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坚守职责 » 治安岗位风险

治安岗位风险

发布时间: 2021-01-11 17:28:40

㈠ 求”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你可以根据以下应急预案进行改写!现提供样本如下: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消防应急预案
实施日期:2004-04-28
更新日期:2005-12-01
签发人:王永兴

目 录

一、 前言 3
二、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4
2.1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成 4
2.2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
三、 港口防火重点部位 6
四、 重大火灾应急反应程序 7
4.1 关于火灾应急通讯的规定 7
4.2 消防设施及人员配置 7
4.3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一般火情的应急措施 7
4.4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重大火灾的应急措施 7
4.5 办公生活小区、劳务基地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8
五、 培训与演练 9
六、 《应急预案》的维护 10

一、 前言

为切实加强消防管理,防止和减少突发火灾危害,确保港口生产、物资、设施和人身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应急预案》。

本《消防应急预案》适合于公司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救援。

二、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能

2.1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成
公司的“港口设施保安应急小组”是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小组。该组织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全及风险管理、操作部、设备部及资讯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安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

下表为“港口设施保安应急小组及联系方式”
成员 姓名 职位 具体任务 联系方式
组长 李博方 董事总经理 应急组织指挥 13862299777
齐媛媛 总经理助理 协助应急指挥 13862373839
副组长 李华斋 公司副总经理 协助应急指挥;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776281166
副组长 王永兴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代理总监 协助应急指挥;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706248301
成员 闻学锋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主管 口门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 13806248027
成员 汤勇 操作部副总监 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182680216
成员 窦晓娟 人力资源部总监 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912601007
成员 林德胜 财务部经理 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773218857
成员 林秀峰 集装箱事业部总监 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773218813
成员 徐肖雄 件杂货部总监 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706247788
成员 封传江 资讯部经理 计算机系统维护;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601753385
成员 朱兆斌 工程规划部经理 工程及设备管理维护;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306229658
成员 王永兴 企划部经理 落实部门应急措施。 13706248301

在启动本《消防应急预案》时,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总指挥、安全及风险管理部总监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2.2 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审查、批准和修订。
2. 组织实施本《预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预案》演练。
3. 检查落实火灾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 火灾现场的组织指挥:发布命令、事故报警、灭火救援、现场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物资疏散、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
5. 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6. 安排受损设施抢修,恢复生产。
7. 本《预案》明确闻学锋、张利达、龚雁飞、陈刚、徐利铭为日常消防工作责任人。
8. 本《预案》在公司发生火灾危害时启动。对于一般火情,公司保安在接报后,立即向119报警,同时迅速地组织扑救工作。
9. 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地点:安全及风险管理部(或火灾现场)。

三、 港口防火重点部位

A. 仓库、变电所、加油站、水厂;
B. 木材、沥青、化工原料、纸浆、卷筒纸等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和堆存区域;
C. 办公及生活区域、劳务基地;
D. 在港船舶发生火灾时,公司负责配合协助当地(水上)消防部门、海事部门等开展灭火救护工作。

四、 重大火灾应急反应程序

4.1 关于火灾应急通讯的规定
1. 固定电话报警号码(操作部中控室): 53710073
2. 闸口保安:53710035
3.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53710032
4. 高频报警通讯频道:
操作部中控室、现场调度: 1频道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 6频道
5. 警笛(小区内警报装置鸣号)
6. 火警电话:119
4.2 消防设施及人员配置
1. 港口各部位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2. 消防地栓、管道等消防设施由保安专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确保符合规定使用标准。
3. 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禁烟标志。
4. 绘制港口消防设施、器材平面布局图。
5. 警报装置、电话、对讲机等联络设备确保开启,使用畅通。
6. 保安(消防)人员确保24小时值勤。
7. 保安人员24小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消防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仓库、变电所、加油站、水厂由库场队、设备部负责自查。
8. 保安队按规定对进出港口的人员、车辆、物资进行检查;对可疑人员、物资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港口严格盘问检查。
4.3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一般火情的应急措施
1. 火情所在部位发现人员应立即向保安(或中控)报告;根据火情实际情况同时向119报警。
2. 保安消防人员必须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3. 相关部门兼职消防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就近利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扑救,及时疏散人员和重要物资。
4.4 消防重点部位出现重大火灾的应急措施
1. 发生重大火灾,必须按照“救人重于灭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快速实施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
2.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 按《预案》要求领导小组成员进入指定位置,进行现场组织指挥,领导灭火救灾工作。总指挥发布灭火救灾、人员物资疏散、暂时停工停产、应急终止、恢复生产等命令及对外信息发布;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
(2)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总指挥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及时向119报警;组织公司内部保安(消防)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扑救;负责现场警戒、治安保卫、道路管制、内外联络等;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灭火行动。
(3) 设备部负责拉断电源,确保水源;负责火灾后港口受损设施、设备的修复。
(4) 操作部、库场队、机械队根据火情按“火灾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负责下达停产、人员和物资疏散指令;调遣必要的设施、机械和人员投入火灾救援行动。
4.5 办公生活小区、劳务基地发生火灾时的应急措施
1. 发现火情立即向保安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
2. 保安(消防)人员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灭火行动;及时向发现者了解情况,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蔓延;查明火源和人员是否受到威胁。
3. 对范围不大的小火,立即使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及时向安全及风险管理部报告现场情况。
4. 如发现火情蔓延,难以扑救,应拉响警报,拨打119向当地消防部门求援。
5. 迅速切断电源;关闭锅炉和液化汽;关闭火灾区域的门窗、通风系统,控制火势扩大;注意保护、隔离其他区域。
6. 利用广播、喊话稳定人员情绪,维持秩序,由现场保安将公司机关、后勤或劳务人员从小区大门(劳务基地大门)迅速向周围安全地带转移疏散。
7. 组织抢救重要物资、贵重物品、档案等。
8. 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开展扑救工作。
9. 当确认火已熄灭,立即排烟、抽水,彻底扑灭余火;布置人员值守,严防余火复燃。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许可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现场。
10. 详细记录火警发生时间、地点、火警发现者、火灾种类、施救情况等。

