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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坚守底线心存警偎

发布时间: 2021-01-20 19:11:25

⑴ 法院工作为什么要守住法律底线

中华民族是讲底线的民族,上至政治的大是大非,下至做人的原则气节,都有一个底线不可破的前提。对法律的忠诚是法官的底线,坚守法律底线,捍卫司法公正,应融入法官的血脉,成为法院文化的内核,成为法官最根本的职业认同。
一、法治逐渐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坚守底线的客观标准
无论是中华浩瀚的历史进程,或者是党领导人民推动的革命、建设及发展事业的每个进步,都离不开对底线的坚守和对规律的捍卫。党带领人民推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过程,正是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坚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不断探索、捍卫党的建设规律的过程。事实上,共产党人坚持实事求是,就是坚守底线。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依法执政理念,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法治,逐渐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坚守底线的客观标准。法治之所以能够成为党坚守底线的客观标准,是因为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坚守法律底线,捍卫法治尊严,就是在维护党的权威,就是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是因为法律是人类行为和社会道德的最低标准,而不是最高要求,法治既是治国理政的最佳形式,也是社会治理的底线。触碰法律底线,就是在挑战党的依法执政,就是在背离社会公共道德;是因为这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法治化,法治的客观性、规范性、稳定性及可预测性,与实事求是有着深刻渊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更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法的领域的直接体现,可以说,强调实事求是,就是强调法治。
二、对法律的忠诚是法官的底线
法官对党、国家和人民的忠诚,落脚于对法律的忠诚。对法律忠诚,就是对党、国家和人民忠诚。法官对法律的忠诚体现为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坚守法律。信仰法律是精神灵魂,敬畏法律是内心准则,坚守法律是客观实践。只有真正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才能真正地坚守法律。只有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实实在在地坚守法律,才是真信法、真敬法。
(一)信仰法律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如果法律不被信仰而只是僵死的法条,秩序、理性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对法律的信仰,就是在审案做事过程中,心里时刻装着法律,以法律为做人、做事、做官的底线。
第一,法律应成为做人的准则。法律的本质天然蕴含了公正与善良的成分,暗合了人性善与美的本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权,这是大是大非的法律底线问题。
第二,法律应成为做事的规则。法官、法院领导干部做事首先要守法,在业内外活动中做守法的楷模,心怀法度,善守其本,不做违法之事。在办案过程中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保持高度的司法理性。法官不依法,天地难容。
第三,法律应成为做官的法则。法官不是官,与普通法官和行政官员相比,法院领导更应做信仰法律的典范。法院领导尤其是院长要做法律的坚强捍卫者,拥有更坚定的崇法精神和更纯粹的护法品格,敢于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宪法原则,善于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为武器抵制践踏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错误行为,勇于支持法官依法履行职权,院长不能让法官个人或者是庭长、法院副职个人承受独守底线的压力,而应以院长之职集法院之力共守底线。
第四,法律应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法律不仅应在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形成职业信仰、职业认同,还应被社会所信仰。在法律信仰相对缺失的社会环境中,法官不仅应带头尊崇和信仰法律,还要在实践中传播法治精神。
(二)敬畏法律
有敬畏才能善守信仰。对法律无所敬畏,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甚至违法乱纪,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法官,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有底气、有勇气、有力量同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作斗争。
第一,敬畏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在司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要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的指导思想、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刑事诉讼基本架构等。这些法治精神,对法官来说就是金科玉律,就是精神和行为的双重底线。法治精神是永恒的、最有威慑力的,最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个人意志一时可以遮天蔽日,个人权力一时可以无边无际,但迟早会被国法钉在历史耻辱柱上,这是历史无数次应验的真理。到头来,底线失守的人才会真正体会到法治精神的无限力量。唯有坚定对法治精神的敬畏之心,才能勇于抵制无良之人、无良之事,才不会玩法弄法,背离法律公义,司法事业才能坚守正确方向。
第二,敬畏司法程序。法律程序、诉讼程序的设置,既是对权力的约束,也是对人权的保障。马克思认为,“审判程序和法有同样的精神,审判程序不仅是法律的生命形式,也是法律的内部生命的表现”。当前忽视程序正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视诉讼程序为走形式,认为审判是“演木偶戏”,忽视三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制度安排与程序设置;甚至把法律严格规定的诉讼程序视为障碍,利用怂恿领导干预、煽动民意围攻、非法人身攻击等不良手段,想方设法干扰正常审判活动。程序失守就是底线失守,不制约、制约不到位必然产生冤假错案,无原则的退让不仅亵渎法律,也会使工作更加被动,还会使当事人和社会对程序公正甚至民主法治失去信心。务必严格履行审判把关职责,恪守程序正义,反对一味迁就,将错就错就会酿成大错。
