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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1-04 03:34:02

❶ 无傻不成村,为何大多数村子会有一两个傻子老一辈是如何解释的

在浩瀚历史中,人们都没有停止过追问生命从何而来的问题,而随着人们生产力的提高,又开始思考人们是如何延续生命的问题。在古代,人们寄托于神话传说中顶天立地的神,再到后来,他们发现了,原来生活中,似乎也有着守护一方水土的存在。

而在各个时期都有着关于傻子救了一整个村的故事在流传着,据说曾经在抗日时期,有一群日本军人进入了小村庄,是傻子把这些日本人引进了林子,离村子远远的,而傻子自己,也没有再回来。虽然这些都是传说,但这表现了人们对村庄里特殊人群所代表的“守护神”的信任。他们相信自己是受到上天庇护的,会一直顺利平安地度过此生。只有村里有傻子在,就说明福气在,凡事都会稳稳当当,村庄也会一直繁荣下去。

结语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城市化的不断展开。城市需要越来越多的劳动力,大量村民进入了城市,成为了城市的建设者。村里的人越来越少,慢慢地,村庄也越来越少。智力存在缺陷的人不再是每个村都有的了,因为人少了,傻子也慢慢消失了。一方面是医疗条件越来越好,另一方面也是乡村的人越来越少,城市越来越大,人们慢慢分散了。而“无傻不成村”的说法也慢慢在淡化了,成为了乡村曾经的一种印记。

❷ 聚落有两种形式:乡村聚落和城市聚落.城市聚落的职能主要是______.全世界最大的综合性国际机构联合国,

城市是人口达到抄一定规模、主要从事非农业产业活动的居民聚居地.城市人口密集,汇聚了大量的社会经济活动,并且对周围地区的发展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联合国(UN)是规模最大和最有影响力的全球性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在联合国的六大机构中,安理会的主要职能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中国是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故答案为:从事非农业产业活动;安理会.

❸ 聚落化猪场总经理职责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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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现在常说乡里和村庄,在古代这四者如何排序

一般来说。就是乡里村庄。前面说了。庄,是官僚贵族设在城外乡下的处所,周围是家仆和佃户。不是正式的机构。大的如皇庄。比乡里都大。小的就是一个庄园。

❺ 请问 文物保护法关于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急啊,谢谢!!!

除《文物保护法》的保护规定外,还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24号)
第四章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人口数量,改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第二十三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第二十四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
(四)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
(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第二十七条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应当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等。
第二十八条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二)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编制保护规划的;
(三)擅自修改保护规划的;
(四)未将批准的保护规划予以公布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未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审批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县人民政府因保护不力,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
(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
(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
(二)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
(三)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
(五)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进行上述活动,但是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能力的单位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文物造成损毁的,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❻ 传统村落保护环境准则指的是什么

