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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员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1-07 09:06:14

❶ 放管服后税收管理员制度怎样改革

(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
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1.减少和优化税务行政审批。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取消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机构场所的审批,由纳税人自主选择纳税申报地点。结合纳税人信用积分确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用票数量,完善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推动取消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便利纳税人生产经营。
2.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范本,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转顺畅、透明高效的全国税务系统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3.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
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
5.精简涉税资料报送。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2018年年底前精简四分之一以上。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由按月报送改为按季报送,减少小微企业报表报送次数。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减少纳税人纸质资料报送。
(二)切实创新监管方式
坚持管要规范且有效,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等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推动转变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6.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按照属地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理转变的要求,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简并整合日常事务性管理事项,健全完善税源管理的衔接机制和配套制度,税收管理员主要做好以风险应对为重点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实现管理方式转型。
7.全面推行实名办税。建立健全实名办税制度,按照企业类型、涉税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实名信息采集范围。推行国税局、地税局实名信息双方互认,实现一次采集多次、多处使用。充分利用实名身份信息,简并相关附报资料,优化办税流程,加强信用管理,防范领用、代开发票等各类涉税风险。
8.推进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打通省际之间、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横向通道,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追逃清单,加强异常普通发票、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风险信息交换,推进非正常户、D级信用户、涉嫌骗税和虚开发票纳税人等风险情报信息共享,提升跨区域风险监控能力。
9.建立信用动态监管方式。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扩大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缩短评价周期。以推行实名办税为契机,归集办税人员信用记录,建立办税人员涉税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个人信用与企业信用之间的联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信用积分制度,健全动态信用评价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纳税人信用和风险状况的动态监控评价,根据监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10.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各地税务机关建立与制度改革和业务创新相配套的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间的专业化分工关系,优化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强化风险管理资源配置,做好前后台职责分工衔接,实现征管资源集约化利用。
11.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要联合加强与外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协税护税水平。进一步推动将纳税信用体系融入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加大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
(三)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坚持服要优质且有感,以问题为导向,抓住主要矛盾,调整关键环节,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
12.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事项由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大幅缩短办理时间。将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范围,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和办税服务厅工作压力。
13.创新发票服务方式。推进税务信息系统与公路收费系统对接,依托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物流行业降本增效。试行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自行出票”模式,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适应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推行税控器具网上变更。推动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取消发票领购簿等规定。
14.便利申报纳税。简并优化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申报表,提供网上办理更正申报功能,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缩减纳税人申报纳税准备时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
15.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税务总局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推进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省税务机关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国税、地税业务省内通办,实现纳税人就近办理涉税事项。
16.深化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拓展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纳税人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和地方附加税费的一体化申报缴税。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签署税银协议,实现线上线下一方签署双方互认,解决纳税人多头跑问题。打通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壁垒,扩大一方采集、双方共享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上一个网、办两家事”。
17.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明确上网发布渠道和形式,升级12366纳税服务平台,提高税收政策透明度。省税务机关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
18.完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税收指标的制定和评价工作。结合我国国情、税情,建立纳税便利化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纳税人评价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成效的机制。
(四)持续改进税收执法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加强执法行为监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文明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规范税务行政处罚。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并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集体审议,减少税务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完善简易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提高执法效率。
20.严格核定征收管理。严格依法行使税收核定权,进一步规范各税种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标准、程序和计算方法;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核定征收,统一核定基数,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纳税人的核定结果基本相当。推行核定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内容和程序,提高核定征收透明度。
21.科学应用风险应对策略。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对信用级别低、风险等级高的纳税人实施重点监控;对风险等级低的纳税人主要做好风险提示提醒,促进纳税人自我修正、自愿遵从;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
22.完善税务稽查执法机制。加强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强化金税三期双随机工作平台的运用和管理,结合信用管理、“黑名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提高稽查随机抽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透明度。拓展跨区域稽查范围,提升税务稽查资源的配置效率。
23.加强风险应对扎口管理。省税务机关建立健全风险应对任务扎口管理机制,统一通过金税三期风险管理平台集中推送风险应对任务。加强进户执法计划管理,合并进户执法事项,推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执法,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4.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扩大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后追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
(五)统筹升级信息系统
坚持科技引领,以用户体验为中心,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用户界面,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支撑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
25.优化金税三期系统功能。拓展核心征管系统功能,增强系统的稳定性和高效性。完善提升决策支持系统,做好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基础库建设,优化风险分析模型、指标体系以及案例库。扩展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应用功能,支持省税务局基于税务总局大数据平台实现相关数据应用,满足个性化需求。
26.完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整合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相关子系统,优化系统架构和功能,强化纳税人端技术支撑,完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加强系统安全管理,提升发票数据应用保障能力。
27.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制定出台全国电子税务局业务、技术标准规范,改造升级各省网上办税服务厅,建成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申报、缴税、发票领用和开具、证明开具等绝大部分涉税事项网上办理,让纳税人办税更加快捷高效。
28.集成整合信息系统。加快金税三期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办税系统的系统集成步伐,实现三大系统功能整合、数据互通、一体运维。推动跨信息系统流程整合、数据自动传递,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便利纳税人办税和基层税务干部操作。加强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应用,全面提升系统运维、网络安全、应急管理的支撑保障能力。
29.加快对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同步开展税务信息系统自查和信息资源普查,清除“僵尸”信息系统,提出本单位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编制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按国家统一规定将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30.推动数据融合联通。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问题数据发现、分析、修复机制,从源头修复问题数据。有序开放税务总局集中数据的接口和查询权限,方便各级税务机关准确获取数据查询结果。健全数据共享共用机制,加快推动前后台、系统间、各层级、国税地税、内外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聚合,为税收服务与管理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❷ 申请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局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吗