第三,敬畏法律后果。法律之所以威严,是因为法律精神正义,法律程序严谨,法律后果严肃。法官敬畏法律威严,尤其应对法律后果心存敬畏。清醒认识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终责任,如果因为没有坚守底线、坚持原则导致冤假错案,法院难辞其咎,必然承担审查不严、把关不力的责任,最终的批评和质疑依然集中在法院。法院和法官底线失守,自身腰板不硬,最终还是会自食其果。
(三)坚守法律
信仰法律、敬畏法律最终落脚于坚守法律。对法律的坚守是法院的立院之基、法官的立身之本。法院、法官办案要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前提必须依法。
首先,坚守法律体现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及重点案件上。在日常工作、通常情况及一般案件审理中严格依法办案,是基本功;在关键时刻、特殊环境对重点案件的处理,才见真本事。坚守底线的底色纯不纯,底气足不足,底蕴够不够,这个时候就会一清二楚。具体来说,就是敢于坚持原则,始终保持高度司法理性,以极大的勇气和智慧,敢于对明显有问题的案件说不,对违法的行为说不。这样的法官才有底气、有骨气,法院也才能健康持续发展。
其二,坚守法律体现在实事求是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坚守法律底线的精神支柱和理论武器。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要求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要通过实事求是的办案来实现。严格定案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不管什么案件,定案的标准只能是“国标”,依据是事实,形式是法定程序,而不是“地标”、“土政策”,更不是长官意志,否则就乱了法度。办案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善于发现事实、发现真相、去伪存真。一个案件可以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法判决,主要是根据当时当地具体情况,前提是标准不能乱,证据不能虚构,不能根据人为需要预设判决结果。
其三,坚守法律体现在依法独立审判上。从党的十四大至十七大报告,均明确提出“依法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存在两个逻辑层次,一是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不能也无法代替,否则就没有设立法院的必要。二是审判权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否则法院将不成其为法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不是为了实现法院自己的利益,而是在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尽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在捍卫党的权威尤其是中央权威。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地方法院是国家统一司法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地方法院不是“地方化”的法院,应从维护中央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的高度捍卫宪法法律权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在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宪法赋予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地位,是为了保障在审判中独立判断、独立思考,敢于对违法、失范和不道德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是在最大限度实现群众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法律是最大的民意。如果法院在敏感重点案件处置中不负责任、不敢担当,既伤害司法本身,也不能实现民意。一方面尊重和合理吸纳民意,遵循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一方面保持高度司法理性,在公众意见面前敢于独立行使职权依法裁决。
其四,坚守法律体现在自身廉洁上。知廉耻才会知边界知底线、知善恶知美丑、知责任知正义。突破底线和底线失守的人是廉耻泯灭的人。只有自身廉洁、无懈可击,才有和不良之人、邪恶之事作斗争的底气和底色;如果自身不正,连自身廉洁的底线都守不住,坚守法律底线只能是一种奢谈和妄想,最终只能是同流合污。法官自身廉洁的底线是“不贪赃、不枉法”,这是最基本的底线,也是一种很高的要求。
三、坚守法律底线需要司法勇气和智慧
坚守是一种信仰、一种境界、一种能力,是成就事业的基础。坚守法律是法官最大的美德,是法官永恒的事业。
坚守法律底线需要讲气节。首先坚定。在事关全局、事关根本的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毫不含糊,最重要的是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任何时候都不摇摆、不刮风、不跟风,不投机取巧、阳奉阴违。其次明断。对中央政策的了解和实践做到全局于胸,做到明察。在此基础上周密思考,英明决策,做到明断。然后就是把握机遇,大胆实践,做到明决。再次正派。坚信邪不压正,敢于坚守真理、维护正义,勇于并善于排除不当干扰和阻力。
坚守法律底线需要讲方法。有了气节,就有了坚守底线的底气,但最终效果还与方法密切相关。首先,该碰硬时必须坚决碰硬。对于罪与非罪、未审先定、违反基本诉讼程序、突破法律原则等涉及到法律底线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没有任何商量余地,没有任何回旋空间,应坚决依法抵制,坚持依法办理。其次,善于以柔克刚。法院、法官坚守法律底线,不仅要敢于碰硬,也要善于以柔克刚,需要刚柔相济。公开是“以柔克刚”抵制不当干预的最佳方式。对于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越公开越有利于公正。将庭审尽可能的公开,让媒体记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同时让被告人和辩护人充分发表意见,让一切道理在阳光下说透、说清、说明,广泛接受本地甚至全国方方面面的监督,这是挑战法律底线的人最忌惮的,也是对其最大的制约和限制。最后,善于运用法律技术。法律底线坚守得好不好,还取决于法院对法律理解得准不准。对于破坏法律底线的人和事,找准法律硬伤并一击到底,让其在法律适用上无话可说、无理可占,同时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阐明坚守法律底线的依据和理由,争取使其改变观点。
坚守法律底线应当成为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坚守法律底线的历程,建立法治国家的道路,注定是充满荆棘和坎坷不平的。当坚守底线却遭受质疑、遇到打压乃至基本权益受到侵害之际,甚至遭遇困难和暂时挫折的时候,依靠个人意志的坚忍不拔个人品格的独善其身是不够的,更需要在法院文化的滋养中获取力量。文化最能凝聚共识,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提升战斗力。对法律的信仰和忠诚,是法院文化的精神核心。可传承的文化积淀的形成,在于突出司法的公平正义价值,提升法官的法律信仰,铸造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培育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形成以高尚法官人品为内涵,以良好司法技能为手段,以严谨司法程序为保障的司法职业文化并代代薪火相传,真正实现对司法职业的理性认同和全心投入。

