通过法定程序,指导和监督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建立与企业相适应或符合全资、控股子企业自身特点、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各组织单元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别如下: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二)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三)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四)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五)批准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六)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七)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八)批准风险管理措施,纠正和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风险管理制度做出的风险性决定的行为;(九)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十)全面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可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成员中需有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备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二)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三)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四)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五)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六)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企业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企业应设立专职部门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该部门对总经理或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二)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三)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职能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五)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六)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七)负责组织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八)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九)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应符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⑷ 风险管理与我的职责

现代风险管理认为,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由主体内的一个有机的组织来实施并执行各自的职责,才能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但是,对于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成层级及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同时,各个企业大小不等规模不一,风险管理组织也会有较大的区别。但现代风险管理的理念是,在一个主体内,风险管理必须由最高层从战略上把控,而在基层组织,风险管理人人有责。
COSO认为,风险管理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订并贯穿于企业之中。在这个风险管理组织内,各部分人员的职责如下:
董事会通过下列方式提供针对企业风险管理的监督:了解管理当局在组织中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的范围;知道并同意主体的风险容量;审核主体的风险组合观,并对照主体的风险容量对其进行考核;知悉最重大的风险以及管理当局是否恰当地应对。
首席执行官(CEO)对企业风险管理有着最终所有者的责任。其责任主要包括恰当地建立企业风险管理的所有构成要素。CEO通常通过下列方式来实现这项职责: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领导和指引;定期与负责主要职能领域——销售、营销、生产、采购、财务、人力资源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会谈,以便对他们的职责、包括他们他们如何管理风险,进行核查。
掌管组织单元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管理与其单元的目标相关的风险。他们将战略转变成经营、识别事项和评估风险,并影响风险应对。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将企业风险管理具体程序的责任赋予特定流程、职能机构或部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应该既包括权利,也包含义务。每位管理人员应该就他份内的企业风险管理对上一个层级负责,而最终由CEO向董事会负责。尽管不同的管理层级有着不同的企业责任和职能,但他们的行动应该行动应该融入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之中。
风险官员(风险总监)的职责包括: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政策、包括确定职能与责任,以及参与设定执行目标;确定各业务单元对于企业风险管理的权力和义务;提高整个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包括推动企业风险管理专门技术的发展,以及帮助管理人员协调风险应对和主体的风险容量,并建立恰当的控制;指导企业风险管理与其他经营计划和管理活动的整合;建立一套通用的风险管理语言,包括围绕可能性和影响的共通的测试指标,以及通用的风险类别;帮助管理人员制定报告规程,包括定性和定量的下限,以及对报告过程的监控;向首席执行官报告进行和暴露的问题,并建议必要的措施;风险总监一般也负责风险政策制定、资本管理、风险分析与报告,以及领导各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任。总而言之,风险总监办公室直接负责:提供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统一领导、设想和指引;对整个机构的所有风险建立综合的风险管理框架;研发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通过利用特别的风险限制来量化管理层的风险倾向;执行整套的风险指标和报告,包括损失与事故、主要风险敞口和早期预警指标;基于风险程度把经济资本配置给各项业务活动,并且通过业务活动和风险转移策略来优化公司的风险组合;向主要的权益方通报公司的风险特征,这些权益方包括董事会、监管机构、股市分析专家、评级机构和商业伙伴;提高分析、系统以及数据管理能力以支持企业全面风险管理。
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审计长和财务职能机构的其他人员对于管理当局执行企业风险管理的方式至关重要。在考察企业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时,很明显首席财务官和他的下属员工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个人在制定目标、确定战略、分析风险和作出如何对影响主体的变化进行管理的决策时是一个关键的角色。他提供有价值的投入和指引,而且其职责在于关注监控和追踪所决定的行动。
内部审计师在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提出改进建议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内部审计师协会所制定的准则规定,内部审计的范围应该包含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它包括评价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有效性和效率以及符合法律和法规。在履行这些职责时,内部审计师通过对主体企业风险管理的恰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报告和提出建议,来协助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主体中的其他人员。企业风险管理在某种程序上是主体中所有人的责任,因此应该成为每个人的职位描述的一个明显的或隐含的部分。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证实:事实上所有人员在实现风险管理中都起着某种作用;所有人员都有责任支持企业风险管理中所固有的信息与沟通流程。
外部人员。COSO还重视外部人员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外部审计师为管理当局和董事会提供一个独特的、独立的和客观的看法,它有助于主体实现其对外财务报告目标以及其他目标。立法者和监管者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或内部控制的要求,或是通过对特定主体的检查,影响着许多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立法者和监管者通过两种方式影响主体的企业风险管理:他们制定规则以促使管理当局确保风险管理和控制系统满足最低的法定或监管要求;根据对特定主体的检查,提供对主体应用企业风险管理有用的信息和建议,有时还向管理当局提供与所需的改进有关的指引。与主体互动的各方也有重要的职责。客户、卖主、商业伙伴和其他与主体开展业务的人,是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中所使用的信息的一个重要的来源。除了客户和卖主之外,其他方面,如债权人,也能够针对实现一个主体的目标提供监督。
总之,在COSO看来,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应是严密和广泛的。企业风险管理的职责应落实在每一个人的头上。
我国《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认为,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即指国资委,下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和选择。企业应通过法定程序,指导和监督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建立与企业相适应或符合全资、控股子企业自身特点、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各组织单元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别如下:
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二)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四)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五)批准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七)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八)批准风险管理措施,纠正和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超越风险管理制度做出的风险性决定的行为;
(九)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十)全面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可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成员中需有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备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董事。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交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二)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三)审议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以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五)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六)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企业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企业应设立专职部门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该部门对总经理或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二)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研究提出风险管理策略和跨职能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
(五)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子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九)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应符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应接受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二)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三)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做好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有关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子系统;
(七)办理风险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机构职责

