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治安刑事
㈠ 寻衅滋事罪算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属于刑事案件,带有“罪”的属于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达到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寻衅滋事治安刑事扩展阅读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㈡ 寻衅滋事的刑法和治安处罚的区别
1、定义上的区别
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已经构成犯罪,是指肆意挑衅,回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答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没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就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行政处罚了,只是违法行为。
2、性质上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
治安案件最多就是拘留15天以内和罚款。
3、具体表现上的区别
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如果情节没有达到“恶劣”或者“严重”的程度,不构成犯罪。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㈢ 对寻衅滋事的行为如何进行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寻衅滋事行为,在不满足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时,往往是属于一般的民事行为,但此时也是会给予行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但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即寻衅滋事罪的话,给予的就是刑事处罚了。
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未造成人员受伤,基准刑为管制、拘役;造成人员轻伤的,基准刑, 为有期徒刑一年。
2、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1项或同一种情形增加一项,基准刑增加6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轻伤每增加1人,基准刑增加六个月至一年。
4、寻衅滋事致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达2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数额500元,基准刑增加一个月。
(3)寻衅滋事治安刑事扩展阅读: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如果是构成寻衅滋事罪,使用的刑法条款,而不是治安条款,只有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适用治安条款。因此,对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时候,才会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㈣ 寻衅滋事怎么判定是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
这主要看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可以是违法行为,也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专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属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㈤ 寻衅滋事必须得治安拘留吗,如果交罚款可以吗
在行政处罚中,对寻衅滋事行为必须进行拘留,罚款只是可以选择性的处罚。
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5)寻衅滋事治安刑事扩展阅读: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
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
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
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按照法律应当被拘留的,会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而最常见的行政拘留[1]的产生往往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通常称治安拘留。
该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㈥ 寻衅滋事罪治安条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6)寻衅滋事治安刑事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㈦ 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跟治安案件有什么不同
刑事案件是指明文规定是犯罪的案件。治安案件是指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7)寻衅滋事治安刑事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指出在界定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若干问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㈧ 寻衅滋事怎么判定是使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有明确的界限,各省高院对于财产类犯罪案件都会有一个刑事构罪专起点标准,比属如在浙江,盗窃是2000,抢夺是1000,所以盗窃数额在2000元(不含)以下,就给予治安处罚,在2000元(含)以上就构成了犯罪,要给予刑事处罚。
㈨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的有哪些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9)寻衅滋事治安刑事扩展阅读
案例
温珂恶势力团伙: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称霸一方
踢死警察的累犯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该案为黑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全省通报的典型黑恶犯罪案件。
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伙同黄立明、王松园等人在哈市平房区新疆大街28号金宝利KTV因与被害人马某(哈市平房公安分局民警)发生口角,将马某殴打致死。
同时,查明温珂等人均为刑释解教人员或无业人员,自2008年2月开始纠集在一起,为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非法购置管制刀具、镐把等作案凶器,在平房区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4项罪名。
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温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寻衅滋事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