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而拒不改正的。
.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或者领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
.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B.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怎样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3条规定,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专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属。所谓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一人实施了两种或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不是指多次实施了同一种行为。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合并执行的,拘留处罚可以超过15日;罚款处罚可以超过200元;其中《条例》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罚款处罚可以分别超过5000元和3000元;派出所罚款处罚可以超过50元,但对其中每一种行为的罚款处罚仍不得超过50元。
C.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情节严重、恶劣程度不同。如果情节严重、恶劣,就构成犯罪;情节较轻,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后果严重程度不同。如果行为后果严重,构成犯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采取手段不同。如果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就构成犯罪;如果没有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就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4、目的不同。如果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实施某种行为就构成犯罪,反之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扩展阅读: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危害社会的程度比犯罪低;而犯罪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在处理具体行为时,应当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具有违法性,但违反的是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犯罪行为违反的是刑法,具有刑事违法性。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但不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而犯罪行为已够刑事处罚。
D.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有哪些
如卖淫嫖娼,吸毒等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理条例
E.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地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