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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原文

发布时间: 2021-01-24 11:57:56

❶ 师说 人为什么要从师 老师的职责能是什么 用原文回答

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是这句吧)

还有全文 毕竟查来的不如自己理解~

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生乎吾前,其闻道也固先乎吾,吾从而师之;生乎吾后,其闻道也亦先乎吾,吾从而师之。吾师道也,夫庸知其年之先后生於吾乎!是故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於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圣人之所以为圣,愚人之所以为愚,其皆出於此乎?爱其子,择师而教之,於其身也,则耻师焉,惑焉。彼童子之师,授之书而习其句读者,非吾所谓传其道、解其惑者也。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小学而大遗,吾未见其明也。巫医、乐师、百工之人不耻相师,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之云者,则群聚而笑之。问之,则曰:彼与彼年相若也,道相似也,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呜呼!师道之不复,可知矣。巫医、乐师、百工之人。吾子不齿,今其智乃反不能及,其可怪也欤!圣人无常师。孔子师郯子、苌子、师襄、老聃。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孔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於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李氏子蟠,年十七,好古文、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不拘於时,学於余。余嘉其能行古道,作师说以贻之。

❷ 请问哪里可以下载到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原文

中国会计视野 http://law.esnai.com/law_show.asp?LawID=47401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08]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审计署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8-5-22
实施时间: 2009-7-1
失效时间: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全国
阅读人次: 15420
评论人次: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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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直管理局,铁道部、国管局,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审计局,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专员办,各保监局、保险公司,各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现予印发,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附件: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小企业和其他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
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五条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企业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与经营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系统,促进内部控制流程与信息系统的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和事项的自动控制,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
第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明确贯彻实施本规范的具体要求,对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接受企业委托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和相关执业准则,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的从业人员应当对发表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负责。
为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咨询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企业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企业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
企业应当通过编制内部管理手册,使全体员工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情况,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政策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企业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加强法制教育,增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
风险承受度是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限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二十二条 企业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三条 企业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应当充分吸收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分析团队,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风险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企业应当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风险规避是企业对超出风险承受度的风险,通过放弃或者停止与该风险相关的业务活动以避免和减轻损失的策略。
风险降低是企业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准备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分担是企业准备借助他人力量,采取业务分包、购买保险等方式和适当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风险承受度之内的策略。
风险承受是企业对风险承受度之内的风险,在权衡成本效益之后,不准备采取控制措施降低风险或者减轻损失的策略。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九条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求企业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授权审批控制要求企业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企业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常规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企业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
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企业对于重大的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第三十一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从业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三十三条 预算控制要求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三十四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企业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经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对收集的各种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筛选、核对、整合,提高信息的有用性。
企业可以通过财务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研报告、专项信息、内部刊物、办公网络等渠道,获取内部信息。
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查、来信来访、网络媒体以及有关监管部门等渠道,获取外部信息。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第四十一条 企业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企业应当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企业至少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设置举报专线,明确举报投诉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要求,确保举报、投诉成为企业有效掌握信息的重要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应当及时传达至全体员工。
第六章 内部监督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规范及其配套办法,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或经授权的其他监督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内部监督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指企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是指在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的范围和频率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日常监督的有效性等予以确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分析缺陷的性质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方案,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企业应当跟踪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并就内部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当以书面或者其他适当的形式,妥善保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或者资料,确保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的配套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❸ 求 陈寅恪《吾国学术之现状及清华之职责》原文

