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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1-18 20:48:16

Ⅰ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成员职责

一、省委办公厅
了解掌握老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为省委领导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协调安排省委领导研究解决老龄工作重大问题和参与重大老年活动。
二、省委组织部
贯彻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负责全省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组织引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省委老干部局
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负责离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离休干部开展健康科学的文体活动;组织引导离休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四、省政府办公厅
了解掌握老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有关工作信息,为省政府领导决策老龄工作当好参谋;协调老龄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省政府研究解决老龄工作的会议和重大活动。
五、省民政厅
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拟定安置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老复员军人等重点老龄优抚对象优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研究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救助老年人制度,组织开展助老帮困活动;将为老年人提供寄养、医疗保健和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列入社区服务规划,优先发展。
六、省人事厅
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法,指导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老年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拟定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确保基金安全;拟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发展规划并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拟定老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八、省委宣传
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引导各新闻单位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将敬老爱老和保护老年人权益纳入普法教育宣传规划,列入创建文明单位、评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条件和内容;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宣传老年人和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九、省委省直机关工委
督促指导省直各单位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指导省直机关开展尊老敬老活动和省直离退休干部职工“两个文明”建设。
十、省总工会
参与有关老年职工政策的研究制定;了解离退休职工的生活情况和要求,积极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在职职工切实履行家庭赡养义务;加强离退休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组织离退休职工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十一、团省委
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和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青少年树立敬老养老意识,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助老服务活动;组织老红军、老干部、老英雄、老劳模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十二、省妇联
参与有关老年妇女权益政策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组织妇女开展尊老敬老教育和各种助老服务活动,教育妇女切实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加强老年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年妇女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十三、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
组织指导所属报刊积极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老年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全省老龄工作和老年活动的重要信息,大力宣传尊老敬老和“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运用新闻舆论的力量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十四、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指导和组织起草、修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支持和参与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实施老年法律法规情况和老年工作实施监督。
十五、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涉老案件审判中,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提起诉讼有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帮助和照顾;结合涉老审判工作,主动为老龄工作提出司法建议。
十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把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协调检查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落实;按规定程序安排养老设施基本建设和利用外资;参与研究全省人口老龄化问题。
十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参与研究拟定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关法规、政策,从政策上支持和引导老龄事业向产业化发展;加强有关企业发展的信息交流,引导企业生产老年人需要的产品,提供有关服务,并帮助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提高其经济和社会效益。
十八、省教育厅
将老年教育纳入全民教育计划,加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等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的教学业务指导;将敬老爱老教育列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计划和行为规范守则,提高学生尊老爱老观念;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助老活动;组织引导教育系统老知识分子、老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交流等活动。
十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少数民族的老龄工作;调查了解少数民族中老年人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情况,研究提出有关维护少数民族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适合少数民族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二十、省公安厅
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及时预防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老年人进行自防自护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热情为老年人提供治安、户籍、交通等服务,为老年人排忧解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调处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促进家庭和社会稳定。
二十一、省司法厅
组织指导开展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法制观念;协调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依法调处各种涉老纠纷,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指导律师事务所依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指导各级司法公证机构做好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公证工作。
二十二、省财政厅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根据老龄工作发展的需要和省财力的可能,有计划地增加对老龄事业的资金投入,为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二十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将老年福利和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设计、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并严格检查验收;会同省民政厅贯彻实施《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CJ22--1999);组织指导城市供水、燃气、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房管等部门,认真执行优待老年人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优质、方便的服务。
二十四、省农业厅
参与研究制定农村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减免农村老年人社会经济和劳务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村老年人搞好生产经营,提高自养能力。
二十五、省文化厅
负责全省老龄文化工作,研究拟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老年文化活动,创作老年文艺作品,丰富、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组织指导各种文化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二十六、省卫生
负责全省老年卫生保健工作,研究拟定老年医疗保健政策法规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设施、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工作,为老年病人提供优质、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健全适应老年人需要的医疗康复、疾病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加强老年医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积极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
二十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老龄人口问题研究;将老龄人口问题纳入人口问题综合治理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老龄人口知识教育。
二十八、省外办
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国际老龄事务,了解国外老龄事业发展有益经验和做法,展示我省社会发展和老龄工作成就,促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
二十九、省国税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省有关老龄工作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三十、省地方税务局
参与研究制定全省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
三十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指示,宣传反映老年人的生活特别是他们开展的各种健康文体活动,宣传社会上敬老爱老的典型,对贯彻执行老年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舆论监督;指导地级市以上广播电视机构办好老年节目、栏目。
三十二、省体育局
研究拟定全省老年人体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和普及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指导和推动老年人体育组织开展健身活动;加强对老年人科学健身的指导,创编并推广优秀的老年人健身项目;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测试工作;加强对老年人健身组织的管理。
三十三、省统计局
负责组织协调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向社会发布老龄人口统计信息;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三十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参与制定、贯彻落实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监督检查工商企业提高老年产品和服务质量;指导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为老年人兴办经济实体开展政策、技术咨询和优先优惠服务;监督检查工商企业执行有关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情况。
三十五、省新闻出版局
组织全省出版单位制定老龄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老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三十六、省旅游局
将老年旅游纳入全省旅游业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旅游机构整合旅游资源,开发老年旅游市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消费项目;制定服务标准和优待政策,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和加强老年旅游服务业的发展与管理。
三十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将拟定老龄工作政策法规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做好老年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行政法规咨询和执法解释工作。
三十八、省军区政治部
指导所属部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老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协调驻鲁部队参加省组织的老龄活动。
三十九、省社会科学院
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和对策研究,为老龄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Ⅱ 组织部职能