传统村落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迫在眉睫。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遵循科学规划、整体保护、传承发展、注重民生、稳步推进、重在管理的方针,加强传统村落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实现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用3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以下简称中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垣、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三、基本要求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注重村落价值的完整性,挖掘和保护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经济、社会等价值,防止片面追求经济价值。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 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注重村民生产生活的真实性,合理控制商业开发面积比例,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四、保护措施
(一)完善名录。继续开展补充调查,摸清传统村落底数,抓紧将有重要价值的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做好村落文化遗产详细调查,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中国传统村落档案。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实行挂牌保护。
(二)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法》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基本要求》(建村〔2013〕130号)抓紧编制和审批传统村落保护发 展规划。规划审批前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以下简称四部局)组织的技术审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要由保护单位制定保护措施,报经评定该项目的文化主管部门同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 划。
(三)加强建设管理。规划区内新建、修缮和改造等建设活动,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级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征得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传统建筑工匠应持证上岗,修缮文物建筑的应同时取得文 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资格证书。
(四)加大资金投入。中央财政考虑传统村落的保护紧迫性、现有条件和规模等差异,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支持范围包括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卫生等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环境整治、文物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在中央补助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五)做好技术指导。四部局制定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组织保护技术开发研究、示范和技术指南编制工作,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四部门)做好本地区 的技术指导工作,成立省级专家组并报四部局备案。每个中国传统村落要确定一名省级专家组成员,参与村内建设项目决策,现场指导传统建筑保护修缮等。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明确责任义务。四部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公布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制定保护发展政策和支持措施,组织、指导和监督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文物保护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省级四部门负责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支持措施。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传统村落保护整体实施方案,制定支持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库。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配合做好监督管理。
村集体要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承担村落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应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按规划要求进行维护和修缮。
(二)建立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四部局建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村落各类文化遗产的数量、分布、现状等情况,记录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村内基础设施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情况。推动建立健全项目库,为传统村落保护项目选择、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三)加强监督检查。四部局组织保护工作的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通报检查结果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省级四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检查报告报送四部局。四部局将利用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和中国传统村落网站公开重要信息,鼓励社会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应公开项目内容、合同和投资额等,保障村民参与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四)建立退出机制。村落文化遗产发生较严重破坏时,省级四部门应向村落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破坏情况严重并经四部局认定不再符合中国传统村落入选条件的,四部局将该村落从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予以除名并进行通报。
六、中央补助资金申请、核定与拨付
中央补助资金申请原则上以地级市为单位。省级四部门汇总初审后向四部局提供如下申请材料:申请文件、各地级市整体实施方案(编制要求见附件1)、本地区项目需求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同时按照要求另行上报。2014年申请中央补助的地区,省级四部门应于5月2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四部局根据各地申请材料,研究确定纳入支持的村落范围,结合有关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库的情况,核定各地补助资金额度,并按照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达资金。各地要按照资金原支持方向使用资金,将中央补助资金用好用实用出成效。

❼ 美丽乡村建设由政府什么部门负责

美丽乡村建设参与部门是政府各部门都有。

比如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设立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工作。

此次建设任务需要多方面共同合作,政府部门一同协作,分工明确,齐心协力才能做好做到。

《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

在村庄建设方面,标准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

明确规定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还应设置指示牌。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标准规定了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

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

并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

同时,标准还在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7)村落的职责扩展阅读:

以江西分宜的党员干部为例:

12月27日,走进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洋江镇辑睦桥村:

美丽的乡村景致映入眼帘——被一座座“金元宝式”“波浪式”“花朵式”篱笆墙圈起来的一个个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绿意盎然,整洁而宁静祥和的田园气息扑面而来。

“这些菜园、果园、花园,原先都是空心房、危旧房、违章房。这些篱笆墙和边上的景观路,都是用拆下来的废旧砖瓦、木料做成的。”

村民钟德财说,“拆了‘三房’,建起‘三园’,我们的居住环境变好了!”

“村民手里攒够了钱,就会选块新宅基地建房,而原有的空心房、危旧房闲置又不拆除,造成了一户多宅,既浪费土地资源又影响人居环境。

今年,我们将拆空心房、危旧房、违章房与农村‘宅改’作为重点工作,用党建引领的方式建设‘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秀美乡村,已初步打赢了这场硬仗。”洋江镇党委书记钟燕青告诉记者。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近年来,分宜县着力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党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扎实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

如何动员村民拆除空心房、危旧房、违章房?山田村党支部书记领头,带领村主任、村党员干部、党员村小组长、党员村民理事会成员成立了“党员先锋队”。

为确保“一碗水端平”,“先锋队”先拆自己或自己直系亲属的“三房”。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人做起,让村民看在眼里,落实在行动上。

截至11月底,分宜县已拆除的“三房”面积达324.58万平方米,新建的“三园”面积达52.93万平方米。

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是分宜县美丽乡村建设的又一抓手。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利用党员志愿活动日、党员联系农户等载体,广泛开展乡村房前屋后卫生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和门口塘、清除杂草等活动。

在党员干部的带动下,青年团员、妇女、民兵、老年人群体也主动加入进来,营造了全面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局面。

乡村振兴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分宜县加强农村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发动农村党员干部用大白话。

用“老表”的话向群众讲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身边的道德模范、身边的好人事迹,引导群众形成向上向善、敬老爱亲、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打造出“分宜有爱”品牌,涌现了唐才英、黄梅生、黄才平等一批“身边好人”。