我们学校图书馆有《陈寅恪集》,里面有这篇文章,给你录了下来。

二十年以前之清华,不待予言。请略称吾国之现状,及清华今后之责任。吾国大学之职责,在求本国学术之独立,此今日之公论也。若将此意以观全国学术现状,则自然科学,凡近年新发明之学理,新出版之图籍,吾国学人能知其概要,举其名目,已复不易。虽地质生物气象等学,可称尚有相当贡献,实乃地域材料关系所使然。古人所谓“慰情聊胜无”者,要不可遽以此而自足。西洋文学哲学艺术历史等,苟输入传达,不失其真,即为难能可贵,遑问其有所创获。社会科学则本国政治社会财政经济之情况,非乞灵于外人之所谓调查统计,几无以为研求讨论之资。教育学则与政治相通,子夏曰:“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今日中国多数教育学者庶几近之。至于本国史学文学思想艺术史等,疑若可以几于独立者,察其实际, 亦复不然。近年中国古代及近代史料发现虽多,而具有统系与不涉傅会之整理,犹待今后之努力。今日全国大学未必有人焉,能授本国通史,或一代专史,而胜任愉快者。东洲邻国以三十年来学术锐进之故,其关于吾国历史之著作,非复国人所能追步。昔元裕之、危太朴、钱受之、万季野诸人,其品格之隆污,学术之歧异,不可以一概而论;然其心意中有一共同的观念,即国可亡,而史不可灭。今日国虽幸存,而国史已失其正统,若起先民于地下,其感慨如何?今日与支那语同系诸语言,犹无精密之调查研究,故难以测定国语之地位,及辨别其源流,治国语学者又多无暇为历史之探讨,及方言之调查,论其现状,似尚注重宣传方面。国文则全国大学所研究者,皆不求通解及剖析吾民族所承受文化之内容,为一种人文主义之教育,虽有贤者,是不能不以创造文学为旨归。殊不知外国大学之治其国文者,趋向固有异于是也。近年国内本国思想史之著作,几尽为先秦及两汉诸子之论文,殆皆师法昔闲“非三代两汉之书不敢观者。”何国人之好古,一至于斯也。关于本国艺术史材料,其佳者多遭毁损,或流散于东西诸国,或秘藏于权豪之家,国人闻见尚且不能,更何从得而研究?其仅存于公家博物馆者,则高其入览劵之价,实等于半公开,又因经费不充,展列匪易,以致艺术珍品不分时代,不别宗派,纷然杂陈,恍惚置身于厂甸之商肆,安能供研究者之参考?但此缺点,经费稍裕,犹易改良。独至通国无一精善之印刷工厂,则难保有国宝,而乏传真之工具,何以普及国人,资其研究?故本国艺术史学若俟其发达,犹邈不可期。最后则图书舘事业,虽历年会议,建议之案至多,而所收之书仍少,今日国中几无论为何种专门研究,皆苦图书舘所藏之材料不足;盖今世治学以世界为范围,重在知彼,绝非闭户造车之比。况中西目录版本之学问,既不易讲求,购置搜罗之经费精神复多所制限。近年以来,奇书珍本虽多发见,其入於外国人手者故非国人之得所窥,其幸而见收於本国私家者,类皆视为奇货,秘不示人,或且待善价而沽之异国,彼辈既不能利用,或无暇利用,不唯孤负此种新材料,直为中国学术独立之罪人而已。夫吾国学术之现状如此, 全国大学皆有责焉, 而清华为全国所最属望,以谓大可有为之大学,故其职责尤独重, 因于其二十周年纪念时, 直质不讳, 拈出此种公案,实系吾民族精神上生死一大事者,与清华及全国学术有关诸君试一参究之。以为如何?(原载1931年5月国立清华大学20周年纪念刊)

❹ 明朝那些事,徐阶在延平时说过 我虽官小却有职责在身一日不敢懈怠,此地虽偏亦可励精图治 原文出自于哪

我记得好像是明史徐阶传

❺ 钟离意文言文翻译

译文:

钟离意字子阿,会稽山阴人。少年时做过郡督邮。当时部县亭长有受人酒礼的,府下登记在案考察。钟离意封还记载时,进去对太守说:“《春秋》说先内后外,《诗经》说‘在家做妻的榜样,推广到治家治国’。

就是说,明晓政令教化的根本,由身边的人推广到远处的人。现今应该先清理府内,暂且把考察远县细微的过失放松一些。”太守认为他很贤能,就委任他管县里的事。建武十四年(公元39年)会稽发生大瘟疫,死了的人用万来计算,钟离意亲自隐恤,经营供给医药,所属地区的百姓绝大多数受到了他的救济。

