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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家庭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1-14 10:55:57

『壹』 家庭环境家庭结构亲子关系怎么写

赵赵是怎么写的?还是啃自己的选择,每个人都选择都是不一样的,没有一个标准的写法

『贰』 亲子家庭是什么意思

亲子家庭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指孩子和其父母组成的家庭,广义指孩子和其亲属成员组成的家庭。

『叁』 亲子关系发展过程中,小学生父母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亲子关系发展过程中,小学生父母的主要责任在哪里,当然父母是应该管教好自己的孩子的责任。

『肆』 形成良好的亲子关系责任在于父母还是子女

二辩:

我方认为: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
代沟就是父母和子女之间,因为年龄、经历不同,接受的教育以及在家庭中、社会上的地位不同,难免有不同的观点和立场,这就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形成心理距离和隔阂。代沟,就像沟一样,隔开了一代一代的人,影响两代人之间的理解和沟通,成为了亲子关系在当今社 会畸 形发展的概括和体现。
血浓于水的亲情使得子女对父母有一种原始的特殊的信任,孩子把父母看成是自己学习上的蒙师,德行上的榜样,生活上的参谋,感情上的挚友。他们也特别希望能得到父母的信任。父母的信任意味着压力。重视和鼓励,这是真正触动他们心灵的动力。父母这种天然的信任优势,今天是否依然存在呢?我方认为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
1 在思想政 治方面:父辈们比较务实、保守、不主张批评;年轻人主张自由、创新、开放,对不满的现象,希望能有机会表示意见。
2 生活行为方面:父辈们重实际,处事谨慎、冷静,认为做事应有原则,稳扎稳打,不接受新的花样,似乎不注意生活的享受;年轻人则喜欢冒险性行动,敢做敢为,多幻想,比较重视享受,不太顾及别人的看法,不应有太多约束。
3 在交往方面:父辈们态度保守,节省,重视金钱的实际价值;年轻人则主张广泛交游年轻人则不懂得节省,希望怎么用就怎么用,尤其对追求时尚,以此来体现个性。
青少年时,一种新的世界观、价值观正在意识的最少层漫漫形成,一个新的自我在一个迷蒙中跃跃欲试。然而,成人的限制甚至更严密,他们总是把自己个性爱好和行为习惯作为衡量孩子的标准,凡不合乎这个标准的,动辄责骂批评。父母没有注意到社会的发展早已使他们年轻时社会所崇尚的东西,变成了今天年轻人所屏弃的东西。 盖茨也曾经说过: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 。
综上所述,代沟的产生源于父母的自大、独断、对上一代的传承等等,体现于过度的干涉、对新事物的过度否定、包括对自己不成功的年轻时代的否定,却不能勇于承认错误,很多时候父母爱孩子但却没有真正理解孩子或者没有选择正确的方法。
客观世界的变化决定每代人的思想观念是不同的。父母们还停在他们那个时代的思想观念上或者没有更快的更新,以至于无法与现今时代的观念很好的接轨,而孩子们接触的是当今的社会,适应和接受的也是现在的思想观念,因此我方认为,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 。

陈词:

各位评委、同学及对方辩友:
你们好!
经过双方的激烈辩论,我方还是始终坚持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下面由我代表我方作总结陈词。
一、从生理上讲:父母比我们年龄大,所以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要比我们成熟。父母的经历和经验也比我们丰富,做事也比我们谨慎、周密。所以他们有能力采取适当的措施同子女进行沟通。如果父母 没有做到这些而使自己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那么主要的责任在于父母。
二、从思想上讲:父母不理解子女,不知道子女想什么、要什么?父母只是以自己特有的家长地位,强制性的要求子女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从而压制了子女心中的各种想法。认为自己说的话或是做的事都是合乎常理的,都是对的,这就会使父母与子女产生“代沟”。
三、从家庭地位上讲:父母是一家之主,他们掌握着经济大权。作为子女学习的榜样,而他们又始终放不下自己的架子和面子,从而不能同子女平等地交流。为了维护父母的威信和尊严,他们不愿意接受子女的各种建议,总是喜欢子女唯命是从。父母的这种“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
四、从现代教育上讲:子女所要接受的教育很多,而家庭教育则是子女接受教育中最为重要的教育内容之一。在谈及家庭教育必然要谈到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问题。我们知道,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必然会形成一个和睦而又温暖的家庭。如果家庭中各成员之间产生隔阂,必然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一定的影响。父母的各种言行和品德对子女都会有耳濡目染的作用。从子女一出生,父母就成了子女的启蒙老师,从此他们就担负着培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是他们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父母的失职就可能给家庭蒙上一层阴影,造成家庭冷漠不和,以及子女的悲观、消极思想。
五、从时代发展上讲:父母的生活经历大多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经历。过去的经历让他们尝到了生活的艰辛,他们不想让子女重蹈覆辙,所以一再要求子女接受他们的思想观念。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新世纪的子女已经形成了与父母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处事原则,那就不可避免地会使父母与子女之间产生“代沟”,而父母又不积极主动与子女进行沟通。江 泽 民同志曾说过:我们的思想要与时俱进。而他们恰恰又没有做到这一点。
所以,综上所述,我方始终坚持“代沟的主要责任在于父母”。
陈词完毕,谢谢!