申请税收抄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局袭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❸ 税收管理员与办税员的工作职责如何区分

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共有六条。
第一条 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条
1: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2: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4: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
5: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
6: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
7: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1: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2: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 。
4: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
5: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四条
1: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2: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
3: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
4: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 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❹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优点

当前,全国很多地方的税务机关都在试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件,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行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制度是保证税收管理员实现有效的分片管理,使税收管理达到“管理到户、责任到人、人户对应”目标的相关规章和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在实践中表现出了一些特点和优点。
1、借鉴税收专管员的经验,调动了税务人员税源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税务专管制度之所以能够长期发挥积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调动了税务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动性和责任感。长期以来,税务战线上出现许多优秀工作者的典型。他们既没有完备的法律法规保障,也没有先进高效的计算机网络支撑,仍然实现了对税源的较为有效的管理。其中的经验,最重要的就是税源管理责任明确,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这一点,正是税收管理员制度着重借鉴和引进的。
当前的实践表明,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不但不能自发调动人的积极性,相反会使人产生盲目的依赖。我国的许多透漏税现象,既不是因为法律的缺陷,也不是由于技术落后,而是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够,对计算机和报表信息过于依赖致使工作出现了漏洞造成的。要从根本上改变透漏税的局面,就要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借助专管的办法,税收管理员制度能使税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纳税人一一对应,推动税收管理员对税源的积极管理,采集全面的、动态的一手税源资料,减少了税源漏管的可能性。
2、吸取集中征收的教训,利用信息化网络,实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力,改善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关系。税收管理工作既要重视管理的效率,这一点主要借助于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也要重视管理的有效性或质量,这一点从根本上要有准确的税源信息来保障。
集中征收的办法在理论上是要调动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减轻税务机关“管户”的压力,使之集中精力“管事”,提高征管工作效率。由于种种原因,实践的结果并不理想。虽然就票审票、就表审表的办法确实提高了工作效率(efficiency),但是,税务机关管理的有效性(effectiveness)令人怀疑。纳税人提供的原始数据是有效管理的起点。在现实中,大量的纳税人或者有意(偷漏税)、或者无意(缺少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扭曲的涉税信息。这些信息一旦被计算机系统采用,就会得出错误的信息处理结果。计算机信息平台的使用,加剧了错误数据的影响。结果是数据处理的效率越高,税收预测和计划的盲目性越大,管理的有效性就越差。
税收管理员制度借助于现代化手段,建立起了涵盖广泛、反应灵敏的动态的税源管理体系。它是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源管理制度,把管户与管事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并重。一方面,税收管理员按照规定与纳税人保持制度化的联系,提供专业的纳税服务和指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纳税,保证税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管理员的实地调查报告,税务机关能够掌握税源户籍、财务核算、资金周转和流转额等关键的涉税信息,从而提供针对性的、有效的税收管理,充分发挥税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❺ 怎样当好基础税收管理员