钟离意被单荐为孝廉,再次升迁,征召到大司徒侯霸幕府。朝廷下诏要送囚徒到河内,时值隆冬天寒,囚徒患病不能行走。路过弘农县时,钟离意就让县里替囚徒制做棉衣,县里不得已给了他,但上书朝廷报告,钟离意也将全部情况上报。

光武帝得到奏章,给侯霸看,并说:“你所派的掾吏良心竟这么好啊,的确是个好官吏。”钟离意在路上解除囚徒的枷锁,听任他们随便走动,但规定了到目的地的日期,囚徒们按期到达,没有一个违背的。回来后,以病免职。

后来授职为暇丘县令。官吏中有个叫檀建的偷窃县里的东西,钟离意屏退左右私自问供,檀建叩头服罪,钟离意不忍心加刑罚,遣送他回家令他长期休假。檀建的父亲听到了,替檀建安排了酒席,对他说:“我听说无道之君用刀杀人,有道之君用义代替杀人。你有罪,命该如此。”

于是令檀建服药而死。建武二十五年(公元50年),升为堂邑县令。县民防广为父报仇,被捕入狱,他的母亲病死了,防广哭泣不能进食。钟离意哀怜他,于是让防广回家,使他能为母亲办理丧事。丞椽都争论不能放人,钟离意说:“罪人是我放回的,我坚守信义,决不连累你们。”

于是就放他走了。防广安葬母亲后,果然回来坐牢。钟离意秘密地上报其事,防广竟减除了死罪。显宗即位,钟离意被征拜为尚书。

这时交阯太守张恢,因贪赃千金之罪,征回京师伏法。钱物等用簿本记载没收交大司农,朝廷下诏将赃物赐给群臣。钟离意得到一些珍珠,全部放到地上而不拜赐。

显宗奇怪而问其缘故,钟离意回答说:“我听说孔子忍渴不饮盗泉之水,曾参听到‘胜母’的地名而回车,讨厌其名字哩。这些肮脏的宝物,的确不敢拜受。”显宗感叹道:“尚书的话多么清正啊!”于是改以库钱30万赐给钟离意,又升任他为尚书仆射。

原文:

钟离意字子阿,会稽山阴人也。少为郡督邮。时部县亭长有受人酒礼者,府下记案考之。意封还记,入言于太守曰:“《诗》云‘刑于寡妻,以御家邦’,明政化之本,由近及远,今宜先清府内,且阔略远县细微之愆。”

太守甚贤之,遂任以县事。建武十四年,会稽大疫,死者万数,意独身自隐亲,经给医药,所部多蒙全济。

举孝廉,再过,辟大司徒侯霸府,诏部送徒诣河内,时冬寒,徒病不能行。路过弘农,意辄移属县使作徒衣,县不得已与之,而上书言状,意亦具以闻。

光武得奏,以见霸,曰:“君所使掾何乃仁于用心?诚良吏也!”意遂于道解徒桎梏,恣所欲过,与克期俱至,无或违者。还,以病免。

显宗继位,征为尚书。永平三年旱,而大起北宫,意诣阙免冠上疏曰:“昔成汤遭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邪?使民疾邪?宫室荣邪?女谒盛邪?苞苴行邪?谗夫昌邪?’窃见北宫大作,民失农时;自古非苦宫室小狭,但患民不安宁,宜且罢止,以应天心。”

帝策诏报曰:“汤引六事,咎在一人,其冠履,勿谢。”又敕大匠止作诸宫,减省不急。
帝性褊察,好以耳目隐发为明,公卿大臣数被诋毁,近里尚书以下至见提曳。帝以事怒郎崧,以杖撞之;崧走入床下,帝怒甚,疾言曰:“郎出!”崧乃曰:“天子穆穆,诸侯皇皇,未闻人君,自起撞郎。”

