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职责
《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所谓计量检定机构,是指从事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的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其职责及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一般计量检定机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有关部门建立的专业性、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是为国家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的机构。 其职责有以下四项: (1)负责研究建立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4)承办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计量监督工作
㈡ 计量员岗位职责是什么
岗位职责:
负责全公司的计量工作,及时组织计量器具的检测;
熟悉业务掌握所承担检定测试项目的技术理论知识,操作规程,经考核取证上岗。
编制办理工作规划、计划、管理方法、制度、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并监督贯彻实施、组织编绘计量网络图,提报工作总结。
统一管理公司计量标准器具及工作计量器具,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检定制度、流传制度及组织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和改制工作。
正确操作,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做好维护保养,保证测试检定的可靠性。
完善各种检定记录,认真填写检定测试报告及检定合格证书。
保证计量检定的原始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完整。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 计量检定员有哪些职责
自2015年年底,国家取消职业技能证资格后,只剩下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计量检定人员才要求具有《计量检定员证》。其职责要求如下:
1. 计量检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活动,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证计量检定数据和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正确保存、维护、使用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承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的与计量检定有关的任务;
(五)保守在计量检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 计量检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篡改数据、报告、证书或技术档案等资料;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计量检定;
(四)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计量检定员证》或《注册计量师注册证》。
但如果是企业内部校准的人员,就到市场化的民办培训机构获取计量校准员证即可,可应付第三方审核、二方审核、体系审核等要求。有兴趣参与计量校准员培训的,可咨询广电质量学院。
㈣ 计量检定人员的工作职责描述
计量检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正确使用、维护测量标准的检测设备;
(2)负专责计量属检定、 校准或者测试工作, 并保证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测试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
(3)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拒绝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在有效期限内的测量标准进行计量、校准或者测试;
(5)拒绝修改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测试原始记录;
(6)拒绝伪造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者测试报告;
(7)拒绝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㈤ 计量所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的量值统一,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
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证的各项任务。
㈥ 什么是会计计量职能
会计的职能:
反映与控制,反映与监督,反映、监督与分析、考核与版评价
会计的基本权职能:
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进行会计核算和实施会计监督两个方面。
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确认、记录、计算、报告等环节,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记账、算账、报账,为各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㈦ 计量检定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1、 正确使用、维护测量标准的检测设备;
2、负责计量检定、 校准或者测试工作, 并保证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测试数据的准确、真实、完整;
3、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拒绝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在有效期限内的测量标准进行计量、校准或者测试;
5、拒绝修改计量检定、校准或者测试原始记录;
6、拒绝伪造计量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者测试报告;
7、拒绝其他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㈧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内、建立计量基准、社容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2、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开展校准工作;
4、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5、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㈨ 计量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地方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和专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三)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等国家重大质量政策;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的推荐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推进重大工程设备的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或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管质量体系与产品质量的认证行为。
(四)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和指导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地区生产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生产领域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含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及日化品的质量监督。
(五)统一管理、组织协调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地区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和协调本地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的地方通报和咨询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对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能力进行考核;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起草、拟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
(八)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九)依法监督管理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计量器具校准机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事业和社会中介机构。
(十)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管理局直属和派出机构;指导相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与企业沟通对话机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二)承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㈩ 监理员的计量职责是什么
《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所谓计量检定机构,是指从事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的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其职责及法律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一般计量检定机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授权有关部门建立的专业性、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是为国家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的机构。
其职责有以下四项:
(1)负责研究建立省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3)起草技术规范,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4)承办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有关计量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