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调员职责
『壹』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条件如下:
1、公道正派。所谓公道正派,是指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客观分析判断事务,分清是非和责任,并敢于坚持原则,弘扬正气,主持正义。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所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是指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主动、耐心地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在乎个人得失,勇于奉献。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应当由成年公民担任。
『贰』 司法调解员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啊
一、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三、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四、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五、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六、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2)民调员职责扩展阅读: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宣传法律和政策,向有关部门反映民事纠纷和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双方的诉讼权利。
3。调解纠纷应当登记,制作笔录,调解解决纠纷的,应当写明民事权利义务的内容或者当事人的要求,达成书面调解协议,并及时回访备案。表演。
4。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在一个月内解决纠纷。人民调解应当采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件的形式。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承担调解民事纠纷的费用。
5。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调解委员会组织名单、纠纷举报人名单、调解纠纷登记表、重大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登记表、中介的归档和管理。人民调解文件和宣传资料。
6。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在其管辖范围内安排民事纠纷,由专人进行调解,解决已经解决的纠纷。调解不成的,不属于人民调解的范围或者不及时报告。
7。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吃受赠,不得镇压、报复、侮辱、处罚当事人,不得泄露隐私。
『叁』 司法调解人员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肆』 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员专职制度
最高法在2012年出台《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内总体方案》,尝试建立法院专职容调解员制度,由那些具有调解能力的法官或法官助理转任专职调解员,专门从事调解工作。这既能保证审判法官可以集中精力审理案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又能防止出现调判不分,以判压调、强制调解等问题。
『伍』 民事调解员具体工作内容有哪些
(1)人民调解员在社区调委会及其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根版据调委会的安排,负责民权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导下,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
(3)及时向调委会报告所负责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提出意见。
(4)认真落实执行调委会的各项制度。
(5)完成调委会及其主任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陆』 如何履行一名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职责
一、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三、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四、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五、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六、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七、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柒』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专服务.
(4)进行属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
『捌』 调解员的目标职能是什么
促进并保障双方调解依法顺利进行,由于调解并非司法程序,是调解双方在起主导作用,主要遵循意思自治、共同协商原则,故调解员的地位和作用并非如法官那样,虽也是中立第三方,但没有最终裁判决定权,调解程序的启动和进行,调解结果的决定权都主导在调解双方手中。调解员最多就是见证最终调解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见证作用然后为其起草调解协议书或者在协议书上签名表示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但调解书就算是调解员见证了,仍要经过法院的认定才能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