五、 培训与演练

A. 运用各种工具、手段,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明确防火灭火在港口企业的重要意义。
B. 积极采取外培和内培的办法,加强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C. 除昼夜巡查外,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和法定假日前的安全(消防)大检查。
D. 根据生产和季节特点,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提高实战水平。

六、 《应急预案》的维护

A. 本《消防应急预案》由安全及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
B. 安全及风险管理部应加强《预案》的跟踪管理,适时对有关措施进行检测、修订、调整,使其更加适应灾情突发时的救援实际。
C.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消防管理办法》中与本《预案》有冲突时以本《预案》为准。
D. 本《预案》最终解释权归安全及风险管理部所有。

㈡ 属于治安隐患有哪些

属于治安隐患有以下四类:

1、政治安全类

这种治安隐患主要包括国家安全领域和反恐怖领域风险隐患。

2、矛盾纠纷类

这种治安隐患主要包括“六大领域”(征地拆迁、村矿矛盾、劳动关系、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医患关系)矛盾纠纷,煤炭领域矛盾纠纷,农村领域矛盾纠纷,家庭情感领域矛盾纠纷,特殊利益群体矛盾纠纷,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苗头隐患。

3、公共安全类

这种治安隐患主要包括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寄递物流安全、危爆物品管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药安全、“城中村”治安管理、特殊人群管理九大领域风险隐患。

4、内部安全类

这种治安隐患需要在积极参加上述三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在各系统内部开展行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治安岗位风险扩展阅读

治安隐患的注意事项

1、深入扎实开展排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及治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2、着力抓好矛盾化解、治安治理和隐患治理,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限期堵塞漏洞、清除隐患。

3、切实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利益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4、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努力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多方位、全覆盖、大防控的治安防范网络。

6、全面提升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公共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㈢ 社会闲散人员增多有哪些社会治安风险

社会安定与否取决于经济状况,没有稳定或固定收入的群体越大不安定的因素就会增多。

㈣ 当前社会治安风险应对的重点是什么

第一看地段分析:如果是新疆、西藏、云南等发生过打*砸*抢*或者*暴*力*事*件*的,那么加强巡逻治安就是重点。
第二如果一般地段:则要重点关注*网*络*热*点*事*件,看看是不是发生自己的管辖区域,然后迅速应对。反应要快和迅速、稳妥。
第三:日常管理的总结与反思。

㈤ 公共安全风险的风险分类

这是指由于人的品行修养等导致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无形因素。例如,在上海版发生的“杨佳权杀人案”中,犯罪嫌疑人对警察的恶意报复行为等。这类风险因素主要产生于人们对于社会以及公共人群的报复、恶意伤害等行为,与之前的心理风险因素相比,更具有主动性和故意性。