“我们要把基层党建与乡村治理结合起来,把自治、法治、德治贯通起来,引导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同时,发挥好农村党员带头人作用,在脱贫攻坚、发展村集体经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治村理村等方面打先锋、站排头,领着大家干、干给大家看,接续奋斗,下好乡村振兴这盘大棋。”分宜县委书记李逸翔说。

❽ 关于村落文化景观保护与发展的建议拜托各位了 3Q

浅淡景观设计的发展趋势 [来源] 《蓝天园林》2006年第6期(总期) [作者] 韩秀茹 何跃君 刘志成 摘要:在城市环境日益恶化的今天,景观设计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在阐述景观设计内涵的基础上,对目前条件下生态化设计和人性化设计的实质、可行性和设计方法进行了探讨,为今后景观设计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景观设计;生态化设计;人性化设计;发展趋势 Abstract:Along with the increasing worsening of urban environment,landscape design is more and more valued by people. In this paper,the concept of landscape design was reviewed. The substance,feasibility and method of ecological design and humanized design were discussed. Key words:Landscape design;Ecological design;Humanized design;Trend 景观,犹如散落在茫茫大千世界的璀璨星辰,装点着人类的环境。它们有的是鬼斧神工的天然生成,有的是精雕细琢的人为创造,焕发出不同的奇光异彩,成为人类共享的艺术珍品。 所谓景观,简言之,就是具有观赏审美价值的景物。它是人类的世界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观的反映,是人类的爱和恨,欲望与梦想在大地上的投影。而景观设计是人们实现梦想的途径。农业时代人们对自然的敬畏和崇拜,不敢有违天地之格局与过程,便用心目中的宇宙模式来设计神圣的景观,以祈天赐福;中世纪的欧洲,神权高于一切,万能的上帝成为人类生活和设计的中心,因此有了以教堂为中心的城市和乡村的布局形式;文艺复兴解放了人性和科学,因为有以人为中心和推崇理性分析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对古希腊和罗马贵族奢侈与肉欲生活的向往,因此才有了几何对称和图案化的理想城市模式和随后的巴洛克广场及景观设计,甚至于将自然几何化;工业革命带来了新的设计美学,因此才有了柯布西耶的快速城市模式[1]。 近几十年来,人口爆炸,生产力飞速发展,人类整体生活水平和物质能量消耗水平成倍增长,环境问题越来越明显。这些症候已使人类认识到其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已经到了威胁自身发展和后代生存的地步。今天,随着新世纪和新时代的来临,人类一方面在深刻的反省中重新审视自身与自然的关系,重新谋求建立人文生态与自然生态的平衡关系,以图重建已遭破坏的家园;另一方面,新时代的来临使人们更加需要建立一个融当下社会形态、文化内涵、生活方式、面向未来的更具人性的、多元综合的理想生存环境空间,这是新时代赋予景观设计师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1 景观设计的内涵 景观设计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综合学科,融合了社会行为学、人类文化学、艺术、建筑学、当代科技、历史学、心理学、地域学、自然、地理等众多学科的理论,并且相互交叉渗透。景观设计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的学科。广义上讲,从古至今人类所从事的有意识的环境改造都可称之为景观设计。它是一种具有时间和空间双重性质的创造活动。它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每个时代都赋予它不同的内涵,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它是一个创造和积累的过程[2]。 何谓景观设计?景观设计是指在某一区域内创造一个具有形态、形式因素构成的较为独立的,具有一定社会文化内涵及审美价值的景物。 它必须具有两个属性:一是自然属性,它必须作为一个有光、形、色、体的可感因素,一定的空间形态,较为独立的并易从区域形态背景中分离出来的客体。二是社会属性,它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文化内涵,有观赏功能,改善环境及使用功能,可以通过其内涵,引发人的情感、意趣、联想、移情等心理反映,即所谓景观效应[3]。 如果我们把景观设计理解为是一个对任何有关于人类使用户外空间及土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监理这一解决方法的实施过程[4]。