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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21-01-09 09:03:36

① 西藏自治区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的2009年工作回顾

2009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形势极为复杂、极为严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和区党委七届四次、六次全委会的部署,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大力实施“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的经济发展战略,以“新西藏、新发展、新变化、新生活”凝聚力量、鼓舞斗志、坚定信心,着力维护社会局势稳定,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经济调控,加强社会管理,加强公共服务,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积极克服拉萨“3·14”事件的后续影响,努力抗击干旱、暴雨、地震等多种自然灾害,完成了自治区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较好地实现了“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
一、多措并举保增长,经济平稳较快运行,跨越式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
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保增长、促跨越作为政府调控的重要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挑战,努力扩大投资、刺激消费,加快产业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保持了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政府调控,实现了12%以上的经济增长。我们认真落实刺激增长、恢复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经济监测预警,发挥投资财政金融调控作用,全区经济运行好于预期。全年共落实中央投资210亿元,同比增长31.3%,这是中央投资到位最好的一年;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我们及时出台了185亿元总盘子的两年刺激计划,加大对“三农”、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入,现已完成110多亿元,占计划的60%以上;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48.35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24%,有力推动了西藏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发展。预计全区GDP完成437亿元,增长12.1%,其中一、二、三产分别增长3.0%、18.3%和11.7%;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30亿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0%以上;共组织各项收入34亿多元,同比增长15.2%。农牧业的稳步发展,“三农”工作的不断加强,为全区经济快速恢复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二、三产业的较快发展,对西藏国民经济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总体上看,全区经济在跨越式发展的轨道中迈出了更加稳健的步伐。这充分说明我们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坚决有力的,自治区各项调控措施是扎实有效的。
扩大有效需求,投资消费均实现了20%以上的增长。我们进一步加大投资落实力度,大力刺激城乡消费,投资消费并驾齐驱拉动经济增长的格局得到巩固和发展。全方位、多渠道扩大投资,预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70亿元,增长20%以上。“180项目”中已有125个项目资金全部安排到位。落实援藏资金20亿元,增长21.4%。民间投资信心逐步恢复,预计完成105亿元,增长23%。城乡消费持续活跃,预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55亿元,增长20.1%,城市和农牧区消费市场呈现出齐头并进、同步增长的良好态势。积极推动“家电、家具、农机、汽车和摩托车下乡”,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贴幅度,全年共安排补贴资金4077万元,有力刺激了消费的较快增长。建立了生活必需品应急和储备制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扎实推进,完成了400家农家店的建设和改造。碘盐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顺利启动,拉萨配送中心建成使用。住房消费逐步回暖,旅游、汽车消费旺盛。
及时集中开工,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我们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及时组织旁多水利枢纽、国省干线公路整治改建等一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除拉日铁路已报国家待批、藏中抽水蓄能电站调整外,实现了“180项目”全部开工的目标,目前已有100个项目竣工。青藏、川藏、新藏、滇藏、中尼公路、墨脱公路和通县油路建设进展顺利,共有49个县通油路。阿里昆莎机场校飞成功,昌都邦达机场改扩建工程已完成。老虎嘴水电站建设进展顺利,巴河雪卡水电站投产运营,实现了林芝电网与藏中电网联网。提前安排、精心组织,藏中电网过渡电源加紧实施,藏历新年前可实现全部机组发电。阿里光伏并网电站开工建设,狮泉河应急电源建成投运。满拉、墨达两大灌区主体工程完工。与全国同步开通了3G业务。三大重点文物维修工程竣工。青藏铁路那曲物流中心投入运营。加强重点项目的审计、监察和稽查,项目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突出重点领域,工业经济和旅游发展取得新突破。我们注重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重点领域企业强强联合,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第一产业平稳发展,预计完成增加值64亿元。积极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粮食总产量达到92万吨左右;畜牧业稳步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发展态势良好。坚持做大做强,努力优化政策环境,工业产销两旺,第二产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首次突破30%。自治区安排5亿元产业发展与国有企业发展资金,积极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努力渡过难关,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工业经济的较快发展。继续落实去年安排的200多亿元,开展青稞啤酒、甲玛铜矿、新型干法水泥等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建工集团、建材集团和矿业集团挂牌成立。地质找矿工作取得新进展,矿产资源整合力度加大、勘查开发管理进一步规范。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快速恢复发展,完成增加值241亿元,增长11.7%。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突破500万人次,达到556万,旅游收入达到52.4亿元,分别增长1.47倍和1.32倍,实现了历史新高。农村旅游快速发展,全区有4.2万农牧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实现旅游收入2.6亿元,一万多户农牧民家庭受益。旅游业的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发展,为保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动力与活力不断增强。我们注重健全优化体制机制,锐意推进各项改革,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经济社会发展更富活力、更具效率。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农村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体制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国有企业改革稳妥推进,出台了自治区扶持企业发展激励办法和企业高管人员激励办法。推进了电价改革。
