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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30 21:30:10

Ⅰ 部门职责的制订需要包含几个内容注意事项是什么

制定部门职责时最好搭建一个简易的模型,横轴为主要职能,纵轴为管理循环(PDCA),这样才能避免遗漏重点。例如市场营销部的职责就可以这样拟定:

职能 市场竞争分析 营销计划制定 ..........
P计划 负责拟定分析计划 拟定年度营销预算不组织下达
D组织 组织市场调研活动
C检查 按月跟踪区域营销角度和营销质量
A纠偏 定期提出区域营销改进措施并督导实施
由于各公司的部门设置差异较大,在拟定部门职责时要注意控制数量,例如有的公司的综合部含有人力、财务、行政等多种职能,职责可能多达几十条,这是需要抓大放小,聚集重点。
部门职责拟定注意事项
1、职责条数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12条;
2、每条职责的层次、粗细尽量一致。例如:“负责部门制度拟定”这一条和"定时跟换打印机墨盒”就不是一个层级的;
3、不要把对部门经理的要求和对部门的要求混为一谈;
4、写职责时,最好动词放前面,以:负责XXXX,以实现XXX“为基本模板;
5、注意职责和公司业务流程的关系,一般部门的一个职责就是公司二级流程的一个环节;
6、如果同时对公司所有部门职责进行修订,最好做一个公司职责一览表,并使用ARCI(决策、执行、咨询、通知)模型进行检验,以避免职能交叉、遗漏。

真要写好部门职责,必须对公司的主业务流程非常熟悉,同时需要对公司的经营重点、上级对部门的期望等通盘进行考虑。
哈哈,其实部门职责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非常复杂,就看你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了
Have a nice day !

Ⅱ 假设你是某大型公司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请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及职责。

1、基于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构建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制度、标准、流程,建立健全人事行政管理体系;
2、负责集团总部人力资源规划、招聘配置、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工作;
3、负责集团总部资产管理、职场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泛华品牌战略,推动泛华企业文化建设;
4、指导各省级公司开展各项人事行政工作。

1、中层管理职位,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2、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3、负责组织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等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4、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的运作(包括运送安排、邮件和固定的供给等等);
5、公司内部治安管理;
6、行政管理的成本控制及水电管理等。

组织制定办公室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参加总裁办公会、重大业务会议;
负责督办、检查总裁办公会及公司级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组织起草公司重要文件,定期提交公司工作简报;
负责公司内部刊物主编工作;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研讨和制定;
审核、控制公司办公费用及接待费用。
组织危机管理工作及外部投诉处理。
协调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各部门信息沟通顺畅;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工作流程顺畅,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
负责公司的年终总结工作,包括会议安排及跟催各部门编写总结报告
负责公司对外形象宣传公共关系,保持与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
负责组织外事接待活动,妥善处理各种对外事务;
负责组织策划公司的重大公关和庆典活动;
负责组织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宣传企业理念,举办文化活动,促进员工凝聚力。
负责起草工会年度工作计划;会员会籍管理、会员发展、转会、经费管理等日常工作。
负责部门内部组织与团队管理,计划并控制部门预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 A、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
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Ⅳ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什么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内位安全生产工容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制定本职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Ⅳ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各部门、岗位职责如何制定,最好提供范本