税收管理是保证税收任务完成的最根本途径,是保证税收收入的重要环节,是整个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和谐征纳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展示税务形象的重要岗位。本文就如何当好税收管理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是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人常讲“打铁需先自身硬”,要想当好一名合格的税收管理人员,知法、懂法,依靠法律武器指导工作是最根本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利,依法管理是职责所在,也是管理的“法宝”。要把依法治税、文明执法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彻始终,向纳税人提供法律服务、税法咨询是税务人员,特别是税收管理员最根本要求。因此,作为税收管理员必须熟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工作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做知法、懂法、用法的明白人。 二是做释难解疑、税收宣传的“带头人”。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预定标准,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既然是强制、无偿征收。那么,征税与纳税两者就是一对矛盾,解决征纳矛盾,宣传教育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作为税收管理员必须首先树立积极的宣传理念,担负起税法宣传的重任,克服“以罚代宣”的简单行为,要积极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税法宣传,让广大公民树立起“以诚信纳税为荣,以偷逃税款为耻;以按期纳税为荣,以拖欠税款为耻”的思想,树立起“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 三是做努力工作、吃苦耐劳的“勤快人”。 “腿勤、眼勤、嘴勤”是当好税收管理员的基本要求。“腿勤”是做到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克服漏征漏管户,及时了解纳税户,准确掌握所辖区纳税户的经营情况,为准确核定、调整应纳各种税款奠定基础;“眼勤”是勤观察,及时发现新开业户、报停开业户,督促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发现报停户非法经营的情况;“嘴勤”是及时、随时向纳税了宣传有关税收知识,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释、解决,做到及时发现、正确掌握、正确解决,把各种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是做秉公办事、严格执法的“黑脸人”。严格执法秉公办事是每个执法者的准则,在大力进行税法宣传的前题下,要做到严格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但是,要让每个人都自觉纳税,却不是件容易的事。为依法规范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健康、持续发展。首先,要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其次要加大对偷税的处罚力度;其三是要严格杜绝人情税、关系税、亲情税等现象的发生。在执法过程中要坚决做到“铁面无私,六亲不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税法尊严,增强依法履行职责的力度,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形象。 五是做以心为公、真诚服务的“热心人”。纳税人在严格依法治税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一方面是将税法宣传到户、税法辅导进企业,把向纳税人送去一份温暖、奉献一片爱心、说一声“你好!”、端上一杯热茶,道上一句抱歉、纯洁一份感情、送上一张笑脸作为向纳税人服务的内容之一,积极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纳税环境。努力以优质的服务让纳税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要明确自身职责任务。新时期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对纳税户的案头管理和实地了解纳税户情况、提供纳税服务和进行必要的核查,笼统地概括为“十管三不管”:
所谓“十管”,具体包括:
1.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不断提高办税能力;
2.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及变动,清理漏征漏管户;
3.调查核实所管纳税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
4.核实所管纳税户申报纳税情况;
5.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6.进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约谈;
7.对各类减税、免税、退税、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等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8.提出一般性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
9.进行发票管理;
10.其他相关税收管理工作。
所谓“三不管”是指税务管理员除特殊情况外,不管税款征收,不管税务稽查,不管税务行政处罚。
再次,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是做好新时期税收工作这篇大文章的有力保证。税收管理员作为这篇文章的主要作者之一,必须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并且要不断提高。笔者认为,新时期税收管理员应具备以下四方面素质和四种能力。
四方面素质:一是政治素质。税收管理员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理顺、密切征纳关系;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模范遵纪守法,树立清正廉洁的人民公仆形象;要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二是业务素质。要全面熟悉财税业务知识,对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运用的知识应该烂熟于心,运用自如。同时要加强对计算机、法律、外语、市场经济理论等与税收息息相关知识的学习,特别是计算机知识,必须要不断学习,不仅要熟练掌握征管软件的应用,还要加强对企业计算机记帐基本软件的学习,弄够较为熟练地检查企业的电子帐簿,以适应现代企业管理的需要。三是智力素质。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税收管理员对于涉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要注意培养和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力、记忆力和思考力。四是心理和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主要包括情绪的稳定性、团结协作的相容性、工作的独创性、面对纳税人的谦和态度、心理的自我调适等。身体素质主要指人的体力和适应力,税收管理员必须要具备健康的体魄和连续作战的精力,能够适应外部环境的各种变化。
四种能力:一是表达能力。税收管理员首先必须具备表达能力,能够将国家税收政策规定、上级工作安排以及自己的思想、意图或通过口头、或通过书面准确地传递给纳税人和有关各方,这既是信息沟通的手段,也是情感联络的媒介。如语言表达不清,则日常工作难以维持。二是人际协调能力。在现实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必须协调好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各职能部门、党委政府、村街居委会等各方面的关系,减少内耗形成合力。要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以诚待人,切忌待人冷漠、自高自大、斤斤计较一已之私。三是时间安排能力。税收管理员工作在最基层,上级安排的工作与自己想要做的工作多而繁乱,各项工作间也难免发生冲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合理安排时间,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的能力,首先表现为要珍惜时间,不浪费一分一秒;其次,要在最佳时间段完成最重要的工作任务;第三要有计划分配自己可用的时间,把时间的分配和工作计划结合起来。四是学习能力。当今时代是一个迅猛发展的时代,我们税务干部必须要紧跟形势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培养新观念、开拓新视野;不仅学习书本知识和他人经验,还要具备独立思考和推断能力。此外,税收管理员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指挥、决断能力等。