组织部的主要机关职能是党的组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一,组织部是党的领导组织,中共中央组织部从具体管辖级别而言又分省部级、厅局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等。它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人事、党建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

二,组织部主要职责:

  1. 组织建设: 主要负责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党费管理、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等方面进行指导、组织、管理,提出意见建议等。

  2. 干部工作:主要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包括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规划、研究、指导等,对中央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换届、调整、任免等提出建议。

  3. 人才工作:主要负责全国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指导协调专项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开展联系高级专家工作。

  4. 干部教育培训:主要负责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指导分级分类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国际合作交流等。

  5. 干部监督:主要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有关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 老干部工作:主要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观指导,包括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等。

  7. 公务员管理: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研究拟订公务员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绩效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管理国际交流合作等。

(2)老干部职责扩展阅读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简称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或中组部。它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人事、党建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是党中央在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参谋。

中共中央组织部内设办公厅、党建研究室、组织局、干部监督局、干部教育局、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干部调配局、党政与外事干部局、经济与科技教育干部局、中央与国家机关干部局、企业干部局、老干部局、人才工作局、人事局、直属机关管理局、全国组织干部培训中心、党建研究所等机构。

Ⅲ 干休所的党委书记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抄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区委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强全区老干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贯彻落实。 二负责离休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负责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工作;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及各项政策性补贴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离休干部保健、健康休养等工作;负责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工作。

Ⅳ 要我去当老干部局局长兼组织部副部长 这个位置在组织部里有权吗有权力吗

有。

各省的老干部局是省委主管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厅级建制,一般归口省委组织部。

一、主要职责(举例山西省老干部局)。

1、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开展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规定提供情况和依据。

2、负责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督促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3、检查、督促、指导离退休干部的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的学习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4、负责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的文体健身活动及医疗保健工作。

5、指导全省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自身建设。

6、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下属单位。

1、省老干部活动中心:为省直单位老干部提供文体活动场所和服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综合科、活动科、服务部3个科级机构。

2、省老干部休养服务中心:管理所属各老干部休养所,承担离退休老干部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综合科、老干部休养所等科级机构。

(4)老干部职责扩展阅读:

组织部副部长工作职责:

1.在组织部职责范围内,协助部长开展党组织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工作的建章立制工作,督促落实各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及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负责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4.负责党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5.制定发展党员计划,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转正工作。加强对基层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6.协助部长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处、科级干部的推荐、考察、考核工作。

7.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探索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8.完成部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Ⅳ 如何履行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在全国党员队伍中占有相当比重,发挥着重要作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进入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人员结构、年龄状况、思想状况等发生了许多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4、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6、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7、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8、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发展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吸纳。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及时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3、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并与之作坚决斗争。4、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好支部在离退休干部当中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运用广大离退休干部在群众中影响力比较大的优势,发挥好支部在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党员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良好形象。6、坚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与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努力在形式、方法、内容和途径上有所创新,提高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1、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单独建立,党员较多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员人数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2、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他们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如本人自愿,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对按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的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也可本着自愿原则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所在的街道、社区和乡镇要为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场所。3、要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由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1、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2、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提倡自学。学习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实效。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4、联系党员制度。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7、监督检查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七、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抓实。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针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按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培训;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老干部党校等阵地,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经验,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拓宽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规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Ⅵ “老干部局”,是什么性质,职能的社会部门

市委、市政府服务管理全市离休干部工作的部门。对于退休干部进一步加强新内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容作贯彻执行。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全省老干部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
(二)指导各市地、省直各部门(单位)的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老干部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组织指导老干部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五)承担省委和省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Ⅶ 老干部局与老龄委的职责有什么区别

所谓的职能,从来字面上讲,就是职自务能力。就是做职务行为的资格。通俗讲,就是说哪些事你可以管,可以做。职责,从字面上讲,就是职务责任。是从事职务行为应该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哪些事是你必须做的,不做就要受到处罚的。通常来讲,对于行政机关和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职能也就是职责。因为有权力必有义务,这是法治的基本要求

Ⅷ 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1、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国家和军队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做专好离休退休干部的属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努力为离休退休干部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障离休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2、干休所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政治关心与生活照顾相结合,以离休退休干部健康长寿、永葆本色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

(8)老干部职责扩展阅读

干休所职责

1、贯彻关于离休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上级的指示要求,结合干休所工作实际,适时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并抓好落实。

2、带领工作人员做好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工作。

3、领导干休所行政管理工作和后勤、装备建设。

4、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位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Ⅸ 老干局是做什么的

老干局是服务管理全市离休干部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制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指导协调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离退休干部开展活动,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组织指导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和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政策待遇,保障各项权益。负责原市顾问委员会委员和担任过副市级以上领导职务老同志的联络服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9)老干部职责扩展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项认真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健全中央企业资金保障帮扶机制,下级企业对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给予帮助。

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地方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完善离休干部服务管理措施,在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紧急救助、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便利。积极探索干休所创新发展的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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