㈥ 公共安全风险的公共安全风险的应对

公共安全风险作为众多风险中的一种,具有风险的一般属性和特点,因此可以借助风险管理中对于风险的处理方式对其进行处置和应对。在风险管理活动中,对于风险的处理方式一般包括风险规避、风险自留、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等。而在使用这些方式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时,又要结合该风险自身的特点而进行相应调整。
1.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设法回避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即从根本上消除特定的风险单位和中途放弃某些既存的风险单位。这种方式通常在某特定风险所致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相当高时或者在处理风险过程中,其成本大于其生产的效益时使用。
这种方式虽然是一种消极的处理方式,但是应对公共安全风险具有积极作用。应用这种方式,我们在进行具有潜在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的行为过程中,如修建大型的公共设施、大型基础设施等活动,不仅要考虑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全面衡量其可能给周边公众带来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危害。
2.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对风险的自我承担,即自我承受风险损害后果的方法。这种方式在处理公共安全风险中,显然是不适用的。由于公共安全风险的承担者是社会中的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至高无上的,不应该也不能由他们承担可能到来的巨大危害,即使这样的自我承担,会减少一些因处理风险而带来的成本支出。而且一旦发生公共安全风险事故,这种方式将起不到应对风险的作用。
3.风险预防
风险预防是在风险损失发生前为了消除或减少可能引发损失的各种风险因素而采取的方法。这种方式通常在风险损失频率高且损失幅度低时采用。其目的在于通过消除或减少风险因素而达到较低损失发生的频率。
因此,在使用此方法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时,要从公共安全的风险因素着手。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活动,要对其可能存在的公共安全风险的实质、道德和心理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识别、分析和评估。并且有针对性地制定方案,如健全公共设施的消防系统,对于公共安全责任人进行责任和安全教育,对一些特定人群进行心理教育、疏导等,以消除或减少这些风险因素,从而最终实现公共安全风险损失发生频率的降低。
4.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处理方式,在应对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公共安全风险事故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应用中,可以通过工程技术的方法以先进的技术设备,如公共设施中的加装自动喷淋系统、火警报器等;或者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如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公共安全事故报警、信息传递、反应预案系统等,及时对突发公共安全风险事故作出反应。
5.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为避免承担风险损失,而有意识地将风险事故所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在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下转移给另一单位承担的方式。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对风险事故发生后造成的有形经济损失的转移,而对于其导致的无形的非经济损失则不再适用。在风险转移过程中,应用最多、最有效的就是通过保险实现风险的转移。
因此,使用保险方式应对公共安全风险可以有效地将其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支付一定费用后转移出去。并在公共安全风险事故发生后,对于给公众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及时的补偿。在实践中,使用保险方式应对公共安全风险,主要是依靠投保在公共场所,如工厂、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地的公众责任保险;在特定环境下,如矿井等地的雇主责任保险;以及相关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等实现的。
在应用以上方法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时,不能只是简单地套用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而应综合利用各种方法的优势,在全面认识公共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公共安全风险事故在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进行有效的预防、抑制和补偿,以最终降低公共安全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程度。

㈦ 建立公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应对联动机制

国家安全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央国家安全领导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
第四十七条 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第四十八条 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
第二节 情报信息
第五十一条 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
第五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第五十三条 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
第五十四条 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第三节 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第五十六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第五十七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第五十八条 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第四节 审查监管
第五十九条 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第六十条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㈧ 秩序维护员如何规避风险