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市场业务过程中,通过不断的险种创新研发、保险功能拓展、保险服务提升,能够在为相关建设活动主体提供有效风险保障的同时,发挥多方面的功能作用。

一、工程保险监管的概念

所谓工程保险监管,就是国家(其代表是保监会)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手段对工程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国家对工程保险业的监管,是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在工程保险业中的体现。国家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对工程保险业的组织、业务经营、财务等各项活动及工程保险市场的秩序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协调、监督和干预。

二、监管的目的与作用

工程监管的主要目的包括:1.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2.规范工程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3.防止保险欺诈;4.弥补自行管理的不足。

其作用,主要围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降低事故纠纷协调成本”与“提高整体监管水平”三点而来:

1.制止市场无序竞争,促进工程保险市场良性发展

一般在保险业务增长较快的国家里,比如我国,其工程保险市场很容易会出现无序竞争,突出表现就是破坏性的价格竞争相当普遍,结果,不仅造成了工程保险市场秩序的混乱,而且扩大了经营成本,降低了业务质量和净保费,使得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下滑,最终损害了各家公司的根本利益。为有效的遏制这种倾向的蔓延,国家必须加强对工程保险的监管,以维护保险市场有序竞争。

2.降低处理事故纠纷的协调成本

工程保险是让可能发生事故的损失实现用合同的形式制定下来,事故处理就可以简单、规范,避免了无谓的纠纷,降低了事故处理本身的成本,参加保险对保险人来说,虽然将会为此获得此种服务付出额外的一笔工程保费,但却降低着整体纠纷处理成本。

3.有利于监管机构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在我国工程保险虽然是一个新兴产业,但其在保险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其进行监管,就要求有相应的专业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而工程保险相对于其他类别的保险而言,专业性很强。作为一个合格的工程保险监管人员,必须精通保险、财务、金融、法律、工程技术、风险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因此,监管机构要想对工程保险进行有效监管,就必须培育一批专业的工程保险监管人才。而这些高素质专业人员的加盟,将提高监管机构的人才素养,最终促进监管机构提高整体监管水平。

三、监管机构主体与变化

长期以来,我国保险业实行国家银保监会与地方银保监局共同组成的两级监管体系,工程保险的市场监管也在该体系之下。但在2020年3月前,工程保险的产品审批/备案和监管权限主要在国家银保监会手中,地方银保监局对于辖内工程保证保险的市场监管权限有限。

2020年2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3月起,除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外,其他产品均由属地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我国工程保险开始全面实行属地银保监局备案制,工程保险的产品备案和监管权限也自银保监会下放至属地银保监局。

从银保监会审批制到属地银保监局全面备案制,国内工程保证保险的市场监管重点开始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转变。依据《通知》内容,未来各地银保监局将重点关注工程保证保险的条款费率、风险控制,从资产负债匹配、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对规范工程保证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发挥重要监管作用。

四、行业自律与信用监管

除了来自政府机关的行政监管,保险机构在开展工程保险市场业务时还受到来自行业自律组织与市场信用评价机制的监管作用。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保险行业协会与保险同业公会。这些行业自律组织能够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守则、保险行业发展的指导性建议、共同遵守的费率和条件、统一的保险条款格式对保险机构开展工程保险市场业务进行监督与规范指导。如2019年9月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预付款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四项建设工程领域行业示范条款,规范与指导国内工程保证保险市场业务。

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指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评级方法对保险公司的财务能力和经营稳定能力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示,从而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一种机制。权威的信用评价,不仅能够解决投保人与保险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令投保人对保险机构的资本金、偿付能力、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了解,还能通过出具权威的信用评级报告避免保险机构不正当市场竞争,成为保险机构融资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发挥市场优胜劣汰作用,发挥市场监管的辅助作用。

⑹ 请说明风险管理组织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风险管理的公司组织结构从以下几种角度强化了企业利益相关的各个方面对风险管理的关注程度力度。
一是企业的监管角度,从保护投资者和公众的角度越来越强化对投资风险和企业管控风险水平状况的披露程度;二是从股东的角度,股东越来越希望从加强法律监管保护、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加强对企业风险报告的索取等角度来了解企业的风险;三是从企业董事会的角度,董事会在职能方面越来越常规化的和科学化的关注风险和履行对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的日常监管力度,例如包括成立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从而代表董事会管理和监督企业风险管理日常职能;四是从经营层角度,经营层成立风险管理部而代表经营层具体执行就企业风险管理的日常执行落实工作;五是从风险管理的岗位设置,企业设置首席风险官、风险经理和风险责任人等专职或兼职岗位,从而从岗位的角度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的落实与执行。