帝乃赦之。是时朝廷莫不悚栗,争为严切以避诛责,唯钟离意独敢谏争,数封还诏书,臣下过失,辄救解之。

会连有变异,上疏曰:“陛下敬畏鬼神,忧恤黎元,而天气未和,寒暑违节者,咎在群臣不能宣化治职,而以苛刻为俗,百官无相亲之心,吏民无雍雍之志,至于感逆和气,以致天灾。百姓可以德胜,难以力服,愿陛下垂圣德,缓刑罚,顺时气以调阴阳。”帝虽不能用,然知其至诚,终爱厚之。

(5)职责原文扩展阅读:

作者:

范晔(398—445年),字蔚宗,南阳顺阳(今河南省淅川县)人,南朝宋官员、史学家、文学家,东晋安北将军范汪曾孙、豫章太守范宁之孙、侍中范泰之子。

出身士族家庭,博览群书。元熙二年(420年),宋武帝刘裕即位后,出任冠军长史,迁秘书丞、新蔡太守;元嘉九年(432年),得罪司徒刘义康,贬为宣城太守,开始撰写《后汉书》,迁宁朔将军。

元嘉十七年(440年),投靠始兴王刘浚,历任后将军长史、南下邳太守、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445年),随从孔熙先拥戴彭城王刘义康即位,事败被杀,时年四十八岁。

一生才华横溢,史学成就突出。著作《后汉书》,博采众书,结构严谨、属词丽密,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并称“前四史”。

❻ 用原文写出《师说》中描述教师职责、择师标准的句子,并列举文中所用的三种对比(跪求答案,急急急)

择师的原则:无贵无贱,无长无少,道之所存,师之所存。
择师的标准回:是故弟子不必不如答师,师不必贤于弟子
作者运用正反对比论证的手法,从三个方面批判了当时的社会风气,总结表格如下:
对象
从师的态度
结果
观点
1
“今众人”
“耻学于师”
“愚益愚”

通过正反对比,论证了从师学习的重要性。
“古圣人”
“从师而问”
“圣益圣”
2
于其子
择师而教之
小 学
于其身
耻师
大 遗
3
巫医乐师百工之人
不耻相师

