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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证据

发布时间: 2021-01-24 05:41:58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几条是调查取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 调查治安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1、公安机关调查治安案件,应当依法进行。

2、严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3、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无效。



(1)治安处罚证据扩展阅读:

一、具有调查取证权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检察院、法院 等其他行政机关在其行政职能业务领域的调查取证权。

二、律师调查取证权是指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律 师应当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

1、律师进行证据调查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2、律师的刑事调查取证权偏重于对委托人有利证据的收集。

3、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调查取证的原则:

1、围绕委托人主张的权利进行的原则

2、客观、及时原则

3、合法、细致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网络 - 调查取证

Ⅱ 治安管理处罚法多少条可以行政调取证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规定,但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规定:“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被调取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者签名,被调取人拒绝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内容及取证过程。”

Ⅲ 没有证据派出所能随意拘留人吗

分析如下:

1、警察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一个人违法犯罪的,是不会拘留,只能适用于留置盘查、传唤,而不能适用于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治安处罚证据扩展阅读

拘留程序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2、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Ⅳ 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否需要证据

处罚必须要有处罚条例及违反事实证据做依据,被处罚人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Ⅳ 治安案件中,如何追究作伪证的伪证人的法律责任

去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今年3月1日起该法正式施行,她是对施行二十年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全面修订。前几天本人对该法提出不同意见,有网友多有微词,现展开说明。
通读该法,本人认为由于这部法律的制订没有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过多依赖专家,在实践中不便操作执行,调整范围偏窄,处罚幅度偏轻,这是一部“软法”,由所谓“专家、学者”等“精英们”制定出的”软法“必将误国、误民。

一、她是一部“专家”的法,立法与执法、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她是一部不便操作的法。

“法律的生命于在于它的执行”,一部法律制定得再好,那只是一种书本上的法律,处在应然状态,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从应然状态进到实然状态,这是法治的两个重要条件。然而我们的这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者,除了著名学者、专家,就是高层管理人员,这些“专家”和“学者”,往往是过多地借鉴、模仿甚至照搬、照抄西方国家“人权”理念,过于理论化、理想化,他们即使深入基层,也很难真实了解基层执法环境、真实民意以及治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仅凭简单“移植”过来的经验和外出考察后的感性认识,忽视我们当前所处的物生活条件这一法的最终决定性因素,更忽视了我国人口众多、复杂,幅源辽阔,发展不平衡和科学技术等非经济条件,召开只有“精英们”参加的所谓“专家论证会”,便仓促出台法律,造成立法与执法相脱节,容易在理论和实践中形成真空,成为阻碍法的实施的重要因素。

比如该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然而保障这一原则得以顺利实行的具体条款一字未有。这就过于理想化、原则化,试问政府如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化解社会矛盾?都什么样的矛盾需要政府出?

Ⅵ 警察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条件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以警告或者是处以多少幅度的罚款

《行政处罚来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源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Ⅶ 在行政处罚中出具虚假证言负什么责任

在行政处罚中出具虚假证言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由公安部门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7)治安处罚证据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Ⅷ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证据保全时间是多少天

30天

第 88 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拓展资料

第八节证据保全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时,应当会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签名后,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

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在扣押时应当予以检查,记明案由、内容以及录取和复制的时间、地点等,并妥为保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扣押物品,应当在扣押后的十二小时内向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报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负责人认为不宜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第九十一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用、调换或者损毁。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变卖或者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对不宜入卷的物证,应当拍照入卷,原物在结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

第九十三条 行政案件变更管辖时,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随案移交。移交时,由接收人、移交人当面查点清楚,并在交接单据上共同签名。

第九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第九十五条 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或者见证人对证据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必要时,应当对登记保存的证据进行拍照。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证据持有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证据持有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注明。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当事人。

第九十六条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证据持有人及其他人员不得损毁或者转移证据。

中国高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88 号

Ⅸ 只有口供,没有证据,可以治安处罚吗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你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Ⅹ 伪造证据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吗

您好!伪造证据可能会引起的法律后果如下:
我国与伪证相关的罪名有: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1.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
2.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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