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❶ 刻章犯法吗
刻章不犯法,但是私刻公章是犯法的。
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
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
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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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刻公章罪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二条、第六条。
(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
(4)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等》
(5)刑法第280条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❷ 治安管理处罚做出的行政处罚书该盖什么样的章印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所盖的章有两个,分别是以下情况:
版一、派出所有警告和权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限,因此,对于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盖的章基本是派出所的公章;
二、对于行政拘留等派出所无权作出的处罚,盖的章应该是公安局的公章。
❸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一项内容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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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为谋利私刻公章终受罚
近日,公安机关查处一家私刻公章的印章制作室,根据《浙江省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店主胡某被处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前几天,民警在调查走访时发现,一家位于江滨西路的印章制作室,存有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核查私刻公章的嫌疑。经审查,胡某说,他经营刻章工作室已有好几个年头,对制作印章的流程以及哪些印章需要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批都十分清楚。
按照相关规定,单位或者机构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印章需要到公安机关审批核查,印章店需按照公安部门核实的信息制作印章,并将刻制的印章名称、数量、取章人姓名等信息上报到印章治安管理系统备查。
2016年9月22日,两名男子到胡某所经营的印章制作室要求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胡某在核对了他们出示的相关证件后,便询问他们是否去公安机关备过案,其中一名是公司法人的男子告诉胡某尚未备案,胡某就告知其公司的公章必须要备案后才可以刻制。
考虑到备案一枚印章客户需要花费60元钱,有些客户会因要多承担报备费用而不来自己店里刻制,导致生意受损,为了谋利,胡某就隐瞒了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同样需要经公安部门审批核查后才可以刻制的规定,私下为其刻制了公司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各一枚。因为这两枚章未经公安机关审批报备,是违规的,所以胡某在刻完印章后也未将这两枚印章上报至印章治安管理系统备查。
在审查中,胡某对未经公安部门审批核查私刻公章,且未对刻制的公章进行报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因此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私按公章怎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回留,可以并处一千元答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伪造但未使用的适用第一款,伪造并使用的适用第二款
❺ 公章如何作废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
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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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
(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
(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
(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
(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
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
(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
(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
(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
(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❻ 印章刻制属于什么经营行业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一、 设立依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8日民政部公安部1号令)第三章,《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7月24日)第二条
二、 适用范围: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三、 受理地点:
潢川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管理中队。
四、受理条件:
河南省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第五章
(一)公章刻制企业必须《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
(二)工商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悬挂统一规范的外观标识;
(三)具备能够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和制章设备,并确保计算机和制章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企业从业人员在10人以上,且有2名以上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人员要有等级证书),并通过公安机关组织培训的技术人员;
(五)刻制的公章必须通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符合国家标准GA241.9-2000的要求;
(六)使用河南嘉华网络系统有限公司研发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制作软件、排版软件,并通过网络与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印章信息后台(中心)联网;
(七)企业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有关规定,应有保证产品安全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即具备保障公章制作过程、成品公章秘密和安全的专用设施(含保险柜、视频监控或入侵探测报警装置)、接待大厅,并配备专职人员;
(八)建立健全印章系统刻制企业可疑情况报告、承接、监制、保管、验证、登记、交付等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