资本市场有了新的发展,奇正藏药成功上市,雅砻上市公司顺利重组。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开展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与华能、华电、国电等三大电力集团和中国电信、移动、联通三大通信运营商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创造就业岗位32.1万个,上缴税收达25亿元,占全区各项税收总额的73%,为解决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到位资金59亿元,增长23%。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企业入驻工作加快。边境贸易稳步发展,预计全年实现进出口贸易总额4亿美元。对外经济交往与合作积极开展,成功举办了第十二届中国西藏—尼泊尔经贸洽谈会。西藏参加上海世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
二、千方百计保民生,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跨越奔小康的群众基础更加坚实
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民生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结合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幅提高民生投入,努力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各族群众得到了更多实惠。
切实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安居工程规划目标。我们始终把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着力点,加快推进“八个基本解决”,到目前已解决了23万户、120万农牧民的安居问题,去年又投资2.9亿元实施了农房抗震加固工程;累计解决了122.2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共有668个乡镇、4222个行政村通了公路,提前一年实现了80%行政村通公路的目标;新增和改善用电人口11万人,现在已有150多万农牧民用上了电;行政村通电话率达到85%、乡镇通邮率达到80%;农牧区碘盐覆盖率达到80%以上;所有县乡村医疗机构都配备了标准医疗设备;做到了白内障成熟一例、治愈一例。薪柴替代工程加快推进,累计完成11.4万户沼气池建设、向39.5万户农牧民家庭发放了太阳能灶。随着生产生活条件的显著改善,以安居乐业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充分发挥政策增收作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3%的增长。我们按照“打牢一个基础,转好两个轮子,搭建一个平台”的工作要求,通过农牧业增产增效、特色产业开发、劳动力转移、科技推广、加大信贷投入和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项措施,农牧民增收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预计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589元,增长13%,连续七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加大强农惠农补贴力度,全年累计落实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化肥补贴、牲畜出栏补贴等各项补贴2.13亿元,比上年增长37%。全年涉农信贷余额51亿元;商业保险面不断扩大,在30个县开展农牧业商业保险,有效降低了灾害对群众造成的损失。整合资金8.3亿元,实施了65个农牧业特色产业开发项目,带动了项目区群众增收。以科学文明进步为导向,大力实施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培训,共安排培训资金5000万元,培训农牧民28万人次,农牧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增强。
社会事业投入增长22%,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始终坚持统筹兼顾,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加大投入力度,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两基”成果不断巩固,“普九”、“扫盲”任务全面完成。再次提高了“三包”经费标准,年生均达到1800元,受益学生27万人。免除了农牧民子女中职教育学费和住宿费,受益学生2.9万人。对高校师范、地矿及涉农专业学生实行了免费教育。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质量得到提高。内地办学规模逐步扩大,结构得到优化,水平不断提高。大骨节病区学生搬离病区就学任务完成,高等院校质量工程和中学改造、小学规范化和幼儿园建设进展顺利,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小学“双语”教育和学前教育深入推进。
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改善。启动了31个县卫生服务中心、53个乡镇卫生院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新建了4个县疾控中心,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和藏医院开工建设。加大村医补贴与奖励力度,人均每年可达3200元以上。实施了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在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全部免费的同时,实施了城镇孕产妇补助政策。传染病、地方病防控防治工作得到加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联防联控,有效控制了甲型H1N1流感疫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疫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人口和优生优育工作取得新进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金牦牛、金太阳科技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加强科技特派员和科普工作,科技特派员增加到2112人,其中农牧民科技特派员1163人。
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农牧区基层文化工作稳步推进,建设了13个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41个县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8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680个农家书屋。西新工程、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有线数字电视工程大力实施,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89.2%和90.4%。在北京成功举办了文化产业项目推介会。创造和推出了《扎西岗》等一批优秀剧节目。藏戏和“格萨尔”成功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顺利推进。体育事业取得新成绩,新建了290个村级体育健身场地,西藏运动员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上实现了奖牌零的突破。