『伍』 和谐家庭中妻子的职责是什么

一、 要爱丈夫 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谨守、贞洁,料理家务,待人有恩,顺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多2∶4-5) 爱是包容接纳。爱一个完全符合自己意愿的人,是容易的。但人之为人,概因各人都有自己独特的成长经验、个性特点、处事方法等。要包容接纳一个并不一定符合自己意愿的丈夫,非得有爱不可。做妻子的,对待自己的丈夫,首先要接纳他的本相,承认他并不是一个完全人,也不可能事事完全符合自己的意愿。接纳他不是因为他完美无瑕,而是因为你爱他,相信他是神赐给你的珍贵的、特别的礼物。这样,丈夫的一切都是你可以接纳的,包括他的想法和感觉。以撒便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以撒自从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创24∶67)此处经文不仅表达了以撒通过爱利百加,更是得到利百加像母亲一样具有包容性的爱而得到了安慰。而一个妻子对丈夫的安慰,可以帮助他在情感上、处事能力上、经济上走向独立,早日成长为能负起责任的家长。 接纳不等于赞成,不意味着自己被同化。就像主耶稣接纳我们,但并不赞成我们陷在罪里一样,接纳一个人,他的优点和缺点都变成了他的特点。妻子的真爱给予丈夫自由,接纳丈夫与自己不同的习惯,就像要接纳上帝创造的丰富与不同一样。我认识一对夫妻,丈夫每次刷牙都随意挤牙膏,妻子总是从牙膏管的尾部挤起。一开始,妻子很不适应丈夫的习惯,而丈夫则习以为常。妻子慢慢学会接纳以后,虽然并不赞成这样,也没向丈夫学习,却接纳他的这个习惯了。这样,以前认为是丈夫身上的缺点,现在也变成了特点。而在这样一件小事上的接纳,不仅显示了妻子的爱,也给夫妻关系带来和谐,减少了摩擦。 爱是牺牲的行动。因为爱的缘故,做妻子的将丈夫放在优先位置,将心力和时间留给丈夫,去感受和回应丈夫的需要。现代家庭,一般都是夫妻双双工作,在工作单位紧张工作了一天,回到家都很累,要做饭、教养孩子、收拾房间,若不是因为爱,谁愿意去为对方作牺牲呢?日常生活中,牺牲的爱可能就表现在愿意为丈夫的缘故,少一些看电视,少一些上网,少一些与人闲谈,多一些时间和体贴给丈夫。 二、 要顺服丈夫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5∶22、23) 顺服丈夫可以帮助丈夫成长,是补丈夫的不足,不是与他竞争。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女人要帮助丈夫,而不是绑住他。 一个妻子在工作上支持丈夫,在众人面前顺服丈夫,在家中体贴丈夫,有利于丈夫建立自信心,成长为真正的男子汉。当妻子顺服丈夫时,就是给丈夫、儿女和世界建立榜样,就像基督的新妇(教会)顺服基督一样。这是极具感染力的见证,同时也是极其困难的功课。最常遇到的问题是:如果丈夫错了也要顺服吗?顺服并不代表妻子要跟从丈夫一起去犯罪,对于明显是犯罪的事情,妻子对丈夫的帮助是劝告和挽回。顺服并不是盲目跟从,也不是容许丈夫在家中犯罪或在外面行不法的事。在日常生活中,双方都要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每天都要作出许多决定,许多事情无关救恩宏旨,一时很难说得清对与错,如果夫妇产生分歧意见,这时候,就要按妻子顺服丈夫的原则行,当然,后果和责任也是由丈夫承担。这样,即使某事做错了,丈夫也可以从中学到功课,最终还是有利于他成长成熟。 我们要特别留意,顺服者和帮助者的关系并不是高低、主从关系,因为耶和华神、创造我们的主也是我们的帮助者。因此,做妻子的完全没有必要觉得自己对丈夫的顺服是表明自己比他低,甚至觉得在自己父母家人一方低人一等。顺服丈夫是从神对婚姻设计的角度去回应丈夫的领导,愿意鼓励并协助丈夫作决定,帮助丈夫在每一次的决定中操练成长直到成熟,享受一同成长的快乐。对于一些丈夫还没有信主的妻子来说,一定要在真理上扎根,明白圣经中对妻子职责的教导,在与丈夫的关系上懂得哪些是与信仰有关,哪些是没有关系的,不能一味用信与不信来作区分,而是要在家庭生活中为主的福音做见证,遵从神话语的教导,顺服自己的丈夫,免得神的道理被毁谤。(多2∶5)在家庭生活中,荣耀主的名。 三、 敬重丈夫 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3)有人说,每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名伟大的女性。这话是很有道理的,人们总是在被尊重、被肯定的状态下,潜能才会发挥得最好。敬重丈夫,意味着相信他、欣赏他、以他为荣。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妻子一心想让丈夫出人头地,不断地给丈夫压力,动不动就拿别人与自己的丈夫相比,对丈夫颐指气使、挖苦嘲讽。这样做也许是恨铁不成钢,却恰恰让丈夫感觉自己一无是处,根本成不了钢。尽管在事实上,丈夫未必事事都比妻子强,但妻子对丈夫的敬重和顺从不是以能力大小为条件,而是以角色和职分为前提的,圣经的教导就是这样,这样做才有利于和谐美满家庭的建立。听过这样一个小故事:伊丽莎白女王忙碌了一天,回到家里,丈夫已经休息了。她来到卧室门口,见房门紧闭,就敲了敲门说:女王回来了,快开门!过了许久,没有任何动静。于是她又敲门,说:亲爱的,快开门,你的妻子回来了。结果你能猜到了,她的丈夫很快就来开了门。故事的真实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尽管妻子在事业上或其他方面超过丈夫许多,在家里,也不要把职业身份表现出来,妻子就是妻子,以丈夫为头,鼓励丈夫、赞赏丈夫、敬重丈夫。这一点,对于生活在现代城市中,各自有独立事业的夫妻,更具现实意义。 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是每一对夫妇的希望,也是需要夫妇双方共同努力的。笔者在此只是简略分享其中妻子所能做的和应该做的一部分,而其主旨放在妻子对丈夫的态度上,因为这是核心夫妻关系中的一部分。此外,家庭中还有亲子关系、与长辈和亲友的关系等。最后要强调的是,妻子的职责来自于圣经的教导,是上帝的设计,其中包含着责任,也包含着权利;包含着爱与顺服,也包含着教导与帮助。

