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治安管理局汪
⑴ 晚上偷开4天暖气,被查到了。后果严重吗一般会怎样处理
后果严重,轻则处罚,重则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具体处理方式以当地供暖条例处罚方式为准。
以西安市为例: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用户不得有下列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管道中的热水、蒸汽;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等;擅自改动、破坏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或者开启锁闭阀;
擅自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其他损坏供热设施或者影响供热与用热的行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由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用户未按规定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并按照供用热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但不得以少数用户未交纳热费为由,中断对其他已交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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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阀情节严重者则有可能被行政拘留。
汪某今年30岁,在桥西开了一家门店。汪某怕冷,又不想交暖气费,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2015年12月25日21时许,汪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锤子和扳手,私自打开了市热力公司供暖阀门,接通了门市的暖气管道。第二天,热力公司便发现了汪某的行为,一番警告后,阀门被关闭。
2015年12月27日20时许,汪某再次偷偷将供暖阀门打开。次日又被热力公司发现,这次,热力员工选择了报警。很快,汪某被民警带回到达活泉派出所。经询问,汪某对自己两次私自打开供暖阀门的行为供认不讳。
民警介绍,热能属于商品,不交暖气费,私开暖气阀门取暖,属于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汪某因盗窃热能被处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