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征地职责
⑴ 深圳市征地拆迁街道办主要职责是什么吗
发布拆迁信息,签订补偿协议;动员和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征地拆迁排除障碍。
⑵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是什么
你指的来房屋拆迁办工作自人员是指拆迁人的工作人员还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对拆迁许可证申请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该证。但不得不做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而拆迁人的职责就多得多。
具体请参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家工作人员的失职可以参见刑法的相关表述。而拆迁人如果出现工作失误更多涉及侵权或者违约的民事责任。
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是合同,根据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多贯彻意思自治原则。而91年的条例中关于此协议具有行政强制的表述。
⑶ 拆迁办的主要职责
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拆迁公告和拆迁通知。
3、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通过招标投标确定项目的评估单位、拆除单位和拆迁实施单位。
4、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5、负责向人民法院提出强迁申请并配合组织行政强迁。
6、受理房屋拆迁信访咨询。
7、请市房管部门支持依法裁决区内房屋拆迁纠纷。
8、负责拆迁安置资金和安置房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审批、发放工作。做好项目的统计、汇总工作,报财政局审核。
9、帮助乡镇、街办会办拆迁工作中的疑难杂症。
10、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工作,并帮助拆迁群众到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权证及土地证,做好安置房分配的结算工作。
11、组织拆迁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12、协助纪检部门依法查处拆迁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3、建立拆迁档案制度,严格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14、协助做好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办理安置房建设的相关手续,提供安置房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⑷ 房屋征收职责不明确的体现有哪些
根据该条例,房屋征收部门负有以下职责:
一、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负责监督
《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三、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对征收的房屋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并公布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五、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条例》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七、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八、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九、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十、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⑸ 完成征地拆迁交地手续后,当地政府需要履行什么职责
这个目前还在计划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回时间,最答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最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最好了
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毕竟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
⑹ 日常工作中,乡镇负责本辖区的征地拆迁工作,乡镇是否具有该职能 个人认为,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属于土
呵呵,这个问题很多人确实不理解,其实很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版管理法》第四权十六条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也就是安排下级政府及部门负责征收拆迁工作,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等机构。也就是土地管理部门是参与者,并不是负责实施者。只要是县级以上政府安排的,就都有这职能。
此外,《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跟征收拆迁没半点关系,主要土地供应管理,而且也只是部门规章。
⑺ 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职责(哪些法条)
拆迁办工作人员来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自房屋征收和搬迁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和项目成本测算工作;
二、拟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房屋征收和搬迁项目的民意调查、中介机构选定、补偿方案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负责审核拟征收项目及组织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房屋征收和搬迁补偿资金申请及拨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搬迁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案,深入辖区内房屋征收和搬迁补偿动员说服工作。
⑻ 哪些项目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参与征地具体工作
根据《转发省国来土资源厅自关于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29号)要求,凡建设项目涉及用地时,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用地报批和用地监管。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应参与征地具体工作的包括下列项目:
(1)国防军事用地。
(2)党政机关办公用地。
(3)非营利性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社会公益事业用地,包括非营利性的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科研、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社会福利、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公共广播电视及无线电监测设施等用地。
(4)特殊用地,包括监狱、劳教(改)所、戒毒所、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消防站、国家物资(粮食)储备库、宗教活动场所等用地。
(5)政府财政全额投资的项目用地。
(6)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用地。
⑼ 什么是房屋征收部门征收部门主要职责
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确定,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征收补偿工作,对其监督,并为其承担法律后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职责:负责起草本中心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收集、汇总中心城市房屋征收项目,并分期分批下达给新罗区组织实施;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9)乡镇征地职责扩展阅读:
房屋征收的相关要求规定:
1、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⑽ 对非法征地行为的查处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
非法征地,涉及国土,环保,发改局,规划局等几个部门,每个行政行为违法,你都可以申请查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