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治安总队队长
『壹』 治安大队长与副队长的区别
二者是上下级关系,大队长一般是管理本大队的全部事务,副队长一般是管理其分管的事务。
『贰』 治安总队总队长覃勇军是什么级别
公安厅治安总队来总队长自一般是副厅,安徽省的治安总队总队长是副厅级。广西区厅应该也是,但发现总队长覃勇军在2014年6月警衔还是三监,这又与其级别不符,因为三监是正处的最高衔,以他这个年纪,如是副厅,就应该配二级警监警衔,所以最后判断,总队长覃勇军是正处级别。
『叁』 河南省公安治安总队队长是现任吗
现在是现任,以后就可能变成前任了
『肆』 治安总队户政支队长是什么级别
还要看是哪一级的公安局,如果是地级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户政支队长是正科级别。
『伍』 现任北京市治安管理总队队长
现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是李润华,1958年出生。
『陆』 公安局的支队长和大队长谁的官大
支队长的行政级别高。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
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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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执法勤务机构详解析:
1、总队,是省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公务员制的除公安机关为副厅建制外一般为正县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师级建制。例如: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监察总队、甘肃省公安厅消防总队。
2、支队,是副省级、地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公务员制的除公安机关为副县建制外一般为正科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团级建制。例如:兰州市文化局稽查支队、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3、大队,是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公务员制的除公安机关为副科建制外一般为正股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营级建制。例如:象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永定县交通运输局稽查大队。
4、中队,是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大队的下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公务员制的一般为股级建制,实行公安现役制的一般为正连级建制。例如:榆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
『柒』 公安厅各总队长是什么级别
一般是正处级,但很多省高配为厅局级副职甚至厅局级正职。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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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
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捌』 公安厅总队长是厅级干吗
行政级别一般是正处级,但很多省高配为厅局级副职甚至厅局级正职。
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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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是正厅级机构,下属各总队为正处级(少数总队为副厅级,例如交警总队),总队长和政委的级别要看具体情况,有的总队只是总队长高配为副厅级(正处级总队),总队政委仍然为正处级。有的总队总队长、政委均为副厅级(副厅级总队)。
公安系统作为执法机关,一般情况下是比同级其他机关高半级的,公安厅长都是高配由副省长来担任。
『玖』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和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行政级别一样吗
省公安厅正厅级,公安厅副职领导和各总队总队长、政委为副厅级,副总队长为正处级。
市局副局长是副处,但是各级公安部门一把手高配半级。比如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所以市局一般会有一名局级副职高配正处。一般的局级副职为副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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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发文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对公务员职级确定与升降、职级与待遇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
今次印发的《规定》提出,公务员晋升职级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此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根据《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
根据此次公布的《规定》,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此外,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
《规定》明确提出,职级职数按照各类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比例也有相应要求。
根据《规定》,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规定》明确,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与资格。
《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此外,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拾』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是什么级别公务员
这个队长可以高配担任,也可以低配代理,还可以别的领导兼任。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不过一般来说,差不多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