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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纪检组的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1-05 00:36:18

『壹』 怎样更好的发挥纪检组的职能作用

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
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贰』 浅析如何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

『叁』 纪检组对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怎么监督

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

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的重点对象:

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派驻的形式:

主要分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采取单独派驻;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采取归口派驻。此次首批8家派驻纪检组,对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和省政协机关实行单独派驻,其他6家纪检组实行归口派驻,8家派驻纪检组共覆盖42个部门和单位。

根据改革方案,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驻在部门的党组成员或者班子成员,以方便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组长作为驻在部门党组或班子成员,不分管驻在部门业务工作,专门履行监督职责。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专注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业务工作由省纪委安排和管理,省纪委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派驻机构干部由省纪委统筹选调、使用、交流、培训、锻炼;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是同级监督。

一些人担心,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一块儿办公,“一个锅里吃饭”,纪检组组长还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实施监督时会不会心存顾虑、拉不下情面呢?对此,省纪委有纪律保障。省纪委领导指出,中央纪委对派驻纪检组长有明确要求:“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省纪委要求8位派驻纪检组组长把这句话牢记在心,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大胆监督。

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限

◆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经批准查阅驻在部门有关文件、资料和账目;

◆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驻在部门选拔任用其管理的干部,应就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征求派驻机构的意见;

◆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肆』 如何发挥好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职能作用

(一)理顺关系,把握主动.
派驻机构与所驻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单位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事项负直接责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实践也反复证明,纪检监察工作要打赢主动仗,争取部门“一把手”重视支持是关键.反之,纪检监察工作就可能受冷落、被“边缘化”.

(二)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派驻机构既要服务驻在部门中心工作,又要履行好监督职能.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工作机制缺失的客观现状决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一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驻在单位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会议的,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
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协调配合.
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监督的程序规范.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在单位业务的条件,规范介入监督调查的工作程序.四是建立业务联系与工作报告制度.县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的业务联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务会议制度,征询派驻机构对纪委各项工作的意见.派驻机构应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查情况、重大紧急情况,形成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的工作报告制度.

(三)强化素质,提能增效.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抓好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干部素质能力培训、纪检监察专项业务培训等.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建立过硬的派驻干部队伍,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是抓好派驻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为此,要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评价、考核、任用、晋升、待遇、交流等各项制度,为派驻干部积极、大胆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四)转变方式,灵活运用.
要选择恰当时机开展纪检监察.如利用案件查处、案件通报、警示教育等群众感兴趣的时机和话题,结合案情通报安排部署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想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善于“借力打力”.要借助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之力、借助领导和群众之力开展工作.惟有如此,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持久发展.要善于抓住当前中央及地方各级组织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利时机,在工作方法上改进,将监“效”与监“廉”相结合,监“事 ”与监“人”相结合,抓“面”与抓“点”相结合;要讲究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理念,排除畏难心理,采用科学对策应对监督弱化问题.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伍』 如何履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职能

一要强化监督主体。监督与被监督从本质上说是此消彼长的矛盾关系,只有监督者的力量大于被监督者的力量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搞好监督主体建设,加强监督者的力量,是履行监督职责的基础和前提。针对我县派驻机构实行“紧密型”管理以及人少事多的现状,应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准确把握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厘定派驻机构与联系单位和委局各室的工作关系。派驻机构回到完全融入联系部门的老路,会失去统管的意义。同样,把派驻机构演变成委局内设科室的倾向,也会失去统管的意义。应适当增强派驻机构在工作运转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自主性,确保派驻机构能围绕自身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能有足够的人力、精力和时间去熟悉了解联系部门的廉政情况;二是充分调动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建立健全派驻干部的评价、考核、任用、晋升、培训、交流等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分解职能职责,进一步增强派驻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对派驻干部的考核评价应突出派驻干部熟悉联系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升自身素质的情况;三是整合各种监督力量。要进一步理清各种监督的权限、途径、方式、程序和范围,使纪检监察与人大、司法、财政、审计等各种监督主体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监督检查联系部门及其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是派驻机构最重要的职能职责。监督职能发挥得好不好,不是只看一年监督了多少事,更要看其中哪些事干得漂亮,具有创意,富有成效。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经济、社会和党建等各个方面,如果面面俱到,往往力不从心,也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规律的内在要求,把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被监督单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群众来信来访和社情民意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方面,集中精力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情况开展监督,切实加大监察检查力度,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上、机制上解决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取得新突破。

