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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村站点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1-14 06:00:51

㈠ 村级公路是哪个部门负责维护

具体哪个部门管说不清。我发一条记者访谈的消息给你,你自己看吧。
交通部门:镇村应担主责
荣成市交通部门有关人员指出,《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本辖区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建立和健全管理养护责任制,落实日常养护人员,并协助做好上级补助项目的实施。
荣成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其中交通部门负责县道公路的建设养护和改造,镇村则负责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交通部门所收取的交通规费,除部分上缴外,其余全部用于县道的养护和管理。
镇政府:村路维护有难度
提起乡村道路的路况,崖头至滕家线路的车主于先生说,荣成的乡村路况差别很大,同是跑村路,路况好的车辆,一年换一次减震器件就行了,而他一个月就要换下四五根减震颤板,两年来损坏的该种器件有四五百斤。崖头至港西线的车主们也有感触,他们说,去年大雪封路,无人除雪,他们车主出资雇人铲雪,现在荣成许多地方的乡村道路成了“没娘的孩子”,道路出现问题似乎就该客车车主维修。另一位客车司机说,这次大雨过后,他曾去找过某镇政府,要求及早把水毁路段修好,谁知竟遭到训斥:“你们把规费都交给了交通部门,修路时怎么就想起我们来了,你们把钱交给了谁就让谁修去。”
8月8日,一位乡镇政府负责人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谁收钱就该谁修路。另一位乡镇副镇长则认为,现在乡镇的财力比较紧张,上级没拨这笔款项,用啥修路?因此,一些乡镇已将维护村路的道班撤掉了。而村里呢?政策既不允许收提留,村里也没有收入来源。上级还明确下文不让农民出义务工,这让镇村两级部门左右为难。
部分乘客:是不能还是不为
部分乘客认为,乡镇财力紧张、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固然是事实,但关键是有没有人想出面做这件事。
一位乘客反映,在崖头至小落线上的滕家镇马草夼村,雨后就组织了人力维修损毁道路。而同为滕家镇的二章村,村民则聚集在村头搓麻将、打扑克,遭毁的河桥却无人理会。船坞村西的坡路,路两边到处是石渣,只要用铲车把石渣铺到路上,就可以通车,但无人肯出手。
客运部门:乡村道路管理亟须走上正轨
从去年至今,本报相继报道了暴雪、大雨过后,荣成乡村道路瘫痪,村民无法出行的窘况。由此可以看出,规范乡村道路管理,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荣成客运部门人士指出,荣成现有70多条客运线路,其中50多条通往全市约900个自然村,而农村人口又占荣成人口的大半。从目前情况看,乡村客运线路是否畅通,直接关系到40多万荣成农民的福祉。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凡是水毁路段,大部分是路两侧排水沟较浅,或者堆满杂物,导致了排水不畅。有关部门应该制定一套乡村道路养护规范,加强管理,保证乡村公路畅通。

㈡ 乡政府职能和职责

乡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

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乡 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