最后,要加强监督制约和激励考核。税收管理员是一线执法人员,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俗话说,“常在河边走,难免不湿鞋”。为了避免税收管理员“湿鞋”,就必须对其加强监督与制约,同时要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此,一是要严格按照省局《业务工作规程》和《税收执法岗位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终考核,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全面、严格的考核与监督。经考核成绩优秀的税收管理员,给予适当的精神与物质奖励;对不合格的税收管理员,除批评教育外,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年终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待岗。从而让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无功即是过,无为就无位”的观念,营造创一流业绩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税收管理员的执法行为。三是探索实行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制,开展一岗多能竞赛活动,激励税收管理员努力工作。按照总局确立的“按人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酬”的能级管理原则,根据税收管理员的工作业绩、落实工作制度的情况、征收管理的质量、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指标,来确定其等级,设立等级津贴,探索一条“看能力、重业绩”的税收人事制度改革之路。四是严格执行税收管理员定期轮换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防止人情税、关系税等不廉现象的发生。
我认为当好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七种意识:
一、增强学习意识,做“真才实学”的税收管理员。
学习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的今天,有许多新知识,新技能需要我们去学习,作为税收管理员,不论工作多忙,任务多重,也要千方百计挤出时间多读书、多看报,特别是学好“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税收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等知识,要学有所得,学有所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理论联系实际,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二、增强大局意识,做政府、领导、纳税人都满意的税收管理员。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税收管理员的一切工作都要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大局出发,从大局中找准角色,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把广大纳税人的积极性引导到经济建设主战场上来,利用税务部门懂财务、接确面广、信息灵的优势,为地方经济发展谋策略,提建议,积极投身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快捷到位的服务。把心操在纳税人身上,把温暧送在纳税人心上,把实事办在纳税人急需上,把服务定在调动纳税人积极性上,以良好的社会效益嬴得政府满意、领导满意及纳税人满意。
三、增强创新意识,做奋力进取的税收管理员。
做一名税收管理员,面对着形形色色的纳税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多,在具体工作中,一要克服消极畏难情绪,不能片面强调工作经费紧张,条件差、任务重、开展工作难等困难,而必须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知难而进的思想,二要克服被动应付思想,不能靠上面推一推、动一动,拨一拨、转一转;必须树立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努力进取的精神。特别在税务部门很多新工作上,要敢想、敢做、敢为人先,敢于冲破传统的做法。
四、增强发展意识,做符合时代要求的税收管理员。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与时俱进也要体现在税收管理员身上,税收管理员要顺应时代潮流,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新观念,也就是要树立“一切为经济服务,一切为发展聚财”的理念,既要当好执法者,也要当好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更要当好服务者。严格执行税法,该收的税应收尽收,不该收的税一文不取,依法征收,依率计征,切实保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摆正与纳税人的位置,增进与纳税人的感情,深入到纳税人中间去,体验他们经营的艰辛,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的需求。真心诚意的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五、增强法治意识,做依法治税的税收管理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坚持依法治税已成为各级政府、各级税务机关、社会各界的共识,也极大地改善了税收法制环境。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必须打牢税务人员依法治税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要以国家税法作为指导税收工作的唯一指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税收领域的各种关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广大税收管理员依法治税的自觉性。
六、增强廉政意识,做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的税收管理员。
税收管理员作为基层一级的执法者,手中行使着一定的税收管理权、征收权、处罚权。但要使这国家赋予的神圣权力,用之有道,为民所用,为公所用,一定要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廉政。面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和考验,要始终保持廉洁奉公、警钟长鸣、不忘宗旨、永保本色。要向优秀的共产党人学习,学习他们的崇高品德和优秀品格,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做一名光明磊落、堂堂正正的税收管理员。
七、增强奉献意识,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税收管理员。
税收管理员直接跟广大纳税人打交道,有很多工作需要做。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忘我的敬业精神是干不好本职工作的,俯首甘为孺子牛,增强奉献意识首先要干事创业,对待工作要有一种夜不安枕、食不甘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自加压力,负重奋进,努力在工作中形成比干劲、比进取、比奉献、比贡献的氛围。其次要淡泊名利,要注意抑制私欲,把精力和心思都集中到工作中来,干出成绩来,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检验。再其次,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要把国家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对不应该得到的利益,决不得伸手索取。