各部门环境管理职责
(1)总经理职责
1. 制订环境方针,负责环境方针的批准、制订、修订和保持
2. 批准环境/质量管理手册;
3. 任命管理者代表;
4. 保证环境管理体系有效持续运行所需的资源和人员,审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5. 主持环境管理评审;
6. 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中必须的资源配置;
(2) 管理者代表职责
1. 管理者代表是策划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核心,负责环境方针的实施。
2. 确保按照GB/T 24001-ISO 14001标准的规定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3. 配合总经理配置、调度体系建立和运行所需的资源和人员;
4. 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查和实施;
5. 组织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6. 参加管理评审,汇报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7. 负责审批内审计划,并指定审核组长;
8. 管理者代表筹备评审会议;
(3) 环安中心职责
1.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运行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2.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修订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 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4. 负责组织污染治理项目方案的设计及落实;
5. 负责提出和修订公司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及其日常检查
6. 配合公司实施环保“三同时”;
7. 负责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测量;
8. 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环安中心的措施由管理者代表负责);
9. 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确认及更新;
10. 负责环境因素的汇总、登记负责组织对环境因素的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11. 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提出并修订环境管理方案的草案;
12. 负责确定员工的培训,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证与重要环境因素岗位有关的人员达到规定的要求;
13. 环安中心是环境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内、外部环境信息的交流与管理;
14. 环境/质量管理手册、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由环安中心统一归口管理;
15. 环安中心负责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运行控制程序实施情况的监控和测量及例行环境监测工作;
16. 环安中心负责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根据评审结果,由环安中心写出评审报告;
17. 环安中心负责联合确定哪些部门、哪些岗位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由环安中心负责汇总、登记,并对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18. 负责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的检查和跟踪验证,被查出不符合项的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
19. 负责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项目的引进和应用;
20.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过程中,环保设备、设施“三同时”的落实;
21.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保设备、设施的竣工验收;
22. 负责检验测量设备维护和校准,对于没有校准力的仪表,按期送权威部门校准。
23. 负责节能参数的监测,监测、测量仪器、设备的校准、试验,并负责委托权威机构校准部分测量仪器、设备;
24. 负责对公司用水、用电、用气的管理,负责垃圾综合利用和处置。
(4) 经营部职责
1. 负责易然、易爆物资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入库、标识、存贮、领用的管理,以预防其环境紧急或潜在事故的发生。
2. 负责宣传、影响主要供应商的环境行为。
(5) 消防员职责
1. 负责对公司化学品等重要地点的安全防范;
2. 负责对公司防火设施的检查;
3. 负责对火灾现场的紧急救护和扑灭;
(6) 共通职责
1. 公司各部门负责排查、识别所属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填表并报送环安中心。各部门应确定并落实自身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2. 责任部门具体落实方案,由环保进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根据ISO办确定的员工环保培训需求实施培训;
4. 各部门负责相应业务范围内信息的交流,并配合环安中心做信息交流工作。
g) 各部门负责对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预防控制;
h) 相关单位负责或协助监控和测量。
i) 环境管理体系的记录由各产生部门负责管理、归档,各部门按程序规定期限保存相应的记录
j) 相关部门负责与本部门有关的评审文件、资料及提出问题的实施纠正与落实;

编 写 审 核 批 准 分布日期 持有人 持有日期

Ⅵ 公司各部门的岗位职责谁制定

由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

岗位责任制是指根据办公室各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而建立起来的制度。

实行岗位责任制,有助于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明确任务和人员编制,然后才有可能以任务定岗位,以岗位定人员,责任落实到人,而非职务,各尽其职,达到事事有人负责的目标,改变以往有人没事干,有事又没人干的局面,避免苦乐不均现象的发生。

(6)制定本职责扩展阅读:

公司各部门岗位职责的原则:

1、才能与岗位相统一的原则(人职匹配程度):即是根据企业人员的不同才能及特长,分配与之相适应的岗位。企业由若干人员和不同岗位组成,每个成员的个体素质条件差异有时很大,这就要求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在实际工作需要中,调整人员、量才授职,才能人尽其才,也使每个岗位上的工作卓有成效。

2、职责与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职、责、权、利四项是每个工作岗位不可或缺的因素,责任到人,就必须权力到人,并使之与实际利益密切联系,体现分配原则。有责任无权力,难以取得工作成效;有权力无责任,将导致滥用权力。因此,建立岗位责任制,必须使企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明确的职务、权力和相适应的利益享受。

3、考核与奖惩相一致的原则:岗位责任制的建立,提供了企业员工考核的基本依据,而考核必须作为奖惩的基本依据,这样才能使两者相一致,论功行赏,依过处罚,岗位责任制就能起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这样的岗位责任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Ⅶ 新𡿨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七项职责是什么

第十八条生产经抄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制定本职责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Ⅷ 组织部门中 全面主持工作制定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是哪个部门的基本职责

你好
组织部门中,“全面主持工作,制订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是(总经理)的基本职责...
希望回答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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