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

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

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㈢ 村小组出纳工作制度应尽职责

第一章 总则�0�2
第一条 为努力实现学院会计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学院经济活动中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管理,是指对会计记账、算账、报账、用账、内部稽核、会计分析、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管理等会计事务的操作和控制过程。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稽核,是指对学院日常会计工作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由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进行的内部稽查与审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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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岗位和会计人员配备�0�2
第四条 学院财务人员按办学协议由各家股东方委派,根据学院会计业务需要,财务处岗位分为:财务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稽核、会计电算化)、主办会计(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总账报表、财务成果核算)、出纳、工资核算、消费卡管理岗位(负责工资核算、学生事务支出核算、发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岗位设置,但须取得主管院领导的批准,并且符合内部稽核之规定。
第五条 财务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会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结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需要,对会计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期(二至三年)或不定期的换岗、轮岗。
第六条 校办产业会计人员由学院委派,委派人员列入会计人员轮换范畴,其工资由学院财务处按月发放,不得另外享受各派入单位的人员待遇。
第七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八条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院长监交,必要时董事会可派人监交。
第九条 会计人员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收据发票、文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各种密码和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移交清册须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姓名、职务、清册目录及意见;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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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0�2 会计凭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应注意:是否附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是否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有无填制单位的公章、有无超过该收据发票限额、更正处有无加盖开票单位公章。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会计凭证的所有要素,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经济业务内容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第十三条 为保证整齐装订单据,自制凭证的尽可能参照装订凭证的大小设计,以便查阅和保存。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票证的购买、印刷,由财务处统一安排。对
有价凭证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对印刷、购买、领用的各种有价票证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教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和符合学院报销程序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分为银行收款凭证、现金收款凭证、银行付款凭证、现金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第十七条 记账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填制日期、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电算化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印章或签字。
除结账或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的,不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应注明所附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十八条 记账凭证的业务摘要要简单扼要;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划线注销。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将记账凭证连同附件按类别和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种类、编号,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附”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时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并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收取人员签名。
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财务负责人和院长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财务负责人、院长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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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0�2 会计账簿
第二十一条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必须逐日结出余额。由于实行电算化后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和往来总账每年终集中打印。
第二十二条 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时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签名或盖章。为保持会计记录连续性,会计人员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新账。
第二十三条 各种账簿按页次连续、认真、正确地逐笔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每一账页登记完毕时,应当结出合计数(本页、本月或本年)及余额,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的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并将合计数与余额结转次页。
第二十五条 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红数注销,但原有字迹必须仍可辨认,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对于错误数字应当
全部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的数字。
由于记账凭证引起账簿记录错误的,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账。
第二十六条 实行电算化后,总账、明细账视核算业务量大小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定期打印。
第二十七条 月末应及时结账,在“本月合计(本年累计)”栏下面通栏划单红线,年终结账后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
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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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0�2 会计报告与分析�0�2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报告,是指学院对内部、外部提供的反映学院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表或文件。
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不得随意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三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第三十一条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名称、地址、所属期间、送出日期、并由董事长、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须经院长或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提供。
董事长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学院财务报告按月份、年度进行编制。月度财务报告简称月报,指月度计算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简称年报,指年度决算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三部分:
(1)�0�2 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2)�0�2�0�2�0�2 会计报表附注;
(3)�0�2�0�2�0�2 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现金流量表在没有另外规定时按年编制;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仅指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及所送部门要求填报的其他报表;
第三十四条 学院应就学期、年度的财务资料及有关的计划统计等资料对经济活动过程进行比较和分析,即经济活动分析。经济活动分析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基础上全面、系统地反映各项经济活动情况,另外还要就学院经营过程中如何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降低费用支出及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济活动分析各项指标分别由归口管理处室进行分析,财务处负责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综合编写经济活动分析报告,通过经济活动分析来寻找、改进和检查问题。
第三十五条 会计报表的报出时间为:月报为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为次年元月20日前报出。月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报顺延二个工作日,学期、年度经济活动分析顺延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六条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必须按照本院制定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和赔偿制度》等要求,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核实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今后的校办产业如系独立法人且归属学院直接管理的,应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进行合并会计报表。本院合并会计报表有关制度待有必要时另行制度。
第三十八条 实行电算化报表的,应设专人负责软件的操作、运用,并注意保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门对内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力求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合作办学协议》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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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0�2 内部稽核
第四十条 学院财务处应设兼职稽核人员,按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内部稽核工作。�0�2
第四十一条 内部稽核,分为会计凭证稽核、会计账簿稽核、会计报表稽核三类。
第四十二条 会计凭证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及记账凭证的正确性。
第四十三条 会计账簿的稽核,是按上述规定要求来审查、复核账户设置的合理性和账簿登记的正确性。
第四十四条 会计报表的稽核,主要审查、复核应编报的报表是否齐全;格式、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指标是否与有关账簿记录资料相符;各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衔接;定额、指标的完成情况;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等。
第四十五条 内部稽核可采用复核、调查、审阅、分析、抽样等办
法。为相互制约,防止弊端,除各类报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稽核外,其他稽核应由财务负责人委托熟悉财务业务的会计人员负责,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
第四十六条 稽核人员对凭证、账簿、报表的稽核不得拖延。原始
凭证、记账凭证每天复核,各类报表每月复核,各类账簿不少于每季审查一次。稽核人员对稽核的凭证、报表要签名或盖章。
第四十七条 稽核人员在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标准、
规定及时纠正,并经常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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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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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学院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0�2�0�2�0�2�0�2�0�2�0�2�0�2�0�2�0�2�0�2�0�2
第四十九条 根据学院具体情况,会计档案分为以下四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收据存根,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日记账、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备查账簿及其他账簿。
3、会计报告类:月会计报表、年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经济活动分析、年度预算及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工作移交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学院财务制度、支票领用登记本、财产清查底册、磁盘备份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五十条 凡列为会计档案管理的资料,应及时立卷、归档。会计档案一般应在次年3月底前全部归档。
第五十一条 会计凭证要按月按序装订成册。会计账簿在会计年度
终了,编报年度决算后,按规定划好双红线封账,抽出空页,按实际使用账页编写顺序页码,装订成册。其他会计资料按时序分类立卷。
第五十二条 对土地征用及重大固定资产的买卖单据、工资名册、
债权债务单据、交通肇事、工伤事故的处理、涉外会计材料及有关必要延长保管期的其他会计资料,要另行组卷。会计档案分类、编号、采用年流水法及分类流水法排列。
第五十三条 对会计档案的管理与利用要做到安全。按规定,财务处保存一年后,要移交给档案部门管理。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拆封,如要拆封须会同财务处一起共同拆封。重新装订,须经双方加盖印章。在不具备移交的情况下,财务处要加强管理,要有专柜存放,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造成毁损、散失。
第五十四条 要建立《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附表1),详细记录
查阅会计档案的时间、内容、单位、查阅人员姓名、介绍信号码、领导审批意见等内容。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外单位和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时,要经学院分管领导同志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应编制《会
计档案保管清册》(附表2)。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会计原始、记账、汇总凭证15年;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登记簿、辅助账簿、会计移资清册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
3、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4、月、季财务报告3年;
5、会计年度决算、涉外会计凭证、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
6、学院财务制度、资产清查底册、经济活动分析及其他需保管的会计资料在不少于3年视情而定。
7、磁盘备份资料由备份资料中需保管年份最长的资料而定。
第五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会计档案在保管期内,因管理人员调动,应按保管清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合并或撤销,应向并入单位或主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清册上签名盖章。
第五十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事先应提出销毁意
见,进行清点、编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表3),报董事会或原主管单位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未涉及的会计管理事宜,均按国家对高等院校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操作。