⑵ 心存敬畏,守住底线800字作文

我们要敬畏生命。敬畏生命,就是要尊重、珍惜、爱护每一个人的生命、每一个动植物的生命、每一件物品。我们在履行职责时要多做换位思考,悉心体察民情,急百姓之所急,忧百姓之所忧,想百姓之所想,排百姓之所难,解百姓之所困,解决百姓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从而不断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戴和信任,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赞誉。我们只有敬畏每一个生命,才能用好手中的权,尽好自己的职,守住做官、做人、做事的底线。

我们要敬畏法律。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观念,始终做到敬畏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进一步转化为自身的信念、信仰,始终做到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纪国法心怀敬畏,就能时时处处知道什么是高压线,就能时时处处有原则、有底线,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面对诱惑不动心,面对利益不贪心。时时事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把遵纪守法作为自己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越轨,“拒腐蚀,永不沾”。心存敬畏身自安,敬畏道德规范是自律的最高境界。我们要有“不畏人知畏己知”的自律境界,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保持内心纯净,始终做到以无愧无悔守望美好心灵和人生。

敬畏舆论。不管是谁,都要面对社会的舆论与别人的评价。我们应该把社会舆论和别人的评价当作一面镜子,经常照照自己,看看脸上有没有污点、品行上有没有不足,以便及时改正。

对责任心存敬畏,就是要时刻不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业绩。面对责任,我们要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既对今天负责、也对将来负责。

只有心存敬畏,才会知道什么是“高压线”,遵循规矩、守住底线,才能从容生活、坦然做事,以健康的心态做好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心存敬畏,是人生的大智慧。无论做官为民、做人做事,都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从而使个人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和谐,世界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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