三要完善监督法规。依法监督才是有效的监督,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行使,必须有法定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在监督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监督工作合法有序。现阶段,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备,缺乏明确的监督标准和监督方法,尽管委局制定下发了规范性的《关于印发纪工委监察分局有关制度的通知》(印纪发〔2012〕7号)文件,但贯彻落实效果还不是十分理想,派驻机构要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监督客体的越轨行为,追究其违法乱纪责任,尚无权威性规范性较强的制度支撑,监督行为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仍觉不够,需要纪检监察系统进一步认真研究,准确把握。应及时做好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厘定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权限、途径、方式、程序和范围。

四要细化监督手段。要善于针对不同情况,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灵活运用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各种监督方式,落实相关监督权力,以多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确保监督效果。一是要落实知政权,从实践来看,首先要弄清楚被监督单位“在干什么”,然后才是用党纪国法去衡量其具体的或抽象的行政行为“是否规范”。要建立健全被监管部门行政运行信息的收集机制,应完整收集其文件收发、资金收支、人员进出情况,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建立联系部门与派驻机构工作相互沟通和重大事项互相通报的制度。二是要落实参与权,通过跟踪参与联系部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和开展专项检查等途径,详细了解被监督部门的各种行政行为的执行依据、执行环境、执行过程及执行效果,全程履行对联系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只有通过参与,才能更好地找准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服务职能。三是要落实建议权,确保派驻干部对联系部门的“三重一大”事项能够提出建议。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结果在执纪问责之外的反馈纠偏机制,把大量尚未违纪违法的苗头性消极倾向纠正在萌芽阶段。四是要落实否决权,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上,派驻机构要严格把关并可就反腐倡廉问题行使一票否决权,确保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能够得到充分运用,强化派驻机构预警纠错的影响力。
就这些,希望你能满意。

『陆』 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
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柒』 如何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

明确职责、摆正位置、找准定位是前提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

『捌』 如何有效发挥干部监督室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职能

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组织的延伸,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但从目前各派驻机构开展工作的情况来看,工作方法不够完善,监督效果不够理想,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较多。笔者认为,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促进驻在单位和部门各项工作落实,必须增强派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健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关系。
一、增强派驻意识,解决“为何干”的问题 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工)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派驻机构首先要充分认识实行统一管理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派驻意识,既要着眼于解决所驻单位和部门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考虑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增强预防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既要采取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制度、新方法,采取更加有力的监督措施,实现有效监督,推动所驻单位和部门工作的发展。 二、明确岗位职责,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切实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一是监督检查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所赋予的职责。
二是督促检查所辖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受理对所辖单位及所属系统各级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查办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在所辖单位及系统组织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五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能,指导所辖单位党政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制机制。六是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改进工作方法,解决“怎么干”的问题 思路决定出路,关键在于落实。派驻机构开展工作要讲究方式方法,不能停留在过去的等靠观望上,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一是处理好与所驻部门及授权管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与管辖单位及系统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所辖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通过评析部门单位日常工作报告、开展专项督查、常驻部门单位督查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处理好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不参与管辖单位及系统的业务分工,但可适当参与个别有关业务工作检查,通过参与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三是正确处理与县纪委、监察局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但又不能等同于机关的业务科室。派驻机构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各项监督工作融合、贯穿于驻在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之中,驻在单位和部门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切实增强政治观念。
四、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要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保障制度,认真落实派驻机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机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工程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别是对人事、财务、物品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等制度,明确具体参与监督的环节、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职责提供依据和保证,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同时,要探索建立针对派驻机构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强化内部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各项工作落实,真正发挥派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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