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职责
① 物价局的职能
物价局现在是隶属于同级政府下属机构“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一个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各级政府的物价局的职能类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的职能范畴网页链接:
(一)分析国内外价格走势,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国内外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的预期调控目标,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起草价格、收费方面的法规和规章草案,规范政府价格行为、经营者价格行为;分析、编制、发布价格信息和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指数,引导市场预期。
(三)研究提出修订中央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审定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及时修订调减,逐步减少政府定价范围。
(四)负责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健全价格调节基金、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相关利益调节机制等价格改革配套机制。研究提出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研究提出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
(六)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少数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八)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
(九)指导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组织开展价格自律;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十)组织纳入中央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
(十一)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 物价局现在该干什么
现在已经没有物价局了,物价的职能被拆分了,有的纳入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的纳入发改部门了,况且改革之前已经不叫物价局了,规范名称叫做价格监督
③ 国家物价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哪些
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从国家到地方都有物价部门,不同级别不同地方有些差距,下面以省物价局为例介绍物价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④ 物价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物价局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四)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政府部门价格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价格监督作用。
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
第三十八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⑤ 物价局是做什么的
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物价局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5)物价局职责扩展阅读:
居民消费指数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简称CPI)是反映居民购买并用于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的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的相对数。
该指标既包括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各类消费品价格,也包括多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价格,如水、电、交通、教育、医疗等费用,可以全面反映多种市场价格变动因素及其对居民实际生活的影响程度。
该价格指数为分析和制定货币政策、价格政策、居民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工资政策以及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科学依据,也是四大宏观调控指标之一。
国际上通常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CPI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由于人们对CPI的统计方法和制度认识不一样,有时也引起过一些争论和分歧。
CPI是衡量一个地或国家的居民消费价格,有人说,我国政府公布CPI数据,往往与人们对物价的实际感受很不一样,事实上,首先,CPI是一个总量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居民消费品和居民服务项目的价格总水平,与各个地区甚至每个居民的感受可能不一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价局
⑥ 物价局的作用是什么
合理为商品或其他行政事业等收费定出价格参考或提出指导价 举行一些部门的价格听证
⑦ 物价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等。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⑧ 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价局部门职责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版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权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⑨ 物价局是干什么的
物价局,是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
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⑩ 物价局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隶属发改局系部门下属机构。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物价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动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
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 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定价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省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名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
五、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
六、指导省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地、州、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的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七、负责全省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
八、负责全省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资格确认和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
九、负责全省物价系统和企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物价系统廉政建设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