❻ 税务局税务专管员的职责是什么

是负责企业的有关税务的种种。
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源管理:包括市场巡查,纳税户籍管理,协助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人信息采集等;征税管理:包括合理确定纳税人税款征收方式,进行税款的催报催缴,审核纳税人申报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异常等。
发票管理:包括核定纳税人使用的票种,发票领用数量,检查发票是否规范使用,处理一般发票违章等。
资料管理:包括纳税人所有的申报资料、申请资料,发票领用资料、变更情况的资料,税务检查和评估结论,年底要将资料整理、装订归档。
纳税服务:包括税收政策宣传、疑难问题解答,提供纳税咨询,辅导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等,一般是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提供各种涉税帮助和援助。
纳税评估: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案头分析,发现疑点对纳税人进行约谈,必要时可以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也可以查阅纳税人当年的账簿资料。
你问查账是不是他们的职责,这一点可以看出,是的,税收管理员可以查阅纳税人的账簿资料的。
但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政策规定:税务人员查阅纳税人当年的账簿资料,一般应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不得调取账簿到税务机关,另外,确需调阅当年账簿资料的,应报请市级国税局长批准才可以,这里的一般情况主要准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或者存在重大偷税嫌疑。
所以正常情况下,税收管理员不能调取纳税人当年的账簿检查。
对于以前年度的账簿,一般由稽查局调取检查,但是也需要县级局长批准,并且在90日内必须归还。