《物业管理条例》第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对物业管理公司保安服务过程中业主人身、财产损害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它实际上是对物业管理公司切实履行好物业管理合同并规避保安服务中的治安责任的一个“预警”,这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发展是有好处的。可以说,这一规定是立法机关在很好地衡量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双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但由于其是一个原则性规定,因此给人们留下了一些争论的空间,并且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还存在着一个法官针对具体案件的自由量裁与利益衡量问题。对此,笔者从法律的角度简要地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第一,物业保安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治安。
在物业管理中,保安服务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秩序而产生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讲,物业保安服务是指物业公司的保安人员通过值班、看守、巡逻等方式所进行的为业主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包括防火、防盗、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服务内容。虽然物业保安服务包括了一些防盗、防犯罪等治安案件的内容,但其安全防范的义务主要来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双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私法范畴。而治安是指社会的秩序安宁的维护,属于公法范畴。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保卫的法定机关,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秩序行为的法定职责。2002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已明确指出:保安的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以及在非警务工作中维持公共秩序。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具有公安机关依职权打击违法犯罪的基础职能,所以也不当然保障和完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人身安全。
第二,物业管理公司未尽保安服务之责的法律责任。
由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因未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而导致业主的人身受损,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应当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都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保安服务的内容,物业管理公司据此对业主负有人身保护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人身保护义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保证业主不因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不安全隐患(如火灾、爆炸等)受到人身损害;保证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遭受外来第三人的不法侵害(如抢劫、盗窃等)。“望京命案”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后者之人身保护义务而发生的。
那么,在业主遭受外来第三人的不法人身侵害时,如何判断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尽到人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呢?我想主要应从三方面进行:首先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符合其资质等级和收费标准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施设备;其次看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完备、合理的保安规章制度;再次看物业保安人员是否切实利用了有关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切实遵守了保安规章制度。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做到了这三方面的要求,也就表明了物业管理公司尽到了最大的注意义务,就算切实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即使业主的人身遭受了损害(通常刑事犯罪具有突发性、不可预测性、隐蔽性等特点,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难以彻底防范)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反之,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根据具体的失职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种责任一般仅限于民事经济赔偿范围内,通常也不可能对人身损害进行全额赔偿。按照《合同法》113条规定的可预见性标准,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应超出它对合同风险的理解,即不应超出物业管理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害。而这个理解在实际案件中取决于法官依法对具体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衡量以及自由量裁权。但一般认为,人身损害赔偿应包括医疗费、丧葬费等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及可得收入之减少应除外,若业主有过失,则适用过失相抵的规则。
第三,物业管理公司未尽保安服务之责的归责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未尽保安服务之责为违约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即违约责任的成立无需物业管理公司主观上具有过错,只要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物业管理公司就应当对其违约行为承担责任,除非证明有免责的事由。一般物业管理公司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业主之故意;物业本身之性质;损害系业主之同伴、探望者或业主接纳同住之人(内部第三人)所为。但无论怎样,这一归则原则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是一个法律上的风险,亦即物业管理公司违约就有责任,在诉讼中业主只需向法庭证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须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需要物业管理公司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且,在合同领域,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可以推定成立的,即如果物业管理公司的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有引起业主人身损害结果的可能性,而事实上该损害结果又确实发生了(相反物业管理公司若履行合同约定则损害结果必不发生),那么,就可以认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物业管理公司如果没有找到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则通常会败诉。这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进行物业保安服务时应当具有相当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但这样并不意味着法律对业主有着偏袒,因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保安服务进行了约定,就意味着业主基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许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性形成了一种信赖。此时,相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保安义务的履行,业主已处于弱者的地位。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了保安费却未能如约履行保安的义务,不对业主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话,则损害了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信赖利益,从而有失公平。所以,《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的规定是合理的,是平衡了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双方各自合法利益的产物。因此,有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业主的人身保险责任”这样条款,试图免除自己因不履行保安服务约定对业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不足为取的。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以下风险规避方法:
第一,切实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应切实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作好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尽到自己对业主人身安全服务的最谨慎的义务。这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并利用好相关的保安设施设备,制定并执行好相应的保安规章制度。这是物业保安服务规避风险最根本的方法。
第二,明确约定物业保安服务的责任。
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物业保安服务的责任作出明确的约定。如约定物业管理公司在尽到保安服务的注意义务后不承担业主的人身损害责任,约定物业管理公司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等。这样可以事先让业主清楚地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责任,避免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业主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盲目起诉。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当多就此与业主进行协商和沟通。
第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主动协助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工作,并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如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巡逻发现有作案嫌疑的人员应及时询问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发生不法侵害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并将不法侵害人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不法侵害已经发生,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等等。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管理区域内因外来第三人的不法行为导致业主人身伤害案件的发生。
第四,引入商业保险。
对多数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引入商业保险不失为治安风险规避的一种好办法。目前,已有保险公司开发出物业管理责任险。该险保障投保人(包括其雇员)因物业管理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其财产受损所付出的赔偿及有关诉讼费用。在香港,这种保险叫“第三者保险”,是一种强制性保险。另一种方式是,物业管理公司可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一种专门针对物业保安服务中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业主个人的保险,将其纳入保安费的附加费用一部分,由业主自愿选择是否参与,一旦发生业主人身损害,业主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求偿。商业保险的合理引入与完善,最终会促进物业管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达到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三赢的局面

㈨ 公共安全风险有哪些

公共安全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火灾、人员踩踏、食品安全、设备安全、群体事件、破坏事件和恐怖事件。

㈩ 社会治安存在哪些隐患

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社区安全隐患突出、物流寄递安全。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承办的《社会蓝皮书:201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社区安全隐患突出、物流寄递安全面临挑战成为新时期社会治安的三大“新困境”。

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人口频繁流动以及物品流通的飞速发展,给社会大众日常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也形成诸多“新困境”,如互联网金融滋生“非法集资犯罪问题”、人口大量流动所带来“社区安全问题”以及物品流通飞速发展导致“物流安全风险问题”等。

(10)治安岗位风险扩展阅读:

中国社会治安的相关情况:

1、在网络信息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背景下,物流寄递产业作为重要的联结纽带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

2、蓝皮书以快递业务量为例显示,从2011年—2015年,其业务增长量由36.7亿件增长到206.7亿件,增长达4.6倍,但增幅却呈现逐渐下降趋势。数据显示,2013年增幅为61.6%,2015年增幅下降到48.0%。

3、在物流产业的蓬勃发展过程中,“物流安全”方面也产生了重要隐患,高危化学品的物流安全、寄递枪支刀具和毒品以及用户信息安全等问题开始显现。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