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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30 16:45:46

㈠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的主要职能

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制订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及轨道交通营运、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检测、运输服务、驾驶员培训市场的行业管理及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统计,交通战备、抢险救灾和重点物资紧急运输;指导运输企业、物流行业改革和发展,组织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工作。
(一)组织拟订地方性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法规、省政府规章,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民用航空、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省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省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省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负责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
2013年,我厅纳入部门决算的单位共22个,包括:行政及参公管理单位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8个。截止2013年末实有人数8746人,另有离休人员59人、退休人员793人、在校学生12613人。
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单位) 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参公管理单位) 3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参公管理单位) 4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物流发展局(参公管理单位) 5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港航(海事)管理局(参公管理单位) 6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参公管理单位) 7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参公管理单位) 8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后勤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信息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0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造价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记者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3 湖北省交通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4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5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6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7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鄂西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8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9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武黄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0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黄黄高速公路管理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21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高职院校) 22 湖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㈡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的主要职责

2.承担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养护等的市场管理工作,核准、审核从业单位资质。
3.提出公路建设规划、计划和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核工作的建议;提出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治、水毁抢修等工程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
4.承担国家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公路工程建设,指导、监督招标投标和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5.指导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公路抢修保通工作;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起草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6.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及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提出有关公路建设和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公路建设、路网运营管理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7.起草公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收费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工作。
8.指导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承担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等工作。
9.拟订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和定额,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内外公路工程技术交流与合作。
10.配合部总工程师做好相关工作,承办为总工程师服务的日常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 运管所的职责是什么

1、工作职来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具体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道路运输行业进行行政许可。

2、并对道路运输管理行业实施行业管理,维护运输行业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管道路客货运输、运输站场、汽车维修以及运输服务;负责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

㈣ 现在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干什么

交通局职责:贯彻国家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法律法规,编制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行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监管交通行业市场和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负责地方公路规划和管理,负责道路运输站点的规划和建设,协同其他部门有关交通的规定,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

(4)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职责扩展阅读:

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措施,拟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的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布局,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铁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其它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军事运输。

(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规划市场体系布局,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和监督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负责交通工程建设的投标、招标等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工程定额管理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

(六)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

(七)负责全市道路营业性运输站、点、场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出租、旅游客运、汽车租赁、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交通稽查和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交通中介组织、信息配载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港站主枢纽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港口布局及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船舶代理、货运代理、水路运输服务业以及辖区内水上港航监督、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和船员的培训。

(九)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收费站(点)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价格、税收、信贷、劳动工资、外汇和其他有关交通行业的规定。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的铁路专用线的行业管理以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协调管理。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交通科技政策、技术编制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交通工业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督。

(十六)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㈤ 交通局下属单位有哪些呢具体职能是什么

交通局下设单位有:正县级个:公路管理局、航务管理局、地方铁路管理局;副县级2个: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支队,正科级3个;交通战备办公室、交通信息中心、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公路管理局

负责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路政许可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

2、航务管理局

负责辖区水路交通行业的规划、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的实施,辖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组织实施重点水路交通建设,承担辖区水路交通运政、港政、航道、水上安全和船舶工业等行业管理职能。

3、地方铁路管理局

负责协调、统筹全县涉及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

4、运输管理处

负责道路运输经菅业务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实施局运管科移交的职责。

5、交通稽查支队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交通部、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市交通局交办的各项道路运输市场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各种急、难、险、重的工作。

6、交通战备办公室

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本地区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加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察、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为本地区内的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等。

7、交通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信息化发展规划,落实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成果;负责交通网络平台和主枢纽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交通服务热线日常技术保障和管理工作。

8、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依据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辖区重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监理和试验检测市场的管理,指导市级交通质监机构工作,对辖区国省道、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督查,对辖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实施管理。

㈥ 县级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全国、全省、全市交通建设和湘乡市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主管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和运输组织管理工作。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指导交通战备和交通通讯工作,负责应急状况下交通运输的组织指挥。
4、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输、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主管全市的客货汽车站场,归口管理交通基础设施经营者,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主管全市市、乡(镇)公路、桥梁、航道、港口、码头、车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实施路政航政管理;保护公路产权,按照国家和省、湘潭市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两侧各种构造物和广告宣传等设施;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审批市乡(镇)公路沿线开发区和各种建筑设施。
6、主管全市水上安全管理,实施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和通航水域内各种建筑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7、负责全市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行业管理。
8、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增值的监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交通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安全管理工作。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或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管理)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局属各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0、领导和管理直属各单位及乡镇办事处交通所。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㈦ 交通局的行政职能是什么

一、本单位行政职能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交通行业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二、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的政策和法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地方性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和交通工业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组织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客货运输,监督、管理、调控交通运输市场,指导和监督交通运输安全,引导交通运输企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地方航道、港口、车站及其设施建设、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上报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造价管理,负责省、云浮市投入地方交通建设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交通运输业(包括各种营运性运输,含出租车、公共汽车、旅游客车运输和涉外运输)的管理。

(五)负责营运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运输服务业、机动车维修业、汽车清洗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业、仓储堆存、机动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全市水路运输及服务业、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和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征稽和路桥收费站(点)管理;负责交通运政、交通稽查站、公路路政的行业管理。

(八)负责交通行业科技政策、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与监督。

(九)负责交通战备办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㈧ 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职责职能有哪些

公路运输管理所一般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法规授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业务工作进行行业管理,是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副科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归口上街区交通局领导管理。

权限包括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检验单据、票据、标志牌、营运证等证件,对道路违法经营者依法进行管理和处罚;监督检查客货运输经营者和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驾驶培训机构等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的服务质量;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和其他经营业户的分类指导,保护合法经营,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一般来讲,有一定的处罚权。

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的情形是:

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行罚款,但应符合程序。

公路运输管理所,并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进行罚款,属于越权、适用法律错误。

㈨ 道路运输管理局的职责和公路局的区别

道路复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管制理辖区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公路局:负责辖区的公路建设、养护、以及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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