❼ 税收管理员与办税员的工作职责如何区分

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共有六条。
第一条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条 1: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
2: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
4: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
5:掌握纳税人户籍变化的其他情况。
6: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
7:了解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
第三条 1: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
2: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
4: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
5: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四条 1: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2: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初步判断。
3:根据评估分析发现的问题,约谈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
4:对纳税人违反税收管理规定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❽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介绍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指国家为了加强税源管理,建立的税务管理人员亲自接触纳税人、了解掌握辖区内纳税人税源及其变动情况,克服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税源情况了解不足,掌握不实,疏于管理等问题的一项制度。
在该制度下,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包括: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税源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核实管户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核实管户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对所管企业的纳税评估及其税务约谈;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协助进行发票管理等。概括地讲,税收管理员是“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控员”。但税收管理员不负责税款征收、不负责税负核定、不负责涉税审批,不负责涉税案件的稽查。
税源管理重要事项由部门集体研究。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时,要提出报告,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行政执法和行政监察的监督。所获税源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税收管理员实行两年定期轮换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值得的注意是,许多人认为,税收管理员制度是对我国传统“专管员制度”的恢复。在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史上,曾两度实行专管员制度。一是50年代实行的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征收管理模式。该模式的特征是以专管员为核心,“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即“专管员上门收税”。二是90年代实行的: “可以采取驻厂管理、行业管理、分片管理、巡回管理等”模式。税收管理员制度并非是传统专管员制度的简单“回归”,而是对传统专管员制度“扬弃”基础上的一种新制度。所谓“扬”就是发扬和借鉴过去推行专管员制度下,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既管理又服务等良好传统,密切税企联系,疏通联系渠道,以利于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的各项措施,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和“情况不明、信息不灵”等问题。所谓“弃”就是摈弃和克服专管员不受制约“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的弊端。从而变集权式管理为分权式管理,变全程式管理为环节式管理,变“保姆式”服务为依法服务。
税收管理员制度在我国税收历史上早已出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税收专管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对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首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产生,有效加强了税源管理,增加了财政收入。
税收专管员制度始于50年代初期。当时百废待兴,中央政府急需筹资用于经济改造和恢复。1950年1月,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围绕《要则》精神,全国许多地方展开了税收专管工作,迅速查清了税源状况,切实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为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积累了资金。
其次,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实行,使税收工作更好地协助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复杂,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利用税收引导资本主义工商业朝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是改造工作的重要部分。在税收专管员的努力下,税收工作配合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发挥了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
此外,税收管理员制度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支持了社会主义建设。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经济成分较为单一,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征管环节较少,这就为税收专管员制度提供了发挥特长的舞台。税收管理员制度行政动员能力强,税收征管效率高,便于税务部门快捷高效完成税收计划任务,因而适应了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推动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迅速发展。

❾ 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问题

税收专管员的制度旨在解决“情况不明,信息不灵”问题。这一制度看似美好,但仔细探究,就会发现该制度在操作上尚有一定难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管理幅度过大,征税成本过高。从管理幅度看,目前,我国一线执法的税务人员较少,实施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必然导致管理幅度过大。从征税成本看,目前,我国的征税成本已是美国的十倍,要做到管理精细化,一要增加税收管理员的数量,二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税收管理员的业务素质,从而提高单位征管效率。无论哪一项都会再次加大征税成本,显然与国家征管目标相悖。
2、保姆式管理并未废除,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市场经济原则要求权、责、利挂钩。现行的税收管理员每人分管少则上百户纳税人,平时对纳税企业进行日常纳税管理,担负纳税辅导等9项职责,并且要对其所管事、管户负全责。但客观上税收管理员不可能像保姆一样每天24小时盯着纳税人,即便税收管理员整天盯着纳税人也不能保证其不出现问题,更何况每个税收管理员要管几百家企业;同时还要面对税务检查部门的检查。但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却没有设立相应一套奖优惩劣机制,致使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
3、税收管理员与税务机关的法的责任风险急剧加大。时下是“法”的时代,每个人都要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税收管理员每完成一项工作都要给局相关职能部门和纳税人出具税务文书。这种税务文书导致税收管理员要承担两大责任:一是在管理纳税人方面的责任。如,由于纳税人在其财务、纳税等方面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致使税收管理员出具的文书存在不真实等问题,税收管理员为此难辞其究。二是对税务机关其他部门的责任。如,对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走逃”行为,税收管理员要负全责。因为税收管理员代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并出具了税务文书,当稽查部门再查出问题,税收管理员自然难逃干系。因此有人称:“税收管理员的日子可谓‘如履薄冰’。”仔细分析,不仅税收管理员要为上述行为承担责任,相应的税务机关同样要为税收管理员的行为承担责任,因为,税收管理员代表其所在的税务机关。
更棘手的问题是,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当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如何解决?我们假设,当纳税人持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一线征税人员作出的结论和检查处理决定等不相一致的文件对税务机关提起诉讼时,结果会如何?我国许多地方出现的纳税人偷税、税收管理员受“连坐”现象,可以说,已给出我们关于上述问题的可笑的、无奈的答案。按照上述推理,我们还要接受一个更无奈地法律上事实:受“连坐”的还应包括税收管理员代表的税务机关。无疑,是“税收管理员制度”使税收管理员和税务机关在“法”的面前处于尴尬的、被动的地位;同时可悲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这为纳税人减轻甚至开脱其罪责创造了条件。追根溯源,症结在于“税收管理员制度。”

