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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不予执行

发布时间: 2021-01-02 15:11:12

A. 对不满多少周岁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治安处罚不予执行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B.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年满七十周岁不予处罚用哪一条

无此规定,但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C.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什么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主要是老人、孕妇、未成年不拘留,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回管理处罚法》答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治安处罚不予执行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七种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4、责令停产停业;处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D. 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

根据《治安来处罚自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简述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情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的情形有:全部14名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第一次犯错的未成年人,70岁以上的老人,孕妇,母乳喂养的母亲。

这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5)治安处罚不予执行扩展阅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予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1)情况特别轻微;

(2)积极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的后果,并了解被侵权者;

(3)被他人胁迫或欺骗;

(4)主动移交案件,如实告知公安机关;

(5)有功的人。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以较重的处罚:

(1)后果更严重;

(2)煽动,胁迫,欺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

(3)对举报人,原告,举报人或证人进行报复;

(4)他在6个月内受到公安管理部门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F. 《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些人员一般不裁定或不执行拘留

已满14岁不满16岁、满16岁不满18岁、70岁以上或者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执行拘留。

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也就是说刘某18岁生日当天违法,按照法律规定还属于未成年人,生日后一天就属于成年人了。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6)治安处罚不予执行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G. 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是属于治安法不予处罚条款。问题不明确。请问:问题不明确是什么意思谢谢回答!

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是属于治安法不予处罚条款。问题不明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H. 行政拘留5日不予执行,是属于治安法不予处罚条款。问题不明确。这是什么意思考公检法受影响吗

您好,很高复兴为你解答制。
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应该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但是你违法之时处于以下几种情形,所以行政拘留才不予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如果你有被行政处罚的记录,是属于有违法前科,公务员政审的时候是无法通过的,所以无法考公检法的……
回答不易,如满意望采纳,谢谢O(∩_∩)O

I.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即使是当事人承认有违法行为,但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中的一种,则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治安处罚不予执行扩展阅读:

案例: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唐新宇接到了关爱涉罚少年志愿者、退休教师老高的电话。这是淮阴区检察院创新开展涉罚少年关爱活动,为他们搭起“人生彩虹桥”的一个真实案例。

初中生小武因结伙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考虑其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唐新宇、小武居住地关工委志愿者老高根据近期淮阴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会签的《“涉罚少年”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组成关爱小组,对小武开展系列关爱活动,促其健康成长、回归校园。

2014年至2017年3月,淮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66件103人,其中54人有被行政处罚的经历,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2.4%。

该院认为,被行政处罚过的未成年人应该成为关爱和犯罪预防的重点对象,遂决定开展涉罚少年关爱活动,并将涉罚少年从被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扩展到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涉罪未成年人。

参考资料:人民网-为涉罚少年搭建“人生彩虹桥”

J. 行政拘留不予执行解析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内法应当给予行政容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可以不执行,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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