景观设计的宗旨就是为了给人们创造休闲、活动的空间,创造舒适、宜人的环境。而景观设计师的职责就是帮助人类,使人、建筑物、社区、城市以及人类的生活同地球和谐相处[5]。 2 生态化设计 2.1 生态化设计概念 近年来,“生态化设计”一直是人们关心的热点,也是疑惑之点。生态设计在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对其概念的阐释也是各有不同。概括起来,一般包含两个方面:⑴应用生态学原理来指导设计;⑵使设计的结果在对环境友好的同时又满足人类需求。参照西蒙·范·迪·瑞恩(Sim Van der Ryn)和斯图亚特·考恩(Stuart Cown)[6]的定义:任何与生态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都称为生态设计,这种协调意味着设计尊重物种多样性,减少对资源的剥夺,保持营养和水循环。维持植物生境和动物栖息地的质量,以有助于改善人居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健康。笔者认为:“生态化设计就是继承和发展传统景观设计的经验,遵循生态学的原理,建设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科学植物群落,建立人类、动物、植物相关联的新秩序,使其在对环境的破坏影响最小的前提下,达到生态美、科学美、文化美和艺术美的统一,为人类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景观环境。” 而目前条件下,景观的“生态设计”还未成熟,处于过渡期,需要更清晰的概念、扎实的理论基础以及明确的原则与标准,这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不断的实践。 2.2 生态化设计原则 2.2.1 地方性原则 首先,应尊重传统文化和乡土知识,吸取当地人的经验。景观设计应根植于所在的地方。由于当地人依赖于其生活环境获得日常生活和物质资料和精神寄托,他们关于环境的认识和理解是场所经验的有机衍生和积淀,所以设计应考虑当地人和其文化传统给予的启示[1]。 其次,应顺应基址的自然条件。场地外的生态要素对基址有直接影响与作用,所以应该设计不能局限在基址的红线以内;另外任何景观生态系统都有特定的物质结构与生态特征,呈现空间异质性,在设计时应根据基址特征进行具体的对待;考虑基址的气候、水文、地形地貌、植被以及野生动物等生态要素的特征,尽量避免对它们产生较大的影响,从而维护场所的健康运行。 第三,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原有景观。要避免单纯地追求宏大的气势和英雄气概,要因地制宜,将原有景观要素加以利用。当地植物和建材的使用,是景观设计生态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景观生态学强调生态斑块的合理分布,而自然分布状态的斑块本来就有一种无序之美,只要我们在设计中能尊重它,加以适当的改造,完全能创造出充满生态之美的景观。 2.2.2 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原则 保护不可再生资源,作为自然遗产,不在万不得已,不予以使用。在大规模的景观设计过程中,特殊自然景观元素或生态系统的保护尤显重要,如城区和城郊湿地的保护、自然林地的保护;尽可能减少包括能源、土地、水、生物资源的使用,提高使用效率。景观设计中如果合理的利用自然过程,如光、风、水等,则可以大大节约能源;利用废弃的工地和原有材料,包括植被、土壤、砖石等,服务于新的功能,可以大大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在发达国家的城市景观设计中,把关闭和废弃的工厂在生态恢复后变成市民的休闲地已成为一种潮流。 景观对能源和物质的耗费体现在整个生命周期之中,即材料的选择、施工建设、使用管理和废弃过程。为此,材料选用原则应以能循环使用,能降解再生为主,而且应提高景观的使用寿命。 2.2.3 整体性原则 景观是一个综合的整体,它是在一定的经济条件下实现的,必须满足社会的功能,也要符合自然的规律,遵循生态原则,同时还属于艺术的范畴,缺少了其中任何一方,设计就存在缺陷。景观生态设计是对人类生态系统整体进行全面设计,而不是孤立地对某一景观元素进行设计,是一种多目标设计,为人类需要,也为动植物需要,为高产值需要,也为审美需要,设计的最终目标是整体优化[7]。 现代景观设计绝不只是建筑物的配景或背景。要相地合宜,要得体,与自然、环境形成统一的整体。广场、街景、园林绿化,从城市到牧野都寄托了人类的理想和追求,注重人的生活体验、人的感受,是人在茫茫宇宙中的栖居之所。美好的景观环境既是未来生活的憧憬,也是历史生活场景的记忆,更是现代生活的空间和系统。景观设计就是要解决人与人,结构与功能,格局与过程之间的相互关系,使自然环境与周围环境充分结合,创造出和谐丰富的外部空间环境[8]。 2.2.4 多学科综合原则 景观设计涉及科学、艺术、社会及经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它们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只有联合多学科共同研究、分工协作,才能保证一个景观整体生态系统的和谐与稳定,创造出具有合理的使用功能、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质量的景观。