士大夫之智不及巫医乐师百工之人
士大夫之族
曰师曰弟子……群聚而笑之

❼ 《重大接待任务之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所存在问题及对策》作者王生平 文献的具体表达 最好有这篇原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各地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日益频繁。如何做好这些大型会议或重要活动(以下简称重大接待任务)中食品卫生安全的保障工作,已成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笔者就该项工作实践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对策同大家讨论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有些接待任务突然性强,预防性卫生监督难以到位 由于一些重大接待任务保密性强,经常遇到上级机关当即指派卫生监督部门,对某项重大活动接待中食品卫生安全实施卫生保障,使卫生监督部门对临时接受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缺乏应有的计划性,不能开展预防性卫生监督,往往到接待单位进行检查时,已进入接待活动期间卫生监督,发现不能立即改正的问题只能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从而增加了完成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任务的难度,使食品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二)接待单位往往由政府机关或会议组委会指定,使一些不具备接待能力的餐饮单位承担了接待任务接待大型会议或重要活动的单位一般先由政府机关或会议组委会确定后,再通知卫生监督机构。由于政府机关或会议组委会不可能对本地区宾馆、招待单位的卫生管理和设施情况全面了解,致使一些不具备接待能力的单位承担了接待任务。
(三)一些单位超接待能力承担接待活动 有些单位本身只能接待300人同时就餐,却承接了600人同时就餐的活动;有些单位在承接会议接待前,已承接了婚宴或其它大型聚餐活动,在完成会议接待任务的同时,其又不能辞退这些已先定的聚餐活动,致使这些单位超能力承担接待任务。有的将会议室临时改做了餐厅,有的将不具备操作间条件的房屋临时改做了操作间,有的根本不增加操作间,使工作人员和操作间严重超负荷,增加了食品不安全因素。
(四)从业人员缺乏岗前健康检查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但年检合格不等于一年365天都处于健康状态。有些从业人员患感冒、腹泻、手指创伤后仍在操作间工作,这无疑造成了食品卫生隐患。
(五)有的接待单位,不能保证餐餐留样;有的无专用留样冷藏保存柜;有的留样不足48小时,致使留样制度不能有效落实。
(六)会议和重要活动接待无级别之分,使监督力量调配不能更趋于合理。
(七)会议主办单位,不能落实会议保障经费,致使卫生监督机构经费紧张、从另一个角度增加了重大接待任务食品安全卫生保障的难度。如石家庄市卫生防疫站,为保障第九届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演员的食品卫生安全,共出动监督员8人、驻会15天、采集食品或原料及餐具72份、快速检测食品或原料736份、仅涉及监测费就达三万余元,但组办单位未给1元补贴。
二、采取对策或建议
(一)制定重大接待任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预案,做到早有准备、遇事不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应根据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重大接待任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预案》。“预案”除明确承接任务后的组织机构、监督员职责、监督程序和有关要求外,要特别明确承接具有特殊意义的突然性任务后,监督员应急的监督内容及发现问题时应采取的必要措施和汇报制度。以做到监督员工作有序不乱,领导及时掌握情况,适时对一些特殊情况采取措施,确保接待活动中食品卫生安全。
(二)争取上级机关支持和有关部门配合,提前介入会议或重大活动筹备工作 积极向政府接待处或办公厅汇报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的意义和难度,并承诺保密责任,争取得到有关部门的理解,以提前介人会议或重大活动筹备工作。及时向筹备组汇报接待单位的卫生状况和承接会议的能力,便于筹备组根据实际调整接待方案,给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打好基础。 (三)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范围内应有接待能力的审查事项,并向社会公布 由于《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要正式实施,餐饮单位《具备重大活动接待能力资格证》及有关资质证明已不能办理。我们应在对餐饮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时,对其是否具备会议或重大活动接待能力和多大能力予以验收确认,同时卫生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加注。并每年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以便于举办会议的单位选择接待单位和社会监督。
(四)制定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做到有计划监督 凡是接到重大接待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任务后,卫生监督机构都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保障工作方案。保障方案应包括:食品卫生安全保障组织机构、监督员职责和具体任务、预防性监督内容和程序。(特别是接待活动前食品加工场所及工、用具的消毒保洁、食谱审查、食品原料检查),接待活动中监督内容和程序(特别是生熟分开及食品加工过程中规范操作执行情况)、汇报和总结制度等。
(五)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除每年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外,要加强从业人员班前检查。有承接接待任务的餐饮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在班前点名时检查上岗人员当日健康状态。凡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症状(如发烧、腹泻、咳嗽、流鼻涕、手部有外伤或表皮肤有脓疥等)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从事接触食品制作和出售工作。
(六)承担接待任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专用样品冷藏保存柜,并保证样品留足和保存足够时限。
(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重大接待任务食品卫生保障工作级别和实施卫生安全保障工作要求。如A级需监督员全程24小时保障,并对每餐食品及重要原料监测;B级需监督员对各餐次重点监督,对接待前食品和重要原料一次性检测;C级需监督员对各餐次重点监督,食品和原料的检测按常规进行:D级需监督员采取巡回监督方式对会议接待单位实施卫生监督;E级需监督员对接待活动前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活动期间监督按常规进行等。这样便于监督机构职责落实、人员调配和监督资源合理运用。
(八)卫生行政部门应向政府报告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制定重大接待任务实施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收费标准或政府经费补贴办法,以从经济上保障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以上笔者提出了实施重大接待任务中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时发现的七类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对策或建议,重点提出了制定预案和保障方案、提前介入筹备组、公布有关接待单位的接待能力等措施,并建议尽快制定保障工作级别和解决经费来源。

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五条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第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第八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九条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第十二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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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网: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7-10/09/content_53746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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