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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 2020-12-28 21:40:41

1. 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能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
村镇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县相关地方性规章;指导各镇建设工作。
(二)参与审核全县城市化规划;负责城市化进程中相关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发展指标体系;负责全县“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和年度城市建设工程计划及城建资金的平衡调度和监督使用。
(四)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城市分区规划、重要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建重点工程规划方案和市区主要沿街建设方案;参与审查市区旧城改造、新区开发规划方案;组织专家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论证,保证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
(五)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六)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推进村镇城市化进程。
(七)编制城市综合开发、旧城改造和住宅发展计划;负责有关城市拆迁许可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公建配套立项、竣工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指导和实施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做好授权范围内县重点工程的协调、调度工作。
(八)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的攻关、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及指导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有关建设项目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研究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
(十)负责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园林城市的审查报批工作。
(十一)综合办理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给排水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供气、供热行业的发展。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城市规划局的职能简述是什么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拟订和修改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乡镇、村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

3、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行为。

5、负责对全市规划设计工作的管理以及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和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设计的管理。

(2)规划局主要职责扩展阅读

城市规划控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控制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主要是对影响城市性质、发展规模的各方面因素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制约,特别是对建设项目的立项、产业结构的调整、人口增长和迁移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

二是控制城市发展的布局和结构,主要是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容积率、日照间距、建筑层数、环境容量、园林绿化要求、自然风貌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建设部署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划管理,防止混乱失控现象。

参考资料

网络-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3. 规划局中的城市规划科的职能和作用请行家给个说法

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测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拟订城市发展战略。
(二)组织编制、调整和修订本市远景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负责组织对各项规划设计方案评审报批。参与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三)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用地实行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踏勘、初审及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地上地下的各种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具体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以及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实施审核和管理;受理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验查基础以及规划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
(五)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规划实施情况,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六)对市辖区规划管理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辖县区所在城镇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村镇规划和城市建设勘察测量管理以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发改局 规划局的职能有什么区别呢

一、职能的区别:

1、在国家总体建设的职能的不同:

(1)发改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针、政策。

(2)规划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有关城市、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城市、村镇规划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在城市建设的职能的不同:

(1)发改局: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货币、土地、价格等相关政策。

(2)规划局: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3、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的内容不同:

(1)发改局: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协调。

(2)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的收缴工作。

5. 县级规划局的具体职能是什么

规划局和水务局都是属于国家机关,是公务员的待遇,从表面上看,你新参加工作的,到哪个单位拿的工资都是一样的。再一个还要看具体的编制情况,机关里有行政编、有事业编。从你说的情况看,国投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至于发展的问题,要具体分析,有人干一辈子还是个科员,有的三年提一级,要看个人能力了。从单位发展情况看,三个单位都不错,哪个城市发展也离不开规划、水利、国家投资,这三个单位近期不会被精简。不过从大部制看,规划可能要和建设、房产合在一起(有的城市现在就是合在一起的)。至于隐性的待遇就不好说了,只有进了这个单位的才知道,因为本单位发什么钱,在职的人不会去和别人说的,要不不得被举报?呵呵。从单位职能看,三个都不错的,你要结合你的专业具体考虑,看你到这个单位后是否能很好的发挥你的个人能力!!祝好运!

6. 规划局是干什么的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组织编制全国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国土资源五年规划,拟订区域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城乡统筹、国土综合整治、西部开发、东北振兴及中部崛起等区域性政策。

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内各项规划工作的归口管理。

(三)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对规划执行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审核。

(四)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考核。

(五)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和参与编制地质矿产、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资源储备和海洋资源等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管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指导目录和开发总量指标;负责重要勘查、开采规划区的划定与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的规划审核。

(七)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拟订相关政策;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开发区设立和扩区、涉及项目用海等的审核。

(八)负责部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承担部对口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重大专项的归口管理;承担部进口物资免税审核工作。

(九)组织审查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其他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核定。

(十)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规划、计划,负责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新经济工作。

(十一)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规划局主要职责扩展阅读

司内共设5个处,分别是:

(一)国土综合处(区域发展办公室)

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及区域国土规划、国土资源五年规划,指导地方编制国土规划;组织开展全国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工程;负责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新经济工作;负责司内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部西部办、东北办、节能减排办等区域开发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参与国家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区域国土资源开发、城乡统筹等区域发展工作。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二)土地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政策措施;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开发区设立和扩区等的审核;组织审查涉及土地利用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承担其他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核定。

人员编制:4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三)土地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监督和评估考核;拟订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相关政策;指导地方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国或区域性的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相关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土地整治等周转指标的计划管理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四)地质矿产规划处

组织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地方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协调或参与编制地质矿产专项规划;制定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指导目录和开发总量指标;负责重要勘查、开采规划区的划定与管理;组织审查涉及地质、矿产的各项规划;组织编制和管理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专项规划、计划。

人员编制:3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2名。

(五)投资管理处

参与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土地利用相关前期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拟订相关政策;参与涉及建设项目用海的相关审核工作;负责部对口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专项的归口管理;承担部门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论证、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部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报批;承担部进口物资免税审核工作。

人员编制:2名。其中处长1名,其他工作人员1名。

7. 请问下城建规划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城乡规划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重点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园林绿化、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风景名胜事业、测绘行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主管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和监督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各类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镇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4、主管全县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及其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市场;负责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投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5、负责基本建设(含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主管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主管全县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城市公交车管理、市政设施(各类管网)、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以及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小城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内房屋权属初始、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及权属注销、登记发证的许可;负责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负责城镇危险房屋鉴定工作,主管全县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指导和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全县住宅建设,指导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使用。

8、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县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评审和核发“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审核报批;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9、主管全县测绘工作,负责全县测绘行业和市场管理。

10、负责全县白蚂蚁防治管理工作。

11、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的推广使用工作。

12、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及农民工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劳务输出,指导和协调全县建设系统的招商引资工作。

13、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县城市地下、地上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14、负责全县与建筑业配套的电梯、起重机械、管道等设备设施的施工设计和安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5、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1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 深圳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
(五)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勘察设计成果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规划展厅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 规划局监察大队职责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房地产、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咨询等方面违法行为的监察。
负责监督各类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建管要求,履行报建程序,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对象的立案查处;负责组织拆除严重违反城镇规划的建筑设施;协助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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