❾ 汉朝时候村庄除了村长还有什么官

乡里制度萌生的时间很早,其源头可追溯到中国的西周时代。周代的乡里组织,据《周礼》记载,西周时有“国”、“野”之别,国是指国都地区;野则是指国都之外的地区。国中设有六乡,野中设六遂,即“王国百里为郊。乡在郊内,遂在郊外,六乡谓之郊,六遂谓之野”。在乡村设置邻长、里宰、鄙师、县正、遂大夫等职。

乡里制度初步定型应在春秋战国时代。应该说,这一时期许多方面沿袭了西周的国、野管理体制,如鲁国实行“三郊三遂制”、齐国实行“国鄙制”。但另一方面,这一时期的乡里制度又有了新的内容。以往的乡和里是单独出现的,此时的乡和里开始并称;“乡”正式成为乡里基层组织的一级单位;什伍组织的进一步完善;三老作为乡里组织的重要角色已经出现;战国时已出现乡啬之职。此外,还出现了“亭”的设置。宋代叶适说,“县乡亭之制,本于商鞅。”[1]7

秦汉是乡里制度的确立期,也是封建君主专制时期乡官制确立和发展最充分的时期。大概说来,秦汉乡里制度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秦代是乡官制的初步确立期。秦朝地方制度除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下设县外,对县以下乡里制度也进行了调整。此时乡里制度的特点是,在乡里组织中增加了“亭”,使秦代乡里制度呈乡、亭、里三级制。许多朝代的乡里制度结构基本采用“三级制”。
乡里制度在汉代得到了进一步完善。(1)乡里组织体系进一步细致和严密化。此时的乡里组织最基层是什伍组织,什主十家,伍主五家,分别设什长、伍长各负其责。百家为一里,设里魁。十里为一亭,设亭长、主求。十亭为一乡,乡置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另外,乡又设乡佐,协助收税。(2)三老位尊权大,从而使这一制度得到较大的发展。具体表现为:汉代的三老划分比较细致,除乡三老外,还有县三老、郡三老和国三老;三老深得皇帝的重视。汉代皇帝特别重视和尊敬三老,这在中国乡里制度史上是少见的,这也是乡里制度建设的一个突出的特点。(3)亭在汉代有了较大的发展,这是汉代乡里制度的又一特点。在汉代,“亭”设有亭长、亭佐、亭父、求盗、亭侯、亭卒等,而且他们又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如亭长为亭之主管者。亭佐为佐亭长理事,亭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4)啬夫在汉代乡里组织中的地位非常重要,其自主权也很大。汉代设有啬夫的乡比较普遍,而且许多小乡因管理户数较少,只设有啬夫一职,三老、游徼也不常设,因此,啬夫成为汉代主要的乡里组织领袖,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在乡里组织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不定,乡里制度没有太大发展,但有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宗法家族势力对乡里制度的影响很大。隋唐是乡里制度演变的转折点。隋王朝建立伊始,“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以相检察焉。”[1]22从中可见,隋初的乡里组织为族、闾、保三级制,与魏、晋南北朝有着承继性。不过,此时的乡里组织中新设“保”一级。北齐时京都的“坊”在隋唐朝改为里。隋初乡里一度取消了“乡”级组织。

唐代乡里制度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第一,“乡”的功能进一步弱化,“里”、“村”成为乡里组织的重要层级。第二,“村”制得以确立。应该说,魏晋南北朝的文献中已渐有“村”的记载,但严格说来,那时的“村”还不是基层行政单位,而多为“居住场所”,是自然村落。另外,村的设置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的特点,还不是国家普遍设立的基层组织。到唐朝“村”又有了新的变化,它已正式成为乡里组织的一级单位,并正式被国家法令所确认。