一、在风险管理中,企业董事会在公司治理总体框架中的主要任务包括:
— 董事会应称职和负责任,并且有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相匹配的决策和判断能力;
— 董事会核准和批准企业的战略目标,审批重要的决策、政策和价值观取向;
— 确保公司拥有最有能力的CEO 及管理团队(聘用与实施绩效考核);
— 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和高管层的责权划分要清晰,各治理层均实施清晰地问责制;
— 董事会对管理高管层实施有效监督,其中包括对执行层风险管理的指导和有效性监督;
— 董事会、高管层应推动发挥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作用;
— 董事会应确保薪酬政策的合理与有效, 并与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和控制环境相吻合;
在风险管理中,公司治理在传统职能的基础上又逐渐增多了以下风险管理相关责任:
— 董事会对预防风险、管理风险和监控风险负有企业的总体责任
— 董事会和高管层对提升基于风险/回报/成本的企业科学决策水平负有责任
— 董事会对控制与处理危机负有责任
— 公司治理关注与确保企业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
— 公司治理结构中增设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职能
— 公司治理要有助于确保企业遵守法律与企业规范的道德准则
— 董事会有责任促进企业的风险沟通和推动建构企业风险文化
在风险管理中,企业董事会在风险管理职能上的具体工作内容体现在:
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和风险管理机构,承担着对企业风险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在风险管理中,企业董事会强调了或者多出了以下职责:向股东会提交年/季风险管理报告;确定企业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批准风险管理机构设置;批准风险策略, 批准重大风险决策;了解和掌握企业各项重大风险管理现状;确保企业有效的识别、分析、评价和治理风险;监控和评价企业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以及监控企业高管层在企业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行职责情况;引导培育风险文化。
二、企业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能与责任
① 风险管理委员会
在风险管理中,董事会一般指派风险管理委员会指导拟定或审议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风险管理委员会一般起草和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计划的工作交给风险管理部或外聘专家担当。企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般为:一是审议风险管理相关的各类决策和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二是代表董事会收集各类风险报告或代表董事会审议各类报告(包括年/季度风险报告等),依据内外方的要求代表董事会起草董事会层面的各类风险报告;三是受董事会委托总体协调和指导企业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
② 公司治理结构中其它主要风险监督性功能委员会
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东会之下设置的功能委员会,监事会受股东委托担当对以董事会为代表的执行层的监督角色,监事会从事对内部尽职尽责情况实施监督,其中包括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和测评,对于财务和内部控制实施监督等职能,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其履行的功能是指导企业的审计部门和协调聘用外部审计人员对企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状况进行监督评价,事实上审计职责承担着在企业风险管理中事先、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中的第三个环节的评价工作,以及担当着周期性第三方角度的评价角色。
③ 企业经理高层
企业经理高层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按照风险管理计划实施风险管理,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经营高层就企业风险管理的具体责任体现在:拟定和执行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流程和计划,指导执行者按规则操作程序和规程;及时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按规定向企业的董事会、股东或利益相关者定时和不定时报告风险管理状况。
④ 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专业职能部门,风险管理部的工作一般直接向首席风险官、首席执行官(早先成立的某些机构可能向财务总监汇报)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风险管理部的工作由首席风险官直接领导或由风险经理直接领导,风险管理部对专职员工专业化程度和职业操守水准都有颇高的要求。风险管理部职能一般包括:
— 负责对企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归口行政管理,具体指导风险管理的实施;
— 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以及各种相关方案的策划工作,并具体安排实施计划。向企业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企业风险管理战略、政策、风险治理对策和风险管理计划等的执行情况。不断自我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 具体落实企业风险管理体制建设,推动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 通过收集、整理、验证、监控和公布风险信息,以完成监测、鉴定、监督和衡量企业风
险的职责。执行和落实有关企业风险管理的政策和具体的风险对策,并监督风险管
理政策和对策在企业各个层面的执行和落实情况。执行对内部控制的监控,包括监测、
检查、监督和纠错等,向相关方面报告风险;
—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支持企业高级管理层或董事会的决策;
—追踪某些决策的实施状况并及时向相关方面报告追踪发现,提示高层必要的决策调整;
—协调和指导整个企业层面和企业业务单位等各个层面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审阅和及时处理企业各个层面传入的风险报告;
—指导和综合协调企业关键风险或特定风险职能领域的风险管理;
— 策划、领导、指导或执行风险评估等企业的各类风险管理活动;
— 不断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发现企业问题和及时报告企业问题,不断从风险管理的视角探讨企业机遇和报告机遇;
— 执行对企业危机事件的具体处理;
— 审核企业风险攸关的各类文件;
— 推动企业风险文化建设,培训员工,提高企业上下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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