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准,已落实投资17.5亿元。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率先在西藏试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全面落实。全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基本完成。节能减排、饮用水安全保障、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扎实推进。农牧区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区新增就业2万人。我们注重社会公平,积极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大力开展就业服务,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80%以上,复转军人得到妥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得到重视。开发安置了13989个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做到了出现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职业培训力度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进一步规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5%。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开展了7个县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率先在全国实行省级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已实现了地市级统筹。通过提高补助标准、改革支付办法,大幅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定专门政策,确保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区参加社会保险总人数达到72.1万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加大扶持救助力度,再次提高了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们始终将扶贫济困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责任,不断加大救济救助力度,着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城镇和农牧区低保标准再次得到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增加到1800元。向全区城乡低保人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优抚对象和“三老”人员发放了购物券(卡)或购物现金9530.3万元,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4.35亿元建设廉租住房4236套,下达了1.5万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人员租赁住房补贴资金。投资7.79亿元,安排建设县乡周转房7045套。投入救灾资金8517.8万元,救助受灾群众 24.86 万人。当雄、仲巴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完成。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5900万元,新建福利院、敬老院、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52所。妥善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土地征收、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贫困人口和重点帮扶人口大幅下降,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正式启动,统计服务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进展顺利。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妇女儿童、文学艺术等事业全面发展,老龄、残障、气象、地震、人防等工作取得新成绩。大力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隆重庆祝“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中央下拨专款5.3亿多元,向城乡低保人员、民主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老同志发放了慰问金,向广大农牧民赠送了应急灯、电视接收器,为所有通公路的行政村配备了农用汽车。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广大干部群众的巨大关怀。
一年来,我们不遗余力抓落实,切实关注和改善民生,各族群众共同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我们大张旗鼓抓宣传,惠民政策明白卡进村入户,广大群众真正明白惠在何处、惠从何来,全区各族人民群众更加心向党、心向祖国、心向社会主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
三、全力以赴保稳定,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安定和谐的社会基础更加坚实
我们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把反分裂斗争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旗帜,按照“谋长久之策,行固本之举”的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管理,保持了社会局势的持续稳定。
保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了敌对势力的各种分裂破坏活动。我们全面贯彻中央对达赖集团斗争的基本方针,旗帜鲜明地揭批达赖,反分裂斗争深入开展。针对春节、藏历新年、“3·10”、“3·14”、“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等敏感时段和节庆期间,我们高度警惕、严密防范,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控,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严密掌握分裂分子和敌对势力的动向,彻底粉碎了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加强边境管控工作,有力打击了非法出入境和边境渗透活动。紧紧围绕中央涉藏外交工作大局,积极开展外事外宣工作,加强涉外管理,有效挤压了达赖集团的国际活动空间。
建立健全机制,社会管理取得新成效。我们进一步健全社会防控体系,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了群体性事件。扫黄打非工作得到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不断净化。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得到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制度逐步健全,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基层政权和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基础更加巩固。狠抓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道路交通、食品药品、消防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深化专项整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我们始终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表彰活动,“三个离不开”和“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藏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加强,藏文信息化工作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成效显著,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入开展寺庙法制宣传教育,规范管理重大宗教活动和跨地域宗教活动,寺庙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年来,我们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年和千名干部进百村开展“两帮助”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夯实了基层基础,政风建设得到加强。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公共服务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全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637件,答复率100%。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认真开展重点专项整治工作。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政府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健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了机制,理顺了职能。不断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西藏自治区发展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科学民主决策成为政府工作规范。 (有删节)

