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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1-18 19:57:44

㈠ 市法制办属于哪个部门的

市法制办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以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例,根据职责,市法制办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综合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办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

具体拟订市政府立法计划,承办市政府的立法工作;审核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有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有关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或废止工作;

(三)复议应诉处

受理并审理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组织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工作。

(四)执法监督处。

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指导全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工作;承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审查、认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委托执法备案审查工作。

(五)法律事务处。

为市政府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市政府拟发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审核意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1)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职责:

1、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职责,研究拟订市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工作;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3、组织实施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评议考核;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研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5、研究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㈡ 市政府的法制办公室是做什么的

1、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六)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工作。

(七)办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九)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

(十)负责市政府规章公布事项;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译本。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在里面工作稳定,是公务员,工作有没有前途看自己的作为了。

(2)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 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联系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综合处

1、负责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政府法制网站建设,以及政府法制办公自动化建设;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2、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工作; 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本市重要的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三)法规处

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政府立法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的定期清理工作。

(四)文件审查备案处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1、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协助做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2、起草有关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的相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1、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或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

2、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指导、 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法制协调处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2、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㈢ 法制办是什么单位职能作用是什么

法制办的全称一般为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个别地区为法制局,各地基本一致。

单位职能作用:

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二、省、市、县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

2、政府合同的把关

3、对常务会提案以及重大决策出具审查意见

4、监督行政机关执法依法行政

5、配合省法制办处理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6、清理规范性文件

7、承接行政复议案件8

8、承办行政应诉案件及信访复查等。

总体上法制办的工作内容主要以政府法制为主,归政府办管理。


(3)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

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㈣ 区政府法制办的职能

(一)对区政府法制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调研,编制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规划纲要和年度计划草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办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措施的事前审查、备案审查,承办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执法证件的颁发。
(三)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认定;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确认工作和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行政争议。
(四)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行政执法错案的立案审核、认定;对错案认定及其责任不服而提出的复核申请提出处理建议;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五)办理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参加行政诉讼,负责区级行政赔偿的协调工作。
(六) 组织法律顾问承办区政府的法律咨询事务;对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和签订合同进行法律论证,并代理区政府其他法律事务;
(七) 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监督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八) 组织开展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协调济南仲裁委员会天桥分会有关工作。

㈤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六)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工作。
(七)办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九)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
(十)负责市政府规章公布事项;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译本。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㈥ 法制办是干什么的

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法制办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㈦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及立法后评估工作安排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省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涉法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查研究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和改进执法的建议。
(五)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承担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工作,拟订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承办省政府依法受理和审查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省政府的有关诉讼案件的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意见,并建立和督促落实有关配套规定和工作制度,指导全省的政府法制工作。
(九)组织、指导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联系政府法制研究会工作。
(十)负责清理省政府规章;汇编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文本;审核省政府各部门有关法律文件汇编。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㈧ 信丰县政府法制办职能

法制办是政府下设机构,其职责主要有:
⒈负责拟订全县依法行政规划及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各镇区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拟订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查,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县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⒊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县政府涉诉法律事务,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㈨ 县法制办是什么单位主要负责什么

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
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实施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争议和矛盾。
(二)提出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计划建议,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三)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办理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定期清理编纂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并及时提出废止、修改意见。
(五)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和县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应诉及行政赔偿事项。
(六)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备案工作;审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委托执法,并提出审查意见。


(9)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参考资料:


网络-政府法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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