宋代是中国乡里制度发生重大转折的朝代。从这一时期开始,乡里制度由乡官制转变为职役制。

北宋乡里制度的演变主要分为两个阶段:1.北宋初期仍实行乡里制。2.北宋中后期实行保甲制。最早实施保甲制的是王安石,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十家为一保,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又以一个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1]南宋时乡里制度主要因袭北宋之制。总的说来,宋代乡里制度经历了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的演变过程,但也存在两种制度混用的倾向。宋代乡里制度最大的特点在于:第一,“乡”的重要性江河日下,而保和甲的地位日益重要。第二,保甲制度与乡里制度精神之背离。保甲制取代了乡兵制无疑是一大进步,它裁减兵员减少了军费开支,也提高了乡里百姓的武艺,还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它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意义,即铲除盗贼。但换一角度,若把保甲制放在与乡里制度自治精神的比较中进行审视,我们认为保甲制又有局限性。

宋代乡里制度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乡约的创建。为了维护乡里社会的秩序与安宁,也为了纯化民风人情,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陕西蓝田的吕大防兄弟创立了“吕氏乡约”,它是继承历代乡里制度重教化传统的结果。二是社仓的发展。早在隋唐时期社仓就已经出现,但较具规模则是在宋代。为备荒年不受饥饿,朱熹倡导设仓储粮。具体办法是在乡里建立社仓,采取自愿参加的方式,缺米和荒年百姓可借贷取用。

金代的乡里制度主要因循前代之制,尤以唐宋为主。金代乡里制度有其重要特点,这就是用“霸道”治民。金代出现了一种称为“寨”的乡里组织。“村寨”原为女真部族的社会组织。

元代乡里制度在金代乡里制度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展。元代乡里制度基本实行乡、里制和社制。元代乡里制度也有其重要特色,首先是都图制的设置和推广。“都、图”作为乡里组织的一级始于元代,改乡里制为都图制也始于元代;元代乡里制度特色之二是对社制的重视。社制也非元代首创,而是因承金朝社制,但元代社制又有其特点。其一,社制的养民、化民精神。其二,社制管理方式的强制化。

明代乡里制度也明显受元代及其以前乡里制度之影响。总体而言,明代的乡村组织具有两种不同的特色:在北方的乡村保有金元以来的乡里制及其社制的色彩,而南方则深受宋代都保制的影响。明代乡里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明初的里甲制,二是明中后期的保甲制。明代乡里制度的特点是:老人责任重大,地位显要;粮长的设置与重视;明代对乡里制度的控御更加严密,乡里制度的自治性越来越弱;乡里组织的功能退化,乡里组织领袖完全成为职役,地位卑微。

清代最早建立的乡里组织不是里甲而是保甲,乡里组织较明代更为复杂,其称谓也更为多样。清代乡里制度重保甲而轻里甲。清代乡里制度具有集前代大成的性质,但从本质说来,清代乡里制度的职役性质仍未改变,甚至较前代又有所加强。清代乡里制度的特点是对乡里社会的控制较前更加强化了,其表现为保甲制已成全国普遍推行的制度,并且影响几乎渗透到乡里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更为重要的是,清代保甲对乡里社会的严密控制。一方面,对常住人口的流动进行严格管理。另一方面,对流民严加约束。同时乡约已成为清代统治者统治乡里的工具,即由原来的民间性而成为官方化、制度化。

清末,中国传统乡里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这就是光绪末年和宣统初年清政府倡行的乡镇自治。

在袁世凯执政期间,乡里制度只是部分沿续了自治管理传统。阎锡山统治期间实行的“村制”在民国时期乡里制度中比较有代表性。“村制”比较重视“村”,村有大村、小村,村设村长。

❿ 乡村规划要从几个方面做

乡村规划是通过规划来使乡村整齐整洁,包括农田规划、排污规划。所有个人建筑不得专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属以外随意建设,不得在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拆迁区内建设,实施坑塘规划建设,控制农业污染。社会、经济、科技等长期发展的总体部署,是指导乡村发展和建设的基本依据。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规划内容主要有:①乡村自然、经济资源的分析评价;②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其地区布局;③乡村经济各部门发展规模、水平、速度、投资与效益;④制定现乡村规划的措施与步骤。制定乡村规划,要根据乡村的资源条件、现有生产基础、国家经济发展方针与政策,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提高效益为前提。要实行长远结合,留有余地,反复平衡,综合比较,选其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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