② 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什么时候开始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实施。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全面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主要任务是: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三、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方面的法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依据。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全体公民要学法、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包含的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方面的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四、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和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的公安、安全、司法行政等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部门,应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改进预防和惩治犯罪活动的技术装备,切实提高国家执法队伍的素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落实内部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防发生违法犯罪和其他治安问题。各部门应当督促下属单位,结合本身业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市、县人民武装部门要积极组织民兵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形成群防群治网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治安保卫组织应严格依法办事,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对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负伤、致残人员要妥善治疗和安置;对与违法犯罪分子斗争中牺牲人员的家属给予抚恤。对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事件,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积极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方面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应当经常进行监督检查。要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关于综合治理工作的汇报,要组织代表、委员督促检查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的情况,积极关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意见、建议,以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

③ 行政法律有哪几项

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④ 关于治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治安来方面的法律自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主要目的: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现行条例是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⑤ 学习综合治理条例心得体会

街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已一年时间。对于社区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点个人肤浅的认识。作为一名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勤政为民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抓在手上。尽自己的最大努力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一名综治专干在基层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先进的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区内百姓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的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社区的稳定,也就没社会的稳定。 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结合 。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加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另外还可以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 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范硬件建设。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格局,预防犯罪。
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 。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犯罪的主观条件,提高预防犯罪的意识和积极性。首先是思想、道德教育,真实案例,使居民了解目前治安状况及预防犯罪与本身利益的关系,树立共同创建美好家园的先进思想,净化社会环境,预防犯罪。其次是文化知识教育,通过对城市社区居民进行基础文化知识、法制知识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守法并懂得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击和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问题防治是一个系统,因此我们在进行街道治安综合治理的时候,要注重系统效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从小事做起,搞好城市社区正体现了这一点,这样才能将整个街道的治安综合治理搞好,从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区繁荣稳定,街道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健康地发展下去!

⑥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索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邮编是什么

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索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邮编是852200

⑦ 宣传月活动 求教

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计划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平安**”、“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综治工作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极性,根据*综治办[2009]2号《关于深入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平安**”、“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工作,坚持专群结合和“三贴近”原则,重点抓好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宣传,通过举办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活动,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平安综治宣传,大张旗鼓宣传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为确保庆祝建国60周年等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总体要求
各村(居)、单位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的主题,在所在村(居)、单位大张旗鼓地开展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宣传,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把握宣传导向,壮大平安建设声威,震慑犯罪,鼓舞群众,更广泛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平安**”建设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镇“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至 5月20日结束。
四、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宣传《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保一方平安”整治责任,大力开展平安建设,落实综治工作措施的成效及先进典型。
2、大力宣传平安建设职能部门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主要做法,大力宣传政法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主动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法调处经济纠纷,打击整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成效和经验。
3、大力宣传健全科学发展民主决策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化、常态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仲裁的衔接联动,推进执行积案集中清理工作的措施和成效。
4、大力宣传政法综治部门认真履行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成效和经验;宣传深化平安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会治安大局平稳的措施和经验;宣传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开展打击整治“两抢”犯罪大会战,有效遏制“两抢”犯罪高发势头的做法和成效。
5、大力宣传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深化镇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以“和事佬”等有效载体为抓手推进工作网络向末端延伸,发挥基层基础优势,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治安防控,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广泛开展平安村、平安社区以及企业、市场、医院、家庭等平安创建活动的做法和成效;宣传扎实有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创建“平安校园”、安置帮教等工作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成效。
6、大力宣传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综治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宣传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基层平安建设,着力解决社会治安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工作成效。
7、以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平安志愿者”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各种志愿者在基层寻访、调解帮教、禁毒消防、交通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和事迹,推动群防群治队伍的发展壮大;宣传治安防范和自我保护知识,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能力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广大人民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先进事迹。
五、宣传形式
1、采取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利用通讯报道、广播、农民信箱等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努力营造深厚的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2、利用标语、板报、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以及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要结合本村(居)、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组织宣传,切实做到各村(居)、单位有宣传栏、标语、板报、挂图等,并广泛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月活动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不留宣传死角,努力把宣传月活动做活做扎实。要通过宣传,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群防群治,增强防范意识,有效防范和震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各村(居)、单位要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在宣传形式上求创新,在整合力量上求突破,在宣传效果上下功夫,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3、请各村(居)、单位于2008年6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报镇综治办。
附件:“平安综治宣传月”活动标语口号

⑧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落实各项安全和治安防范措施,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第四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制订并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定期考核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需的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的群众性社会治安组织所需经费,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受益单位和个人出资、社会捐助等合法渠道解决。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及时查办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条 信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及时调处纠纷;对可能引发重大社会治安事件、事故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房屋管理等部门应当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的服务、教育和管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归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
公安、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归正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其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障等公民权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设立或者指定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消除治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发挥职能优势,维护职工、未成年人和妇女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处理民间纠纷,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维护本区域的治安秩序,并及时向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反映社会治安情况和居民、村民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物业管理、保安服务等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组织,维护相关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本地区治安秩序良好,刑事案件发生率明显下降或者维持在较低水平,社会安定的;
(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着的;
(三)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追究制。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不落实,造成治安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由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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