❿ 什么是税务专管员

概念界定上的选择目前,对税务管理员的定义,主要有两种流派。即,一派认为税务管理员制度相对于过去的税务专管员制度就是将原兼征管查于一身的征收和检查这两项职责摘除即可。持这一观点的者,便将税务管理员定义为,是指基层税务管理机关中从事税收管理工作的税务人员。而另一派则认为还要将管理的二字内涵再缩小,要更具体化。因此有了税务管理员是指基层税务机关中分片(业)从事税源管理的税务人员。两者的相同点显而易见,但不同点令人寻味。
那么税收管理与税源管理到底哪个更适合作为税务管理员定义中的关键词哪?毫无疑问,税收管理过于笼统且大而化之。税源管理则相对狭小和易于琢磨。两者在内涵与外延的区别,对于税务工作者来说显而易见。两者的不同还带来对税务工作人员身份或职责的划分上的差异。如果将从事税收管理的人员都称之为税务管理员的话,那么除了基层中从事税务稽查和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税务人员以外的税务人员都应属税务管理员范畴。而只将从事税源管理的人称之为管理员,这一群体从理论上应少于上述的人群。因此,既然称之为一种制度,首先应该解决一个制谁的度,其次再解决制啥的度。这事关提出和建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将税务管理员定义为,是基层税务机关分片(业)管理税源的工作人员,隶属于税源管理部门。此定义告诉我们,税务管理员是基于税源管理的需要而提出的。那么,为什么没有把从事税收管理的人员统称为管理员而仅仅将从事税源管理的人称之为管理员,现在提出的管理员制度与过去的专管员到底有什么区别,或者为什么要区别?回答这些问题,要从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演变过程中去理出一条是思路。
税收专管员制度的雏形。建国初期,为了适应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多税种、多次征的复合税制的需要,在税收的征管形式上,采取了以各税分管、固定管户(片、区)为主的征管模式。各税分管体现在,按生产环节的货物税、工商业户的工商税和地方税这三条线,分别设置三个科(股)来管理。固定管户体现在,在大中城镇则基本按行业,小城镇按区域或按行业和区域相结合,进行专责管理。这可称之为我国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雏形。很显然,这一雏形是建立在分税管理的基础之上的。
纯正的税务专管员制度诞生于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1956年全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后,我国全面进入计划经济建设的时代。为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建设需要,税收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税制改革到最后,国营企业只纳一种税,集体企业只纳两种税。因此,在征管上已经没有必要继续实行分税管理的形式。而被一员到户,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人的征管模式取而代之。可见,历史上的税务专管员制度的最大特点有两个,就是各税统管与征管查于一人。
在此之后,为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在税收征管体制的变革上,全国各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不同程度进行了大量了探索。但综观这些改革的共同特点就是为破解征管查于一人或一身的弊端。到上个世纪之末,全国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基本建立起了税款征收、纳税管理与纳税检查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征管体制。在较好的解决分权的问题的同时,税收基础尤其是税源管理弱化的矛盾却越来越突出。在税收管理中出现了蔬于管理、淡化责任的弊端,致使纳税户大量漏征漏管,纳税申报不准、不实,税源底册不清、不明,计算机监控的信息数据成了数字游戏、垃圾信息.税务稽查的依赖度越来越高。税收收入在突飞猛进的增长,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也在突飞猛进的塌方。造成这些问题在税务机关内的根源就是在改革中没有很好解决税务管理岗位职责问题。说到底,就是没有把管户与管事相结合,尤其没有对管什么事做出明确、详尽的规范。正是由基于此,对税源实行户籍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因此,税务管理员的诞生首先应该由基于此。即基于税源户籍管理而产生才是其根源所在。另一方面,将非从事税务稽查和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工作的税务人员统称为税务管理员,以及依次去划分工作职责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容易回到征管的老路。但如果只将主要负责税源户籍管理的人员称之为税务管理员,而将其他诸如纳税评估、税负核定的人员以及担负纳税检查(这里指不涉及税收立案的日常检查和清理漏征漏管)的职责分离出来交由另外一些人员去负责实施,就既可以作到职责明晰、相互分工,又会在执法环节上形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从而是哪些人管什么事更加具体化,也只有这样,才能去真正较好的解决蔬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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