㈣ 文化站工作制度

文化站工作职责

1、利用各种文艺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倡导科版学精神,教育、引权导广大居民群众崇尚文明,自觉抵制封建愚昧习俗,帮助社区建立群众业余文化组织,指导、培训社区业余文化骨干,并辅导其开展各项文化工作。
3、弘扬先进文化,组织、指导社区居民群众开展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加强社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4、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深入社区组织、指导、培训社区文化活动骨干,努力提高社区群众文化团体业务素质和艺术水平。
5、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相关社会服务。

㈤ 农村妇女主任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1、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决议;

2、指导所辖农村妇代会开展专妇女工作属;

3、加强与乡镇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乡镇妇女工作的社会化;

4、加强乡镇妇联自身建设,提高乡镇妇联干部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乡镇妇联的权力机构是乡镇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5)封村站点职责扩展阅读:

1949年3月24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隆重开幕,1949年4月1日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民主联合会章程》。

《章程》规定,全国民主妇联是全国妇女运动的领导机构,"努力争取废除对妇女的一切封建传统习俗,保护妇女权益及儿童福利,积极组织妇女参加各种建设事业,以实现男女平等,妇女解放。"

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8年11月2日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㈥ 乡镇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能

乡镇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㈦ 村委会成立的目的是什么主要任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按照宪法,农村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广大农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国有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农村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农民的民主意识还比较薄弱,还有一些农村干部对农村村民自治的认识不够,农村村民自治在有些地方执行得还不尽如人意。因此,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直接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关系到国家长远的建设与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但相对城市来说,农村的经济社会虽在快速发展,但农村经济文化仍然比较落后,建设和发展的任务十分突出。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被确认下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争取把中国的老式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可以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促进农村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村委会的主要任务:(一)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二)调解民间纠纷。(三)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公共事务是指与本村全体村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务,公益事业是指本村的公共福利事业。两者有所不同,但又不可以截然分开。在实际工作中,村民委员会兴办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主要有修桥建路、修建码头、兴建水利,兴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植树造林、整理村容、美化环境,扶助贫困、救助灾害等。村民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着眼于解决村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第二,要实事求是,量力而为。这就需要从本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村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本村经济和村民的承受能力决定办理的事项。第三,要坚持民主自愿的原则。要坚决制止强迫命令、违背群众意愿的瞎指挥做法。

调解民间纠纷是村民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这项工作主要由村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完成。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利益的冲突,邻里之间、家庭内部、村民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纠纷,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屋、财产、借贷、宅基地、买卖、委托、保管、水利、土地、山林、损害赔偿等纠纷,还有一些轻微违法的刑事纠纷。村民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要坚持以下原则:第一,依法调解;第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第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我国,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是公安行政管理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我国人口众多、分布地域辽阔,仅靠公安机关来维护社会治安工作是不够的,必须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社会治安工作。因此,法律赋予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村民委员会的这一任务主要是通过下设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来完成。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同人民政府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通过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使上下沟通,下情上达,可以使人民政府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使各级政府的工作都能建立在充分了解下情的基础上,避免决策失误。村民委员会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主要是向乡、镇人民政府,但又不限于乡、镇人民政府,还可以向县以及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意见和要求。

㈧ 村民委员会应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主要承担以下几项职责和义务:

(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3)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4)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6)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8)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9)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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