『陆』 婚姻法中,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1、夫妻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
一、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三、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规定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子女和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
(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四、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祖孙之间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二、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3)兄弟姐妹之间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柒』 婚姻法中,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其主要内容是:夫妻对于共同生活中的共同事务如住所、生活方式等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夫妻拥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所有权、管理权、用益处分权,对子女拥有平等的监护权,在象征性语言上夫妻也没有等级秩序。
夫妻关系依据是否具有直接财产内容可以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种。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人身权利义务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夫妻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2)夫妻都有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3)夫妻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之间的财产权利义务主要有:
1、夫妻财产制
我国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归夫妻个人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排斥夫妻就财产的归属另行约定。
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夫妻对财产的归属一经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在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2、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夫妻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婚生父母子女、非婚生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和继父母继子女四类。

一、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二、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三、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规定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子女和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
(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四、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一、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3)祖孙之间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二、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3)兄弟姐妹之间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捌』 家庭亲子什么意思

亲子是指家庭成员当中父亲母亲或者是嗯,奶奶爷爷与孩子之间的关系

『玖』 介绍自己家庭的亲子活动 开场白!急!急!明天要交的!

这个东西要结合你自己家庭的具体情况,建议是寻找以往的比赛视频,或资料,或类似的比赛资料,看看人家是的介绍的大致结构是什么,然后自己补充修改。口号要想适合自己的,最好是二句的,对称的,要顺口,压韵,还要参考比赛的情况和你自己的情况,比如某某宝贝,勇闯某某(比赛名); 全家动员,我们最棒!

『拾』 做父母对孩子的责任是什么

父母除了为孩子提供一些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之外,还应该培养孩子一个健康的人格,比如:要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能力,并让他学会承担、让他学会该如何去面对一些困难和挫折,让他坚强,并教会他一些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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